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就儿童常见眼病诊疗中的过度医疗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方法:对儿童眼科的治疗、检查、诊断等行为进行调查并统计,分析其存在的过度医疗问题。结果:经调查发现,弱视诊断的扩大化、过度治疗和错误治疗是弱视的过度医疗的具体表现形式。结论:在儿童眼病的诊疗中,过度医疗行为不仅会对儿童视觉系统的发育和预后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会为患者的家庭增加经济负担。因此,医院应不断更新眼科的理念知识,摒除各种错误的观念和行为的干扰,严格遵守循证医学依据为患者进行诊疗,进一步规范我国儿童眼病诊疗工作。
【关键词】儿童眼病;过度医疗;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号】A【文章编号】2095-9753(2018)10-0354-01
一、过度检查现象
儿童眼科检查阶段的过度医疗非常普遍,有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儿童进行眼科检查时不对其早产史和吸氧史了解和常规的眼科检查和眼底镜检查,而是草率的使用成本较高的眼底广角照像进行检查。有的非正规儿童眼科医疗机构因重视程度不够或技术水平欠缺致使无法为患者儿童提供常规儿童眼科检查,通常为患者儿童提供价格较贵的套餐式眼检。
二、过度配镜现象
过度配镜现象在儿童屈光不正的治疗中比较常见,婴儿出生时正常情况下伴有+2.00~+4.00D的远视和2.00D的顺规散光。远视和散光的度数在婴儿出生后2~3年内随着眼球的发育和正视化而逐渐降低。儿童在7岁以前眼见仍有轻度的远视。因此,不必矫正婴幼儿生理性远视和散光,不然会使屈光回退受到影响。另外,伴有低度近视的年幼儿童在无外斜视的情况下也无需配镜。
三、弱视的过度医疗
弱视诊断的扩大化、过度治疗和错误治疗是弱视的过度医疗的具体表现形式。
1.依然存在儿童弱视的诊断扩大化现象
在对低龄儿童进行视力检查时,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验光不规范或采用的方法不当,致使检查结果不正确可能误诊。剔除弱视诊断的年龄因素,对视力发育迟缓并无弱视病因的儿童同样诊断为弱视。对不同年龄儿童弱视诊断的前提是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验光的规范、采用适用的方法检测和评估。对儿童弱视的诊断要以循证医学为基础,从而为临床眼科医师对弱视的诊断提供支撑依据。
2.临床上存在儿童弱视的过度治疗及错误治疗现象
部分眼科医师对屈光矫正在治疗弱视中起到的作用还不够重视,通常在无循证医学的情况下,没有先采用规范的遮盖疗法或压抑疗法而是给患者儿童家长推荐各种价格昂贵的弱视治疗仪。患者儿童枯燥的弱视训练既浪费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又为患者儿童家庭增添经济压力。部分眼科医师对不同类型弱视的治疗原则模糊不清且相互之间容易混淆。错误地采用交替遮盖疗法治疗双眼视力相等的屈光不正性弱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部分眼科医师对前沿的临床眼科科学知识掌握较少,导致原有知识僵化,如一开始就采用遮盖疗法治疗初次戴镜治疗的患者儿童轻度单纯屈光参差性弱视;采用全天遮盖疗法对弱视儿童进行遮盖治疗。眼科医师对弱视儿童进行治疗时应以循证医学为基础,在弱视治疗中强化屈光矫正的作用。对不同的弱视患者儿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遮盖疗法。
四、斜视的过度治疗
违反治疗规范和扩大手术指征是斜视的过度治疗的2种具体形式,通常的斜视的过度治疗内容如下:①未对屈光调节性内斜视和部分调节性内斜视的患者儿童进行远视性屈光不正进行矫正便实施手术;②未对单眼斜视伴弱视的患者儿童进行规范的弱视遮盖治疗便实施手术;③对轻度单纯下斜肌亢进患者儿童在无代偿头位和眼位改变的情况下实施手术;④在没有矫正近视性屈光不正或屈光参差的间歇性外斜视患者儿童的情况下,未评估其眼位控制能力便实施手术。
五、近视眼的过度医疗
近视眼过度医疗的具体表现有:①对近视眼的危害过分夸大。近年来某些非正规眼科医疗机构为了牟取利益往往采用虚假或不实的宣传方式来夸大近视眼的危害,当孩子被诊断为近视时,增大患者儿童及家长的思想压力;②采用无效甚至错误的治疗方法。我国眼保健工作和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率低致使很多家长产生戴矫正眼镜会加深近视度数的错误认识,许多不法商家利用这一弱点推出防控近视眼的物理康复训练方法,榨取家长高额的治疗费用。③所选用的疗法未对患者儿童的依从性进行考虑。加重了患者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利用非手术可逆性治疗近视眼的方法之一是采用角膜塑形镜。在患儿依从性较好为前提选择合理的适应证、验配流程规范能起到控制近视,使裸眼视力提高的作用。但在临床治疗中,部分眼科医师往往不指出角膜塑形镜技术的弊端和对患者儿童的依从性进行考虑。对验配适应证进行扩大,致使部分近视眼儿童验配角膜塑形镜后不能坚持配戴,无形的增添了患者家庭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六、先天性白内障的过度治疗
不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是先天性白内障过度治疗的最主要表现形式,过早的对视力较轻的婴儿非致密性晶状体混浊以及范围较小的致密性晶状体混浊症状进行手术,视觉神经系统的形觉刺激被致密性先天性白内障伤害了。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儿童的视觉发育,是导致儿童盲的重要原因。然而儿童眼组织及视功能的发育和成熟在先天性白内障的治疗过程中的对于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视觉康复都比较特殊。因此,每位眼科师生在临床中应在做到规范临床检查、诊断和治疗,防止并发症的发生,从而使患者儿童的损伤降到最小,使医疗费用合理降低。
七、小结
作为医疗机构和眼科医师在儿童常见的眼病诊疗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恪守医师的职业操守,综合评估患者儿童的治疗风险,放在首位应是患者儿童的眼健康而不是直接经济利益。不断更新眼科的理念知识,摒除各种错误的观念和行为的干扰。在对患者儿童常见眼病进行临床诊疗时,循证医学证据为依据进行诊疗,进一步规范我国儿童眼病诊疗工作。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保证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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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严平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3
标签:弱视论文; 儿童论文; 眼科论文; 患者论文; 斜视论文; 眼病论文; 医疗论文; 《中国医学人文》2018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