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干部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条例》对如何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扩大民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深刻认识和把握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对于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和新形势下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的干部必须来自人民群众,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颁布实施《条例》,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选贤任能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切实将那些具有卓越才能并能够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优秀干部选进各级领导班子,对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工作中的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贯方针和优良传统。它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群众民主,广泛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把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促进组织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将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从而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将大批“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选进各级领导班子,为全面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但我们也应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因不讲民主、不尊重民意而导致用错干部的问题,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事实证明,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可靠保证。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水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紧紧围绕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通过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及时将那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群众公认的高素质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发现、推荐和选出那些真正懂得市场经济、善于把握经济发展大局、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努力改进民主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式和方法,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正公平,更加科学规范,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关键是要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四个重要方面落实好群众的“四权”
这里所说的“四权”,是指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实质上就是要在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环节上,即在干部推荐、干部考察、干部讨论决定、干部监督中保证这“四权”的落实。
在干部推荐中落实好群众的“四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性环节,扩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首先必须在这方面下功夫。要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让广大群众知道民主推荐干部是自己的基本权利,了解民主推荐干部的程序、条件和要求,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干部的范围,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熟悉情况的群众参加民主推荐干部工作,自主选择推荐对象,自觉对民主推荐干部工作进行监督,从而真正把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使干部推荐的过程和结果真实反映群众的意愿。
在干部考察中落实好群众的“四权”。考察干部是正确识别、评价干部和防止用人失误的关键性环节。只有不断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充分落实好群众的“四权”,才能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评价和识别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在民主推荐干部的基础上,确定拟考察干部的人选,并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将考察的目的、拟任职位、拟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时间、考察组的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提前预告被考察单位的群众。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测评的范围,改进考察方法,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对干部的测评。要建立差额考察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竞争性、民主性,做到优中选优,努力克服过去等额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考察易失真等问题。要提高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将干部考察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对考察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
在干部讨论决定中落实好群众的“四权”。党委讨论决定干部,既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的一个关键环节。这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会使前面的工作流于形式,而且会导致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失败。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要求,建立和实行党委研究决定干部预告制,使党委每一个成员都能比较全面地了解所要研究决定的干部情况,从而提高党委研究干部的质量;要建立和实行全委会表决制,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切实减少用人失误,形成民主,科学的用人决策机制。与此同时,党委讨论决定干部时,还要充分考虑普通群众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意见,凡是大多数群众不推荐、不赞成的,同样不能提名、不能提拔任用,从而使党委决定能够充分体现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
在干部监督中落实好群众的“四权”。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是把好选人用人关,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扩大干部监督中的民主,同样有一个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自觉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群众能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以及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要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涉及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三个重要关系:
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扩大民主与党管干部的关系。党管干部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的前提和基础。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改进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管干部的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举措。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任何把两者对立起来的片面性、绝对化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有害的。只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才能有效地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只有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才能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管干部原则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得到坚持和落实。因此,我们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动摇,始终把握扩大民主的正确方向,以党委的提名权、考察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来保证和促进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既不能将扩大民主绝对化,用群众意见去取代干部标准,取代组织结论;又要注重群众公论,尊重民意,让群众尽可能多地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防止把发扬民主当摆设、走过场。特别是意见分歧较大的时候,要善于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用事实“校正”失真之处。
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扩大民主与依法办事的关系。扩大民主与依法办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联系紧密、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条例》作为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党内法规,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坚持在干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只有在于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充分发扬、扩大民主,才能为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和环境氛围。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扩大民主与依法办事的关系。一方面,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充分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将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又要强化干部和群众的法规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依法发扬和扩大民主,把民主意志体现于程序、法规之中,在严格依法办事中把握扩大民主的正确方向,将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要正确处理依靠群众与引导群众的关系。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从根本上说,是要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落实于干部工作之中,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这就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立足群众、面向群众,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尊重民意,注重群众公论。应当看到,由于长期以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了解和参与较少,加之一些群众受自身素质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干部的认识和评价难免不够完整和准确,在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难免可能出现一些片面认识和做法,因此,还必须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干部政策和《条例》规定,让群众充分了解这项工作,并帮助群众正确把握用人标准,坚持原则,从而不断提高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建设推向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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