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从文化到生态世界的历史转向--罗尔斯顿自然观的后现代解读_自然观论文

哲学从文化到生态世界的历史转向--罗尔斯顿自然观的后现代解读_自然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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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5 文献标识码:A

哲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审慎而批判性地反思大多数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东西,就是对其时代的基本假设提出疑问。而要真正实现这一功能,往往既要有社会性需求的“动力牵引”,又要有相关学科发展的“感召效应”,更有哲学本身价值取向的“自我完善”。当今全球性的生态问题的突现以及生态科学对一个相互依存的以及有着错综复杂联系的世界的新描绘,使哲学得以从新的视角来观察自然,重新评价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和基本假设。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把哲学关注的目光“转向人类与地球生态系之关系”,转向一个不曾被人们所重视的荒野自然,他通过确立生态系统的客观的内在价值,为我们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提供了一个客观的、独立于人们的主观偏好的哲学依据。

罗尔斯顿三氏(H·RolstonⅢ)是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教授,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与该会会刊《环境伦理学》的创始人。在他的代表作《哲学走向荒野》一书中,他提出了关于哲学中的“荒野转向”(Wild Turnin philosophy)的概念。 “荒野”在罗尔斯顿的著作中是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的代名词。哲学走向荒野它表达的是“哲学界转向对人类与地球生态系统的严肃反思”。罗尔斯顿指出,在西方哲学史上,苏格拉底指出了“人是政治的动物”,是能构筑城镇、栖居于城邦的动物。从苏格拉底以来,考察人类在这种构建出来的,用文化组织起来的环境中生活,就成了哲学家的历史使命。“但几乎每一个哲学家都是在与自己试图栖居于其中的传统展开争论的过程中形成自己以生命进行追求的信念的。”[1]

罗尔斯顿作为当今世界著名的生态哲学的开拓者,正是在对传统的批判中开始他的从文化向自然的哲学转向的。在他看来“政治的动物”也还得服从生态规律,因此,他把引导文化去正确地评价我们仍然栖居于其中的自然,看成是自己的职责。

“自然”是一个最古老的哲学范畴,在罗尔斯顿看来,“极少有哪一个词的含义像它那样丰富多彩”。它如同自由、善、权利、美、真理、上帝、祖国、民主、教会等词一样,在我们整个生活中意义重大。然而“虽然经过了许多世纪哲学巨匠的努力,自然几乎还跟原先一样,依然是一个谜”[2]。

罗尔斯顿是在吸收了当代生态科学对自然的新认识的基础上,从对自然的重新界定开始他的哲学生态转向的(ecological turn)。

自然的本质是什么?最早进入罗尔斯顿认识中的是物理学中的自然Physis一词,在希腊语中就是关于自然的学说。这个自然是关于数学化的自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告诉我们的是“世界有着有序的和谐、对称、普遍规律、美的与优雅”。这种知识让我们认识到这个世界是如何构成的,同时也给予我们改造这个世界的力量。然而,面对宇宙星空和量子论的微观机制,罗尔斯顿感到宇宙论使得用机械的观点看到的人显得太渺小了。“在一个有着许许多多星座,经历了200亿年,纵横200亿光年的宇宙之中,地球似乎不过是一粒尘埃。根据数学化的关于物质的微观物理学得出的形而上学将会使人越来越显得渺小,最终变成不过是一些运动中的物质”。[3]在这种自然观图景中,自然是原子论的、 可分的、孤立的、静止的和互不关联的,都可以通过还原的方法来理解。的确,物理学这门关于自然的学说,虽然对于我们了解自然是必须的也是基本的,但它并没真正地涉及到自然的本质。罗尔斯顿认为,其根本问题是它研究的都是没有生命的东西,哲学家应该不仅仅考察城邦,考察文化,而必须把有活力的生命也纳入哲学思考的范围。因为“正是这种有活力的生命使他们得以成为一个哲学家的”[4]。

以重建整体为特征的现代生态科学,它如实地恢复了世界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本来面貌,从生态系统能量、物质、信息的流动、循环、传递的客观运行机制出发,在人们的观念上把长期被还原后割裂开来的万事万物又如实地整顿起来,这在逻辑上也必然把无时无刻不参与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的人类从观念上引向自然界,如实地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存在。

