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困境与可持续发展路径探讨——基于浙江省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浙江省论文,实证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路径论文,困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10月,在央行的主导下,山西等5个省区开始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始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348家,共有从业人员超过2.47万,资金来源约1900亿元,贷款余额1620亿元,占资金来源的85.3%。[1]
一、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概况
2008年5月在银监会与央行联合下发了《指导意见》后,浙江省首个做出反映,于当年7月开始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二年多来,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在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公司数量逐步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2010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到134家,注册资本合计230.9亿元,比2009年增加86.5%;全省有36家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宁波地区)进行了增资扩股,增资扩股金额43.8亿元。截至2010年末,有1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4亿元,57家公司注册资本在2~4亿元,37家公司为1~2亿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为28家,平均注册资本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贷款金额翻番增长,支农支小作用显现
2010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金额为1093.6亿元,贷款总笔数21.6万笔,在2009年末开业以来的累计数上实现了贷款金额翻番,贷款笔数增幅超4倍的大发展。在贷款要素上,体现支农支小特征:一是在贷款程序上,手续方便、审查灵活、效率高、申请门槛低,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2~3天就能完成一个新客户从业务申请到发放贷款的全部流程,而部分老客户只需一天就能拿到贷款;二是在贷款条件上,全省2009年全年超过90%的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仅有6%的贷款条件为抵质押;三是在涉农贷款比例上,2009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的平均比例为18.6%,远高于全国商业银行农户贷款占比3.4%的平均水平;支持三农、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总额占比为53.0%。[2]
(三)吸收民营资本,经营管理规范
据调研,从全省(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中自然人和民营企业出资比重看,截至2009年末,浙江为98.2%,江苏为92.45%,山西和河北接近100%,国有企业、外资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比重很小。[3]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民营资本涉足金融领域开辟了渠道,其制度模式对民营资本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至2010年末,浙江全省已有25家上市公司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占比达18.7%。受以上市公司等龙头骨干企业为发起单位的管理溢出效应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之初起其管理制度就比较健全,内控制度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引导民间借贷趋于规范的目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两难”困境
(一)市场需求旺盛与资金来源不足的“两难”
虽然市场上对小额贷款的需求很大,但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却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按《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为“只贷不存”,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可以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如果充分利用《指导意见》50%的政策,所有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应占全部资金来源的33%。但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融入的资金余额为170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95%,大大低于可融资的比率。2010年底浙江全省小额贷款公司330.7亿元的可贷资金中,银行融资79.2亿元,占比为23.9%,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尚未达到最高50%的政策规定。据调研,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在向商业银行融资时存在“贫富差距”,本身注册资金规模越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越受银行青睐,越容易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规模越小的公司越难获得融资。长期来看,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规模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注册资金越多,可融入的50%资金总量越大,但按现行《指导意见》规定,不论注册资金多少,只能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将加大提供融资的商业银行的集中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又会遭遇瓶颈。
(二)利率上限控制与税收负担过重的“两难”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执行下限为央行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2010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年利率为17.41%,最高的绍兴地区达18.88%,这一利率水平相对于普通商业银行来说要高,但对于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高额成本而言仍显较低。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享受不到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融资和运营中的优惠待遇。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只能按一般工商企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远低于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放利率;融资时又不能享受“上海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公司营业税,综合税率超过5%;企业所得税,按25%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税后利润所得还需按20%的比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远高于金融机构,无形中加大了经营风险。调研发现,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16.3亿元,按照与年末总注册资本230.9亿元之比粗略计算,股权回报率仅为7.06%,虽已初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但相比银行盈利水平而言,仍显很低,甚至“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比传统的制造业还低”[4]。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收益受限,税负过高的两难困境。
(三)小额分散要求与降低成本费用的“两难”
按照浙江省浙政办发[2009]71号文件《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资金流向要遵循“三七原则”,即: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2010年上半年,全省123家小额贷款公司仅有38家公司的小额贷款占比达到了70%,占比仅为30.1%;占比低于50%的公司有28家,最低的只有2.1%。从各地区的小额贷款平均占比情况看,全省11个地市的小额贷款平均占比全部没有达到70%。
在收益受限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良好的财务绩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管理效率是必然选择,而发放较大额度的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中国首届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高峰论坛发布的《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中显示,按照营业费用率由低到高对参评的142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排名,排名前十位的公司单笔平均贷款余额(122万元)约为排名后十位的公司单笔平均贷款余额(66.7万元)的近2倍,这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与贷款额度的大小确实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这也是造成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比例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进退“两难”
2008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初,争夺公司牌照的情况非常激烈,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一度猛增,很多已经入驻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是冲着金融牌照而来,希望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这一跳板转制为村镇银行从而进入银行金融领域。但是,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却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村镇银行作出了严格甚至近乎苛刻的规定,除了繁琐的手续之外,改制的准入条件之一是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对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要小额贷款公司将现在对机构的控制权拱手转交给银行,他们不愿意。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进退两难,“进”股东将失去控制权,“退”则仍然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等困扰,经营难持续。2008-2010年,3年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数量分别为41家、62家、31家。2010年的数量大幅下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股东的观望态度。
