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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基建投资成为拉动GDP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柱,然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怵目惊心。规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构建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体系,扭转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是党和政府的迫切希望。加强对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需要监理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监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积极发挥作用,自己管理好自己,监督施工单位将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落到实处,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安全责任
一、前言
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和安全共处于一体,存在很多安全风险,一直是职业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哪里有建设施工,哪里就有安全问题存在,施工现场是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多发场所。这些年来,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层出不穷,特大恶性事故也屡见报端,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趋好,是工程建设各方所期盼的,是各级政府所要求的,也是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所希望看到的。因此,无论从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还是从监理行业发展的需要和监理单位自身利益着想,搞好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安全监理随之破茧而出。
二、工程监理的概述
1、工程监理的概念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国内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研究与实践现状
我国的工程监理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一定的区别,只针对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从总体上看,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作为一个行业,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初步完成了从准备初期到基本成熟的过渡。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监理制度。
第二,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和法规的初步框架己经形成,使建设监理固定下来,监理单位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下新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三个主体之一。
第三,形成了一支不可或缺的建设监理工程师队伍。
第四,我国监理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大大提高,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监理行业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迅速发展而成长,显示出其极强的生命力。
第五,建立起各种层次的监理培训体系。
3、国内对监理安全责任研究情况
从前几年广泛争议监理单位该不该承担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到近来大多数监理人员认同安全监理的必然性,安全监理也是建设工程管理发展的必然,安全监理必须正式走上正轨。
3.1、国际上监理工程师没有责任对承包商的施工安全负责,我国引进工程监理制之初也没有要求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安全控制之责,因此不应该搞什么安全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完全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2、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具体明确地规定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对监理单位的处罚随意性太大,监理人员面临行政和司法追究的风险。所以安全监理条件不具备,希望国家完善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法律法规,尽早出台关于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备方面的安全规范。
3.3、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行政执法、企业管理、法人负责、职工守纪、群众监督”,监理单位顺应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的需要,依托先进的管理知识和人才优势,担当安全监理责任,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发挥重大作用,这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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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探讨
1、正确认识安全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生产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达到安全控制的目标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三大目标的统一,也就是监理单位要在传统的监理工作基础上增加安全监理工作。这种做法自提出到现在时间不足十年,还处于培育、探索、发展过程中,对安全监理的认识也是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深化。
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开拓性工作,是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中的人、机、料、环境及施工方法进行安全评价、监督和控制,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在允许的程度范围以内,以确保施工阶段安全性。
2、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2.1正确处理业主和监理之间的关系
监理与业主是合同关系,正确处理好业主与监理的关系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受业主的委托,监理单位一经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服务就开始,就要对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按照国家法规和规范强制性条文代表业主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控。对于业主方来说既然已经委托了监理单位,只要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业主方尽量不要过多参与监理工作,影响监理的正常工作。
2.2正确处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的主体。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该认真履行向业主承诺的安全施工事项,自觉地接受监理单位的安全监控和管理。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该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控视为是帮助自己发现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的好事,不应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对隐患存在侥幸心里,应付监理的指令,或是找业主、求得业主的支持,找出各种理由不执行监理指令。这样会造成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四、安全监理责任风险总结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工程质量引发的事故,二是施工作业违章引发事故,三是意外安全事故;对第一类事故,监理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责任,第三类事故往往不可预测,对于第二类事故,监理单位不必承担直接责任,但是,并不等于监理单位可以撇得清楚,在某种情况下,安全监理将承担相应责任。
从我国监理责任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具体特点,系统、完整地分析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归纳了监理单位可能面临的安全责任风险:
第一,不利的外部环境(外部风险)。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施工单位过度竞争,采取低价中标的手段,为了利润而偷工减料,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跟不上;工程挂靠或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安全主体缺失。
第二,监理单位人员缺失(内部风险)。多数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责任认识不足,配备的安全监理人员数量不够;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安全监理制度流于形式;安全监理人员转行而来,安全管理水平又不高。
第三,安全监理理论缺陷(法律风险)。一直以来以“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作为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致使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长期实践中,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安全责任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对工程施工阶段产生的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研究不够深入,且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特别是上位法对安全监理责任不明确,很大程度造成了安全监理的责任沉重、权力不足,措施不力。
五、结束语
针对我国的监理制度发展进程而言,安全监理是个新生事物,还有一些监理单位没有转变传统的监理工作模式,没有积极主动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存在错误观念,认为监理单位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没有直接关系,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监理单位是旁观者,只能承担一些社会监督义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把安全监理视为额外工作,抱着可做可不做的态度,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会在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时,监理单位自己就分辨不清,稀里糊涂受到惩处也不知道原因何在。监理单位不要被动等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安全监理应当全面学习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掌握工程项目中特定的安全知识,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工程师,发挥安全控制作用。
参考文献:
[1]雷项生.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D].清华大学,2012.
[2]万睦.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SDJL)发展战略研究[D].天津大学,2009.
[3]孙宗华.山东省建设监理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8.
[4]祝连波,鲍学英,靳春玲.论监理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风险管理[J].建设监理,2006,06.
论文作者:位世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7
标签:监理单位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责任论文; 安全生产论文; 工作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1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