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放条件下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_民族工业论文

论开放条件下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_民族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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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将民族工业彻底暴露在了激烈无情的国际竞争的惊涛骇浪之中,无论如何,对于民族工业现状的审视不能作出令国人乐观的分析,一种民族的自爱与自尊情感驱动着我们必须对此作出冷静的分析。

“Made In China”的新诠释

国产工业品市场供给能力的大小显示着一国民族工业的实力。传统经济意义对“Made In China”产品的认定包涵两层内容:一是在中国 生产;二是由中国企业生产。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产品即是国产工业品。然而,随着资源的超国界开发和利用,随着生产要素在国际范围内配置和流动,“Made In China”产品的边界变得模糊起来。因为这种 产品可能是中国企业生产的,也可能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生产的。前一种情况可能是国产工业品,而后一种情况则很难说是国产工业品了。由此观之,把“Made In China”翻译成“中国制造”就不太精确了, 在很多情况下它的含义是“在中国造”,并且造出来的东西不见得是国产工业品。很显然,并不是任何一家“Made In China”产品的厂商(行业 或产业部门)都是民族工业了。

那么,究竟怎样的“Made In China”产品的制造者才算是民族工 业呢?笔者认为有三条极其重要的标准:一是产品的品牌;二是产品的国产化率;三是产品的自我技术装备程度。

产品的品牌通常可以鲜明地反映出生产厂商的股权结构,换言之,产品总是以控股方所拥有的品牌为标识的。所以,国际跨国公司对东道国企业的并购往往是以购买该企业的控股权或者企业产品商标为首选目标,然后换上自己的品牌,显然这样的企业也随之丧失了原有的性质。同时,产品的品牌也是产品“国籍”的重要标志。说到美国,我们自然联想到波音、IBM、福特、可口可乐;谈到日本,不免想到东芝、 日立、松下;言及韩国,则会想起三星、现代、大宇等等。尤其是驰名品牌的拥有量已成为判识一国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各国政府为保护品牌尤其是驰名品牌而殚精竭虑。

产品的国产化率,即国产零部件占整个产品零部件的比重也是判识是否为民族工业的重要前提。当然,在经济开放和生产国际化的今天,我们不能认为产品的国产化率达到100%的企业即是民族工业, 自然产品的全部零部件由外国企业生产,只是由我国企业组装,这样的企业当然不具备民族工业的性质。那么,多高比率的国产化率可以作为企业是否为民族属性的标准呢?不同的企业的产品会有不同的标准,这主要取决于导致不同国产化率的因素。一种情况是,由于技术原因,必须进口某些零部件;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比较成本原因,进口零部件更具经济合理性。当然,就一般原则而言,只有达到一定的国产比率,以表明我国企业是该产品的主要生产厂商时,才能定位于民族工业之上。

与此相关的另一条重要标准是:只有当产品的自我技术装备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自身重大发明创造,二是熟练掌握所引进的技术设备并创造性地使用)达到限定标准,这样的企业(行业或产业)才能归属于民族工业之列。显然,采取“交钥匙工程”的方式购买了国外的全部生产线,如果我国企业并不能真正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只会按程序操作,而且所生产的产品也是由引进的设备和技术严格限定的,这样的企业实际上还不是真正的民族工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民族工业作为一般性定位:由中方独资或中方控股,产品的零部件达到一定的国产化率并标有中国的品牌商标。产品以中国技术人员可以掌握的设备和技术所生产的企业,是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工业,基本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是非民族工业。

外国资本的进入与民族工业面临的挑战

中国是一个资本短缺的国家,引进外资具有实质性意义;中国又是一个市场潜力巨大、资源廉价而又回报丰厚的国家,自然对外资形成极强的诱惑力。据统计,1991—1995年的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实际利用外资1143.55亿美元,占1979—1995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85.8%, 利用外资总规模居发展中国家首位。目前,世界500 家最大企业在华投资的已有100多家,几乎所有世界著名跨国公司都来到了中国。 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中国民族工业已被客观地抛向国际竞争的市场中。

