论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制--职称回归与学术权力的提升_学术水平论文

论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制--职称回归与学术权力的提升_学术水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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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据传校内争论激烈,校外也议论纷纷,媒体更多关切。我在2003年5月至6月间,就接受了《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新浪网以及中央电视台多位记者的电话采访。其实,确切说,北大的改革,只是教师评聘制度的改革而非整个人事制度的改革,例如,行政人员的任用制度就还未摆上议事日程。

在教师评聘制度改革中,议论最多的不是聘而是评,因为北大聘任教师的改革方案,与国外一般通行的聘任程序大抵相同,并由组织人事部门的行政权力部分地转移给教授会、学术委员会或聘任委员会等学术权力机构。无可非议。至于规定原则上不直接从本单位招聘应届博士生,以免“近亲繁殖”,这也是国外通例。大家虽有不同看法,只要不搞一刀切,某些特殊学科与特殊人才允许例外,也是可行的。

争论最多的是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采取有限任期和有限申请晋升次数,达到一定年限、一定申请次数而仍未获通过的要“走人”。晋升教授之后,不再存在晋升问题,自然就进入终身制,除连续多次考核不合格者外,享有长期职位。平心而论,这一改革,除对中青年教师有相当压力之外,在可行性上,相当平稳。上海、广东等地的改革,力度更大。这些地方的许多大学,实行的是只聘不评,聘任期间有职称,聘期结束职称也就不存在。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却忽略了一个传统观念的问题。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等,本来意义并不是职称而是学衔。学衔是一位学者学术水平的标志,正如学位是一个人所受教授(学历)水平的标志一样,是终身所拥有的称号。不能说在任职期间拥有某一学衔,聘期结束或不再任职(退休),学术水平的标志也就被剥夺了。

在“官本位”社会中,轻学术而重“官位”,为使学术向官位靠拢,世界通行的学衔制度就改为职称制度,职称成为某一级别职位的称谓。不在职,职称当然就不存在。正如当厅长、处长、科长的,不在职,这些“长”的职称也就不存在。或者为表示某人曾经当过哪一级的“官”,可在“官位”之前加一个“前”字。而学衔所标志的是学术水平,不当大学教师,学术水平不可能就消失。“文革”期间,知识分子被打成“臭老九”,但教授仍是教授,副教授仍是副教授。你不承认,社会承认。

为了正名,“职称”应回归“学衔”,还其作为学术水平标志的本义。聘任教授,将“学衔”与“官位”剥离。不是“聘任某某人为教授或副教授”,应是“聘请某某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什么工作或职务”。任职有期而学衔终身,离职之后,也就不必在教授、副教授之前加一个“前”字。

当然,任职与学术水平不是完全无关,正如任职与学历水平有一定关系。一般说,主讲教师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讲师学衔,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教授、副教授学术水平。这是根据需要所规定的聘任资格而不是职称,不应混为一谈。

“职称”回归“学衔”之后,学衔仍是要评的。评的程序虽然仍然存在,但已从“职称”的授予改变为学术水平的评定,有利于将组织人事部门的行政权力转移到学术组织的学术权力,发挥学术民主的作用。这才是评聘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

我在《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访谈中谈到:“学术权力来源于学术民主。没有学术民主就没有真正的学术权力。学术民主是办好学术性事业的根本。在这个意义上说,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促进学术民主,加强学术权力,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协调平衡。”在这个基点上,我对北大改革方案(第二稿)所说的大方向正确,指的是第3条“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第42条“实行行政审核和学术审核并行体制”,以及体现这两条原则性规定的其他条例。

但方案中的原则性规定是一回事,能否实现还有待于方案的实施。在方案的实施中,期望能做到下列几点:

(一)真正摆正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使两种权力发挥各自作用。既要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术水平评审中的作用,又要运用行政权力妥善处理分流、下岗、解聘等等行政事务。

(二)要制定能真正体现不同学衔学术水平的评审标准,而不是袭用那种以论文多少篇、专著多少字的数量指标来代替学术水平的质量指标。

(三)要防止鼓励竞争的措施使人急功近利,导致北大的学术自由的宽松环境演变成浮躁之风。

总之,我们希望北大教师评聘制度的改革,能够保障与提高学术权力,保持并发扬北大学术自由的优良传统,从而促使“职称”回归“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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