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政策创新扩散机制的逻辑分析_期望效用函数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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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14)03-0075-08

      一、问题的提出和文献述评

      作为政策创新扩散的重要形式,“试点—推广”模式被视为中国独具特色的政策制定经验①,这种自上而下的扩散模式能够将决策者承担的成本和风险降到最低。然而,这种模式似乎高估了中央政府对全局的掌控能力,忽视了作为跟随者的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及其对形势的判断能力。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都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判断和决定是否采纳获得中央政府许可的政策创新。②这表明我们所理解的政策创新扩散并非简单地增加政策的适用范围,而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的决策选择过程,其中或许伴随着精心的利益权衡以及外界环境的影响。③倘若我们不了解推动政策创新扩散的决策过程的特征就难以理解为何当前有些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显现出明显的扩散效应,而有些则仍然局限于一隅之地。

      自杰克·沃克的开创性研究以来,政策创新扩散研究已经逐步在西方政治学研究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涌现出一批具有累积性的研究成果。与之相比,我国的政策创新扩散研究仍然处于概念引入阶段,主要是遵循西方政策创新扩散研究早期的研究路径,描述政策创新扩散的轨迹,分析政策创新扩散的影响因素。在为数不多的研究中,杨静文、张玮分别分析了我国政务中心制度④以及暂住证制度⑤创新扩散过程,发现创新扩散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时间和空间上逐步展开的。那么,地方政府是如何进行政策创新选择的呢?马亮和张闫龙分别分析了电子政务⑥与土地银行制度⑦的扩散过程,认为地方政府的内在特征会影响政策创新的选择,却没有阐释政策创新扩散的生成机理,即某个地区出台的政策在其他地区得到复制和传播,并最终导致许多地区都出台类似政策,这种现象是如何得以发生的?政策创新者的行为选择是如何影响后续的创新跟进者,使其做出类似决策选择的?虽然诸如此类的问题已经在西方政策创新扩散研究文献中得到了大量探讨,但是在中国语境下重新审视这些问题对于推动地方政策创新的推广仍显必要。

      二、地方政府政策创新扩散决策分析

      在“领导为中心模式”⑧的决策体制下,地方政府创新决策实际上是由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和部门的“一把手”所发起和推动的,他们充当了创新决策第一决策者的角色。因而,创新的性质、程度和方向等取决于决策者的动机、能力、目标以及决策风格等因素的综合作用,而政策创新的属性构成了决策者进行创新选择的基础,相对优势则是其中的代表性属性。在罗杰斯看来,相对优势是指一项创新比起它所取代的方法具有的优势⑨,在决定是否采纳某项创新时,人们不得不根据预期的收益及可能的后果行事。

      (一)政策创新收益分析

      在创新决策者的决策效用函数当中,政策创新能够产生的相对优势似乎体现为两方面:(1)社会效用,体现在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或者提高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倘若新的决策方案能够改善政府管理的绩效,缓解政府面临的各种危机,那么决策者可能会尝试新的举措,社会效用可以视为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2)个人效用,政策创新和变迁归根结底是由利益驱动的。不同于商业创新可能提供诸如奖金、利润分成、股票期权等高效度的激励形式,在科层体制中,创新决策者追求的首要目标不是类似的物质回报,而是晋升机会。为了让上级能够关注自己,赏识自己的能力,创新就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装置”,经过媒体的宣传和学者的关注,创新者通常会被贴上“敢作敢为”、“积极进取”、“富有冲劲”等标签,从而向上级释放较为强烈的有关个人能力的信息。因此,虽然政策创新的可能性与地方的经济发展规模、富裕程度、人均收入水平等社会经济指标密切相关,但是一些打破常规的创新举措反而在地区资源贫乏、经济发展潜力有限的地区率先提出,制度创新成为地方官员寻求政绩的一个重要举措。⑩

