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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共产党民生思想的创新发展
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人民的生计。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九十年的风雨历程中,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形成了丰富的民生思想,并且仍然在继续创新发展。
1、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早在艰难困苦的革命年代,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不仅是中国革命的力量之源,也是中国革命的价值所在,提出了人民创造历史的观点。“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创造历史”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生问题的哲学基础。正是在这一理论基础上,我们党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确立了党的民生理念。毛泽东反复强调,“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
邓小平把衡量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概括为“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标准中“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和根本目的,其实质是要求以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是非的最高标准和原则,它集中体现了邓小平以人民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的民生观。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世纪之交,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就是坚持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江泽民反复强调,“在整个社会生产和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使全体人民得到并日益增加看得见的利益,始终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全党同志心中始终都要装着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千方百计地为他们谋利益,带领他们艰苦奋斗,创造幸福生活。”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他告诫各级领导干部,“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深入到贫困地区、困难企业中去,深入到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中去,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谋利益,带领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2、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重视民生问题
我们共产党人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的富裕和幸福。正如党的“三大”指出的,中国共产党鉴于中国社会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的中国民族。毛泽东明确地把革命的目的表述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让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认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的农民都要富裕。在这里,他第一次明确提出“共同富裕”一词,并使之同“巩固工农联盟”和“走社会主义道路”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奋斗目标定为“要使几亿人口的中国人生活得好,要把我们这个经济落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富裕的、强盛的,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从而提出了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理论首要的基本问题。邓小平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这个首要的基本问题,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他还明确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在社会主义本质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都是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这才是社会主义。只有共同富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体中国人民的民生问题。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同样体现在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强调民生,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江泽民强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组成的“四位一体”。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点。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明确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在我国逐步建成独立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摆脱了普遍贫穷的局面,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初步得到发挥。
197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把我们党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概括为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1982年,邓小平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此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在探索中逐步得以明朗。党的十二大报告在明确提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同时,鲜明地指出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战略方针。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位一体的奋斗目标,第一次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邓小平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三步走”发展战略反映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第一步解决人民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每一步都体现了邓小平对民生问题的关注。
党的十五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总体布局之中。进入新世纪,我国人民的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泽民正确分析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并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的要求。从党的十四大报告到十六大报告,江泽民都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加以论述。
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拓展为四位一体。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的更高要求,这五个方面的着眼点都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七大报告专门单列一个部分“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4、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大事
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安康、国家的繁荣昌盛、民族的兴旺发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一个执政党,在民生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态度,直接反映了执政理念,直接决定了该执政党的政权性质、兴衰和生死存亡。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郑重地指出,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的拥护我们”,反之,我们不关注人民群众这些实际生活问题,我们就可能陷于孤立。“老百姓拥护共产党,是因为我们代表了民族与人民的要求,但是,如果我们不能解决经济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发展生产力,老百姓就不一定拥护我们”。他甚至认为经济不发展革命就不能算胜利。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号召向自然开战,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工人和劳动人民的生活,反对不顾人民生活,不顾人民死活的官僚主义,认为这是严重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
邓小平发聋震聩地告诫我们:“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才符合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不管天下发生什么大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都好办了”。“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努力发展生产,日子怎么过?我们的生活如此困难,怎么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面临的民生问题主要是发展不足带来的城乡居民衣食之忧,解决当时的民生问题主要是不让人民挨饿受冻,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从1958到1978这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能说符合社会主义的。”他还总结一些国家的经验,指出:“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工资增长被通货膨胀抵消,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
从国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其他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江泽民反复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江泽民指出:“从战略上考虑,我们始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把发展放在首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作为出发点,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稳定。从战术上考虑,我们又必须统筹安排改革和发展的举措,精心处理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关系,着眼于‘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排除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稳定的工作。”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改善民生问题。胡锦涛强调:“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正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关注人民的生活,始终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始终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兴国的目标和主旨,我们党才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得以稳定和巩固,我们的社会才能够长期保持和谐稳定。
二、中国共产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九十年的奋斗中,不但提出了丰富的民生思想,而且十分重视把民生思想运用于实践,指导实践,不断推动着民生的保障和改善。
1、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
民生问题实质上是发展问题。解决民生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尤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如果我们的生产力水平低,社会物质财富匮乏,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就无法得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社会福利水平就难以提高,民生问题就不能有效解决。早在战争年代,毛泽东就强调:“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是束缚生产力还是解放生产力。”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
邓小平全面地分析了我国从建国以来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生产力停滞不前、人民普遍贫困的根源后,明确提出了通过改革,大力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消除贫困、保障和改善民生。邓小平反复强调:“改革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生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关键在于我们党真正实现了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化,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从而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了大量的社会物质财富,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在中国这个人口大国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民生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2010年我国GDP达到39.8万多亿。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打下了越来越坚实的基础。
2、加强制度建设,使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和政府就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涉及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条例、准则和规章,比如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使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从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进入新世纪以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和成就。比如,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陆续颁布和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
在制度建设方面,特别值得肯定的是2011年7月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体系的具体组成部分,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把现代社会中公民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都囊括进来了,形成全面的风险保护体系。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首部社会保险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被喻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最大的亮点,将从法律上保证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政治承诺,填补了社会保险领域综合性骨干法律的缺失,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权益,促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正是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使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获得了有效的制度保证,也从根本上促进了当前许多突出的民生问题的持续较好解决。
3、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和严重的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从改革开放一开始,我们就打破了平均主义,打破了“大锅饭”,提出了“部分先富”的思想。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分配不公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党反复强调要缩小收入差距,要注重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在改革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针对当时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党和政府都适时地提出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措施,从而推动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强调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再次强调了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的目标。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被列入“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为此,《建议》强调,要努力实现“两个同步”,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即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两个“同步”的实现,将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正是因为我们党坚定地带领人民沿着共同富裕的道路迈进,不断推动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国的贫困人口大幅度地减少,中等收入者规模在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据有关部门推算,建国初期,我国4亿多人口中,有一半以上处于饥饿状态。1978年,国家统计局作过一个测算,我国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元的贫困人口,估计有2.5亿,贫困发生率为30%。目前,我国贫困人口下降到了6000万左右,而且基本做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应保尽保”。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09元,从2005年到2010年年均分别实际增长8.9%和9.7%。
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也称之为公共产品或公共物品。公共服务有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之分,但这种划分是相对而言的。基本公共服务事关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和基础性发展权的实现,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满足公民更高要求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在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政府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也可能承担的是辅助性责任和监管的责任。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分配,是调控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提升全体国民福利水平的一种制度化手段和机制。长期以来,因为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加上人们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不仅供给总量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而且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不合理,分配不均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扩大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建议》则进一步明确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或公共物品的分配必须以均等为原则。这就要求健全公共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政府的公共财政尤其要向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倾斜,更多地帮助欠发达地区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更多地向困难群众倾斜,从而使城乡居民、不同地区居民、不同社会群体和不同社会成员享有比较均等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文化的机会,以及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良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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