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经济论文,不平衡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中国经济发展的东西部差距由来已久,在经济改革之中这个差距被进一步加大了。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5年东部地区非农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341元,中部地区为3978元,西部地区为4949元。中部地区的工资比东部地区低2363元,比西部地区低1392元。在1990年,这个差距要小得多,分别为447元和213元。在全国各省市当中,以广东和上海的工资水平最高,江西、河南、黑龙江的工资水平最低。最高和最低之间的差距在1990年为1100元,到了1995年,这个差距上升为5000元。在1995年,中国8000万贫困人口中有80%分布在西部。地区差距在1952年到1990年期间呈缩小趋势,1990年以后差距加大了。值得指出的是,如果仅仅用工资收入水平而没有考虑货币在不同地区的购买能力就有可能夸大地区差距。虽然在某些文章中对地区差距有夸大的倾向,但是,无论如何,区域差距的加大是公认的事实。
(二)
政府可以影响经济发展,但不能改变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要解决经济问题还要靠经济手段,违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人迟早都要受到惩罚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之所以落后,最根本的原因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来自于本身。主要是本身的经济结构限制了参与竞争的能力。
要形成一个经济增长中心,必须要依靠其自身的集聚效应,让各个企业都自愿地、争先恐后地到这个地区来投资。出现集聚效应的要素是:高规模效益、低交易成本、高度分工、信息流畅,具有正的外在效应,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具有良好的竞争环境,有利于生产要素流动,有利于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提高厂商的声誉。这些都是促使形成新的经济中心的内部条件。以上十条原因,采取政府干预政策也许可以改变其中的一条或几条,但是很难改变其中大部或全部的条件。
如果政府选择的地点恰当,再加上适当的政策辅助,那么,在政府帮助启动之后,这个增长中心就会自己发展起来。如果政府选择的地点不具备形成集聚效应的条件,那么,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民间和国外的资金、劳动力还是要流到别的地方去。
近年来,沿海地区的投资增加得很快。可是这些新增加的投资大部分都来自于非国有渠道。而国有企业的比重在沿海地区持续下降。江苏江阴的非国有企业在当地工业总产值中占90%以上。而内蒙阿拉善盟的非国有部门仅占14%。1992年宁夏、甘肃、云南和贵州的国有企业比重占70—80%。陕西、河北、广西、湖北、西藏的国有企业比重占60—70%。青海的国有比重在1992上升为82.4%。1979年到1991年期间全国外资项目41998个,沿海占89.7%。1993年进入中国的外资达330亿美元,落实到西北五省的只有50亿,其中大部分还是在旅游景点的饭店投资。决定这些投资流向的并不是政府的意志,而是市场的选择。投资环境的差异决定了资金的流向。政府的影响是极为有限的。
归根结底,温度可以帮助从鸡蛋里孵出小鸡,但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石头。政府对地区贫富差别的干预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决于政府的政策是否能够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如果政府政策符合经济增长点的形成规律,就可以有效地促使这个增长点的形成和发展。在若干个条件差不多的地点之间,如果政府决定向某一个点投资,就可以决定性地改变新的增长点的位置。一旦这个新的增长点形成之后,它就会自我扩张,脱颖而出。如果政府的政策违背了经济增长点形成规律,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其效果都极为有限。中国政府在中西部地区建设的许多三线企业就是一个证明。毫无疑问,三线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很可惜,大部分三线工程都不具备经济增长点的自我扩张的特性。除了政府向三线企业投资之外,几乎没有民间和外资有兴趣投资。无论政府给三线企业多少先进的技术装备、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大部分三线企业就是长不大,没有自我扩张能力,没有市场竞争能力。一旦政府不能继续增加投资,这些三线企业就无以为继、濒临绝境了。由于政府把大量资金集中于三线建设,使得许多符合增长中心条件的城市得不到足够的资金,难以发展。在严重的政策扭曲下,阻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三线的代价是很高的。虽然三线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形成的产值应当被计入当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但是这些产值非但不能带来效益,在许多情况下,还成为国民经济的负担。在经济改革以前,从统计数据上来看似乎经济增长率并不低,可是国家却越来越穷。建设三线就是原因之一。
(三)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东西部地区差别加大是不是政府政策失误的结果?
