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华[1]2008年在《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走向分析》文中指出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中国目前的经营模式属于分业经营模式,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经营模式属于混业经营模式,或逐渐向混业经营模式迈进。对于中国应当实行何种金融模式,众多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一方面说明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学界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这一问题仍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从目前的资料来看,众多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阐述几乎都局限在宏观领域,如与其他国家比较得出结论,或从中国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进行阐述,但对于金融业内行为主体的影响的研究比较少见。毫无疑问,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对金融业的行为主体是有影响的。它不仅限制了各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式,而且限制了各行为主体的行为意愿。但这只是“硬币”的一个方面。从“硬币”的另一面来看,金融业内各行为主体的行为意愿、行为方式也会对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产生影响。其原因就在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如果一种经营模式安排能同时满足各行为主体的实际利益需求,这种经营模式就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当某种经营模式能同时满足各个行为主体的共同偏好时,经营模式的变迁将会十分容易。如果各个行为主体的偏好不同,各种经营模式需要竞争,比较优劣,选出成本收益最大、社会福利最大的制度安排。因此,从这一点来讲,金融业内各行为主体的博弈对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从微观视角出发,采用纳什均衡的分析方法,对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进行探讨。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进行理论综述与背景介绍,并进行概念界定。第二章根据纳什均衡提出自己的理论假设与博弈模型。第叁章与第四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不仅进了主体博弈分析,而且对各行为主体进行实力对比,并探讨未来中国金融业的主导力量及可能的发展方向。第五章主要对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转换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及路径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论述。
王青锋[2]2006年在《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研究》文中提出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标志着世界金融业已进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新时代。为顺应世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潮流,如何有效促进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协调运行,真正实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有效对接,已成为管理当局和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以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与监管分析为主线,通过研究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基础理论,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别实践,给出解释。然后对中国金融经营模式进行了历史性的分析回顾,对中国将来推行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历史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向综合经营模式发展的改革思路和建议。本论文共由导论和7个章节构成,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主体、选题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本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基础理论。本章界定了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和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概念;对两种经营模式进行了综合分析比较;对导致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形成的主要因素和综合经营模式的趋势动因进行了系统分析;运用经济学理论,对模式建立的必然性进行分析。(1)运用资产组合理论是通过两个简单的不确定条件下的资产组合理论模型,证明综合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分别具有一阶随机优势和二阶随机优势,即只要存在任意一种证券的预期收入大于任意一种信贷资产的预期收入,在支付相同货币成本的前提下,综合经营的预期成本更低,总体风险更低。因此,金融机构倾向于综合经营。(2)资产专用性理论说明资产的专用性越低,资产重新配置的成本越低,金融业资产专用性低的特点为金融业实施综合经营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业资产专用性又进一步降低的趋势,将进一步促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3)金融约束条件下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变化表明,金融创新推动表外业务的发展,使得分业经营的管制失效,综合经营成为趋势。(4)结合金融业监管理论,试图探寻和总结金融业监管理论发展与金融经营模式演化之间的关系。第叁章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及其经验。本章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趋势进行系统的理论归纳,初步建立了一个对金融业经营模式向综合经营方向进行演变发展的解释框架。通过研究认为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在微观层面是沿着从工具创新到制度创新的路径有秩序地进行,其演变动机就是在效率和稳定之间寻求均衡。第四章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变迁及其面临的挑战。通过分析认为过去和现
付方东[3]2007年在《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及其风险研究》文中认为目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放弃分业经营,走上混业经营道路,而欧洲大陆的德国、瑞士等国家则一直实行的都是混业经营制度。现在,我国加入WTO后的保护期已过,实行混业经营的国外金融机构将携大量业务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这给仍处于分业经营制度下的我国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因此,将我国经济放入世界经济整体中去考虑,尽快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是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参考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规律,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和潜在的风险,并在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综合权衡的基础上,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途径提供一定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历程及其规律;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理论依据;混业经营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风险的变化;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特殊风险以及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途径等问题。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的现实意义、相关理论的文献综述、论文的结构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考察了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历程,分析了美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模式转变到混业经营模式的原因和规律,并以此作为研究我国金融业的分业和混业问题的借鉴。第叁章在参考美国金融业演变规律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理论依据。首先辨析了金融业混业和分业的概念,然后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基本依据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特殊依据和必要性进行了阐述,最后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有其必要性,但其风险也不容忽视。第四章一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风险在混业经营情况下的变化;另一方面着重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将要面临的特殊风险,并以中信集团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五章以前文的分析为基础,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途径提出了一定的政策建议,包括激发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实行混业经营的特别许可制度等。第六章是文章的结尾,对本文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收益、风险和发展途径的论述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形成了几点结论。
