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研究的当代视野与发展趋势--作为存在主义的辩证法_存在论论文

辩证法研究的当代视野与发展趋势--作为存在主义的辩证法_存在论论文

辩证法研究的当代视野与发展趋势——作为存在论的辩证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发展趋势论文,视野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两种区分

从哲学史的角度看,“辩证法”这个词很难说有一个普遍共同的含义,不同的哲学家对它的理解与使用很不相同。古代的与现代的迥然不一。在古代,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不同;在现代,康德与黑格尔各异;即使在推崇否定性和批判性的派别内部,马克思与阿多诺也差异明显。不可忽视的是,这些不同的理解在当代哲学中大多都有其代表。这就需要在讨论时作出基本的规定与区分。本文在作出自己区分的基础上,着眼于探讨近代启蒙以来辩证法根基的重建及其历史效果。

可以以向他人、经验以及实践开放的程度作为标准,把辩证法划分为最为简单的两类:第一类以柏拉图和当代解释学为代表,把辩证法视为一种向他人、经验以及实践开放的思维方法(方式)与理论。根据这种理解,辩证法虽然追求真理,但绝不以真理占有者自居,而是以谦逊和积极的态度参与到遵循规则的研讨过程之中。真理就存在于带着富有意义的问题、遵循程序和规则、与他人就信念和知识进行辩证研讨的过程之中。就内容而言,辩证法首先是一种研究形而上层面的存在,尤其是正义与善等理念的理论,它所研究的内容偏向于富含人文性、公共性的存在,而不是经验个别的自然物。其次,就方法、程式而言,辩证法也是一种借助于跟他人的对话、争论、研讨而探求真理的方法(方式),是一种提问、思考和进行真正对话的艺术。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辩证法就是一种对规律、真理的把握和占有,在经过某种努力把握到最根本的真理之后,掌握了它的主体就以真理和光明自居去启蒙处于蒙蔽中的他人,因而就不再与他人进行讨论,因而也就不对新的、复杂多变的经验或实践保持开放性。如果说还保持着某种开放性,那也不过是对既有真理的验证、应用、丰富罢了。

这样的区分至为简单,却也有一定价值。首先,辩证法对准开放的那个领域,其实就是辩证法的根基和源泉。马克思把它理解为社会世界,伽达默尔把它理解为语言对话世界,克尔凯郭尔把它理解为个人的生存论世界。通过对这个世界的理解、把握、调整、提升、改造,来达到光明的真理境界。基础与源泉理解的不同,就决定了辩证法对力欲确立的辩证框架、力欲调整的问题以及努力的方向各不相同。其次,如果主张保持足够的开放性,仅仅对他人和经验开放还不够,还必须向实践开放——或“提升”:实践、参与、对话、商讨本来就内含在辩证法之中。虽然辩证法理解的最古老的“实践”只是一种理解、解释意义上的言谈与对话活动,但考虑到对话和商讨的真理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却是善、正义等社会性的理义,对它的真正理解往往就必须付诸身体力行的实践活动方可达到。停留在口头上的言说可能只触及表面和理论化的理想层面,还没有与具体的、复杂的生活环境连接起来,还没有体会到在迥异于理想理论环境的繁杂境况中实现起来的难度与复杂性,没有体会到付诸实现时牵涉到诸多理论预想不到的诸多因素和境况对其实现的内在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就最古老的传统来说,辩证法本来就是一种实践辩证法、实践形而上学,而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当黑格尔、马克思把作为辩证法根基的“实践”从言谈实践、政治和伦理意义上的实践进一步理解为包括经济意义上的生产活动时,辩证法的本体性(形而上学性)和实践性就更明显了。

认识论转向及其与形而上学的纠葛

辩证法的实践性表明,它本来就与超越于经验个别之上的存在,也就是形而上的存在密切联系在一起。辩证法的最高目标,它所追求的至高理想,是一种超越于经验个别之上的形而上存在。如此一来,辩证法就与所谓“形而上学”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陈康先生早就指出,柏拉图的辩证法既有形而上学的意义,又有认识论的意义。柏拉图的辩证法就是理念论。它反对对自然进行机械论的解释,更反对对善、正义进行因人而异的经验论解释,而首先主张对探讨对象的一种本体论或存在论的解释。但是,自近代启蒙以来,辩证法从形而上学与认识论的统一转向了单纯的认识论,忘却或祛除了辩证法原有的形而上学维度,这是很致命的一个改变。按照康德的看法,辩证法只能在形而上学领域存在,但却必定是负面的和消极的。康德的这种看法开启了近现代辩证法拒斥形而上学、切近认识论的传统。虽然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可以在一切领域存在,而且是积极的,也没有扭转辩证法与认识论的日益融合。在我国,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的统一长期以来被人们所推崇,辩证法于是就被理解为只是一种思维方式。