中国政府在九十年代的政策是为富裕地区“锦上添花”,而没有做到为中西部地区“雪中送炭”。
1.投资倾斜。虽然在八五期间,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兴建了一些重点投资的项目,例如京九铁路、南昆铁路、三峡工程等,但是,从中央项目人均投资额来看,最高的是北京,其次是上海、天津、辽宁、广东。沿海富裕地区得到中央更多的投资。1993年中央在北京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人口平均的话,每人844元。而在贵州只有48元。两者相差17.6倍。
2.政策倾斜。对沿海地区的发展帮助最大的不仅仅是政府给投资,而且政府还“给政策”。中国政府1980年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1984年在沿海地区开放了14个城市,给了这些地区较大的财政、税收、投资决策权,利用外资审批权。在特区投资的外资生产性企业可以享受到“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即使征收所得税,税率也仅仅为15%。在经济特区外汇留成100%,在沿海省份为50%,而到了内地省份这个比例只有25%。
政府在鼓励经济开发区时常说:中央不给钱,就给个政策吧。实际上政府给某一个地区以特殊政策比给钱要糟糕得多。给某个地区特殊政策必然对经济系统造成新的扭曲。特区所获得的利益是以牺牲全局利益为代价的。这些优惠政策加强了沿海地区的积聚效应,使得沿海地区具有了更强的比较优势,加大东西部的差距。在经济特区开发初期有必要给一些税收方面的优惠,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鼓励外部资金流入的风险投资。但是当特区已经启动,并且被证明在特区有利可图之后,继续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济贫困地区来说就很不公平了。由于特区的税收优惠,本来要扩散的工业会继续留在特区。延缓了经济扩散过程也就是延缓了贫困地区的转机。现在是不是已经到了取消对沿海特区的特殊政策的时候?主要看这些特区经过这么长的时间的保护之后,是否已经出现经济增长点的集聚效应,具备了自我扩张的能力。如果拥有集聚效应,没有政府的特殊待遇也照样能够发展。如果根本就不符合经济增长点的条件,是“扶不起的刘阿斗”,政府再照顾也没有用。在决定是不是撤销对特区的特殊政策时,似乎没有必要征求特区官员和在特区投资的外商的意见。他们的观点不用问就已经知道了。有的外商说,如果没有优惠就撤资。说穿了,这不过是一种商业谈判的技巧。若真的撤资,他们能找到比中国更大、更有希望的市场吗?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不妨有选择地采取一些优惠政策,但是,大部分对特区倾斜的优惠政策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许多外资企业“免二减三”的年头也满了,可以告一段落了。
是不是要对中西部地区也来一下政策倾斜?是不是对中西部地区减免税收,减得比特区更多,许诺的时间更长,就可以吸引外资投资到中西部来?这里有两个矛盾:第一,全国都减税,政府的开支从哪里来?第二,如果大面积实行减免税收的政策,实际上等于没有减。对于任何一个城市或地区来讲,都不会因此而增加了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要吸引外部资金流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必须要具备实现集聚效应的十个条件。减免税收只不过是改善其外部环境。如果不具备良好的内部竞争能力,企业投资之后赚不到钱,就是完全不收税,甚至由地方政府倒贴,也未必能够吸引外部资金和技术。
是不是要在下一轮经济改革中给贫困地区以特殊政策,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些政策不会对全局造成长期的扭曲,又有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实行一些优惠政策也无不可。如果这些政策会对全国的竞争格局造成扭曲,降低经济效率,那么引用这些政策很可能是得不偿失。政策倾斜往往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造成整个社会的效益损失。从总体上来看,得不偿失。从地区的利益来讲,无论什么样的扭曲,最后吃亏的总是竞争实力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假定对中西部也减税,政府开支又不能缩减,在财政赤字的压力之下,中央必须会以各种方式向各地转嫁负担。如果实行没有规则的“乱收费”,拥有较多政治资源的地区是绝对不会吃亏的。资源分配问题上,那些地方的声音最大?要求中央政府“向中西部倾斜”是不现实的幻想。与其图个虚名而没有实惠,倒不如要求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更为合理、现实。
3.财政转移支付。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高速经济发展,从而拉开了和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在讨论东西部差距时有必要注意两点:第一,在这个过程中整个社会福利是否得到了改善;第二,有没有受到损失的地区或社会集团?能不能采取某种方式对他们进行补偿?如果能够有办法利用社会福利的改善来补偿受到损失的集团,使得所有人都能够接受改革,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卡尔多改善(Kaldor Improvement)。
毫无疑问,沿海地区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显著的正效益。因此,我们就应当研究如何通过合理的税制来增强中央政府的财政力量,按照级差税制,让富裕的地区多交些税,使得政府有更多的财力来扶助贫穷地区,实现社会公平。
可惜,目前分税制的设计还不够完善,中央政府的财力下降,迫切需要改革。当前实行的财政包干制,缺乏统一的准则,地方政府的官员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和中央政府的讨价还价上。在政治、经济上实力雄厚的省份总可以通过和中央政府的谈判而获得较好的税负安排,而贫困地区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对待。由于税赋不平等,税率不统一,贫困地区财政收不抵支,出现高额赤字。在税制改革中应当加强中央政府的财力,以实现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帮助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从上述分析可见,导致中国地区差别加大的原因很多,政府政策过度倾斜于沿海地区,确实有失误之处。为了缩小地区差别,首先要克服政府政策失误。
(四)
在商品交换中,从价值上来说,发达地区得到的好处比较多。但是从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劳动生产率上来说,贫困地区得到的好处比较多。每一次商品交换的经济利益是有限的,是短期的。而提高生产率的影响是无限的、根本的、长期的。