沈州[4]2001年在《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探讨》文中研究说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是我国现今金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优势比较,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我国金融业实现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和重要性,重点阐述了我国选择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对策、措施。 文章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国内外金融发展状况论述混业经营的特点和优势;第二部分主要从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现状入手论证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和迫切性;第叁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实现混业经营的障碍和可能带来的问题;第四部分重点阐述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在现实条件下实现混业经营的必然选择,以及在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时需要把握好的问题。
许雁峰[5]2012年在《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引言部分交代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及写作意义,提出作者写作本篇文章时期望到达的目的。2008年在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引发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引发这一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放松了对本国金融业的监管,在监管制度方面也存在某些缺陷,因此,此次危机过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或多或少的对本国的金融业加强了监管,在监管制度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国际上,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一种趋势,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金融企业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进行混业经营。在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如何选择,又如何变革我国的监管制度,未雨绸缪,防范金融业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是本文重点关注的两点。论文第一章引入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分析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自的特点和比较优势,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金融全球化将迫使我国金融业的经营体制实行强制性的变迁——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论文第二章第一节简单介绍了世界金融业的经营体制变迁的总体趋势;第二节和第叁节分别以发达国家美国和德国为例,介绍了其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变迁与现状,重点分析了每种混业经营模式对一国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所起的作用;论文第叁章第一节简单介绍了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变迁与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发展现状;第二节详细论述了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分析了两种模式的优点与不足,重点探讨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应该选择何种模式;本章的最后详细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中国平安并购深发展,中国平安是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成功案例,此次并购深发展意义深远、影响重大;最后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所带来的风险。论文第四章可以看做是文章的第二大部分,主要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我国金融业监管制度的变革问题。我们知道,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出现,有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就应该有什么样的监管模式,一句话:有金融业才有金融监管,没有金融业,金融监管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为了保证论文的完整性,在分析了我国应该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后,在论文第四章分析了我国监管制度的变革。本章第一节简单回顾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沿革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我国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二节介绍了美国的伞形监管模式以及次贷危机后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第叁节重点阐述了我国金融监管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本文认为,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今天,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体制无法与其他采取混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竞争,我们必须采取混业经营体制,具体的应该借鉴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金融监管方面我们也要采取相应的变革措施,应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
鲁云海[6]2002年在《中国金融业分业与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已进入金融混业经营的新时代,之前英国、日本等主要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也都通过各种改革方式,向金融混业经营转变。由此,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新方向。纵观全球,我国是少数仍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虽然这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加入WTO后的挑战,如何顺应世界金融混业经营的潮流,有效地促进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协调运行,已成为有关管理当局和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因此,通过介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基本知识,对其进行理论探讨,回顾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分析他们实行混业经营的演变历程及其启示,探讨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及现存问题,思考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现实性,提出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改革思路,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和紧迫的课题。本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篇——金融业经营模式概述。在这一章中首先简要介绍了金融业经营模式的两大类型——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概念、特点以及各自形成的理论基石,在此基础上对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在风险性和效率性两方面进行利弊分析,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即从风险性角度看,在金融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各项条件尚未成熟,风险防范机制仍不完善,金融风险较难控制,实行分业经营较混业经营更具安全性。而在金融业发展至成熟的高级阶段,各项条件都趋于成熟,风险控制能力极大地提高了,实行混业经营,使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有效地结合,可避免分业经营状况下业务单一所带来的风险。所以,此时实行混业经营风险更小;从效率性角度看,由于混业经营更容易实现范围经济,能促进资源在本行业内的有效配置,能有效处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等,所以,混业经营较分业经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从风险性和效率性两方面考虑,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经营模式应与该国的金融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第二章重点考察了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历程,对德国、美国、英国、日本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革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直线式”和“曲线式”两种典型的变迁方式,并对最终演变为混业经营模式进行动因分析,以此表<WP=6>明混业经营是目前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最后一节是在比较分析各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变迁过程之后,通过总结经验得出的启示: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应该符合金融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应该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相适应;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应该与宏观金融监控体系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相匹配;从微观角度看,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业与证券业是否具有较强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约束能力;混业经营的金融改革是渐进的过程,而并非一蹴而就;与全能制银行模式相比,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越来越流行,已成为世界混业模式的主流。