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农村社会事业大发展,实现基层有效治理的需要更加迫切,各地在探索村干部职业化道路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村干部职业化问题的客观分析,为村干部职业化路径提供现实参考。
关键词:村干部 职业化 基层治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村干部职业化问题的呼声愈来愈高,反响愈加强烈。各地在加强基层治理和农村干部管理方面,开展了大胆尝试,积极稳妥推进村干部职业化进程,逐渐探索出符合地域特色的干部职业化发展道路。
一、村干部职业化的现实探索路径
村干部职业化是在村干部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实行薪酬待遇与目标责任挂钩,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各地在探索村干部职业化的道路上,起点不一样,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比如村干部职业化的对象,也就是村干部具体有哪些,有的仅仅包括村书记、村主任,有的地方还增加了村文书,而有些地方则包括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全体成员,也就是常说的“村两委”。既然是职业化,就是“专职”村干部,而不是“兼职”村干部。对于“兼职”村干部,主业自然是农民“本业”务农,根据现有法律,给予村干部一定的误工补贴。但伴随着农村事务繁多和服务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村干部不得不将更多地时间和精力用在村级事务和服务群众上,无暇顾及家庭和农业生产,原来的“主业”成了“副业”。一些地方要求村干部坐班,坐班制使得村干部从“兼职”变成了“专职”。
在提高村干部待遇问题上,各地大都采取了“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的模式,把工资待遇与星级创评结合起来,与乡镇各项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工资待遇基础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但从各地运行情况来看,对村级主要负责人(村书记、村主任)的工资待遇与其他村干部工资待遇上存在差距大小不一而足,有的地方村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副乡镇长工资标准,其他村干部待遇明显偏低。有些地方村干部内部虽有差距,但相差不大。
各地在推行村干部职业化的工程中,也都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评价、考核、培训等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教育,确保村干部职业化沿着正确轨道运行。
二、村干部职业化是实现农村发展和有效治理的需要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民负担过重引发了诸多农村社会问题,这引起了中央对农村问题的高度重视。从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政府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财政资金不断流向“三农”领域。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村级行政区划调整,村级规模增大,管理人口和事务增多,加之脱贫攻坚、生态保护、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政策项目的实施,对农业和农村各项投入不断增加。这些政策项目本应基层政府实施落实,但因资源不足、人手有限,基层政府往往把这些工作“下放”到村级。不断增加的“三农”投入对村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新的政策在农村实施,而每一项政策的实施都需要村干部的付出,不管是社保征收、合作医疗、低保救助还是农业保险、征兵殡改,危房改造、环境治理等都需要村干部参与,这造成村干部工作任务的增加。特别是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抓手的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农村工作规范流程越来越正规化、精细化。种类繁多的工作内容和复杂规范的工作流程,诸如土地确权流转、人口迁徙变更、低保确认发放、合作医疗报销等,有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村级来处理,村干部不是在自己院里、田间地头办公,而是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各村都有为民服务村级办事大厅,负责处理农民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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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村干部工作面临繁杂的工作、规范的程序,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针针要留痕”。村民前来办事,自然需要由村干部值班,提供咨询服务,村干部就由原来的“兼职”村干部变成“专职”村干部,村干部“职业化”呼之欲出。
三、村干部职业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首先,村干部职业化要求加强对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虽然各地对村干部管理实行“半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但普遍推行村干部“坐班制”,村干部成了“全职”干部。但从各地实践来看,村干部的总体待遇还是偏低,明显低于当地公务员,甚至明显低于当地普通劳动力市场价值。在村级公共事务不断加重的情况下,村干部的微薄工资待遇不足以吸纳更加优秀的人才投身村级事务中去,而且还会面临现有的村干部去留问题,这对保持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性确实是一个考验。当然,较高的工资待遇虽然能稳定干部队伍,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但对基层财力来讲也是较为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来讲,这一问题更为凸显。
其次,村干部亦“公”亦“农”的特殊身份,更利于开展群众工作,架起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村干部虽然职位低,但他们却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最终贯彻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工作态度如何,不仅关系到上级各项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从农村工作的性质来讲村干部的工作形式并不在于完善各项文牍资料,更倾向于联系群众,反映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推行村干部职业化,实行坐班制,村干部定点办公,这样一堵柜台可能成为隔离干群关系的高墙,进而削弱基层干部的群众基础,甚至会滋生基层官僚主义,危害会更大。
再次,村干部职业化缺乏现有法理依据。根据现有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干部需是本村村民,也就是说村干部首先是农民,是由选举他们的村民赋予他们管理村庄事务的权力,是村民的“代言人”,应该对选举他的村民负责。但是在现有基层管理体制下,村干部职业化因村干部的考核、进而与之关联的待遇报酬问题往往掌握在基层政府手里,村干部更多的是基层政府管理农村工作的“责任人”,这种对上负责的“责任人”与对下负责的“代言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村干部很难履行作为“代言人”的职责。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在探索村干部职业化实践时,村普通干部与村主职干部在待遇上差距较大,往往引发其不满情绪,不利于村干部内部和谐与队伍稳定,也容易招致村组干部吃拿卡要等贪腐问题。
“治理有效”,实现农业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强化农村治理,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角度考量,村干部职业化应该是一个方向,但在推行村干部职业化的同时,各级党委也要未雨绸缪,应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对村干部的考核应坚持目标考核为主,过程考核为辅的原则,在考核中逐渐增加村民评议在考核中的分量,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用制度把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这样才可能让村干部职业化走得稳、走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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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祝继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9
标签:村干部论文; 村级论文; 农村论文; 基层论文; 村民论文; 群众论文; 事务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