“当生态学成为关于人类的生态学时, 就把人类安置于他们的Oikos—他们的家的逻辑之中。”[5]自然是生命的系统,是充满生机的进化和生态运动,在罗尔斯顿那里:“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并非不好的意义上的‘荒野’,也不是堕落的,更不是没有价值的。相反,她是一个呈现着美丽、完整与稳定的生命共同体”。[6 ]把自然的本质归结为生命共同体的思想,这是一种基于生态科学的,以生态为中心的环境整体主义自然观。这种自然观致力于消除现代性所设置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重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

几百年来,培根经验主义的自然观,笛卡尔崇尚分解的科学方法和牛顿力学的机械论世界图景,导致人们将作为整体而存在的自然还原、拆卸、分解为各种孤立存在和基本单位。作为人类征服、改造和统治的对立面,它通过概念上的主体与客体、主观性与客观性、描叙与评价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人被称为不同于自然中其他的理性存在,并高于其他存在,那些存在服务于人的对象。

在罗尔斯顿看来,如果能够按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用一种新的眼光看世界,我们就不再满足于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机械地操纵世界,而会对它怀有发自内心的爱。用罗尔斯顿的话来说:“一个人如果对地球生命共同体—这个我们生活和行动于其中的、支持着我们生存的生命之源—没有一种关心的话,就不能称作一个真正爱智慧的哲学家”。[7 ]这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自然观让我们认识到,我们首要的错误是假设我们能够把某些要素从整体中抽取出来,并可能在分离的状态下认识它的真相,实际上,“在与它们密不可分的整体相分离的状态下发展起来的论述它们的概念将不能准确地反映它们在整体中的情形”。[8]

这是一种整体主义自然观,这种整体主义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现代生态学的最新成果以及利奥波德、卡森、康芒纳等人的生态哲学思想。生态学关于生态系统中所有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理论,以及物种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共生对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性,是构成罗尔斯顿自然观整体论思想的科学依据。罗尔斯顿正是通过对现代生态科学所揭示的自然事实的人文解读,构建了具有后现代意义的深层生态自然观。

整体主义自然观构成了具有根本性变革意义上的自然观念的更新,而其中的关键在于它不仅采取了一种对自然的整体主义的认识,而且还提出了一种评价自然的全新视角与方法。

传统的价值观把人看成是一切价值的来源,非人类的自然只有外在的工具性价值。因而,就很自然地把人类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认为保护资源与环境本质上就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在这种观点看来,保护环境不是为了环境本身,而是环境对于我们有价值。环境一旦离开了人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人赋予世界以意义。因此,传统价值观关注的是人的价值的最大化,关注自然不过是实现价值的手段,因而它不需要过问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根源。

这种传统的价值观是合理的吗?也就是说:“自然只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一种资源,从而自然事物仅仅具有工具价值吗?抑或生态系统中存在着与人类利益无关的内在价值?”[9 ]罗尔斯顿对前者回答是否定的。他并不否认自然物对于人的价值,自然有很多工具性的、人本主义的价值,如我们对食物的需要,这是用不着争论的。但他同时指出,人与物的需求满足关系,不过是世界普遍存在的事物之间需求满足关系的一种。

的确,从整体的观点看,生物圈是一个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关联的,相互作用的,人类只是这一系统中的一部分。在生态系统中,有机体和无机环境之间,生产者、消费者和还原者之间,各生物物种之间、种群之间和群落之间都普遍存在需求和满足关系,这种关系已远远超出人与物的需求满足关系的范围,但又把人与物的需求满足关系包容其中。如果价值确是人与物之间的需求满足关系,那么为什么这种需求与满足关系仅限于人与物之间呢?

从更深的层次来考虑,人与物所以存在需求满足的关系,只不过是因为人本身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物,人作为客观存在物才会有需求,这种需求要通过其他物得到满足,否则就不能发展。人如此,生物如此,万事万物莫不如此,这种世界上一切事物间普遍的需求满足关系是世界普遍联系的表现,因此“传统的理由是说价值就在于利益(实为人类利益)的满足。但现在,这个定义看来只是出自偏见与短视一个规定”[10]。

罗尔斯顿是把价值当作事物的某种属性来理解的。他明确指出,“我们要扩大价值的意义,将其定义为任何能对一个生态系有利的事物,是任何能使生态系更丰富、更美、更多样化、更和谐、更复杂的事物”[11]。他认为这一定义保留了先前较狭隘理论中的一切合理的成分。