纵观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民族工业一般须经历或将要经历三种不同形式的国际竞争。第一种形态是资源竞争,即利用国内的丰富的廉价资源,生产出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国产工业品,占领国内市场和打入国外市场,传统的绝对成本和比较成本国际贸易理论对这一形态的国际竞争作了系统的论述。其基本原理无非是说,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禀赋条件来生产具有价格优势的产品,取得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

第二种国际竞争形态是工业品的生产和营销竞争,其实质是工业生产的技术、规模、产品的质量,以及营销方式等的竞争。就民族工业的发展而言,它表现为本国工业企业的发展、工业生产体系的建立、工业生产能力的增强、产品国际营销网的形成等等。这是目前世界经济中,特别是具有相当的工业制造能力的国家之间所进行的一种最广泛的国际竞争形态。

第三种国际形态的竞争是资本实力的竞争。这是在企业产权(股权)开放和资本市场开放后,所形成的一种最高形态的国际竞争。资本是竞争的手段,股权的改变乃至企业性质的改变是竞争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资本实力是经济实力的体现,最残酷、最惊心动魄的国际竞争是资本实力的较量。

国际竞争一般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两大领域展开。我国民族工业参加国际竞争,首先主要是从使国产工业品进入国外市场开始的。依靠的主要是在资源竞争上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即以国内廉价的劳动力、土地和原材料,生产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工业品,通过对外贸易打入国际市场。但近年来情况却发生了迅速的变化:第一,我国经济的日益对外开放,使得国外的企业也可以利用我国要素市场上的廉价资源;第二,其它发展中国家也在逐步实行经济开放,那里也会有廉价资源的供给,同我国形成竞争态势;第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GNP 水平的提高,我国的要素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不难看出,我国民族工业资源竞争型优势已经或正在日趋丧失。

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民族工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课题是提高国产工业品的产销竞争力,这是因为仅仅依靠资源价格的低廉已日显苍白,而尽快形成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并使国产工业品在价格性能上接近和优于外国产品,是民族工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一些国产家用电器在国内市场由劣势转变为优势,直至进入国外市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工业品的国际营销能力的增长还没有生产能力的增长快,许多工业品、尤其是附加值较高的工业品,主要依赖于外国企业的营销渠道,很少有我国自己品牌的产品能在国外市场形成“气候”。由于还是常常主要依靠降低售价,不仅造成销售收益的损失,而且导致在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案中我方败诉〔1〕。 在越来越多的我国工业品打入国外市场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工业品进入我国市场,时至今日这种犬牙交错的竞争态势已日益激烈。

随着外国资本如潮水般地涌进中国,民族工业被毫不留情地抛入资本角逐的海洋。外国资本以收购、兼并、与我国企业合资获取控股地位等方式,将一些民族工业企业转变为外资(或外商控股)企业。在有些过去完全是由我国民族工业占据国内市场的行业中,外国资本已形成很大的竞争优势,有的甚至已居主导地位。以资本上的竞争优势对我国民族工业展开攻势,争夺市场份额,以至形成使其产品(包括由其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大范围占领我国市场的态势,已成为一些外国大公司进入我国市场所采取的一种引人注目的竞争战略。譬如,可口可乐与天津津美合资的天津可口可乐,1990年投入运营,1994年,天津可乐用900万元推销90000吨产品,平均100万元10000吨,就这份功夫,当地雨后春笋式的杂牌饮料就无法望其项背。4年时间,雨过天晴, 天津90%的市场被可乐占领。随着天津可乐开疆拓土,有名有姓的111 家国内工厂,开足马力,为可乐生产糖、塑料瓶、易拉罐、纸杯、可乐伞等,另外3000~4000永久型和季节型零售商,住在可乐的棚子里,打着可乐招牌伞,走街串巷推销可乐产品。转眼几年功夫,可口可乐在中国建了16家瓶装厂,70000多个零售网点,并计划在1997年底再建7个厂。其它行业类似的故事不胜枚举。我国民族工业在资本竞争方面的劣势正越来越突出地凸现出来。在许多情况下,我国企业也许并不是在技术上有什么不可克服的困难,也不是产品没有市场销路,而主要是在资金筹措和融通上存在难以解决的瓶颈。

