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保险公司论文,规模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保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内涵
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是指在各项保险技术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保险公司承保业务规模增大、机构网点的扩张、员工数量的增加而导致的保险产品的单位营运成本不断下降、单位收益上升的情况,表现为保险产品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向下倾斜。一般地可应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来考察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上的最低点就是“最小最佳规模”(Minimum Optimal Scale,简称为MOS)。此外,从进入壁垒角度看,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是指保险业对于潜在进入者的绝对资本要求。贝恩曾指出,某产业巨额的资本要求本身便可能成为一种进入壁垒,进而决定该产业的市场结构,即便它只是全行业总生产能力的一个很小的部分(Bain,1956)。
保险业是典型的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其原因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大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强,信用级别比小保险公司高,因而有利于通过稳定的市场形象吸引更多的投保人;二是保险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差异性较其他行业不明显,因此,增加保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单位保险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三是拥有大量的分支机构可以使保险企业增强其竞争力,随着一定范围内保险企业规模的扩大,单位资产平均固定成本也会相应降低。
对于保险业,虽然规模并不一定就等于效率和竞争力,但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才能具有国际竞争力。美国A.M.Best公司的一项专项研究表明,保险公司的规模是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正相关的。该项研究跟踪调查了美国以资产计最大的200家保险公司,发现这200家大型保险公司在调查的连续4年里都实现了远超同业的经营绩效。这200家保险公司占美国整个保险业的比重,数量占比为13%左右,保费收入占比却高达88%,资产占比更高达93%,税后利润占比为86%。
与规模经济有关的一个问题就是“马歇尔冲突(Marshall’s Dilemma)”。克服“马歇尔冲突”的实质就是解决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两者的有效结合问题。1940年经济学家克拉克(Clark)提出了“有效竞争”概念,就是指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有效地协调起来,从而形成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格局。1981年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提出了“可竞争理论”,认为在包括自然垄断在内的高集中度的垄断市场结构中,运用市场机制是能够提高经济效率的,而无需众多竞争企业的并存。
目前,在国内保险企业数量迅速扩张和外资保险公司逐步进入的环境下,“有效竞争”和“可竞争理论”对于中国目前保险业的现实意义在于,保险业要保持适度的集中度。在集中度过低的保险市场中,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多,保险产品同构程度高,保险市场进入自由,不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市场集中度过高的保险市场,进入壁垒较高,存在规模不经济效应,而且,这种市场格局往往是由于政府行为所造成的,保险市场效率并不高;而市场集中度适中的保险市场,产品之间差异较显著,保险替代产品无法对其产生较大冲击,规模经济效应明显。
我国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相当高,按贝恩的以绝对集中度指标为依据的市场结构分类方法,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垄断程度极高的寡占工型市场结构。过高的集中度致使保险公司难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效率。表1表明了这种情况。
表1
1996—2003年中国保险业市场集中度CR[,4]和HHI一览表
集中度 年份
险种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人身险
0.9014
0.9113
0.9525
0.9722
0.9755
0.9797
0.9782
0.9030
CR[,4] 财产险
0.9112
0.9542
0.9657
0.9719
0.9768
0.9791
0.9813
0.9813
整体
0.7591
0.8885
0.9551
0.9681
0.9644
0.9693
0.9633
0.9407
人身险
0.2708
0.3897
0.4153
0.6147
0.6407
0.6571
0.6308
0.6236
HHI
财产险
0.4712
0.5322
0.5715
0.4796
0.5190
0.5314
0.4457
0.3901
整体
0.2417
0.4110
0.4527
0.5308
0.5912
0.5650
0.5000
0.5094
资料来源:根据1998—2004年《中国保险年鉴》各年数据计算得出。
中国保险业的现实是,一方面,市场集中度过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规模偏小,规模经济效应不强。因此,适当降低市场集中度,提高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水平,应当是中国保险业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
二、中国保险公司规模与国际同业的比较
(一)中外保险业资本实力对比分析
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强有利于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提高开发新产品的能力;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拓宽营销渠道和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公司资本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之间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通常称为“循环累积效应”。见表2。
表2
2002年中外保险公司资产实力比较
资产规模
年保费收入资产规模
年保费收入
中资保险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
(亿人民币) (亿人民币)
(亿美元)
