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特征评述论文_龙浩宇

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特征评述论文_龙浩宇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553400

摘要:在进行《城市规划法》立法之前,建筑管理是澳门城市规划管理当中的主要内容,而这样的管理方式就为澳门城市的规划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而致使其缺乏较为独立的法律地位。就拿《都市建筑总章程》举例来说,在该条例中主要的规划控制手段就是街道准线图,之后再通过行政长官颁布的批示,以此来加强对历史文化城区的管理。但由于相关的规划体系不是十分的完善,管理事权的界定也不是特别的清晰、准确,这就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申诉机制不健全。一直到2002年以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澳门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得到了迅猛的进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各方的利益述求,也正是因为如此,城市规划立法的进程得到了有效的推动。在《城市规划法》该立法确立之后,不仅对城市规划当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同时还形成了合理有效的规划体系,这样一来,城市规划委员会等的规划事权都得到了明确。除此之外,通过对澳门当地进行适当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当地的人口数量较多,但是可用地的数量却非常的少,而且该地区的社会特色就是追求多元化,所以针对这一问题,澳门的《城市规划法》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规划修改以及赔偿等事项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设计,这也是值得很多国内城市学习借鉴的。

关键词:城市规划;赔偿;历史文化;设计;管理

一、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历程

通过对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现在该地区还在实行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是在1960年创建的。然而在1963年的时候,澳葡政府共同颁发了政府第1600号的立法性规核准,该规核准就是《都市建筑总章程》,它不仅是澳葡政府共同颁发的,同时它也是《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最为主要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应的分析我们得出,澳门的城市规划体系与法律地位有着明显的差异,尤其是在两者的内容上,从1963年澳门发展一直到今天,其城市规划体系主要精力的发展阶段如下所示:

(一)政府内部指引阶段

在1963年到1989年之间,这是澳门城市规划体系发展的第一阶段,同时也是城市规划体系慢慢开始建立的主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对城市规划的管理依据进行初步的确认,就是其最为主要的特征。另外,在进行城市规划体系管理的同时,澳门地区必须听从政府内部的指引,这也是该阶段中城市规划体系管理的重要要求,但是这样一来,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就没有了相应的约束力。从1963年开始,澳门政府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即:1960年时针对澳门半岛进行的总体性规划,之后在1970年期间对一些地区性规划进行编制等等。

(二)政府行政规章阶段

在1990年一直到2007年这17年的期间就是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第二个阶段,在该阶段中,立法探索就成为了其主要的规划内容。在该阶段中,探索以训令等都是其最为重要的特征,其次,在提出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时,主要都是以行政长官批示等形式提出的。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在第二阶段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原先的政府内部指引已经发生了转变,成为了对社会公众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但是在这个阶段中的城市规划训令等都是针对某个地区制定的,这样的现象就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如:内容上缺乏系统性。从1990年开始,澳门政府颁布的训令等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990年颁布的《外港新填海区都市规划章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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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立法完善阶段

从2008年一直到现在,就是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第三阶段,这也是最为重要的完善阶段。在该阶段中,系统构建城市规划的法律体系以及规划体系就是最为重要的特征,另外,在第三阶段中还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如:《城市规划委员会》等等。与一二阶段不同的是,在第三阶段当中,系统性的行政法规已经成为了最为主要的内容。

二、《城市规划法》立法前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基本特征

最开始,澳门在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时主要是参考葡萄牙的工程管理体系,之后慢慢进行演变,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在澳门的《城市规划法》进行立法以前,该地区的城市规划体系主要具备以下几点特征:

(一)以《都市建筑总章程》作为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

在澳门城市规划体系发展的这么多年的时间里,其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参考葡萄牙当地的工程管理体系,之后制定出了相应的《都市建筑总章程》。在该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不符合都市化规划或者是其他都市化纪律的文件者,对于工程图则的申请等,土地工务运输局可拒绝核准。

(二)形成私人项目和公共项目两套建设管理体系

在《都市建筑总章程》该条规章制度中,对于实施的目的以及实施的范围都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对于澳门地区行政当局进行的工程,可以不用颁发相应的准照。所以因为这样的规定,澳门地区的建设管理体系渐渐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一种是私人项目,而另一种就是公共项目。在公共项目当中,公共建筑厅、基础建设厅等等都是其包含的内容,这些项目在实行过程中并不需要申请工程准照。由于城市建设厅面向的通常都是一些私人项目的执行性阻止附属单位,所以其所具备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对工程图则进行核准、发放工程准照等等。而城市规划厅等都属于规划性的组织附属单位,所以其需要负责的工作就是对城市规划进行编制、组织,对土地出让手续进行拟定等等。

(三)以“街道准线图”为规划控制的主要手段

在澳门出台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唯一具有详细定义的就是街道准线图,而且它也是法律地位规划的管理工具。在《都市建筑总章程》中曾做出过以下明确的规定,在工程计划核准申请的过程中,如果是属于建筑工程,那么就应该对街线等位置方向一同进行提交,另外,在对相关街道进行标明的时候,应该用红色标明,绿色的应该用来指出街线,蓝色的则用来指出所采用的渠道的位置与方向。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澳门城市的规划体系发展的时间比较晚,但是它的进步速度却是十分惊人的。另外,在进行多元化社会利益诉求协调的过程中,澳门地区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而且在制定公众参与、规划实施机制的时候,澳门所用到的设计都是十分独特的。上述的内容都是值得国内城市规划进行借鉴的,而且通过对澳门城市的规划体系进行详细的了解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现阶段,国内的城市规划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澳门城市的规划体系,以此来进行改善学习。

参考文献:

[1]朱彬. 江苏省县域城乡聚落的空间分异及其形成机制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5.

[2]温雅. 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特征评述[J]. 城市规划,2014,(S1):23-30.

[3]刘承毅. 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与政府规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

[4]张蕾蕾. 福建省城市竞争力评价研究[D].厦门大学,2014.

论文作者:龙浩宇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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