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出版界对论文多余发表的认定及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版界论文,多余论文,论文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等多余发表的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学术期刊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由于这些多余发表的形式,尤其是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本身非常复杂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发现并及时制止它们并不容易。目前已经暴露出来的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的问题案例,可能还只是所有问题中的一小部分。
1 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
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都属于多余发表,是不受欢迎乃至不被允许的行为,甚至被界定为科研不端行为。长期以来,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这几种形式在著作出版特别是论文发表中都存在着,但是对它们的认识和区分,还有些模糊。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常常被混在一起。实际上,一稿多投(duplicate submission或multiple submissions[1])与重复发表(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或duplicate publication)存在区别。一稿多投一般是指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或基于同一组数据资料而只有微小差别的论文,同时投给多家出版社或期刊,或者在收到第一次投稿的回复之前(在约定回复期内)再次投给其他出版社或期刊。一稿多投更多地反映在投稿时间上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常见的一稿多投有这样一些形式:一种是将同一稿件同时投给2家或2家以上的国内刊物,甚至在明知稿件已经被某刊录用的情况下,仍将稿件投给另一家刊物;另一种是在向国外比较著名的期刊投稿的同时,向国内期刊投稿却不说明,一旦稿件被国外期刊接受就借故从国内期刊撤稿;还有一种就是先向国内期刊试投稿,以取得审稿意见来对稿件进行再加工,然后借故撤稿再向国外期刊投稿。
第1种做法通常是为了增加发表机会或者增加成果数量,而后2种做法则是为了争取在国外期刊或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上发表,而不惜损害国内期刊的利益。
重复发表又被称为自我剽窃[2],更多地反映在投稿内容上存在的问题。一般是指作者在不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已发表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原封不动,或作细微修改(如仅改变作者排序、改变作者单位、改变文章题名、改写摘要、变动图表、删除/添加少量内容等)后再次投稿,或将多篇已经发表的论文,各取其中一部分“嫁接”成另一篇“新”论文后再次投稿,或在新的专著或论文中,大量使用自己已发表论文中的内容而不加注释。
而拆分发表是一类更加复杂的形式,也叫冗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腊肠式发表(salami publication或sausage slicing[3]),其具体表现为同一作者(群)的多篇论文在行文上看是不同的,但实质上基于同样的数据、资料并给出了相似的分析和解释。作者其实完全可以在1篇论文中表达所有必要信息而无须增加论文篇数,且读者阅读1篇即已足够。拆分发表的做法很可能降低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和整体性,并可能使读者产生疑惑。
由此可见,虽然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存在多种多样复杂的形式,但从本质上讲,都属于不必要的多余发表。因此,一些机构和期刊有时也将它们归入同一类有问题的发表行为。
2 多余发表问题的严重性
多余发表问题已经越来越被学术期刊界所重视,近年来,也有不少此类行为受到了处理。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网站公布了它在1997年-2009年间所收集和处理的国际学术期刊的400多个有问题的发表行为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整理统计[4],可以发现,在当前的国际学术论文发表所存在的各类问题中,多余发表(包括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问题占到17%,而且绝对数量相当大,已经成为除了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之外最为突出的发表问题。