(亿美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525.9 507.4
法国安盛7890 721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289.7 143.4
美国友邦1340 259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948.3 464.6 英国标准人寿
2000 21(亿英镑)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209.72333.7 英国商联集团
3200 416
资料来源:保险资讯网。
从表2可以看出,国外保险公司最明显的竞争优势就是其规模巨大的资本实力,甚至一家大的跨国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比我国保险业的总资产还多。目前已在国内开业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例如,在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5位的保险企业集团安盛集团,其2002年的资产规模为7890亿美元,业务收入为721亿美元(而中国2003年底的资产总额为9122.8亿人民币,保费收入总和为3880.4亿元人民币),是中国保险业资产总额的7倍多,保费收入总和的1倍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资本规模普遍偏小,除了前4位最大的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的规模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比更显弱小。注册资本规模小、净资产规模小、总资产规模小的“三小”状况,使得中资保险公司难以发挥规模经济,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市场占有能力分析
先看市场份额的比较,见表3。
表3
2002年中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保费收入比较
美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中国
保费收入(亿美元) 10004.00 4456.00 2367.00 1358.00 1250.00 840.00 381.66
占世界份额(%)
42.47
18.92
10.05
5.77
5.31
3.57
1.55
资料来源: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2003年第8期整理。
从表3可以看出,世界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这也说明发达国家在世界保险市场居于主要地位,我国保险业自从恢复业务以来,虽然发展很快,但保险业务总规模仍然很小。
再看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的比较,见表4。
表4
1980—2003年中国保险业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保险密度(深度) 保险深度 保险密度 财险保险密度 财险保险深度 人身险保险密度 人身险保险深度
年份
(%) (元/人) (元/人)
(%)(元/人) (%)
1980
0.10
0.480.48 0.10
-
-
1982
0.20
1.011.01 0.19 0.00
0.01
2001
2.20
162.9
52.91 0.710 109.93 1.476
2002
3.00
234.6
59.9 0.778 174.99 2.275
2003
3.33
287.44
64.4 0.746 223.04 2.584
资料来源:根据1981—2004年《中国保险年鉴》各年数据计算得出。
从表4可以看出,2001年我国保险密度为162.9元,约合20美元,列世界第73位;保险深度为2.2%,列世界第56位。2002年保险深度世界平均水平为8.1%,中国为3%,列第48位;保险密度世界平均水平为423美元,而中国为234.6元,约合29美元,不到世界平均数的1/14,列第71位。这说明我国保险业发展还很落后,但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我国的保险市场潜力还很大。
导致中国保险公司规模经济水平较低的原因,一是中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大多只有10多年的时间,其规模尚未达到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水平,最小最佳规模的临界点应在更高的水平上;二是中国保险市场的环境、资本市场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影响了保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实现;三是由于缺乏精算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在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如核保、险种开发、保费厘定等方面能力欠缺,使得产品更新速度较慢,难以实现规模经济。
三、中国保险公司最佳经济规模(MOS)分析
(一)保险公司最佳经济规模的一般经济学分析
保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发挥客观上有个限度,超过限度就会出现规模不经济,这个规模限度就是保险公司的规模边界。从理论上说,在规模边界以内,保险企业的规模经济未得到充分发挥;而在规模边界以外,会出现协调、监督和管理的难度,导致保险企业组织管理效率下降的情形,表现为保险企业的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低、效率低下和较弱的资本结构。规模不经济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1)分工和专业化的制约。一旦保险公司的规模达到一定的水平,分工和专业化将难以进一步发展,制约了效率的进一步发挥。(2)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带来管理难度的增加。(3)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还会导致企业风险的增加,这种风险一般与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方向变化。
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交易成本概念后,我们可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分析企业最佳经济规模问题。特别是在现代金融业中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混业经营背景下,银保合作对于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要。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可以在融资、保险产品销售、保险产品设计、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共享以及资本渗透相互持股等方面进行合作。当今大型的跨国保险公司不但与其他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横向联系,还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着纵向业务合作关系。保险公司由此产生的信息收集、加工和处理以及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协调等,需要发生大量的交易成本。这时,决定保险公司规模的不仅是生产成本,而且还包括交易成本。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交易成本可能是决定企业适度规模的更重要的因素。
