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企业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论文_高伟

水力发电企业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论文_高伟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彭水 409600)

摘要:通过历次电力改革情况回顾,对新一轮的电力改革目标和难点进行了剖析。同时对水力发电企业在本轮改革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详细分析,进一步提出了水力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改革大潮中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水电;机遇;挑战

引言

自1985年国家进行首轮大规模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行业的诸多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电价”为核心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渐升温,供需矛盾、市场垄断等相关问题日益尖锐,亟需寻找新的突破口[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

1 我国历次电力改革回顾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新世纪初期,中国政府先后三次进行规模电力工业政策调整,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促进了我国电力行业的飞速发展,为我国经济腾飞提供了有力能源支撑。

198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72号)。此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电力部门依靠国家独立投资办电政策调整为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办电;电力投资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逐步改为由银行贷款;将国家统一电价调整为实行多种电价。此次改革打破了国家电力部门独家办电的垄断局面,通过实行多方投资、多方办电、差异电价等措施,调动了各方投资者的积极性,通过不同电价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使得我国电力工业进入第一次高速发展阶段[2]。

1996-1998年国务院先后通过和转发《电力部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的意见》,明确了政企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离的三步走改革方案。通过改革,中国电力工业基本实现了政企分离[3]。促进了我国电力工业的第二次飞速发展。但是,由于各方利益博弈,竞价上网和输配分离改革未能有效实现。

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明确了改革的任务是“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并陆续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了上网、输配、销售各环节电价的定价方法。本轮改革在“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远超预想,在“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改革环节遭遇巨大阻力,多年来进展缓慢。

2 新一轮电改主要目标和难点

2015年3月,为了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速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我国第四轮大规模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帷幕。从国发2002年5号文,到中发2015年9号文。电力体制改革历经十三载,再次重装上阵,本轮改革在2002年电力改革的基础上,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体制改革为背景,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4]。

本轮改革的重点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放开;通过改革使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5]。

本轮改革要求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市场化竞争,让发电企业与电网、售电公司一起争夺原本只属于电网公司独家享用的“蛋糕”,力图通过电力工业自上而下的全面市场化运作,提高全行业生产效率,降低社会用电成本。可以预见,上述要求既是本轮改革的重点目标,也是改革工作的难点所在,在推进过程中必将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重重阻挠,引发多方博弈[6]。

3 电改浪潮下水力发电企业的优势与短板

2015年11月30日,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出台,标志着本轮电改步入实质性实施新阶段。六大配套文件主要从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等几方面对新电改的具体实施方法作出了指引。此后,全国各地包括电改综合试点、售电侧改革试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在内的三大类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截止2017年底,全国范围内已经成立了北京(国网)和广州(南网)两家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和32家省级交易中心,标志着电力市场化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同时,数以万计的各类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各类资本参与其中,使整个售电市场呈现出空前的活跃状态。繁荣市场的背后,现有交易制度不健全、交易过程不够透明、购售电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了。面对复杂的竞争局面,日益增长的市场,水电企业应当保持清醒认识,扬长避短,在本轮电改中抢占先机。

(一)水电企业的优势

作为国家优先发展、具有技术、环保和成本优势的水电企业,将在本轮改革中因为具有以下优势而率先受益:

1 清洁水电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方向。目前国家对于电力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节约优先,优先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大力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促进绿色和谐发展。”针对包括水电在内的各类清洁能源,国家和各地方均出台了优先上网、电价优惠、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7],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水电装机规模已超过3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3%。作为我国利用规模最大的清洁能源,水力发电企业在电力工业市场化竞争中已然占得政策先机。