      倘若把职位晋升作为创新决策中个人效用的主要组成部分,那么政策创新应该是在上级允许或默认的情况下,以反应型或适应型创新的形式呈现出来,这是较为稳妥的举措,既能凸显自己的创新精神,又能把创新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然而,实际的政策创新中不乏突破型或探索型创新的存在。这类创新一般更为艰辛,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创新方式的选择通常超越了单纯的利益计算,显现了决策者追求的价值观和使命感。因此,这类创新可以归属为价值驱动或者创新的内在动机驱使(11),决策者更为看重的是选择产生的社会价值和意义。这表明采纳行为还部分受制于个人对其行为的自我评价,而这一点通常在分析决策者的行为动机时被忽视了,忽视了这一点就难以理解为何个体有时会做出看似采取违背理性行为逻辑的决策。正是个体真切的心理意义,决定了人们行为的方式和行为性质,“意义”也使人的行为具有社会文化道德性(12)赋予了个体行为的终极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主要受价值驱动的创新决策者有点类似于唐斯所言的“狂热者官僚”。在他看来,作为变革的发起者,狂热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即对现状的强烈不满的“理想主义者”,非常乐意提倡新的或激进的方法。(13)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带有强烈的个人导向的价值追求或者意义关怀,这类突破型或探索型的政策创新通常会难以持续,更谈不上扩散或推广了。

      因此,当面临一项新政策的选择,决策者需要在创新还是维持现状之间做出选择时,投入产出分析通常被用来给决策提供合理化的依据。在实际的方案权衡和效用比较过程中,无疑会出现四种效用组合方式:(1)个人效用高、社会效用低;(2)个人效用高、社会效用高;(3)个人效用低、社会效用高;(4)个人效用低、社会效用低。创新决策产生的社会效用和个人效用都令人满意无疑是最好的方案选择,但是这种效用组成出现的可能性只有四分之一。换而言之,在实际的方案权衡和效用比较过程中,决策者的社会效用与个人效用之间难以实现完全一致,决策大多反映的是群体中掌权者的个人偏好,并不一定会带来最大的收益。(14)社会效用和个人效用之间的脱节导致经常看到以创新名义出现各种无效率的“伪创新”(15)或者“冗余创新”(16)。

      (二)政策创新的风险和成本分析

      创新是对未知事物的探索,在创新决策过程中,决策者除了考虑创新产生的收益高低之外,还需要评估政策创新面临的风险和阻力。针对地方政府创新的研究表明,作为理性的决策者,地方政府更愿意选择风险小而晋升机会大的领域进行创新。(17)业务风险和政治风险构成了政策创新中的主要风险类型,业务风险是指创新效果不理想,现存的问题或困境不能有效解决,进而引发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危机,使地方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资源进一步流失。与之相比,政治风险更为创新决策者关注,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创新在利益关系、权力配置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调整或突破可能会对既定的制度安排带来挑战或危险,进而威胁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2)创新者的创新举措难以融入既有的制度安排、意识形态以及社会需要,从而需要承受政治方面的损失。

      在实际的政策创新过程中,这两种政治风险都有可能出现。一方面,政策创新通常都是由较低层次官员发动,这些官员直接处于工作一线,更容易发现存在的绩效问题或绩效差距,捕捉解决问题的时机。然而,这种直接面对问题的创新,也容易使创新决策者的视野过于狭窄,过于关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缺乏整体性,容易导致创新超越现有的政治容许度,或者一厢情愿地认为可以凭借创新的绩效表现来自下而上地推动更深层次的变革。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的创新常常需要获得上级的批准或者默许,每一个创新建议却都可以视为是对现状的含蓄批评。(18)不仅如此,政策创新者及其上级实际上可以归属为两种不同类型的人员。与基层官员的创新热情相比,他们的上级更可能具有较强的“保守性”,有更强的安全偏好,更为关注保护当前的地盘和利益,对变革的容许度有限。因而,保守者基本上属于变革的逃避者,他们害怕失去既得利益,倾向于通过各种灵活地方式来解决问题。针对“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的分析表明,基层政府充当了创新的主力军,发起实施的各种创新居于各层级行政区之首。(19)这种现象显然有其内在的缘由,基层政府实施的创新大多是由各种压力促使的(20),虽然变革可能会面临种种风险,但是,与不变革相比,变革造成的后果并不会进一步恶化。如果改革碰巧成功了,那么创新者可能就会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正是基于这种看似简单的成本收益比较,基层政府更倾向于通过创新的方式来摆脱困境。