综合产业经济学家谢勒(Scherer)、斯蒂格勒(Stigler)及科斯(Coase)等人的贡献,界定规模边界有以下几种方法。(1)利润分析法,即将利润作为影响规模的一个变量,来找出利润与规模边界之间的相关关系,通常是利润率越高的保险企业,其规模也就越为有效。(2)生存检验法,是由斯蒂格勒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其逻辑依据是,不同规模厂商的竞争会筛选出效率高的企业,由此会产生最佳经济规模。通常在激烈竞争中能够生存,并且其份额不断上升的厂商的规模是最优的;反之,市场份额不断下降的厂商的规模不是过大就是过小。(3)统计成本分析法,即运用统计方法找出长期平均成本与经济组织规模之间的一般关系,并以此确定最低经济规模。(4)技术比较法,即通过计算成本费用曲线,然后确定经济规模。(5)交易成本分析法,由科斯提出。按照这一理论,保险企业的规模边界的位置处于在通过市场实现交易与通过保险企业内部组织实现交易成本相等的那一规模。其规模不论位于边界之内(过小),还是位于边界之外(过大),都会引起过高的交易成本和低效率。
(二)中国保险公司最佳经济规模——刍议基于生存检验法的实证分析
在确定最低经济规模的方法中,生存检验法的资料要求低一些,具有容易检验的特点,但检验的准确性值得商榷。国内有学者于2000年运用生存检验法对我国保险公司的最佳经济规模进行了实证分析,所依据的资料是1991—1998年我国保险行业6大全国性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情况(见表5),得出的最终结论是:5%的市场占有率是我国保险公司的最低最佳经济规模值,5%~10%以内的某个范围是最佳经济规模范围,但上限究竟是多少尚待进一步论证。(注:胡炳志、王兵:《我国保险公司的最佳经济规模分析》,《保险研究》2000年第10期。)
表5
1991—1998年全国性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单位:%
公司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人保
97.60
95.60 91.70
81.37
79.14
81.75
71.14
74.49
太平洋
1.52
3.00
5.40
10.09
10.99
11.28
11.70
10.00
平安
0.83
1.40
2.90
6.29
8.31
12.75
14.23
12.91
泰康 0.19
0.77
0.39
华泰 0.05
0.17
0.20
新华 0.34
1.30
0.90
资料来源:胡炳志、王兵:《我国保险公司的最佳经济规模分析》,《保险研究》2000年第10期。
那么,5%~10%之内的最佳经济规模范围是否真的那样令人信服?我们按照生存检验法的思路分析一下近些年的情况,见表6。
表6
1996—2003年国内保险市场部分保险机构市场份额一览表
单位:%
公司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中国人寿 34.70
42.15
38.46 40.83
41.60
74.49
71.14
81.75
中国人保 14.97
17.99
24.08 29.34
30.18
中国平安 17.36
20.22
22.13 17.09
15.69 13.72
16.50
13.08
太平洋 12.45
8.49
10.84
9.55
8.97
9.99
12.18
11.83
新华
4.43
2.61
1.10
0.94
0.76
0.95
1.26
0.33
泰康
3.44
2.15
0.79
0.45
0.45
0.15
0.77
0.19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1981—1997年及《中国保险年鉴》1998—2004年各年的数据。
注:(1)1996年到1998年采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数据,由于可能存在统计误差,故该时期产、寿险市场份额之和与总市场份额不相等(1996年:寿险24.48%,产险44.68%;1997年:寿险34.48%,产险33.17%;1998年:寿险40.29%,产险32.93%);1998年后分别采用改组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数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数据是由太保(集团)、太保财产、太保人寿汇总而得。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数据由平安产险和平安寿险汇总而得。(2)除表中六个公司的市场份额超过1%外,其他公司的市场份额均不足1%,故不予考虑。
根据表6的数据,按照生存检验法很难验证5%~10%之内的某个范围是我国保险公司的最佳经济规模范围,而且也难以发现最佳规模经济范围的存在。这至少说明了以下几点。(1)保险公司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最佳经济规模。(2)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少影响最佳经济规模。(3)最佳经济规模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国家的保险产业政策会对不同的保险公司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最佳经济规模的变化。(4)由于最佳经济规模的不确定性,对保险公司最佳经济规模的讨论可能只有定性方面的意义。
四、实现中国保险公司规模经济的途径
(一)通过上市扩充资本金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开放经济环境下,目前中资保险公司的资本规模难以与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因此,资本金不足是目前中资保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
目前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大部分都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例如,美国国际集团、美国安泰、美国丘博、以及法国安盛—国卫在纽约证交所上市,英国皇家太阳和英国保诚在伦敦证交所上市。在美国股票市场中,上市保险公司的市值占整个美国股票市场市值的27.2%。那么,中资保险公司是否也可采取上市融资这一途径呢?可以说,不论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还是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融资都是目前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较为可取的方案,上市将为中资保险公司提供更为广阔的资金筹集平台和管理监督约束的外部环境。
