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委员会拒绝成为无利润的“所有者”_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论文

国有资产委员会拒绝成为无利润的“所有者”_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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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的东家,12年没有收到过企业的利润分成和红利。而给企业打工的人却过惯了“没有出资人”,也不讲求资本回报的日子,自己开始越来越像“东家”。

这时,一个声音突然出现:“整天说你赚了钱,那么现在交出来。”这是东家的声音,虽然声音很强,但对时隔12年的这个迟到的要求,方方面面都感到不适应。

这个故事里的“东家”就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那个企业就是目前169家中央国有企业的缩影。

在国资委到位两年多后,终于高调提出了“收益权”的诉求。“东家管不了资产不但是很狼狈的事情,也意味着国资改革的挫折,不进则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对记者说。

国企改革历经20余年,各种关系矛盾颇为复杂,一场深刻而激烈的博弈就此展开。其中不但关乎当事的东家和企业,还关系到其他部委的利益得失。

国资委要“收益权”

国资委讨要国企利润正成为2006年年初的一大热门话题。种种迹象表明,国资委成为真正“东家”的决心正在与日俱增。

最近,国资委领导频频表态,为实现国有资本“收益权”以及对央企利润分红要求定下调子。有意味的是,甚至连央行行长周小川也放话,“这些企业应该向其所有者进行分红,而且所有者有权决定是否分红以及分多少。”可见,在相当高的层次,此事已经初步有了一些共识。

造势的同时,国资委也动作频密。一方面,2005年12月29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公开表示:2006年,国资委将抓紧建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作为169家央企的“东家”,国资委将利用预算收支手段来系统管理央企资产,其中资本收益将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这将从制度上保证国资委可以分红分利。当然,更深远的是,国资委将开始在“管资产”这一块发挥更大的话语权。据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对记者介绍,目前国资经营预算由国资委产权局和统计评价局牵头负责,已初步形成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框架。

此外,据记者了解,国资委目前还酝酿成立一个“中间层公司”。这也是国资委研究中心2005年的重点研究项目。所谓“中间层”公司就是在目前的国资委和央企之间,设立一个中央层面的国资资产管理公司。

这家公司同国资委“收益权”也密不可分,它既可以利用“收益”参股某家央企,也可以直接补充一些央企的资本金,甚至可以在央企的结构性调整中,扮演资产处置平台等角色。

国资委将成为这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人”,这家公司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目前国资委因“特设机构”(即非行政机构、也非事业单位,更非企业)而带来的身份不便,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

事实上此举也早有前兆,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表示,由于国资委目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69家中央企业幅度太大,绝对不是有效的管理范围,可能需要一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管,即持股型的国资经营公司。

与此同时,国资委还准备与一些试点企业就利润如何分成进行“谈判”。这将是一对一的谈判,“坦率地说,跟169家谈,我们还是谈得过来的。何况并购重组之后,央企数目还将减少。”一位国资委的人士对记者这样说。

如此看来,无论从制度架构还是实施主体看,国资委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益权”都已箭在弦上。国资委为何对此事如此着力,收益权和经营预算背后又是什么?

12年前的“岔路”

“从1994年开始,国有企业就停止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和分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李保民对记者回忆说。

让时间回到12年前国企改革的演进路径上。最初在计划经济年代,国企收支都是统一管理,资本、资产的来去全不由企业自主。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高尚全曾回忆,当时央企就连盖个公共厕所、为外国专家买条毛毯都需要审批。最极端的例子是,有的企业甚至为了买个100多元的打印机,还要花几百元钱出差到北京来审批。

“整个是把企业束缚死了。之后经过了减税让利、利税分流、拨改贷,演进到1994年分税制实施的时候,发现企业资本金太少,没有钱投资,企业不成样子。”李保民回忆说。

于是,当时实行了“放水养鱼”的政策,国有企业缴完税后的利润自己积累,用于更新改造。但这个当时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一转眼就持续了12年。