按照这种理解,自然界的价值就是自然的性质,是由自然系统或自然物质的结构决定的。在自然的价值属性中,既包括它的工具价值,也包括它的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都是客观地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的。生态系统让各种价值在其怀抱中争奇斗妍。它也因此变得更加美丽。就其对共同体而言,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难分伯仲。生态系统是一个网状组织,在其中,内在价值之结与工具价值之网相互交织在一起,生态系统拥有的是自在的价值,而不是自为的价值(像有机体那样)。它不是价值的所有者,尽管它是价值的生产者。

在明确了价值属性后,就可以进一步描叙人和自然的价值。总的来说,在共同体内,人和自然既具有相互依存的工具价值,又具有各自独立的内在价值。自然对人的工具价值在于它的可利用性,人对自然的工具价值在于他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能力。在这个层次上,人与自然是互为尺度的关系,但尺度的确定是相对的,它受制于人和自然各自内在的价值。自然和人的内在价值是人和自然所具有的不以对方为尺度的价值,仅仅是指它们以自身为尺度的价值。衡量内在价值的尺度在于人与自然所构成的共同体,这种内在价值表现为对共同体的协调功能,即人和自然都具有协调整个共同体,使之朝着和谐的方面运行的能力。

确立和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罗尔斯顿并不是要否认自然对人的价值。因为价值研究中后者很重要,如果不重视它,认识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这不利于调动人们保护自然的积极性。但是罗尔斯顿要指出的是,只承认自然对人的价值,而否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更是片面的。自然自身的价值是更根本的、更基础的东西。“如果我们相信自然除了为我们所用就没有什么价值,我们就很容易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自然。没有什么能阻挡我们征服的欲望,也没有什么能要求我们的关注超越人类利益”。[12]特别是对于某些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被认为对人的生存环境毫无(也许实际上有)价值,因而要想使它们保存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应用位置,“仅仅从开明自利出发,是远远不够的”,“更加深层的,非自私的理由是要尊重‘内在于’动植物区系和自然景观中的性质,以促进它们的发展”。[13]而这正是罗尔斯顿拓展价值观的主要目的之所在。

罗尔斯顿生态哲学的主要思想是把自然作为一个价值之源,把包括人类价值也归结为源于自然,通过自然的发生过程,寻找到人类与这一过程的联系,并借此弄清自己与其他生命形式的关系,进而明确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

美国传统的资源保护运动几乎完全是以人的自我利益为基础,它规劝社会照顾大自然,以便大自然能够满足社会的物质和娱乐需要。罗尔斯顿认为,一个人如果只捍卫其同类的利益,那么,他的境界并未超出其他存在物。人与非人类存在物的一个真正具有意义的区别是,动物和植物只关心(维护)自己的生命、后代及其同类,而人却能以更为宽广的胸怀关注(维护)所有的生命和非人类存在物。人有权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另一方面,自然有其内在价值,它们拥有它们自己的存在,自己的性格和潜能,拥有属于它们自己的完美,它们自己的尊严,它们自己的伟大。因此,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他认为,把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为一种部分的伦理之源,“它不是要取代还在发挥正常功能的社会与人际伦理准则,而是要将一个一度被视为无内在价值,只视对人类如何便利而加以管理的领域引入伦理思考的范围。”[14]

这种伦理学领域的扩展将加大道德选择中的价值冲突。“因为人类的善现在得与环境的善共存了”。正像美国伦理学家R.T 诺兰所说的那样:“我们生活中的道德,已经从人人皆知的价值这一在传统上笔直而狭窄的小径,发展为有时令人惊慌失措的广阔选择领域”[15]。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既涉及人与人的关系,也涉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虽然人类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总体上是互相支持的,但个体之间与群体之间的冲突、生态系统各成员的权利之间的冲突以及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都会带来多种多样难以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困难的选择中,罗尔斯顿并不要求我们把生态系统的总体作为偶像来崇拜,而只是要我们将其视为一个复杂的体系,对这个体系中的个体要有所限制,但并不压制个体。伦理关注的焦点向自然生态的扩大,不是要从人类转移到生态系统的其他成员,而是从任何一种个体扩展到整个系统。

罗尔斯顿意识到,他的这一思想会遭到同行的反对。因而他承认,物种和生态系统都不拥有“自我”,也不是一个拥有可界定的“利益”的“生命主体”,对某些哲学家来说,这意味着这类集合物在只关注个体的伦理学中没有任何合法地位。但是,他相信,“一种具有生物学意识的健全的伦理”应当更看重物种和生态系统,而不是个体。