      政策创新面临的种种风险意味着为了克服变革的阻力,决策者需要支付一定的变革成本,这种成本主要归纳为交易成本和沉淀成本。

      政策创新中的交易成本主要与创新的风险有关,主要包括(1)信息成本,创新决策本身就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过程,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2)讨价还价成本,为了降低变革阻力的影响,政策创新通常获得上级的批准或默许,为了说服上级接受自己的创新理念和行为,决策者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3)心理调适成本,官僚组织内部的创新性,不可避免地同官僚组织的其他特征产生对立和矛盾。(21)个人寻求特定目标的程度,取决于他为实现该目标而调适他的心理和行为去适应变化的成本。如果这种变化要求对他的行为进行彻底的重新安排,这就意味着需要付出大量的心理和经济的成本。在墨守成规、循规蹈矩的官僚体制中,创新者,尤其是受价值或治理理念驱动的创新者,通常是孤独的,容易被视为现有规则的破坏者,受到或明或暗的排挤与打击。

      所谓政策创新的沉淀成本是指在做出采纳决定时,人们不得不考虑,一旦因使用新的技术与惯例的结果令人失望而必须停止使用时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因而,这种沉淀成本是一种预期的沉淀成本,而非已经发生的沉淀成本。决策者对潜在的危险看得越重,撤去一项效果不理想的创新的代价越高,他们采纳创新的诱因就越弱。(22)例如,倘若创新失败或者受到上级的批评,那么决策者的声誉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由此可能影响其此后的职业发展,这种难以挽回的声誉损失就构成了决策者需要重点考虑的沉淀成本。一般认为,放弃使用创新的预期代价越大,人们就越不愿采纳它们,一旦采纳,那么就表明创新的某种不可逆转性。因而,预期沉淀成本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创新承诺的可信度,这种可信性反过来就会对此后的创新扩散产生影响。

      (三)政策创新收益和成本的综合分析

      鉴于面临的种种风险,政策创新更类似于风险投资,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具有连锁效应。为了寻求决策的捷径,决策者倾向于为自己创建一个抽象的、大大简化了的、仅仅包含一些主要变量的世界,用于替代让人筋疲力尽、眼花缭乱的现实。(23)综合以上关于决策效用与决策风险成本的分析,可以构建一个简单的决策期望效用分析模型(24):

      EU(status quo)=MN (1)

      EU(New)=mn (2)

      其中,EU代表决策者的总体效用,它由决策者的社会效用和个人效用构成,现行政策和创新方案给决策者带来的社会效用与个人效用分别可以表示为:M、N、m、n,由于社会效用(M、N)可以视为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0≤M、m≤1。

      前面的分析表明,决策者面临创新选择的时候主要考虑的个人效用又可以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晋升机会(P、p)和价值实现(I、i),在创新决策过程中,不同的决策者会给予这两者不同的考虑和权衡(a),因此:

      N=aP+(1-a)I, (3)

      n=ap+(1-a)i,0≤a≤1 (4)

      此外,在全面衡量创新方案的总体效用的时候,还要考虑创新的交易成本(TC>0)、沉淀成本(SC>0)以及创新项目成功的可能性y。由于创新是不确定性的环境中进行,面临较大的风险或危险,因而创新方案有可能被批准(y),也可能被否决,被上级要求维持现状(1-y)。

      决策者在面临创新选择时,将主要考虑创新方案与维持现状之间的成本收益,由此而决定了政策变迁的总体效用。

      EU(change)=ymn+(1-y)MN-TC-SC,0≤y≤1 (5)

      依据相对优势的创新选择的基本原则,决策者考虑创新的基本条件为:

      EU(change)≥EU(status quo) (6)

      ymn+(1-y)MN-TC-SC≥MN (7)

      mn-MN≥TC+SC/y (8)

      从公式(8)不难看出,决策者是否选择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创新后的社会效用(m)以及个人效用(n)、维持现状的社会效用(M)以及个人效用(N)、创新过程中的交易成本(TC)、创新失败可能产生的沉淀成本(SC)以及创新成功的可能性(y)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倘若进一步地将公式(3)和(4)融合进公式(8),那么影响决策者创新选择的因素则会变为晋升机会(P、p)、价值考虑(I、i)、社会效用(M、m)、交易成本(TC)、沉淀成本(SC)以及创新成功的可能性(y)。在“领导者为中心”的决策体制下,这些影响因素显然只是构成政策创新选择的内在要素,对这些内在因素的感知和判断还要受到政策创新决策者所处的政策创新环境以及创新扩散机制的影响。