在国内,近年来,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等形式的多余发表问题科技出版界也是屡见不鲜。一些期刊专门进行了摸底调查,如《第三军医大学学报》为了避免科技论文重复发表,实行了在稿件送审前和稿件拟刊用前2次查重的制度。从2005年10月至2007年4月,该编辑部利用现有全文数据库对1300余篇经“三审”定稿后待发表的稿件进行第2次查重,发现有43篇稿件的内容与已发表的论文重复或主要结果和结论重复。通过进一步对比分析发现,这些重复稿件的题名、摘要、引言、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部分与已发表的论文基本一致,甚至完全一致[5]。这一情况可以让我们从一个侧面看到,重复发表问题数量不少,而且性质严重、恶劣。
3 合理的改投与二次发表
虽然一稿多投是一种不被接受的行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作者想要将自己已经投给某一期刊的稿件转投给其他期刊,也是可以的。但对此需要特别注意。相关注意事项,科学编辑理事会(Council of Science Editors,CSE)有一个很好的明确说明:“如果作者在稿件已经进入所投期刊的审稿程序时想要将它转投给其他期刊,那么,他们必须正式告知该期刊的编辑。同时,稿件的所有合著者必须一致同意此次撤回,而且应与期刊编辑沟通清楚。作者需要从期刊编辑那得到有关稿件撤回的书面认可。在接到期刊认可撤回的通知后,作者才可以把稿件再投给其他地方。此外,作者还应该保留撤回通知的副件。”[6]
相对来说,重复发表则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简单的重复发表,比如原文重发、原文经小幅修改后重发、拼凑多篇已发表文章再次发表、过度自我引用而不注明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而合理的二次发表也被很多机构和期刊所接受。COPE给出了如下建议:“1)已发表的研究不需要重复发表,除非需要更进一步的论证。2)在会议期间发表过的摘要日后还是可以投稿发表的,但是在投稿时必须充分说明。3)假如在二次发表时对论文的原载情况作出充分而清晰的说明,那么,以另一种语言二次发表一篇论文是可以被接受的。4)在投稿时,作者应当说明相关的论文(即使是不同语言的)以及正在发表过程中的相似的论文的细节。”[7]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制定的、已被1000余种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则给出了关于二次发表的更加详尽的规定,包括二次发表的编辑知情同意、时间间隔、预期读者群、相关告知事宜、数据库收录,等等[8]。
4 有关多余发表的处理
从期刊和编辑角度看,无论是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还是拆分发表,其性质同样是恶劣的。因为它们都不必要地损耗了有限的发表资源,浪费了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甚至影响期刊的声誉。对读者来说,这些行为也加大了他们检索和获取信息的成本。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针对多余发表的发现、制止和处理机制。一稿多投的行为本身虽然比较简单,但对它的预先发现和制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作者自律以及各出版社和期刊之间信息沟通平台的建立。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的发现和制止则相对困难,这一方面是因为许多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常常需要专业人员的认真比对才会被发现,另一方面是判定上的困难,包括“量”上判定的困难(如重复多少内容才能够被判定为重复)和“质”上判定的困难(如研究主题或者数据资料等何种程度的重复才能够判定为重复发表)。
近年来,国内学术期刊也在积极探索防范多余发表的机制。中国知网(CNKI)研制出“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其中已有专门的“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可在全国科技期刊编辑部中开放使用。该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能够检测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文献,可供期刊编辑部检测来稿和已发表的文献,并支持各刊自建比对库。目前,已有相当多的期刊开通了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上文曾提及的COPE,即出版伦理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该组织旨在应对违反研究及出版伦理的问题,如利益冲突、数据伪造和篡改、剽窃、不道德的试验、多余发表和作者署名争议等,并探讨和找到处理这些问题的实用方法。目前国际上几个主要的出版机构(包括Elsevier、Wiley-Blackwell、Springer、Taylor & Francis、Palgrave Macmillan、Wolters Kluwer)都已经签署将它们旗下的期刊加入COPE的协议[9]。COPE制定了针对多余发表的相关政策,搜集了一系列多余发表的案例,为期刊和编辑提供应对和处理的建议。下面这个案例就是COPE搜集的。在案例的实际处理中,COPE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而期刊编辑予以接受并执行。