政策环境的非公平与民族工业的危难

中国工业化过程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且远非中国自己所能充分供给,因此,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引进外资的过程。尤其在起步阶段,为了大规模的吸引外资,并为尚未进入中国的外国资本制造示范效应,采取了许多有利于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而原有对国内企业的政策又没有作出相应调适,因此,当中国民族工业被撂到比自己强得多的竞争对于面前时,同时也被置于非公平的竞争位置上。

我们分别仅从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自主权及其保护程度以及国家的税收政策三个方面作出比较性分析。

首先看企业的经营范围。

除了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部门外,我国国有企业在经营范围方面受到的限制比较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了国有全民工业企业14项自主权,允许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外资企业在经营范围方面在我国涉外法规中曾作出明确的限制,这种做法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自1992年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的行业限制逐步放松。现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仅将原来限制严格的投资领域(如金融、航空等)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而且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自行拓展其经营范围。《暂行条例》中规定,对于投资于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项目,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再看自主权及其保护程度。

《转机条例》赋予国有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如果我们以此作为参照系来考察外资企业我们就会发现,外资企业不仅拥有这些权利,而且在许多具体规定方面享受了许多优惠待遇。以劳动管理权为例,按照我国有关的涉外法规,多数外资企业确立了以劳动合同为特征的劳动用工制度,因此企业职工的聘用、解雇、工作职务的确定、工资奖金标准、劳动保险和生活服务等事项都以劳动合同形式加以规定,并且严格按合同执行。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职工福利水平的确定、职工的聘用和解雇等方面还要受到许多其它因素的制约影响。因此在劳动管理方面,外资企业比国有企业拥有的权利更多,权利运用更自由。

另外从经营自主权的贯彻落实情况看,由于行政干预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的很多自主权经常难以落到实处,而外资企业的自主权一般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据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一项联合调查表明。在14项自主权中基本得到落实的只有8项,另外4项得到部分落实,有两项基本没有落实,即“进出口权和拒绝摊派权”。而这两项权利在外资企业中一般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执行。

最后看一看国家税收政策。

——所得税。1994年以前,国有企业所得税率55%,但同时实施了一些优惠措施,例如允许以税还贷,存在新产品减免和困难减免等,因此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要比政策负担水平低,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率由55%下降到33%,但实际税负并未同幅度下降,原因在于:其一,新税制取消了税前还贷,所得税税基增大;其二,税收减免措施多以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为实现前提,例如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因此对于那些微利、亏损的企业实际上很难做到。

根据目前的涉外法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为33%,但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低税率和定期减免情况,例如,设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减为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因此,企业的实际税负要低得多。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税率约为22%;受惠最多的外商企业,在从开始获利的前10年内,平均只需负担3.75%的所得税。

——流转税。1994年以前,由于外资企业原适用的工商统一税是按照商品销售收入金额计征的,因此销售环节越多税负越重,外资企业原来适用的工商统一税,在例举征税的141个行业的产品类别中,有94 个税率高于内资企业执行的产品税、增殖税和营业税税率。实行内外资统一的流转税税制后,为了减少新旧税制过渡给外资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采取了一些衔接办法。例如,退还外资企业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许多流转税项目上享受比外资企业更低税率的情况随之消失,因而许多企业的流转税较前有所加重。

内外资企业在政策方面的非公平待遇,使作为民族工业主干成份的国有企业举步维艰。外资企业经营触角的伸展,使本来缺乏保护的民族工业不仅腹背受敌,而且竞争风险加大,况且原来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一般有投资大,科技含量高的特征,而一旦这些领域开放,民族工业与外资企业在这些领域竞争无非是鸡蛋碰石头。其次,对外资采取的许多优惠政策,迫使一些基础好、信誉高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纷纷走上合资道路,削弱了国有经济的基础,动摇了民族工业的根基。对于合资中方而言,希望通过引进外资使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获取国家赋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这对某些企业本身的发展可能是有利的,甚至可能是某些企业摆脱困境唯一现实可行的选择。但是,如果从全行业和整个民族工业发展的角度看,从民族工业所处的国际竞争态势,特别是民族工业的长远发展情况看,则会产生一系列需要认真对待的复杂问题。因为,有时一百个正确的微观经济决策的总和未必能保证产生一个宏观经济上也有利的结果。更今人忧虑的是在近几年的“合资潮”中,国内一些本应在竞争中淘汰的劣势企业竞相压低合资价格攀上洋亲戚,并且,“宁赠友邦,不予家人”,使得来合资的优势企业处境艰险,成了“优汰劣胜”,影响到国内产业重组进程,进而阻碍了民族工业的正常成长。最后,与国有企业纷纷走上合资相伴随的另一个后果是,外资对我国某些行业的垄断性控制将日益加剧,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在我国目前的小轿车生产、计算机市场和电讯设备市场等领域,外国资本已跃居重要地位。长此以往,中国民族工业将受制于人。