      三、地方政府政策创新扩散的行动者

      所谓政策创新扩散实际上指的是创新跨区域传播,所言及的“新”实际上是相对于采纳者而言,分析表明地方政府的创新决策并非在封闭或隔绝的环境中进行,而是要受到其他地方类似创新决策选择及其效果的影响,他们构成了政策创新决策的参照物,也成为衡量创新风险、克服创新阻力的可用资源。在政策创新扩散系统中活跃着政策创新先驱、政策创新守门员以及政策创新代理人等主要的行动者,他们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创新决策者的选择。

      在创新决策过程中,政策创新先驱与潜在的创新采纳者构成了所谓的创新—跟进关系,他们遵循同一种决策模式,由于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模式,创新先驱面临的环境更具不确定性,更需要依靠他们的勇气和胆识来探索变革之道。这种创新—跟进关系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1)不确定程度。对难以预料的风险、危险或结果的担忧是创新的主要阻力,当潜在的采纳者对创新的不确定性难以把握时,就会审视其他地方相似创新的效果。如果创新的预期沉没成本高,那么决策者通常更乐于等待,以便尽可能全面地审视变革的收益和风险。因此,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决策是互相影响而非孤立进行的,在这种相互影响过程中,一个政府的决策改变了其他政府决策的条件,即改变了既定政策对其他决策者而言的价值,后续的决策者将会考虑早先决策产生的外部性,并将其纳入他们的决策计算之中。(2)时间压力。在地方政府创新决策分析中,时间应该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当前的晋升考核体制中,年龄已经成为决策者追求晋升机会的硬约束,为了快出成绩,地方政府倾向于寻求创新的捷径,而学习与模仿创新先驱的行为自然构成适宜之举。此外,时间压力对创新决策的影响还体现为解决危机的迫切要求或最终期限的规定,研究表明当前的多数创新是被各种各样的尖锐矛盾和紧迫问题“逼出来”的。不确定性和时间压力常常对决策者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和精力提出了巨大挑战,使其难以从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摆脱出来,于是,看看其他地方政府对类似问题的处理将是其节约交易成本和减少沉淀成本的适宜选择。

      除了政策创新先驱与潜在的创新采纳者之间的创新—跟进关系外,政策创新的守门员和政策代理人在政策创新扩散中也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前者主要是控制信息通道的信息流(25),他们不仅决定是否应该将一项创新推广和传播给潜在的接受者,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赋予政策创新合法性的职责,在地方政策创新扩散中,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主要充当这种守门员的角色,创新能否启动、持续乃至推广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是否得到了上级的认同或默许。调查表明,领导(上级部门)的认可是推行创新项目过程中最希望获得的支持。(26)后者主要是向潜在的创新采纳者阐释变革的意义,兜售创新方案,影响他们的创新选择,专家、政策创新先驱等可以充当政策创新代理人角色。

      四、地方政府政策创新扩散的生成机制

      既然创新决策不可避免地受到政策创新扩散行动者及其相互关系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是如何得以发生的呢?当前的研究虽然已经辨识了创新决策相互影响的几种主要扩散机制,例如学习、竞争、强制与模仿等(27),但是这些机制是如何影响创新者选择的呢?(见图1)换句话说,如果基于政策创新先驱已经采纳了某项政策的考虑,政策创新的跟进者做出了同样的决策,那么如何解释跟进者的行为呢?前述分析表明,当面临创新与否的抉择时,决策者要考虑晋升机会(P、p)、价值考虑(I、i)、社会效用(M、m)、交易成本(TC)、沉淀成本(SC)以及创新成功的可能性(y),那么这些扩散机制是如何影响决策者对它们的判断的呢?

      (一)学习机制

      有关学习与创新扩散之间的关联性已经被大量的西方政策创新扩散研究文献所证实(28),在我国的政策创新扩散中,学习也是一种主要的创新扩散机制,“摸着石头过河”以及“试点—推广”决策模式都蕴含典型的学习特征。然而,这些理论和实践并没有有效阐释学习机制是如何影响创新选择的。当面临不确定性和时间压力的约束时,如果决策者对其投入产出的估计缺乏信心,他们不会仅凭借对收益的想象就决定采取行动。等待时间和等待成本的付出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对预期的创新沉淀成本(SC)的评估,倘若沉淀成本过高,决策者倾向于付出更多的等待时间,反过来,随着越来越的地方采纳某项创新,创新的结果越来越清晰,那么就会降低预期的沉淀成本,进而增加了后续政策创新采纳的可能性。