第叁章主要是针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进行历史回顾,从中探索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在历史回顾部分,根据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将其分为叁个阶段。即,早期原始的混业经营阶段(80年代中期—1993年);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阶段(1993年—1999年);初级的银证合作阶段(1999年至今)。通过历史回顾,反思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现存问题,寻求其演变的内在动因。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金融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也会不断地涌入我国市场,这必将给我国的金融业带来重大影响,它同样也会使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产生新的变化。为此,第四节主要分析了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影响,从中探索适应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未来的必然选择。但反观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存状况,思考金融分业经营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对目前实行混业经营进行障碍分析,正式提出“渐进式”的混业改革之路。具体而言,分为互相联动,互相促进的叁大步骤,第一步:努力实现金融环境市场化、法制化,为应对WTO后的金融全球化竞争,向混业经营模式过渡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第二步:从各方面促使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化、融合化,为混业经营最终形成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第叁步:建立新型的混业经营模式。即在法律法规均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金融企业内控制度都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适应时代潮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和功能性监管的形式,使金融企业在风险性和效率性上达到均衡,从而真正实现“混业经营,统一、协调监管”。
冉启辉[7]2013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不同混业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和一体化不断增强的趋势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弃了原有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混业经营。而金融危机的到来更是加剧了这一趋势,全球各大独立投行纷纷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业兼并联合不断,寡头化趋势不断加深。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金融业该何去何从?我们当前的分业经营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中国金融业也不能长期游离于世界金融体系之外,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转变旧的经营体制,开始向混业转型。当然,目前国内已经有了不少金融混业的实践,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的模式和案例,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德国的全能银行、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和日本的银行控股公司叁种不同模式,并对花旗银行的案例进行了剖析,仔细总结了花旗银行在金融危机中的经验教训,也为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中国的金融业在探索着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发展道路。然而法律制度、文化差异,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企业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条件决定了当前阶段我国并不能走全能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之路,而只能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来实现混业,金融控股公司才是我国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
谭春元[8]2001年在《金融业经营模式:美国的演变与中国的选择》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之所以对中美两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是鉴于虽然美国金融业非常发达,然而却是曾经牵头对金融业实行严格分业管制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与正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金融业有着诸多可比因素及借鉴意义。 论文第一部分主要以影响美国金融体制的法律变革为线索对美国金融业从1933年开始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分析。在考察金融业经营及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当年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理由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当年的分业虽然有一定必要性,但却是对金融危机的过度反应。第二部分分别从金融业经营主体的微观视点、金融业内在风险的中观视点以及金融制度变迁的宏观视点对国际上金融业合业经营的普遍趋势进行了理论上的解释。论文的第叁部分在简单回顾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基础上对中美两国金融业从多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结合中国金融业目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指出合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在排除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其他合业经营模式的可能性后,认为试行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是符合国情的最优选择,并对组建和监管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措施。
陈丽[9]2013年在《基于商业银行视角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全球金融业的基本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90年代后变化最为巨大。一方面,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等都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的严格管制以推行金融自由化制度,对各自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进行了改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传统的业务之间相互渗透的趋势越来越大,这些金融机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尤为重要,国际金融业开始以混业经营为主导经营模式。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化会跟着本国和世界经济发展要求的变化而变化,在各国金融发展中,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金融业一直采取混业经营,而美英等大部分国家则经历的“混业-分业-混业”的叁个过程,代表着当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分业和混业经营模式各有利弊,不能说其中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优势。一国是选择分业经营模式还是混业经营模式不仅涉及金融企业的管理经营体制,而且与一国政府的监管体制也关系重大,是由一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决定的。我国虽然当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但我国商业银行将受到分散风险和提高自身竞争力等内部动力和客户需求多元化、金融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进步等外部动力。这将加速银行大规模的卷入混业经营,最终的结果是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将成为一种总体趋势。当今在国际上一共有叁种比较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和以英国为代表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通过纵向比较可以清楚的了解它们产生于不同的金融体系,有其特有的历史发展背景。对这叁种混业经营模式进行横向比较,发现银行在这叁种模式中,银行拥有的决策权利、对利益冲突和风险的防范不同、信息流动效益和资本运作活跃程度也不相同。分析混业经营的模式的同时要联系次贷危机,因为一些人认为混业经营是造成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但是经过分析发现,美国的混业经营并没有减弱,相反,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反而进一步加强了。