国有企业也基本上形成了“不分红”习惯。由于国企“出资人”一直不是很明确,因此这一块基本上也“无人计较”。

国资委的成立,基本终结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长期混合的时代,央企的新“东家”诞生了。

而同时,央企本身的盈利优势也显山露水。不少央企占有垄断地位,加上它们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政策优势等等,历经多年,其盈利优势已初步显现,2004年实现利润达到4000多亿元,2005年预计达到6000亿元。这与10余年前无利可交、无红可分的状况已经有了天壤之别。

事实上,这令国资委相当尴尬。尽管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但却无法代表国家收取企业的股息红利、取得国有产权转让收入。“这让它难以真正成为出资人机构,而会在尴尬中逐步蜕变为一个政府行政机构。”张文魁说。

另一方面,如本文开头所说,“整天说赚了钱,那么现在交出来。”——对国有经济绩效最真实、最合理的评估,还是要看出资人是否真正得到了资本回报、得到了多高的资本回报。

此外,从国资委的观点出发,由于没有收益权,“囊中羞涩”,很多要花钱的事情就办不好。比如央企改制与重组的成本支付,这不但需要国资委有“收益”,还迫切需要有一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另外,“国资委作为东家,也需要全面掌握经营性国有资本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情况,以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再投资的有序进行,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属客观必然。”李保民说。

各方博弈

但尽管国资委对于国资经营预算既有内在需求,又有外在条件,为此也忙得不亦乐乎,一直实际掌握着国家各类预算的财政部门却显得很从容。有官员解释说,到2005年12月29日为止,没有接到任何要求改变现有财政预算体系的文件或口头通知。

此前,对国资委国有资本预算是否要独立于财政部门,一直存在争议。

在国外,如美国和法国,国资管理机构基本隶属于财政部,因此不存在所谓国资委独立进行国资经营预算的问题。

而“中国的国企无论数量还是资产都非常庞大。”李保民说。也因此,国内国资委不隶属于财政部门、也不隶属于其他经济部门。“这就使得中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国外的一些相关实践大异其趣。”张文魁说。

张回忆,尽管国内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已指明国内预算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但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当时并没有及时跟上,所以上述设想一直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付诸实施。

这就形成,“目前除了公共预算财政部在编之外,其他预算的编制主体并不明确。”李保民说。

此外,长期以来,中国对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没有单列预算并进行分类管理,而是与经常性预算收支混合在一起——这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类型的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注重效率,是企业经营的性质;而经常性预算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性质。

李设想中的具体程序应该是:国务院委托授权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负责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上报国家财政部审核,财政部连同公共预算、社保预算等会总变成政府总预算,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但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国资委的“特设”身份决定其不能编制央企国有资本预算,“国资委是特设机构,不是政府部门,能否单独编制预算未有定论。而这不简单是钱的问题,历史成本都已沉淀在国有资本里。”

上述两种观点可能代表了国资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上的争论。但国资委的姿态依然很坚定,“今年是‘十一五’的第一年,以此为契机着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非常有利。关键是尽快明确谁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李保民说。

地方试水

就在中央层面还未达成最终共识的时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地方试水早已悄然开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毕竟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极具原创性的工作,各地实践也各有千秋。”张文魁说。根据张的调研,这类实践大致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之前,主要以深圳、上海为代表进行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尝试。深圳在1994年后构建了“三个层次”管理模式,即分为国资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层,并开始编制国有资本预算,也就是国资管理部门的收和支:具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企业上缴利润预算、投入或增拨国有资本金预算明细等。预算中,收入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上缴的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分得的股息红利,资产经营公司转让国产权所得收入,资产经营公司本部所经营业务的税后利润收入等。其预算支出包括:投资或增拨国有资本金,如新设企业投资、国有独资企业增加资本金、股份有限公司扩股和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等等。

不过,上述收入和支出并没有真正汇集到深圳国资部门,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上就是当时深圳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支预算汇总,“当时的国资部门也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谓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实就是国资部门的‘一本账’而已。”张文魁说。