      学习是通过试错或试验寻求新的问题解决之道,是信息的收集、阐释和行动的过程。学习政策创新先驱的重要性不在于影响政策选择的收益,而是因为其能够产生关于政策选择的新信息,尤其是有关政治风险的信息。在创新决策过程中,政策创新先驱甚至能扮演政策创新代理人的角色,与其他代理人一样充当学习的推动者。政策创新先驱示范的收益充当了效果的证明,减轻了更谨慎的潜在采纳者的思想负担,用来排除变革的阻力,为达成的变革共识寻求支持力量,表明创新建议并非云里雾里的沉思或者闭门造车的结果。通过对经验的了解,学习改变了对政策和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能够将预期的创新沉淀成本控制在局部。就此而言,学习机制能够影响对创新的社会效用的判断(M、m)(29),依据创新前后社会效用的对比来做出抉择。除此以外,政策创新扩散中的“典型示范”还能激发动机,改变潜在采纳者的价值观念或信仰(I、i),代表性的政策学习理论就认为以政策为导向的学习包含了由经验引发的、思想和行为取向方面相对持久的转变。(30)

      在我国的地方政府创新推广实践中,以政策创新为导向的学习不仅仅是创新决策者之间自发、主动的行为,还通常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推动学习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推动者的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扮演了政策创新守门员和政策创新代理人的双重角色。他们通过“聚合”与“过滤”的方式,将已经得到了实践检验的政策创新先驱的经验加以总结和提炼,确定最优的创新实践方案与学习的“典范”,然后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呼吁、倡导,最终使政策创新的跟随者尽可能采用成功的创新而规避创新的失败。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策创新扩散中,学习和采纳是两码事,创新能否扩散除了取决于潜在的创新采纳者是否知晓以外,还要受到创新需求、创新条件以及创新的政治支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简单地辨识成功相比,政策创新决策者需要揣摩上级的意图,估量作为学习对象的成功是否与个人效用向兼容,是否会影响决策者的晋升机会(P、p)。有学者指出我国地方政府创新存在较为明显的创新周期,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势必会不断揣摩、领会党委的意图,尤其是五年一次的党代会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31)

      (二)强制机制

      与学者、媒体等创新代理人不同,凭借所拥有和控制的资源优势,同样能够扮演政策创新代理人角色的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能够直接通过强制的方式来推动自己所认可的政策创新的传播,提高了创新被采纳的可能性(y),政策创新扩散因而具有鲜明的自上而下特征。这种自上而下不仅体现在创新扩散过程中,创新的启动、创新议题的设置实际就体现了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的意志,充分体现了政策创新守门员的特点,即地方政策试验在我国并不等于放任自流反复试验,或者随心所欲扩大政策范围。确切地说,它是意图明确的行为,是为正式出台普遍适用的政策,甚至是为国家立法提出可供选择的新政策。(32)中央政府依据自身的需要来为地方政府创新提供所需要的资源,创新试验不一定都成功,只有合乎中央政治需要的,才有可能成功。(33)换句话说,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的干预既能为地方政府创新提供便利条件和所需要的资源,也能够为之设置相应的阻碍,提高政策创新的门槛。

      借助于政府间资源依赖的不对称性,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的强制性既能通过明显而直接的方式体现出来,也可以通过更加微妙和隐蔽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主要包括:(1)通过所掌控的人事、财政等资源优势,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能够保证对地方政府政策创新进行干预和渗透的效果,既能够赋予政策创新的合法性,也能够中止甚至撤销进行中的政策创新,并对相关的创新决策者进行惩处;(2)通过呼吁或者表达对某一政策问题的关注度的间接方式来影响地方政府的创新选择。虽然能够通过直接强制性干预的方式影响政策创新决策者的选择,但是这种带有威胁性的干预方式通常刚性有余,柔性不足,容易使其成为创新决策者推卸创新失败责任的借口或者导致他们的抵触心理。因而,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可以通过较为隐晦的方式来施加影响力,通过在不同场合的呼吁或者“言寓于行”的默示方式传递自己的政策偏好(34),从而改变地方政府决策议程的优先性,推动地方政府对问题的重视和解决;(3)通过限制可行的政策选择方案以及政策相关信息的传播,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也可以影响政策创新方案的选择以及资源的使用。