在短期内,上市融资扩充资本金是很明显的。例如,2003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成为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金融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创造了当年全球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的最高纪录。通过上市,两家公司共筹集资金折合人民币354亿元,增强了资本实力,提高了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了股权结构,为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上市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很有效的。目前国有保险公司有两大难题,除了资本金不足外,还有所有者缺位问题。产权结构的单一导致了微观经营机制的低效运行。上市有利于产权明晰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从而能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真正意义上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外部股东的制约机制,有利于中资保险机构持续竞争力的形成。在宏观经济层面,保险公司上市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多元化、增加证券市场的容量和证券产品的种类。此外,保险风险证券化也符合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从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日趋规范,建立了严格的监管体系;出台了《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拥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交易制度不断规范。可以说,日趋完善规范的证券市场将使保险公司上市融资成为可能。企业迫切需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投资者需要寻找更多的投资渠道,股市有极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能力。退一步说,即使国内资本市场资金供应量不足,民族保险机构也可以到国外去上市。
(二)采取并购方式
据资料显示,1996年,全球有382家保险公司完成了兼并和收购工作,总金额达到410亿美元,1997—2001年的5年间,全球保险业的并购案达5114宗,涉及金额达1100亿美元。由此可见,保险并购在十一世纪国际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将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根据规模经济的一般原理,大公司一般要比小公司经营成本更低一些,其运作效益更高一些,这是由于固定资本要素的不可分割性所造成的。公司扩大业务量,投入总额不会随业务量的增加而成比例增加,平均固定成本会随业务量的扩大而递减,因此,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在内的产品平均成本自然会随业务量的增加而递减。从目前大量国际保险业并购的事例中,我们可以验证的一条普遍规律是: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兼并收购来扩大业务经营规模,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可以降低平均成本,从而提高规模经济效益。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保险业中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有些公司还存在小型化、区域化、分散化的特点。我国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由于资本有限,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破产倒闭,而我国保险监管当局对此类事情的处理一般采取兼并重组、政府救助和破产清算。尽管这三种方式在实践上各有所长,但总体来讲,在目前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兼并重组的效果要优于政府救助和破产清算。并购可以减少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充分挖掘陷入危机保险公司的生存价值,也可以减少对社会和保险体系的冲击。此外,并购使保险公司有了一个多元化的业务视角,经营多元化、产品多样化能有效分散风险,提升其在市场上的地位。国际经验表明,通过并购整合现有的保险资源,不仅可以从微观上改善保险公司的绩效,从宏观上提高社会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有利于我国保险公司在今后与国际保险同业的竞争中先发制人,占据先机,从总体上提升中国保险业的竞争能力。
(三)组建保险集团
从目前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的组织模式来看,大多数都是采用了集团控股模式实现产、寿险分业经营和专业化管理。例如,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其下设全资寿险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产险子公司——美亚保险公司。在美国本土,AIG还拥有多家投资子公司,负责整个集团保险资金的专业化管理。1998年,AIG的业务收入中,产险占49.9%,寿险占33.3%,金融服务占16.8%。德国安联集团在组织模式上也是采用了集团控股模式。1998年的保险业务收入中,寿险和健康险占34.4%,财产险和意外险占65.6%。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集团同样也是采用了集团控股模式,1998年的总保费收入中,产险占70.6%,寿险占29.4%。外资保险公司通过集团控股实现了规模经济,从而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
作为保险集团,其集团控股的基本作用是形成同一集团在品牌、经营战略、营销网络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降低集团整体运营成本并从多元化的经营中获取更多收益。保险业中与规模经济相关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范围经济,即指保险公司通过增加保险产品品种从而使成本得以降低的情况。显然,保险集团经营模式可以获取范围经济的效果。
保险集团的金融控股职能,不但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各项资金,实现投资专业化管理,取得投资规模效益,还有利于增强专业子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规模竞争的优势。通过保险集团控股的形式,既可以保持原有产、寿险及相关业务的相对独立性,又能在集团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同时,集团控股的架构使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集团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集团统负盈亏,这既可以防止不同的业务风险相互传递,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的作用,又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的情况发生。保险集团的优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2)有利于共享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3)具有“内部稳定”特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4)增加了与客户和金融企业交流的机会,密切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