产业整合加公平政策:振兴民族工业的希望

当今世界经济已步入开放和一体化的快车道,国际竞争已逐步升级到资本竞争,竞争主体日益大型化和跨国化。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具有大范围调度资源和负担高昂研究开发费用的能力,没有一定的规模和产业结构,就无法作为独立的企业存活。中国民族工业要想在开放的环境中站稳脚跟和拓展自己,必须走产业整合这条路子,同时谋求政府政策行为的创新与公平。

中国企业之间的产业整合,尚处起步阶段。现在整合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主要还是围绕产品进行,远没有到行业、跨行业乃至跨国整合的阶段。长虹彩电,“以产业报国,以民族昌盛为己任,”不惜大幅度降价,与合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比高低。能否胜任?长虹彩电300 万的规模,似乎足以一搏。但是,长虹所搏的对象,除了国内厂家外,都不是单一的彩电生产。日立、松下、东芝、索尼、三菱等都一等一的大型跨国公司,生产收音机、录音机、录相机、光碟机、影碟机、车用音响、卫星接收器、游戏机、按摩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应有尽有。单说彩电,也是从“家庭电影”到2—3英寸的手提式,拥有极宽的产品谱系。如果再考虑到这些跨国公司更广泛的渊源,其综合配置和调度资源的能力就更邪乎了。譬如,在1994年世界500大里, 姓“三菱”的就有8家。与这样的对象竞争、输赢立判。 先不说成套家电中间加一台长虹彩电会不会接上,就算是在某一产品上和某一段时间上能赢一把,也难以抵挡今后大屏幕高清晰度彩电的冲击。后者不仅需要研究开发的巨额投入,而且需要高、精、尖的综合技术。彩电技术的革命,将形成对我国3000万台彩电生产能力的严峻挑战。

在我国一些开放较晚的基础产业部门,企业之间的产业整合还没有真正开始。譬如,我国的钢铁企业,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况。再如,石油化工,南京地区30平方公里的范围,龙盘虎踞4 家“大一级”化工企业:金陵石油、扬子石化、仪征化纤和南京化工,分属中国石化总公司、化工部和纺织部。4家企业一方面有剪不断的产业联系, 一方面各自为战。1993年4家分别排名中国500大第22、35、34和126位, 俨然诺大企业。4家的销售收入加总一起,1993年196 亿元人民币。 世界排名30位的美国杜邦,1993年的营业额326亿美元。按1∶8的汇率计,4家之和是杜邦的1/13。需要刻意强调的是,这里的问题, 不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如何由小到大的成长。就已有生产能力而言,我国的钢铁、煤炭、石油、化工、建材、彩电等产业已经与这些跨国公司所在的国家的生产能力相匹配。可是在我国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中,任何一家大型跨国公司,都是我们“企业”难以抗衡的庞然大物。1994 年世界500大公司中,中国只有中国银行(排名207 )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排名209)两家。这两家明显是计划体制的产物。进一步改革之后, 两家能否继续跻身世界500大,很值得怀疑。 这样少的大企业与我国已有的生产能力极不匹配。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如果我们自己不整合,跨国公司则要按照它们的国际分工体系整合中国的产业。譬如:录象机专项领导小组领导的“国家队”华录,1994年变成“中国华录、松下录相机有限公司”。1992年,上海真空电子、南京三乐电气与成都国光电子管三家“大企业”组成扬子江电子,生产微波炉。1994年,扬子江公司决定与松下公司合资,共同生产微波炉。1992年销售额排电气机械行业的第一的万宝集团与松下合资生产电烫斗、空调机和压缩机,同年松下又与“金鱼”合资生产、销售洗衣机、干洗机……。松下在我国的28家合资企业,生产彩电、洗衣机、空调、冰箱、录象机、传呼机、音响设备和各种电子零部件,涉及松下视听、信息通讯、生产/产业设备、家用电器化、住宅设备和元器件等几乎所有事业部门。在合资的我方;部门、地区分割,各自为战,依然故我;在合资的外方,一个统一的指挥调度中心,纵横捭阖,如臂使指,眼看着构造完整的分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产业整合需要大量的企业兼并、合并和联合,在这方面,统一的国有产权是我们产业整合的巨大优势。相对西方私有企业而言,我国国有企业统一的国有产权,可以使产业规划具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一使整合过程中产权交易产生的摩擦成本降低。更进一步而言,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对外商,是“老虎吃天——无处下口”,不利于引进外资;对我国企业的产业重组,其实是难得的有利条件。都是国有企业,一次会议,经营出色的深圳南方制药就成了拥有总后33家企业(8个行业)的“三九”集团。一汽、二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 成为拥有300余家企业的企业集团, 何偿不是借助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优势?

