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总承包模式下国有企业合同的审查管理论文_李昂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摘要:基于大型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国有企业在合同审查管理中,在具体的合同管理岗位,由于项目工期紧、投标时间紧张的原因。常有对合同是否签订,高度重视,对合同签订具体条款低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大了合同的履约难度。本文在程式化的合同审查工作基础上,从广义的合同审查角度探讨,以期通过更深度对契约双方信息的把握,提高合同文本审查水平,为企业降低履约风险,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合同审查;风险点;合同信息化管理

一、概述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中明确指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企业来说合同是双方履行合作期间,双方为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作出的书面承诺,使各自的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最大可能的顺利实现双方的交易成果。合同对企业的经营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是企业对外业务顺利开展的基石。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国际化,特别是工程项目业务企业,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线,合同的审查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关键工作。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工程类国有企业合同的审查管理。

二、广义合同审查

鉴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合同法律的专业性、经验性,企业通常会聘用专业律师事务所来帮助企业来解决这部分的问题,律所的业务范围非常的广泛,从合同的起草、修改、再到审查,几乎涵盖了合同签订过程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律所没有本企业开展业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背景、未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往往出现对具体的合同地位、合同主体的强弱态势把握不到位的情况。审查出的意见会偏于机械、常常只是公事公办的指出其中存在的风险,并且通常只提出了问题,而没有提供解决方案。造成了律师的意见变成可有可无,只有在理论中才有意义。因此作为联系企业和律师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角色就变得很重要。通常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因为企业的业务类型基本定型,也有相对固定的合同业务模板,又迫于任务期限的限制,日常所需要做的工作只是将相应的项目工作内容填入,其他的固定条款基本略过的一种工作状态,而没有意识到作为连接人的关键性作用。失去了为企业把好合同关,争取更多利益的可能。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了狭义的合同审查,忽略了广义合同审查的能力培养。广义的合同审查应关注下列因素:

1、合同风险点及风险承担主体的审查

国有企业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契约关系,主要是一种经济关系,但对一份合同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考察却不仅仅是一次性行为的经济利益所能够判断的。签约时,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经营层及具体执行人员或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发的不良后果可能会导致比单纯的合同利益更加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我们要关注对当事人内因的考量,主要包括心态和管理要求两个维度。市场参与主体性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左右着决策层的思维和心态,决定着当事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1] 要慎重考量双方经济环境、对方的履约能力、社会资源占有因素。一是这些会导致当事人侧重的责任风险不同,促成合同的动力强弱不同。国有企业经营层不但要关心经济,还要讲政治,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关注自己潜在的各种责任风险和社会评价。审查人员应密切关注对方心理变化,紧扣合同目的,结合不同阶段的客观情况在审查合同和控制履约阶段作出应对策略。二是管理体制和流程不同,反映到合同审查上的关注点不同。国有企业严格的审批和备案程序与民营经济主体灵活的决策机制使得两者之间所涉及合同是否能够成功签订的不确定因素不同,会导致合同风险点不同,推导出合同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并事前在合同各个讨价还价阶段做好应对。这一部分也应在合同谈判阶段就着手考虑。

2、定式条款的审查

企业根据《合同法》作出的惯用模板,由于对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都是高度的抽象,未能细化违约行为并匹配对应的违约责任,往往导致在履约阶段操作性缺失,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合同原有的违约责任条款所具有的震慑功能被削弱,导致投机行为出现概率大大增加。如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施工图设计总承包项目合同》第13条履约担保及项目机构人员保证金中,仅仅只提到“设计总承包单位申请更换人员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必须在资历和能力等方面于前任相当同时视为设计总承包单位违约,并处以以下违约金••••••”作为业主方用了“同时”两个字,很好的达到了规避更换设计人员所带来的风险,仅仅两个字将惯用模板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使得合同履约期间的执行更加明晰。但作为乙方的设计方,由于没有具体的补充,特殊情况下,不以乙方意志为转移的人员变动,如员工的升迁、疾病、违法等原因造成的离职情况,而造成了相对违约,增加了经济损失。

3、各种规则的审查

对规则的挑战往往是合同风险的来源,合同双方经营层规则意识强的时候,虽然进行谈判、履约控制难度大,但合同一旦签订则被遵守的可能性很大;当双方意识弱时,谈判难度虽相对较小,但后期履约控制的难度未知。当对方不在乎并且愿意配合时难度较小,当因不在乎而不配合时难度增大,这种情况就要随时准备应对其实施违反规则的行为。在合同签订时的各种条件与履约阶段的现实因素之间的差距,商机稍纵即逝与交易达成所需时间之间的矛盾、经营项目被赋予政治考量和人情世故与规则之间的矛盾、新生事物对原有规则的挑战。在以利益追求为导向的经济行为面前“严谨”和“规范”的规则,只能是锦上添花的存在,一味的对规则的强调,在规则意识强弱不同的双方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审查人员应依据不同情形作出自己的判断:对完全合规的条款应予放行,对具高度风险的合同条款应建议放弃,对不合规但通过变通可合规的则变通绕行。