在这个案例中,论文作者X联系了A期刊的编辑,询问该刊是否对一种疾病治疗的新概念方面的综述文章感兴趣,文章由作者X和另外2名合著者共同撰写。作者X指出,合著者原本建议为另外一个期刊写作该文,但是他已经说服他们将该文投给A期刊。编辑接受了投稿,经过同行评议以后,该文被发表。很快,许多其他编辑注意到该文以同样的题名、同样的作者发表在B期刊的最新一期上,但这2篇文章没有彼此引用。
通过比对这2篇文章可以发现,尽管经过改写,但其中一些部分非常相似:2篇文章的整体结构和观点表达顺序几乎是一样的;都包含了3个同样的图表(此外还有2个不一样的图表);2/3的参考文献都是一样的。2篇文章的区别在于:发表在B期刊上的文章对一些概念解释得更加细致,发表在A期刊上的文章包含了一些基础科学部分,而对此发表在B期刊上的文章只是简要提及;这2篇文章的结论部分很不同。
A期刊的编辑马上联系了文章的通信作者Y。Y对此表示歉意并解释说:他们最初受B期刊(一份还未出版其第1期的新刊物)约稿撰文;但当B期刊的第1期刊发出来之后,意识到他们的文章并不适合该刊的预期读者群,而更适合全科医生。于是,决定将已经写好的论文投给A期刊,然后再写一篇更加关注于临床问题的综述文章给B期刊。投稿时之所以没有明确说明这篇综述是为B期刊所写的,是因为这2篇文章针对不同读者群,有不同的定位。而2篇文章没有互相引用,则是因为投稿时都还未收到接收函。
A期刊认为,这2篇文章看起来针对不同的读者,但相似性很明显。作者在文章的过往问题上应更加坦诚而不是隐瞒,应告知编辑他们的这篇文章最初是为B期刊所写的。
对此,COPE指出:这类形式的重复发表经常发生。作者以为刊物的读者群不同,就可以将基于相同数据的相似文章投给不同的刊物,但是,除非作者已经引用了原始论文并且事先告知编辑,否则这类发表行为就是不被接受的(即使是发表综述类的论文)。在得到相应的告知以后,编辑和期刊将决定是否接受投稿。在这个案例中,COPE认为作者一方并没有尽到告知责任。COPE建议:作者在综述中插入说明,声明已经有一篇相似但并不完全一样的综述发表了,此外,作者还需引用这篇综述。如果作者不愿意这样做,那么期刊应当发表一个声明。COPE的另一个建议是,期刊可以在社论中讨论这个问题。
按照COPE的建议,A期刊编辑给作者发了一封信,告知COPE的建议(撤回论文、发表勘误表,等等),同时声明期刊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同时告知作者,事先不坦诚相告的行为将会危害作者与编辑之间的信任关系,期刊正在考虑修改作者须知,要求综述性论文作者通报其所有正在发表过程中的论文与被本期刊考虑接受发表的论文在内容上的相似性[10]。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COPE关于此类多余发表的处理办法。在由COPE制作的17个非常实用的编辑工作流程图中,就给出了在发现发表问题时编辑可以参照执行的程序。其中图1就是给编辑的关于在投稿中发现疑似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的处理指南[11]。
此外,COPE也给了编辑关于在已发表的论文中发现疑似重复(拆分)发表的处理指南。其中的处理程序与图1所示相似,只是发现已发表论文中疑似重复(拆分)发表问题的,一般是广义上的期刊读者,因此,在程序上其发现机制和最后的告知机制所针对的也是读者[12],而不是图1中的审稿人。
审稿人通知编辑发现重复(拆分)发表
注:给作者的指南应该声明杂志关于重复(拆分)发表的政策,要求作者签署一个声明可能对随后的调查有所帮助
编辑感谢审稿人并答复计划进行调查获取充分的书面证据(如果审稿人尚未提供)
检查重复的程度
较多的重复(即作者试图掩盖基于完全相同的或相似的发现和(或)证据得到的相同数据,例如通过改变标题、作者顺序或不引用先前的论文)
轻微的内容重复或合理的再分析(如针对不同听众的小组/扩展随访讨论)
没有明显重复
与审稿人讨论继续审稿
书面联系通信作者,在理想情况下附上的作者签署的未在别处发表的原创声明(或者封面信)以及重复(拆分)发表的书面证明
使用中性语词联系作者/表达失望/说明期刊的立场说明二次发表的论文必须引用原始文献
要求补齐遗漏的参考文献和(或)删除重复的资料
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建议可接受翻译论文,但是必须在参考文献中说明原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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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在投稿中发现疑似重复(拆分)发表的编辑处理指南[11]
多余发表问题的预防、发现和制止具有相当大的难度。COPE在这方面的建议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不同的期刊需要依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和运行规则,建立一套完整的程序,并严格执行。
(2010-09-26收稿;2010-10-26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