混业经营机构的资产结构是多元化的,业务规模是庞大的,能很好的应对风险,所以混业经营无疑会在后危机时代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我国商业银行在选择哪种模式的混业经营制度时,要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本文选择了花期银行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他的混业历程。研究发现,混业经营确实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增强了资产规模和实力。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能力和条件发展全能银行模式或是银行控股模式中的任何一种。这两种混业经营模式对金融监管能力的要求比较高,要求资本市场机构完善,并且市场中的主要经营方有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些条件我国当前还不具备,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是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一种模式。在确定了混业经营的模式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优先大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主体进行了选择,我国现在有叁种主体金融控股公司,这叁种主体分别为实业公司、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一步认为这些主体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是优先考虑的对象。根绝母公司是否参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区分为纯粹的和经营型的。认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选择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我国的商业银行现在混业经营主要有叁种方式,分别是以内部跨领域设置部门、分设控股子公司、协议合作等形式,类似于初级阶段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混业还处于初级阶段,这叁种方式带来的盈利能力很有限。虽然当前我国的混业经营和初级阶段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比较类似,但是,最终我国商业银行选择的模式应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样给我国商业银行构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了一个动态的发展模式,即从银行控股公司到金融控股公司。并且采取并购为主要方式,接着以工商银行为案例探讨了改制的具体实践。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要逐步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李艳[10]2005年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在中国的发展演进及其制度约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的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以金融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体制改革浪潮席卷整个世界。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的大批奉行金融分业制度的西方国家,出于国际竞争和自身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对本国金融体制进行了自由化改革,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即是放弃了分业经营制度,由此而形成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此形势下,随着我国加入 WTO, 我国金融业将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融入国际金融大市场。如何适应国际潮流,探求既能使我国金融业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又适应金融业现实发展水平的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模式,己成为我国金融深化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迫切而重要的课题。本文从金融分业和混业制度变迁及其理论背景的研究出发,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制度性约束和混业化需求进行重点分析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向和思路,同时着重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及其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对二十世纪国际金融业经营制度变迁及其理论背景进行了分析和阐述。首先以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新分工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对金融业分业与混业问题进行立体透视,从中揭示金融业分工演进的内在机制和客观趋势;其后,以资产专用性理论和现代资产组合理论分析了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的潜在的和客观内生的优势,为中国金融业分工演进和监管体制的变革提供理论依据;最后,回顾了现实中西方各国以及我国在金融制度变迁中走过的历程,以史实验证了本文所述的金融经营模式的演进理论框架。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业混业经营状况,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超前发展。首先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各种混业经营形式以及监管状况进行了分析;其后,文章着重以我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 中信集团为例分析了近年来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风险;最后,在对我国混业经营发展现状的分析基础上,分析阐述了现阶段在我国进一步发展混业经营的制度性约束,同时也就未来进入全面的混业经营必须面对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在分析金融业经营制度的客观演进趋势和我国目前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本文在第叁部分构架了我国未来金融业走向混业的途径和可能的监管模式。首先指出了必须创造出适合混业经营的制度条件,改善金融制度环境,才能进一步谋求混业经营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其后,针对当前我国金融经营体制条件指出了金融控股公司应该是现阶段金融业混业的发展方向;进而分析在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制度安排。最后,基于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金融法制、监管环境和微观市场主体发展不成熟等客观因素,在对国际先进经验和目前我国监管机构现状研究的基础上,就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提出一些建议,并尝试性的提出我国未来混业监管体系设计构想。本文以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新分工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运用模型构建、案例分析和对策研究等方法,对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问题进行立体透视,从中揭示金融业分工演进的内在机制和客观趋势,为中国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的变革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本文尝试性的构建了一个金融业分工演进的理论框架,将金融业分业和混业的问题置于分工结构历史演进的背景中进行思考,从而为金融业的分合变迁提供了基本的洞察力。继而,运用经典的资产组合理论和资产专用性理论评析了混业经营的客观优势,并在以上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混业经营的发展及其制度约束。本文通过研究中国金融业分工演进的历史轨迹、现实状况和制度约束,重点讨论了混业经营在中国实施的内生必然性及其约束条件,提出了我国金融业走向适度混业经营的策略及未来的监管模式。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在我国现阶段,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所在,而建立统一协调的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则是保障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要求。
参考文献:
[1]. 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走向分析[D]. 刘新华.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
[2]. 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研究[D]. 王青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
[3].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及其风险研究[D]. 付方东. 四川大学. 2007
[4]. 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探讨[D]. 沈州. 浙江大学. 2001
[5].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探讨[D]. 许雁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2
[6]. 中国金融业分业与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D]. 鲁云海. 江西财经大学. 2002
[7]. 金融危机背景下不同混业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 冉启辉. 上海师范大学. 2013
[8]. 金融业经营模式:美国的演变与中国的选择[D]. 谭春元. 西北大学. 2001
[9]. 基于商业银行视角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研究[D]. 陈丽. 河南大学. 2013
[10]. 金融业混业经营在中国的发展演进及其制度约束[D]. 李艳. 河南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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