      与学习机制对创新选择的影响不同,在强制性推广机制的作用下,很有可能出现作为推广对象的政策创新方案的“水土不服”的现象,即创新方案与亟待实现的社会效用之间难以吻合,从而导致政策创新的失败。然而,由于政策创新的采纳受到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或明或暗的引导和干预,因而能够尽可能地降低政策创新的政治风险,保证采纳者的行为能够迎合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的需要,进而不影响其可能获得的晋升机会(P、p),并且能够化解阻碍政策创新的地方阻力,节约创新选择中的交易成本(TC)。

      (三)竞争机制

      有关竞争对地方政府行为影响的研究中,“政治锦标赛”模式无疑较为引人关注。出于角逐晋升机会和晋升名额的考虑,地方政府倾向于将竞争对手作为自己行为的标杆,紧盯对手的政策动向,从而导致政策创新扩散或政策趋同,诸如推动经济发展和福利改善的政策更容易受到竞争机制的推动。因而,竞争机制会影响到潜在的创新采纳者对个人晋升机会(P、p)的评估以及相应的行为选择。

      对于政策创新扩散而言,这种竞争产生的影响实际上可以体现在三方面:(1)谋求创新的“试点”权。“试点—推广”是当前主流的创新扩散模式,作为降低创新风险和损失的“试点机会”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为了保障“试点”的成功,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还会提供种种配套资源,给予更大的政策空间。对“试点机会”的争夺本身也可能是一种地方发展模式或理念的竞争(35),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声誉的竞争,倘若能够获取“试点机会”,创新决策者就能为在更大的制度空间中施展自己的发展理念创造有利条件,进而能够府在“政治锦标赛”中占据先机。(2)创新跟进的时机选择。一般认为假如竞争对手在某个经济领域采取了创新举措,刺激了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那么尽管这种创新举措的效果暂时还难以充分体现,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也会选择迅速跟进,以尽可能地抵消对方的创新举措所可能产生的对己不利影响,这种竞争也被称之为“逐底竞争”。事实上,创新启动与是否跟进之间通常有个滞后期。当竞争对手率先进行政策创新时,潜在的创新采纳者在选择跟进与否时,可能会衡量对方创新产生的预期沉淀成本,因为出于迷惑的考虑,对方可能“雷声大,雨点下”或者仅仅是一种“创新表演”,并不采取实质性的创新举措,仅仅起到迷惑或误导的作用。此时,预期的沉淀成本(SC)就能发挥信号传递的作用,如果创新产生的沉淀成本较大,一旦中止,损失难以挽回,那么竞争对手实施创新举措的真实性就高,此时选择跟进的可能性也随之提高。(3)为了更好地收集和分析信息,通常认为会遵循“邻近性”原则,选择地理位置较近的学习对象。然而,随着交通和沟通条件的改善,“邻近性”原则在创新扩散中的体现并不明显,而且在“政治锦标赛”机制的推动下,地方政府很可能“舍近求远”,选择跨区域学习。因为学习人数也是衡量创新有效性的指标之一,向竞争对手学习可能会增加对手的政治资本或声誉。一般认为,作为对政策创新先驱的回报,跟进者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政策创新先驱成功的很好指标。

      (四)模仿机制

      与学习不同,模仿不需要过多的理性分析,它不需要利用所有信息,而只是相关信息,模仿者更多的是出于声誉和可信赖性的考虑,带有显著象征意义或道德感的政策则更容易受模仿力量的推动。在学习过程中,决策者关注的是政策是如何被采纳的?有何效果?政治意义何在?相反,在模仿过程中,方案可能会先于问题而存在,模仿的决策者并非出于解决问题的考虑来选择某种方案,主要是追求合法性和新意。(36)为了更好地获得政治支持(P,p),模仿者也较少考虑自身的价值偏好,仅仅关注其他政府是否做了什么以及如何使我们看起来与他们更像?简而言之,学习更关注行为,而模仿仅仅关注行动者。(37)由于模仿的决策过程较短,而竞争和学习机制的决策考虑过程较长,在模仿机制的驱动下,政策创新扩散的过程应该是快速的,节约了创新选择所需要的交易成本(TC)。

      模仿机制对政策创新扩散的驱动既有可能是出于外界的压力,也可能是出于无意识的自主行为。在新制度主义学派看来,当越来越多的组织采纳了一个方案或政策时,它就开始逐渐被制度化了,或者被普遍认为是理性组织结构的必要成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有助于推动后期采纳者。(38)不仅如此,政策创新并非源于静止不动的官僚,而是依赖于流动的官僚(39),这些流动的官僚会将在某个地方获得成功的创新举措移植到新任职的地方或部门,从而在无形中推动了政策创新的扩散。

      

      图1:地方政府政策创新扩散关系图,作者自行绘制

      ①[德]韩博天:《通过试验制定政策:中国独具特色的经验》,载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3期。

      ②(35)[英]罗纳德·哈里·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198、197页。

      ③Howard Leichter.The Patterns and Origins of Policy Diffusion:The Case of the Commonweal,Comparative Politics,1983,15(2):pp.223-233.