三、广义合同审查风险点识别

对于风险点的识别,国内论文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风险通常是由事件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是由于对未来结果和期望所带来的无法实现期望结果的可能性。[2]轨道交通类设计阶段的风险因素包括线路方案(线路走向、站点布置、敷设方式)、融资方案、结构方案、勘察设计咨询、设计概预算、政府主管机关、运输能力及行车组织方案、设备系统方案、业主单位、建筑方案、工程筹划方案、单位间的配合与协调、车辆方案、设计接口、设计监理单位、车辆段方案、外部相关单位及相关利益群体等,这些设计技术方面的风险通常可以通过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得到妥善的解决,而商务条款部分在常规的条款基础上,以下两点对合同整体倾向性的偏差起到决策性作用,如果忽视往往导致的是重大的无法通过后期协商纠偏进行处理的部分,从而导致合同失效。

(1)合同主体类型引发的风险点

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将责任划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内部党纪政纪处理。而作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经营层对这些责任的敏感程度也不同。对刑事责任来说由于风险于收益的匹配度不同,民营企业在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下,难免会抱有侥幸心理,而刑律对国企的经营层规制的更广泛,议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营层将承担渎职的刑事风险,民营企业即使因签订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再大,也不会触犯此类犯罪。大致可以做以下排序:

(2)合同决策流程引发的风险点

一是审批能否成功的风险,合同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涉及的合同能否生效,权利部门的审批已经超越了当事人可以控制的范围,审批无非三种结果,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一直处于审批状态中无结果。例如一些总承包合同中涉及的本企业无资质的专题项目,针对此类合同审查人员要做好善后条款的安排,在合同中明确谁负有审批义务、明确上报审批期间及不能按照约定的最后期限拿到批文的处理原则。二是对方内部流程的不完善影响合同的效力。审查人员不应只关注合同是否能够签订成功,而应站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本质影响的角度看待对方流程是否完善所带来的影响。如一份轨道交通类《劳务分包合同》,由于项目周期长,乙方的人员设置全部原为甲方的一个部门,后因甲方企业业务开展需要,将作为甲方与其他国企合资,将原有的部门成立了新的法人单位,即乙方。而即将分包给乙方的合同工作内容也均为乙方作为原甲方部门已经开展了1年的相关工作,如果甲方仅仅出于业务开展平稳过渡的角度进行考量,而不完善内部的上报审批流程,在审计中往往会出现涉及作为甲方的总部与其控股子公司乙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这种合同即使进行了签订也会造成最终的无效。

(3)政策法规变化引发的风险点

政策法规变化本来属于甲方所应承担的风险,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转移为乙方风险。如我们企业在《某市轨道交通三号线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合同》中合同签订前PPP建设模式和行业惯例变动,原来的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已包含在PPP施工合同中,原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不再开展,导致相应费用予以核减。在合同总价 “其它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BIM设计费”修改为“其它设计费= BIM设计费”;删除“②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照基本设计收费的10%计取;”;删除“③竣工图编制费:按照基本设计收费的8%计取;最后造成扣减施工图预算编制费5179.63万元,竣工图编制费4143.71万元,共计近1个亿的损失。

四、合同语言的审查

1.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

合同审查通常是依据《合同法》第131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进行审查。例如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人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内容都是需要一一进行确认的。

2.审查合同金额填写

合同金额的填写错误,虽然错误很低级,但却是致命的。金额书写的规范与否,大小写一致的问题,经常出现。如 “6,453,762.00”误写为“6,453,762”,只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没有大写或阿拉伯数字前没有明确人民币字样,大写不规范,大小写不一致等问题层出不穷,细心与否是其一,完善的复核制度也可一定程度上避免低级错误的出现。

3.其他细节

如合同结构及编码层次是否混乱,造成对合同理解的歧义;合同应填写内容的横线、表格、日期、其他约定处是否空白,合同一式几份,留有空白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如无内容应以斜线划去或注明“此处空白”、“下文空白等内容”;签字盖章页也很容易被偷梁换柱,最好标明“此页无正文”等明确性的语言;再如合同双方的签署时间是否前后一致,地址、法人、委托代理人正确否,已盖章的合同,合同对方单位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有没有盖骑缝章,是否缺页、空白页、破损页、字体是否一致、页码是否连续等等问题。

五、合同内部流程阶段数据库的积累

纸质化的文件留存方式,已经不能与时代相适应,合同签订过程的企业内部流程信息化有利于企业进行风险管控,大数据经营等。随着公司业务迅猛发展,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那么合同信息化系统的设计必须关注架构组织的通达性、法律风险点多样性、由职能部门发起、数据库的积累。特别要关注供应商的选择要有企业相关专业背景,顶层设计的完备性,系统需求能够不断补充等问题。

1、实现部门间协同办公

通过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提高部门间的协同办公效率,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上的问题。

2、积累风险决策体系

目前常见的合同管理系统,往往存在于将纸质流程电子化生搬硬套的初级阶段,如果能将系统设置更加细化的大数据统计功能,比如系统中录入的每个细节都可以进行统计,金额、收支类型、项目类型、流程时间、过程问题分类;在线办公云储存、通过风险点的统计初步建立各种风险管理库等进行全过程大数据统计与控制,必然会对工作流程的改进,,对工作有更明晰、更实际的支撑。

参考文献:

[1]南开大学Mpacc中心:《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173页。

[2]罗吉弗兰根,乔治诺曼著,李世蓉,徐波译《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页

论文作者:李昂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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