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183号;公有制183号_公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183号;公有制183号_公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183;公有制#183;国有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在不断变迁,从过渡时期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外部混合阶段(1949~1956年),到计划经济阶段(1956~1978年),再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1978~1992年),直至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1992年以来)。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反映了不同历史背景下的不同要求,也反映了人们对所有制问题认识的深化过程。本文着重分析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有制三者的关系,并评述我国对此的探索与实践。

(一)

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由于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资本主义制度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羁绊,最终,无产阶级革命将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然而,本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却表明,无产阶级革命不是在全世界同时取得胜利,而是在一部分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率先取得胜利。在这种条件下诞生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仍然很低,物质生活也很贫困。尽管这一状况与马克思恩格斯的预言相去甚远,但由于社会主义总是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总是需要公有制来体现,所以,我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自然也要选择公有制,两者是密切联系的。

那么,我国在确定了公有制的前提下,为何又进一步选择了国有制呢?这要以经济发展战略为逻辑起点进行推导。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内百废待兴,国际上受到西方列强的孤立和封锁,若要走上自立、强国的道路,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但重工业的资本密集特征与我国当时的资本稀缺状况矛盾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就必须人为压低资源(包括资本、劳动力等)的价格,以降低重工业的发展成本。在价格信号扭曲的经济环境下,市场机制的运作是不可能的,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也就在所难免。与此相适应,国家必须剥夺微观经营部门的自主权,以使其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意图。显然,以利润为经营动机的私营企业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于是,有必要进行国有化改造。因此,国有制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我国的选择,并成为公有制的代名词。以后人们逐渐形成这样的认识,即国有制等于公有制等于社会主义。

(二)

由社会主义而导出公有制,公有制理所当然成为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可言。但公有制只是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公有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主义。事实上,公有制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在原始社会就已存在,它的本质是劳动者联合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它在本世纪才出现,并以公有制作为其基本特征。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产生之前,公有制并不直接反映社会主义。但我们在具体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却往往将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相应地,将私有制等同于资本主义。这种简单的划分,使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顾一切地追求“一大二公”。据统计,197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和城乡集体工业分别占77.6%和22.4%,而个体、私人经济几乎就不存在。

除了对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关系的僵化理解外,未将公有制本质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相区分,亦是造成上述“左”的错误的重要原因。公有制是与私有制相对立的产权制度,它具有质的内在的稳定性;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可以多种多样,随客观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实践中就有可能出现某种公有制形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情况。这时,如果将公有制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相混淆,如果机械地将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那么,即使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处于不合理的状态,也会被认为是坚持了社会主义,并竭力加以维护。我国长期以来将国有制作为公有制范式,就是在这种片面的认识下所产生的结果。

事实上,国有制只是一种产权配置方式,它本身并不具备制度特征。比如: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过国家所有制。可见,国有制并不隶属于某种社会制度,它只是人们所采用的将生产资料归由国家所有的一种产权配置方式,其目的是为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服务的。换言之,国有制是实现特定经济制度的手段而非制度本身,正如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方式而与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并无必然联系一样。我国传统的所有制理论则往往将国有制和公有制混为一谈,并以国有化程度的高低来衡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于是,国有制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最主要、最高级的形式。现在看来,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欠科学的,在实践中则严重脱离国情,抑制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因此,我们在反思之余,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破除国有制等于公有制等于社会主义的思维定势,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努力探索合理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的变迁有如下特点:

1.经济体制的变迁决定了所有制结构必须相应地发生改变。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过渡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市场化的改革过程。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社会里,必然存在着多元化的所有制主体,由此形成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这样才能真正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我国所有制改革正是顺应经济体制变迁的需要,逐步发展成为目前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的。

2.我国的所有制改革采用的是渐进式方法。党的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十四大进一步指出,允许不同经济成分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营;十五大对所有制的认识有了更大的突破,不仅继续鼓励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公有制经济也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由此可见,我国的所有制改革首先是增量式的改革,即先在公有制经济周围促生其他经济成分,以此刺激公有制经济,并为公有制的改革提供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再从公有制内部入手,对公有制经济实行改革。实践证明,这种改革是稳妥的,也是相当成功的。

3.对所有制形式的选择逐渐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标准。改革开放后,我们对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逐渐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出发,先是发展其他经济成分,后来认识到不是所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都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又积极地探索和实践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这一改革过程可以看出,我国对所有制形式的选择已经逐步以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标准。

(四)

这里要继续探讨的是党的十五大对公有制理论的新突破。这种突破主要表现在:

1.重新界定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并对其主体地位作出规定。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就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而十五大则指出,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样,公有制经济的内涵更丰富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有保证了。对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十五大还进行了专门的表述;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意味着我们没有必要在任何领域都实行国有化,国有经济只要在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掌握控制力就可以了,其他领域完全可以放开,这并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十五大对公有制内涵及其主体地位的阐释,使我们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并不等于国有经济为主体,我们应该大胆发展既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又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力要求的所有制形式。

2.正确区分公有制的本质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解构成本质和形式两方面: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是相对稳定的;形式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是相对活跃的。本质决定形式,形式又体现了本质。公有制也是如此。公有制的本质是劳动者联合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多种多样,随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我们过去将国有国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最高形式和目标模式,并极力排斥其他公有制形式的利用,似乎一旦非国有化了,就是搞资本主义。这种思维定势给实践带来了极大危害。这次十五大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就使我们在改革传统的公有制管理体制和企业资本组织形式时犹如服了一颗“定心丸”。比如:以往在实践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方式时,尚存在着姓“资”姓“社”、姓“公”姓“私”之争,阻碍了改革的步伐。现在既然明确了公有制本质和实现形式的区别,就可以放心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尝试适应客观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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