2 竞价上网,凸显超低成本优势。随着国家对于环保标准的日益提高,火力发电在脱硫、脱销、除尘等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比例大幅上升[8]。火电与水电之间的建设成本差距已在逐渐缩小。而在投产以后,水电项目的长运行周期、低维护成本是火电企业无法企及的。目前我国大中型水电的运行成本约为0.04-0.09元/kW•h,而大型火电企业的运行成本约在0.17-0.19元/kW•h。在全国所有燃煤发电及水电并存的省份,燃煤发电的上网标杆电价比水电平均高出约30%,在某些省份(如广西)更高出89%。随着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日益减少、开采难度日益增加。长期来看,包括煤炭在内的化石燃料价格的上涨趋势不可逆转(2017年全年电煤持续高位运行便是很好的证明),这将进一步推高火电运行成本,削弱火电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以西南某省为例,该区域某大型水水电项目的平均上网电价为295-320元/MW•h,而相近装机容量火电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可以高达396.4元/kW•h。可以预见,一旦市场竞争完全放开,水电企业因其低廉的成本和上网价格,将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观的议价空间。

3 大用户直供为电力生产企业掌握优质用户资源提供绝佳机会。本次电力改革鼓励发电企业与大用户根据市场需求协商议定电价进行直接供电。这对于水力发电企业是巨大的机遇:不但能够依靠低成本价格优势抢占火电原有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占有率。还能通过减少销售环节提高售价增加收入。同时,通过与优质大用户建立直接联系,可减少对电网公司的依赖,能够准确掌握优质客户需求信息[9]。确保能够在丰水期依靠低成本优势抢占市场,减少弃水发生。

1 新增营业范围,开展多种经营。发电企业应积极拓展经营范围,除主营发电业务外,可依托自身成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售电公司模式)售电、输配网业务,进一步拓展市场,巩固用户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水电企业的短板

1 水力发电企业最大的短板在于“靠天吃饭”,其来水量与流域气候变化密切相关,受近年频发极端天气及异常气候变化影响,对于周期来水的预测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是目前制约水电企业稳定生产的最主要影响因素。

2 包括水电企业在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由于长期习惯于吃“计划粮”,对于即将面临的电力市场化激烈竞争缺乏充分的认识,缺少电力市场竞争经验和专业的电力营销人才队伍;同时,由于售电侧业务长期被电网公司垄断,发电企业对于区域内电力需求变化趋势、优质用户的需求信息以及潜在竞争对手的生产信息等大数据的掌握均不够翔实。这对于水力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竞争增加了诸多的风险与变数。

4 水力发电企业的应对措施

1 加强营销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现有技术和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现有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思想认识;另一方面,加强与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提前培养和储备一批既掌握电力生产知识又熟悉电力市场营销规则的专业人才。通过双管齐下,完善人才队伍和组织架构,为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人才储备。

2 加强市场信息收集,构建营销工作大数据库。

提前收集汇总区域内各发电企业生产成本、边际利润、发电能力等关键数据,做到在未来竞争过程知己知彼;加强与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调控中心、大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信息,构建营销工作大数据库。通过对各方信息的综合研判为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可靠数据支持[10]。

3 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电力市场竞争的焦点归根结底是价格和质量的竞争。水力发电企业必须从加强企业管理入手,提质增效[11]:一方面提高机组技术监督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水平,确保机组的安全稳定生产,为参与市场竞争夯实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加强流域各电站信息共享,做好水情测报和流域联合调度研究工作,提高库容重复利用率;加强财务成本控制,搞好财务管理和经营分析,积极利用国家政策调整做好债务置换工作。多措并举,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4 呼吁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给予电力市场化交易各方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将话语权真正交给买卖各方,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低价电量强制摊派等违规行为;同时建议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直接交易电量价格浮动规则,避免恶性竞争影响电力安全。

参考文献:

[1]杨富强.中国新一轮电力改革十问[J],中国能源,2012(34)12:25-30.

[2]白玫.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难点和路径选择[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7):10-15.

[3]张文泉.电力改革三十年回眸与展望[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6.

[4]白玫.新电改方案的逻辑起点与政策影响[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6):8-13.

[5]陈德胜.新电改方案解读[J],能源观察,2015(5):82-85.

[6]王秀强.新电改推进须破除三大障碍[J],能源观察,2015(8):74-75.

[7]仓洪召.二十一世纪我国水电产业优势和发展展望[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1(3):27-32.

[8]刘殿海.计及环境成本的火电机组供电成本研究[J],中国电力,24-28.

论文作者:高伟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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