国际主流观点认为,成功的小额信贷,必须达到两个目标:一是覆盖面,即小额信贷服务低收入阶层客户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通常指财务可持续性。这两者缺一不可,可持续性是实现覆盖面的必要条件,小额信贷机构只有实现了可持续,才能更好地实现覆盖面的目标。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上述困境对其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数据显示,2009年底浙江省贷款逾期率为0%的小额贷款公司占比90%以上,而2010年上半年该比例下降为63%,2010年一至三季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累计呈现上升趋势,随着经营时间越来越长,资产风险问题逐渐暴露。
三、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适当放开利率限制
从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实践来看,贫困和低收入者更加关注的是贷款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只要能连续获得贷款支持,他们可以接受相对较高的利率。在印度尼西亚,商业利率是18%,而小额贷款利率是28%以上;在孟加拉,商业利率10%到13%,小额贷款利率在20%到35%。高利率是小额信贷与普通商业银行信贷相区别的显著特征之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单一,目前几乎只能做贷款业务,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因此,提高利率是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可持续的关键,应逐步放开利率,用市场手段来调节利率水平。
(二)扩大融资比例,采用主办行制度
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曾批评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贷不存”模式等于是“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面临过“差钱”的局面。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这一规定短期内不会改变。建议放开融资比例限制,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达到一定条件后,向银行机构融资的比例可超过0.5倍,逐步扩大到2倍甚至更高。融资的银行家数也可放宽,不局限于两家,以分散融资银行的集中风险。参照主办行制度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选择一家主要合作银行,公司账户、客户放贷等通过该银行进行,该银行可据此监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以及公司运营情况。所有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银行的资金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以避免过度融资风险。
(三)加强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的落实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着金融业务,但是享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待遇,政府必须提供更好的补贴手段来弥补小额贷款公司的过高经营成本。2009年初,国家税务部门对考核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减免地方留成部分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先征后返。此后,浙江省政府也发布了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优惠及财政补助方面的文件规定,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实行风险补偿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财力不一,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出力量有限,存在各地市落实政策进度、力度不一的现象,据了解,2010年浙江省温州市的11个县(市、区)中,政策落实面不到30%。对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将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的积极性。
(四)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加强贷款技术创新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仅靠外部的补贴或寄希望于收取高额的利率是不够的,因为各类小额信贷机构本身之间也存在着竞争,竞争必然带来利率的走低。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练好内功,通过创新贷款技术提高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2010竞争力100强小额贷款公司中,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产品创新上独辟蹊径,依托母公司多年成熟的供应链管理经验和业务专业团队,专为供应链上下游的近2000家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河北迁安市荣川小额贷款公司坚持无抵押贷款,强调贷后管控,提出以大量的信贷员为基础、以微贷技术为保证的“有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概念;浙江绍兴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坚持以“小”见长,坚持差别化服务,并专设微小客户部,瞄准轻纺大市场,与重点镇街联合推介系列惠农贷款,推行农业贷款“3+1”(小贷公司、农业龙头、农户+农业局)创新模式。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的成功实践说明,做微小贷款也能获得好收益。小额贷款公司需加强公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放贷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贷款质量。
(五)发挥协会作用并建立统一标准
据调研,目前各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中,会计核算、信贷管理系统、业务凭证制作、合同文本等都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也是一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如浙江省是由省金融办负责牵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试点联席会议负责对县级政府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银监局负责查处非法集资和吸储,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放贷利率,工商局则负责公司的设立、吊销、年检以及日常查询工作。小额贷款公司每月需向不同的部门上报各式各样的表格,而同一项内容各公司上报的格式也是各不相同,这既不利于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效率,也不利于监管部门数据的统一整理,监管效果欠佳。建议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联结沟通作用,在广泛、充分征求各监管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尝试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开发统一的信贷管理系统,制作统一的业务处理凭证。这样一来,一方面可统一标准,方便监管,另一方面也为小额贷款公司以后的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拓展业务创造可实现的基础,加快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进程。
四、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向的思考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研究探索。李芮(2007)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路是民营银行;张丹丹(2008)提出三种可选择的发展路径: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扩大股东人数以扩大资本、从其他金融机构批发贷款;钱水土、夏良圣(2009)认为其出路是发展成为“专业贷款公司”和“社区民营银行”;潘广恩(2009)认为银监会、央行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另一条出路是发展成专业的货款零售商。
小额贷款公司路在何方,除了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一让人望而却步的规定外,并无其他官方文件。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人表示,如果融资渠道的问题可以解决,宁愿长期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或者转变为区域性、地区性的专业性放款机构。[5]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也表示,“国家推出小额贷款公司,目的是培养贷款零售商,并不是想为这些人进入银行搭台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道路漫长。若向社区民营银行方向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会面临存款来源的问题,目前已成立的村镇银行社会认同度低,吸储不易即是证明;并且,村镇银行目前在实际经营中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村镇”现象。
笔者认为,在外部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比较切实可行的发展方向是做专业贷款公司。目前,贷款业务被商业银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在客户定位、贷款审批程序、风险监管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具体而言,其低门槛吸引了大批有真实需求的客户群,高效率缩短了客户的审批时间,短周期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较高利率保证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软信息系统则减少了公司的风险监控成本。[6]由于自身业务特点的特殊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差异化生存成为可能。笔者建议,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自身的经营特点,不做全而做专,成为专业的信贷零售机构。具体可与商业银行合作,小额贷款公司推荐客户,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所得收益双方分成,既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又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办理成本。2011年1月华夏银行绍兴分行与绍兴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2亿元“接力贷”合作协议,企业通过汇金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由小贷公司做担保,开启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放贷模式。我们相信,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将会愈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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