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收入:“九五”十五计划的最大课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访谈录_农民论文

增加农民收入:“九五”十五计划的最大课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访谈录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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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江苏丹阳人,1950年7月生于上海。198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毕业后,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工作。1990年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先后任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并担任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多次参与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政策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发表、出版的论著,曾多次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和著作奖。1992年国务院批准为有特殊贡献专家。

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摆在国民经济的首位。中央为什么这么重视农民增收问题?这几年为什么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着力点是什么?围绕着农民增加收入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

记者:“十五”计划提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继续发挥农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这是顺利实施“十五”计划的重要保证。为什么党中央把农业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

陈锡文:在1994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总书记提出“要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自此之后,“把农业放在首位”就一直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在安排经济工作时的基本要求。为什么一定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

首先,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目前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人口众多,而且农村人口的比重相当高,这是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难以改变的一大特点。人口多,吃饭问题的压力就大。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人类的食物还是只能来自于农业。我们经常说,发展经济,一是要吃饭,二是要建设。解决不了吃饭问题,就谈不上建设、谈不上发展。满足十几亿人的食物需求,是我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把保障这样的基本要求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无疑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其次,我国十几亿人口,70%生活在农村,他们中的大部分依靠农业就业,农业是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农业不发展,农民的收入就会受严重影响。农民的收入不能持续提高,来之不易的农产品供求平衡局面就会发生逆转;农民的购买力不提高,扩大内需的方针就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农民的生活不改善,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就会增加;农民的积累和投入能力不提高,我国农产品就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农民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就是把全体国民的吃饭问题放在首位,就是把占国民大多数的农民的收入增长放在首位。这两个问题有了保障,全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就有了基础。

记者:今年“两会”上,农民增收是热点问题。近几年来,我国耕地和粮食播种面积虽然有所减少,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但粮食总产量仍然呈增长态势。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民并没有因粮食丰收而增收,相反出现收入下降趋势,出现了粮食增产不增价,农民增产不增收的“丰收悖论”现象。这是为什么?

陈锡文:对于整个农村工作的目标,中央历来强调要三位一体: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增收、农村要稳定。在第一个方面,“九五”的成就很大,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民的收入增长上不去。在近年农业尤其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相当不错的情况下,为什么农民的收入增长却遇到了如此之大的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我国农业的发展已经出现了重要的阶段性转折。从建国到九十年代中期的几十年中,我国农业发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就是增加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应当说,这个目标到九十年代后期已基本实现,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农产品供给数量不足的矛盾已基本缓解。但随之而来也引发了农产品供求关系中的新矛盾,即农产品供给数量的增加明显受到了市场需求的制约,而农产品的品种、质量却又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新要求。于是,农产品市场上就出现了过剩和短缺并存的现象,品种差、质量低的农产品供过于求而滞销,品种好、质量高的农产品供不应求,有的还不得不从国外进口。因此,农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数量的增长转到更加注重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否则农产品就必然会陷入销售困难、价格下跌的窘境。

其次是由于特殊的国情和以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致使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明显滞后。目前,我国社会从业人员总数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仍占50%以上,而农业创造的增加值,已降到了不足国民生产总值的16%。大量农业剩余劳动者滞留在有限的耕地上,严重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再次是有些地方缺乏良好的农业发展外部经济环境,如对农业结构调整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技术支持,对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社会化的服务,加上农民负担沉重等,抑制了农业的顺利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记者:近年来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下降,1996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幅达9%,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只及2.1%。一些不太了解农村情况的同志认为,农民收入的增幅虽然在下降,但毕竟还是在增长,因此似乎并没有太严重的问题。

陈锡文:但如果把农民的收入构成认真分解一下,就可以看到问题很严重,其中蕴涵着很深刻的矛盾。

第一,从农民纯收入的来源构成看,其中有来自农业经营的收入,也有来自非农业经营和就业的收入,后者主要指来自乡镇企业的工资性收入和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这几年全国农民平均的收入还在增长,主要是来自于非农业的收入在增长,而来自于农业的收入不仅没有增加,其绝对额已是连续3年减少。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大产业,在总体上给它的经营者的收入是逐年减少的,如再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去扭转,这个产业就可能出现萎缩的状态。如果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持续呈绝对额减少的状态,我们目前这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局面就完全有可能出现逆转。