有人认为沿海地区的集聚效应吸纳了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和人才,使得中西部经济发展处于不利态势。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是政府采取某种行政手段把中西部的资金、人才调往东部沿海,政府当然要向中西部地区支付补偿。如果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产生的生产要素的流动,则另当别论。资金、人才流向沿海是因为在沿海地区生产要素可以得到更高的利润回报率。在流动中优化了生产要素的组合,提高了社会福利。这并不意味着中西部地区受到了损失。不妨从相反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如果政府设立障碍,不允许西部的劳动力出省打工,这个决定是不是会得到西部人民的拥护?出省的劳工并没有减少本地的有效劳动力资源。开放政策为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工作机会,减轻了本地就业压力。例如,四川省有8000万农村劳动力,估计至少有2000万剩余劳动力。在1996年有600万劳动力出省打工,所得工资汇回四川202亿元,几乎相当于四川省全年的财政收入。如果不让这600万人出省,是不是就可以创造更多的产出,让四川人得到更多的收入呢?这几百万“川军”对于提高四川人民的市场意识、丰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虽然无法度量,但是一定会在未来逐步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五)
在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过程中,区域差别扩大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
正面的影响:1.一部分地区首先富起来,增加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如果有一个合理的税制,让富裕地区增加对国家税收的贡献,就使得政府有更强的力量来帮助贫困地区;2.富裕地区为贫困地区提供了一个示范榜样;3.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到富裕地区打工,部分解决了贫困地区的就业问题;4.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到富裕地区打工的收入汇回家乡,增加了贫困地区居民的收入;5.贫困地区劳动力持续流入富裕地区,有效地缓解了富裕地区工资上升压力,使得中国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保持较强的竞争能力;6.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在富裕地区学到了市场经济的知识,获得了商业信息,开阔了眼界,为贫困地区创业提供了观念和信息。
负面的影响:1.离开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往往是这个地区内比较年轻、受过较好教育的人才。他们的离去使得留在贫困地区的劳动力的素质更为低落;2.贫困地区严重缺乏资金,但是为了追求高利润率,贫困地区有限的资金向沿海地区流动,使得贫困地区的资金更为短缺;3.大量流动人口涌进沿海大城市,加重了这些城市的住房、交通、医疗和其他社会负担,城市犯罪率上升;4.贫困地区经济虽然也在增长,但是其速度远远低于沿海地区,加大了地区之间的贫富差别;贫富差别的加大又进一步促进了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向沿海地区的流动。
(六)
1.在区域之间永远会存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别。区域间贫富差距加大很可能只是一个短期的现象。在一般情况下,在集聚过程中将出现区域之间贫富差距加大的现象。这种差距将在第二个阶段的扩散过程中得到填补。
2.如果是由于劳动生产效率高低差别而导致的地区贫富差别,那么,这个差别的存在是合理的。生产率高的地区理应得到较高的报酬。缩小地区差距,首先要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帮助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而不是一味向贫困地区输血。施舍性的支援可以缓和矛盾于一时,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减小地区差别,政府应当为贫困地区创造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减少政策扭曲,取消那些歧视贫困地区的政策,特别要在信息、咨询上支援贫困地区,帮助他们发现“推进性单元”。建立扶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基金,对贫困地区的“推进性单元”提供低息贷款和有限期的优惠税率。国家应当特别关心贫困地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教育投资。特别是要为那些外出打工之后又回到家乡的人提供培训机会。
3.进一步削除地区封锁,发展全国统一市场。鼓励生产要素流动,争取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是解放生产力的合理途径。允许要素流动会把由于贫富不均造成的不满情绪慢慢地释放掉,而不至于让这些不满积累起来,形成具有破坏力的威胁。
4.应当帮助贫困地区那些不愿意流动的人口通过发展生产来脱贫致富,例如以工代赈,并对困难户实行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标准的社会救济。在经济学上有两个最根本的目标——效率和平等,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时应当把提高生产效率放在首位,而把维持社会公平的任务主要交给政府的财政转移政策来完成。
5.要加快税制改革,增强中央政府的财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财政转移制度。
6.政府应当尽快改变向沿海特别是向经济特区倾斜的政策,为全国各个地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产生地区差别扩大的原因是行政管理上的失误,就应当用行政管理手段来解决。政府的行为方式对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取代市场机制来配置生产资源;如果政府的作用合乎客观经济规律,那么可以起到加速经济发展的作用,如果政府行为违背了经济规律,那么政府把经济管得越死,经济发展的速度就越慢。对于生产要素的流动有着许多外在的约束,其中政府的规章、制度、法律、税收、补贴等等是制约生产要素流动的最主要的原因。凡是政府不应该管的事就坚决不要管。
7.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公路、铁路、桥梁、机场、通讯系统等。恰如樊纲指出的那样,“有许多基础设施,比如一些联结边远地区的公路、铁路主干道,无论如何早晚是要建的,为了加速缩小地区间差距,尽管目前回报率低些,也不妨提前投入”。
8.只要政府的作用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加上对贫穷地区的一定的扶助措施,尽管区域差别仍然存在,但是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不会形成严重的问题,也不会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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