上海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最早的城市之一。1998年上海市在下辖两区及上海电气、烟糖两个控股公司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其预算收入包括股权收益、其他产权收益和专项融资收入等;其预算支出包括股权投资支出、其他产权投资支出和融资还本付息支出等。“在试点单位中,由于很多预算收入项目没有落实,预算支出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实际发生的很少。”一家试点单位的人士介绍说。

随后,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之后,吉林省、北京市、上海市开始新一轮探索。这些地方都出台了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办法,“对预算收支做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并没有真正、全面地执行。”张文魁说。

吉林省政府在2004年出台《吉林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意见》,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总预算、核心预算和基础预算构成。基础预算是指由省国资委所监管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将其所投资企业财务预算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汇总后所编制的资本性收支预算;核心预算是指省国资委将各个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提交的基础预算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后而编制的收支预算。

北京市也在2004年制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办法。2004年北京市选择了10户大型国有企业实行收支预算试点,但主要是以“空转”的方式来测试制度的可行性,并没有真正实施,所以北京市国资委在2004年没有通过收支预算形成真正的预算收入,也没有发生真正的预算支出。2004年,北京市国资委还选择了4户国有企业进行经营预算试点,但并无实质性动作,主要是想通过经营预算来促进企业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不过在2005年,北京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开始试运行,从一些国有企业收取红利收入。

在这些尝试和探索之中出现的问题,足以为来者鉴。

可能的难题

地方实践发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打工打成东家”的企业,对于国资委“伸手要钱”的抵制情绪非常普遍。对于企业而言,这里面埋着两个“隐患”,“一种是真有钱,那你就要交出来,一种是真没钱,那就露馅了。”北京国资局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因此,尽管很多企业账面上有利润,却不分配利润,不支付红利。他们惯常的回避做法就是将利润层层下移。

当然,对于企业的抵触情绪还有一种解释:从实践的情况看,国资管理部门收取利润分配和分红后,一项主要的支出就是支付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这就带来了激励机制的风险,“在企业的微观层面,具有上交红利能力的央企肯定具有自主处置自身不良资产的能力,因此将其上缴的利润作为央企改革成本支付,必然意味着为别的企业改革埋单。这是理性的经济主体所不愿承担的。”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陆磊对记者说。比如,最近国资委在处理华源集团的经营危机时,作为隐性担保的角色出现,为企业的错误行为埋单。“这样的企业如果给其注入资本金,其他企业内心作何感想。国资委应该是该出手时才出手,不能四面出击,成为企业的‘垃圾筐’。”一位参与此次华源危机处理的人士对记者说。他认为,国资委的预算支出在目前形势下应该是一个“窄预算”。

但从国资委的角度出发,对问题的考虑就呈现另外一种形态。首先,其“收益权”最基本的出发点就是,“我是你的股东。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已经将出资人的职责交给国资委。人大通过就是法律。所以,企业不给不行。”李保民说。另一方面,国资委目前准备“动手”的都是那些垄断行业企业的超额利润,“这些钱并不仅仅是通过企业努力争来的,而是同国家赋予资源和地位密不可分的。”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国有企业行业利润的构成,我们就会发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中的相当一个部分来自于石油、石化、电信和烟草等尚未完全开放的行业。”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这样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7家上市公司2003年的国有资本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占中央企业的25%和78%,而2004年和2005年这个比例又有所增加。

看来“红利”是必须要收的。至于如何花钱,目前的共识是,最主要的支出是在企业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补充资本金,支付一些改制成本,包括国企职工的安置费用,以及适当的国资监管和运营费用。接下来,根据“有进有退”原则,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过程中,根据情况向关键领域、优势企业进行增量资本投入。最后,随着“红利”收入的增多,向社保基金和公共财政进行转移性支出。

这实际上牵涉到两个巨大的工程,一是出资人“收益权”的落实,即收钱制度的建设,与此同时建立出资人的财务经营预算,即花钱机制的建立。其中的难度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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