第二,从农民收入的地区分布来看,发达地区和中西部传统农业区之间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这几年之所以全国农民的人均收入还在增长,实际上主要靠的是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等非农产业发达地方的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而基本依靠农业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的收入已经处于负增长,因此,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全国农民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市,2000年的人均收入接近6000元,而最低的贵州省则不足1500元。因此,简单地看农民收入的全国平均数,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在全国的平均数之下,掩盖了地区与地区之间、村与村之间、户与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太大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这个事实就是在全国平均的农民收入增长趋缓的背景下,农业主产区相当部分农民的收入已是负增长。

第三,从农民收入的计算来看,因为农民的纯收入中既包括货币性收入,也包括实物性收入,所以,农民的纯收入并不是可支配收入的概念。比如,这几年不少农产品出现了卖难现象,粮食等实物还存在家里并没有卖出去,还没有变成钱。但在计算农民纯收入时,这些没卖出去的农产品也还是要折价计入收入的。因此,农民实际上可以支配的收入,要低于计算出来的纯收入。

第四,从农民收入的支出来看,因为农民的纯收入中既包括生活费支出,也包括生产性支出,所以,农民实际可用于生活的费用支出要明显低于纯收入水平。目前,农民的纯收入中,用于生产性支出的部分一般要占到30-40%,用于生活费的部分只有60-70%。这种情况一是说明,我们不能仅按农民的纯收入过高地估计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二是说明,当农民纯收入的增幅趋缓甚至出现负增长时,受影响的不仅是农民的生活,而且还会影响对农业的投入。实际上,从1998年开始,农民人均的生活费和家庭经营的生产费开支,都已连续3年下降。而近期农户生产性投入的减少,则可能意味着今后一段时间内农业增长的乏力。

记者:《十五》计划提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千方百计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做好新阶段农业农村工作、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并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这是为什么?

陈锡文:必须看到,农民的收入问题,决不是单纯的农业和农村问题,而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问题。因为农民是我国国民中最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收入状况,对整个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目前,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在社会消费品的购买份额中却只占不足40%。这是制约我国国内市场扩大的最根本原因。因此,农民的收入上不去,农民的购买力不提高,农村的市场就打不开,就必然会直接影响扩大内需方针的顺利实现。这就不仅会制约农业的发展,也会制约工业、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所以,农民收入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而如何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也自然成为“九五”留给“十五”的最大课题。

记者:根据中央精神,“十五”期间,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着力点是什么?

陈锡文:“十五”期间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必须做好三大方面的工作,这就是增收、减负,并为此创造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比如中央财政怎样更多地向主要农业地区、贫困地区进行转移支付;怎样通过国债投资方式更多地在县以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给农民以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怎样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这些问题不解决,农业结构调整很难,农民收入增长就会很困难。

在农产品供不应求阶段,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是靠增产和提价。但现在这两个方面都明显受到市场需求的制约,靠老思路来增加农民的收入,已经没有多少空间。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有新思路,最主要的途径就是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主要是四个大的方向:

第一,要全面优化农产品的品种,尽快使农业走上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发展道路。在这方面调整的余地非常大。如粮食,在正常年景下,我国目前已经具有了5亿吨产量的生产能力,但其中的品种、质量矛盾却很突出。如市场上滞销的早籼稻、东北春小麦和南方冬小麦,以及东北和内蒙古东部生产的高水分玉米,这些低品质粮食大约要占到粮食总产量的20%左右。不下决心淘汰低劣品种,扩大优良品种,粮食供求中的品种、质量矛盾就无法解决,农民种粮的收益也难以提高。在其他种植业产品和畜产品、水产品、林果业产品等方面,类似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因此,必须下决心把农业发展的主要着力点转到追求优质、高效上来,才能使农业生产适应人民收入提高后对农产品多样化、高质量的要求。

