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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01-0014-02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和谐社会成为我们党的新的战略追求和奋斗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加强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企业党建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途径、方法,保证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企业党建工作要把握好几个重大问题
(一)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确保国有企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保障。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职工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越是深化改革,越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定地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地贯彻和实践党确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己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必须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准确把握企业党组织的定位。国有企业党的工作要始终贯彻党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这个定位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历史经验的总结,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同时它又是党的基本路线在企业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企业党的工作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三)必须坚持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运用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途径,是党对企业党组织职能的根本定位。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给予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践中,既要坚持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办事,又要善于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运用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把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丰富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四)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是工人阶级最集中、党的阶级基础最坚实的地方。从根本上讲,职工群众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与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地位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也是息息相关的。没有党的坚强领导,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无法保证。没有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就没有基础。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加强党和人们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保证。要全面落实党的依靠方针,尊重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群众搞好国有企业。
二、积极探索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
(一)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根据中办发[2004]31号文件规定,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财务预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企业重要的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企业人事安排和机构设置,涉及企业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等方面。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组织行为,主要是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中,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律程序表达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因此,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在法律程序下和企业治理结构内进行的,而不是代替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行使职权。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还未完全到位,一些企业尚未按《公司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些企业仍然沿用的是《企业法》规定的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运作不规范。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快企业改革来解决。
(二)建立企业领导班子管理的新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也要进一步深化。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采取比照行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方式进行。近年来在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上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但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主要问题就是企业治理结构上出现的“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经理办公会、职代会)同时存在、交叉运作的矛盾。首先是“新三会”的人员是不是领导班子成员。其次就是“老三会”的人怎么进入“新三会”发挥作用。还有就是在运行中这两股道上的车如何协调运转,减少摩擦,提高效率。这些问题彻底解决好也确实不大容易。目前要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企业党组织首先通过选人、用人,保障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党组织对企业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实行严格的任用、选拔、培养和监督制度,严格按党的规定和法律程序任免、推荐干部。二是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主要做法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以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以实行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的交叉任职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也可以由一人担任。
(三)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核心,以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为载体,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当前国有企业正在开展“四好”(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要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核心,巩固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战略决策的能力、经营管理的能力、市场竞争的能力、推动创新的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在公司、工厂、车间、班组等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