产业整合是一个关系到国家产业发展的全局问题,因此,很难遵循部门、地方和企业领导的既得利益,自发、自愿地展开;要由中央下大决心,顺应现代企业制度大型化、跨国化的潮流,动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大企业的组建和成长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参与。国有产权为政府直截了当地参与提供了保证,因而成为大企业整合和成长的有利条件。1965—1985年,国有企业在美国以外的世界200 家最大企业中的比例(不包括前苏联、东欧、 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从10 %上升到20%。70和80年代,欧洲各国特别是法国,借助国有化整合产业,强力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很值得研究、借鉴。譬如,法国政府为了整合通讯产业,1981年,将当时3家最大的通讯设备企业(CGE、Thomson 和CGCT)国有化;然后,展开一系列大规模兼并和改组。1986年,重新组合而成的Alcatel成为世界通讯第二大;1991年, 再兼并Telettra , Alcatel超过AT&T,成为世界通讯第一大。跻身1993年世界100大的法国化工企业Khom—poulenc和玻璃企业Saint—Gobain都有关类似的成长经历。截至1986年,名列世界1993年100大的42家欧洲工业企业里, 国有企业有19家之多。11家德国企业,4家国有企业,1家部分国有;8 家法国企业,6家国有企业,1家政府控股;4家意大利企业,3家国有企业;2家西班牙企业,2家国有企业。为了与美国波音竞争,70年代,英、法、 德、 西班牙4 家政府用各自的国有企业跨国组成“空中客车”(Airbus)。企业产权国有,有利于政府直截了当地进行产业整合,由此可见一斑。

不仅如此,无论是对现有的民族工业还是整合后的产业而言,都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在目前主要有两点:一是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还民族工业以公平。要尽快出台《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用法律手段防止外商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二是要加大投入,扶持我国自己控制的民族工业骨干,以同跨国公司相抗衡。

结论

民族工业的强弱兴衰事关一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中国民族工业曾在封闭的环境中写下了从无到有的历史,而今天要创造出由弱变强的辉煌,似乎只有选择对外开放这条不归路。开放意味着竞争和挑战,面对着国际国内市场上如云般强手,民族工业没有任何激流勇退的空间,否则将自绝后路;相反,只有在一次又一次“敌”强我弱的苦斗中,在一场又一场竞争失利的磨难中,民族工业才能成熟和壮实起来,因此,开放赋予了民族工业拓展自身、更新自我的机遇。问题的关键在于,直面各路劲敌的耽耽虎视,民族工业不可自动解除武装、苟且偷生,更不能互相拆台、窝中打斗,而需要彼此携起手来,谋求力量的整合。同时,国际竞争并非企业单方面的行为,民族工业竞争力的塑造需要政府直接果断的参与,处于稚嫩阶段的民族工业进入陌生的国际市场亟待政府鼎力的政策支持。唯有此,中国民族工业才能走出困惑,登上下一世纪世界经济巨人的领奖台。

注释:

〔1〕参见张锐《面对反倾销:中国应当说什么》载中华文学基金会《环球企业家》199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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