      ④杨静文:《我国政务中心制度创新扩散实证分析》,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6期。

      ⑤张玮:《政策创新的地理扩散——基于暂住证制度的地方实践分析》,载于《南方人口》2011年第1期。

      ⑥马亮:《政府创新扩散视角下的电子政务发展——基于中国省级政府的实证研究》,载于《图书情报工作》2012年第7期。

      ⑦Yanlong Zhang.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Reform:The Diffusion of Land Banking Systems in China,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2012,8(3):pp.507-533.

      ⑧(12)景怀斌:《政府决策的制度——心理机制——一个理论框架》,载于《公共行政评论》2011年第3期。

      ⑨(25)[美]埃弗雷特·M.罗杰斯:《创新的扩散》,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32页。

      ⑩唐皇凤:《价值冲突与权益均衡:县级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机理分析》,载于俞可平主编:《政府创新的中国经验》,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16页。

      (11)Eleanor D.Glor.Key Factors Influencing Innovation in Government,The Innovation Journal:The Public Sector Innovation Journal,2001,6(2):pp.1-20.

      (13)(21)[美]安东尼·唐斯:《官僚制内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1、217页。

      (14)(22)(29)[美]A.班杜拉:《思想和行动的社会基础——认知论》,华东师范大学2001年版,第205、205、201页。

      (15)金太军、袁建军:《地方政府创新博弈分析》,载于《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

      (16)[美]劳伦斯·B.莫尔:《组织创新的决定因素》,载于杨雪东、陈雪莲主编:《政府创新与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

      (17)(19)何增科:《中国政府创新的趋势分析》,载于俞可平主编:《政府创新的中国经验》,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3、27页。

      (18)刘霞:《公共组织创新战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页。

      (20)吴建南等:《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因、特征与绩效》,载于《政府创新的中国经验》,俞可平主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87页。

      (23)[美]杰克·L.沃克:《创新在美国各州的扩散》,载于杨雪东、陈雪莲主编:《政府创新与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23页。

      (24)Dietmar Braun and Fabrizio Gilardi.Taking 'Galton's Problem' Seriously Toward Theory Of Policy Diffusion,Journal of Theoretical Politics,2006,18(3):pp.298-322.

      (26)陈雪莲:《地方政府创新的驱动模式——地方政府干部视角的考察》,载于《公共管理学报》2009年第3期。

      (27)(37)Charles R.Shipan、Craig Volden.The Mechanisms of Policy Diffusion,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2008,52(4):pp.840-857.

      (28)Covadonga Meseguer.Policy Learning,Policy Diffusion,and the Making of a New Order,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2005,598(1):pp.67-82.

      (30)[美]保罗·A.萨巴蒂尔等:《政策变迁与学习——一种倡议联盟途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1页。

      (31)汪保国:《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期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现象研究》,载于俞可平主编:《政府创新的中国经验》,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65页。

      (32)[德]韩博天:《中国经济腾飞中的分级制政策试验》,载于《开放时代》2008年第5期。

      (33)刘培伟:《基于中央选择性控制的试验——中国改革“实践”机制的一种新解释》,载于《开放时代》2010年第4期。

      (34)Mahalley D.Allen,Carrie Pettus,Donald P.Haider-Markel.Making the National Local:Specifying the Conditions for National Government Influence onState Policymaking,State Politics and Policy Quarterly,2004,4(3):pp.318-344.

      (36)[美]保罗·迪马久、沃尔特·鲍威尔:《铁的牢笼新探讨:组织领域的制度趋同性和集体理性》,载于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1页。

      (38)[美]帕梅拉·托尔波特、林恩·朱克:《正式组织结构变革的制度根源:1880-1935年公务员改革的扩散》,载于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1页。

      (39)Manuel P.Teodoro.Bureaucratic Job Mobility and the Diffusion of Innovation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2009,53(1):pp.17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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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政策创新扩散机制的逻辑分析_期望效用函数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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