强调物种和生态系统具有道德优先性,是罗尔斯顿生态哲学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这种思维方式提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人类能否拥有自己的文明(也即人类自我实现和繁荣的方式)而又不改变生态系统?如果人在思想上和技术上都进化到了一个能改变大部分地球的程度,那么他们对地球的这种改变与一头狮子用速度和力量为所欲为有什么区别?包括罗尔斯顿在内的深层生态学家的解释是,人对环境的某些影响(即使是杀戳)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这样做是“为了满足生死攸关的需要”(Vital needs)。在深层生态学家的心目中, “生死攸关的”、“基本的”需要的对立面是边缘的、过分的、无关紧要的需要。现代技术文明的根本缺陷,就是丧失了区分这两类对立的需要能力。同时,他又认为,虽然人类对大自然的某些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现代人已经大大地超越了上述的适当的标准,“就如像一头狮子一天要杀死15只羚羊那样”。在他们看来,由于人口数量和资源消耗量急剧增长,特别是对濒危物种栖息地的侵占,人们已犯了严重侵犯其他自然物的权利的罪过。环境伦理所以重要,就在于作为一种文化创造,它可以约束人的上述行为。“过量捕杀其他动物的狮子,不能用道德来约束它自己;但是,人却不仅拥有力量,而且拥有控制其力量的物种潜能”。[16]只有人才能认识到其它创造物自我实现的权利,并依据这些权利判断它自己的行为,正是这种能力,使得整体主义环境伦理学成为可能,他认为衡量一种哲学是否深刻的尺度之一,就是看它是否把自然看作与文化是互补的,而给予它应有的尊重。当人们带着一种尊重来面对一个其价值为自己所认同的共同体时,人们再一次找到了自己的家园。

罗尔斯顿的基于生态科学的、以生态为中心的环境整体主义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人类的自然意识的时代扩展。由于这种扩展依据的现代生态学思想的深刻性使之具有了无可否认的革命性质。

首先,这种新的价值观对传统价值观是一个重大突破。它指出了传统价值观以人为中心、强调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征服和改造,把主体看成是凌驾于外部客体之上的高高在上的统治者的理论局限性,强调了人和自然的平等与和睦相处,要求人类实现超越自身狭隘人类学视野的对非人自然的尊重。

其次,它大大拓宽了人们价值的视野,由过去仅仅面向人类自身扩展到面向大自然和整个世界。为与古老的仁慈主义传统保持一致,大多数传统哲学家都主张把道德关怀的范围延伸到家畜和动物,还有的哲学家主张把环境伦理扩大到整个生物世界。罗尔斯顿以此为基础,积极地探索了人与整个生物世界以及范围更广的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整个大自然也应获得伦理关怀,把哲学家的注意力转向了过程、系统和整体。这意味着扩展共同体的范围,如利奥波德主张的那样——像一座山那样思考。

第三,它是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一个重要来源。按照大卫·格里芬的说法,“后现代思想是彻底的生态学的”,因为“它为生态运动所倡导的持久的见解提供了哲学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根源”[17]。罗尔斯顿的生态哲学思想试图在对现代性的批判上建立起一种新的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这与后现代主义要批判的和要建构的不谋而合。海德格尔从批判科学技术泛滥造成的人对自然的奴役出发,认为人不是自然界的征服者,而是自然界的看护者、存在的牧羊人。德里达则从解构主客体二分的思维方式和主客体之间的等级观念入手,力图给主客体以平等地位。在他们看来,人类中心主义虽然给西方现代化带来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危机和精神分裂,所以必须“抛弃现代性”,超越现代社会存在的个人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尽管罗尔斯顿没用“后现代”这一概念,但他的思想已被划入后现代的领地,并被认为是代表了后现代主义的新发展。他极力倡导的主张在后现代绿色运动那里正在成为价值要求。

作为一种现代生态哲学观念,无疑罗尔斯顿从自然共同体的高度为我们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但这种认识还只是一种存在种种争议的理论。自然的内在价值与权利是否存在?如何证明价值与义务之间的必然的逻辑联系?这些问题都还是有待进一步论证的课题。有人这样评价当今关于生态哲学的各种观点:“它们的工作与其说是积累性的,毋宁说是创造性的;与其说是总结性的,毋宁说是展望性的。它们的主要功能是激发伦理语言的活力,是扩展我们的思维空间,是点燃道德想象力的火把;是提出问题,而非解决问题”,[18]应该说这个评价用在罗尔斯顿身上是比较确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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