第二,要通过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深加工来提高效益。一方面,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即包括畜牧业、养殖业和园艺类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有竞争力的,怎样把我们不具备优势的初级农产品比如粮食,通过转化为畜产品和水产品之后具备比较优势,从而进入国际市场,这是下一步应该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初级农产品加工来提高效益。经济学上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初级农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是很低的,比方说,一个人穷的时候吃不饱饭,但随着收入的提高,他也不可能一顿饭吃三五斤大米,因此,初级农产品的消费不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同样地增长,市场销售就会越来越难以扩大。农业再增产,市场在哪里?只有加快转化和深加工步伐才是农业下一步发展和扩大市场的出路。这对于提高农业的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经过加工的农产品的价值只相当于全部农业产值的30%,而发达国家可以使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可见我国在初级农产品转化和深加工方面发展潜力很大。

第三,要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过去由于粮食供求关系紧张,各地都比较注重本地区的粮食自给水平,使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很难发挥出来。随着九十年代后半期整个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可以适当减少粮食种植来生产价值更高的农产品,以满足大中城市乃至国际市场的需求。这样做,既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又可以腾出市场给粮食主产区,从而增加那一部分地区农民的收入。发挥地区比较优势还要考虑的是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那些过去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通过破坏生态环境来发展生产的地方,应该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出劣等地,让优质地保证产量和质量的稳定提高。

第四,要通过发展非农产业、推进城镇化来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九五”期间乡镇企业发展不尽如意,乡镇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能力逐年减弱,只有通过科技进步、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改善经营,才能使乡镇企业得到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但是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单靠乡镇企业不行,只有积极推进城镇化,让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到城镇从事非农产业,让更多具备条件的农村人到城镇定居,才能使得在农村中从事农业经营的劳动者经营规模扩大,经济效益提高。

记者: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是提高农民收入最直接和见效最快的办法。去年以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的费税改革决策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陈锡文:面对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率连续四年下降的局面,特别是一些中西部省份和粮食主产区收入出现绝对下降,要尽快促使收入回升难度很大,粮食价格提升空间很小,收入上不去,负担就要降下来,让农民收入实实在在有所增加。要减轻农民负担,根本思路是两个:一是改革不合理的农村税费制度;二是进行机构改革,减少基层税费供养的人员。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合理的负担有13项,它们包括三项税收和教育附加,三税即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牲畜屠宰税。农业税问题不大,但农民对农特税意见很大。中央规定同一块地上农业税与农特税不重复计征,但很多地方不按规定执行,有的地方农民种的果树离挂果还有三、四年就开始收特产税,这是不合理的。牲畜屠宰税征收上也有问题,有的地方不管屠宰不屠宰都收这笔钱,用老百姓的话是“猪头税按人头收”,这也是不合理的。还有八项是“三提五统”:三项提留即村委会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五项统筹包括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费用。这里的问题是,向农民收的来自承包地的税收不能用别的名义向农民征收,不能用于别的用途,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只要花钱就再往里加科目,造成乱收费。此外,按规定“三提五统”加在一起不能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但有的地方为了多收费而虚报农民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上报数与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差距很大,原因就在这里。第13项是农村劳动力义务工、积累工折合的税收。从各地情况看,一年里一个劳力要出15到30个义务工、积累工,这几年演变成两工折钱上交,但农民付不起现钱或在农闲时愿意出工,这就差强人意,也引起农民不满。

针对以上农村税费制度及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中央去年以安徽为试点开始大力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一是取消生猪屠宰税和教育基金;二是取消乡镇统筹款,由费变税纳入到7%的农业税中;三是取消“三提”变成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这样,农业税加“三提五统”最高不超过8.4%,同时逐步取消“两工”。按安徽省的测算,全省农民可以少交30亿元,每个农民可以少交30元。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对这项改革,农民总体上是欢迎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改革后农民负担是由地少的向地多的农户转移,但城镇郊区农民一般少地甚至没有地,而有的偏僻边远的地方人少地多,他们之间的农业税负相差很大,但他们对负担的承受力却成反向对比。

在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部署要“积极稳妥地搞好乡镇机构改革”。目前,乡镇政府编制内人员全国平均每个乡镇31人,但实际人数达200-300人之多,没编人员财政不给钱,就要老百姓来养,地越来越少,农民养的人却越来越多,负担就越来越重。中央准备拿出200个亿作为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就是解决费改税之后县以下基层政府组织的正常运作问题。乡镇人员精简下来,也就是财政供养负担减轻了。如果不这样做,农民负担就减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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