近代启蒙以来凸显和切近认识论的这个转变,使得辩证法逐渐失去了对崇高的追求,而成了靠(物质)力量支撑的真理及其实现过程。在青年黑格尔派的辩论中,施蒂纳代表了这种极端的发展。这种发展是革除和颠倒形而上学,力图在个别与整体、经验与超验、内在与外在的关系中来一个颠倒,把个别经验存在视为根本存在,把世俗的、外部的力量视为关键;而原来被推崇的整体、超验、内在的存在被视为虚妄和有害。大体而论,由尼采完成的这种发展实际上是对辩证法的消解。尼采认为辩证法所追求的力量过于低级,不够崇高,误解了这种力量的性质,所以辩证法是一种低级的东西。与施蒂纳—尼采路向抗争的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拯救意味着,保留形而上学维度(不能以克尔凯郭尔回到上帝的方式,更不能以传统形而上学构筑的方式),以及由现实生活的根基处生发出形而上学维度这两点,最为重要。前者保留批判性,也保留着由主体性驱动着、由辩证法支配着的世界的前行目标;后者提醒着辩证世界的复杂性,防止极端化,以及至为重要的和解原则的意义。就像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一书所展示的那样:过分简单和极端的运作只能是走向反面的自悖谬!

辩证法也是存在论

众所周知,辩证法的认识论化的前提就是近代哲学的主体性转向。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与康德的“先验主体”构成了这种哲学的起始点和根基点。至为重要的是,这“主体”首先是一种个体。这种哲学断定,第一,根本不存在独立于具体个别存在之外的任何本质;第二,普遍性只是从作为优先根本的个别中抽取出来的,依赖于经验个别存在。

这就明显地凸现了近代理论的形而上学前提:实际上,切断与其他个体以及所属整体的关联,来探究个体存在的内在属性,不假定个体完满自足的形而上学前提,是不可能的。推崇经验个别存在,认定其具有优先和基础性地位的近现代哲学,批评与自己不同的对手先验地设定了一种普遍、永恒、绝对存在,因而是一种形而上学(实际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根本不是这样),这种判断同样是以另一种形而上学假定为前提的,也同样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形而上学!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置换,或隐藏,绝非它自以为的那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消除。

于是,对这种弘扬经验个别的分析理性的批判,构成了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主要旨趣。这种批判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对古代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回归。我们知道,施蒂纳在青年黑格尔派批判宗教形而上学的比拼中走到了最前列。他正是把这种个体自足论和根本优先论推到极致的人——他要推翻个体同质、雷同的观点,把每个个体看作都是同等根本和优先的。于是,这种个体优先和根本的形而上学就走到了相对主义的地步,走到了否认任何普遍性、稳定性、绝对性的极端地步。辩证法在“形而上学”维度上的近代演变,发展到了一切超当下经验个体的存在都是虚妄的虚无主义的地步。正如德勒兹指出的,施蒂纳发现了辩证法与立体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先于尼采指出了辩证法的虚无主义困境。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问题的最重要意义之一”就是,“关键在于终止这一致命的变化。”(德勒兹:《尼采与哲学》,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238页)

马克思的辩证策略是,第一,否定个体自足的形而上学,肯定经验个体之上的超验存在,并在个体与结构整体的内在关联中理解存在。正如俞吾金先生指出的,马克思的辩证法并没有排除超越性的视野,“其实,在马克思的语境中,生产关系就是看不见、摸不着,因而完全是超验的存在物……事实上,马克思从来没有否定过超越领域的存在,但他与康德的区别是,康德认为这个领域是不可认识的,而马克思认为是可以认识的。”(李欣、钟锦:《康德辩证法新释》,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序第11页)如果说生产关系是第一层面的超个体的超验存在,那么,需要根据当下现实内容来确定的超验理念(如所有人全面自由的发展等)则是第二层面的超验存在。第二,反对不顾当下经验现实先验地构筑本质王国的传统形而上学,而要在经验与超验、个别与整体、当下与永恒、特殊与普遍之间保持一种辩证的平衡与和解。于是,第三,施蒂纳、尼采的反上帝不等于反(一切)形而上学;反形而上学也不等于反形而上学维度。形而上学维度的存在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构造是两码事。彻底极端的传统形而上学当然否定现世存在,陷入虚无主义(如诺斯替主义);而彻底极端的否定超验形而上学并把当下即是的个别奉为至上,也同样陷入虚无主义,同样是另类的形而上学。中间性道路正是辩证法的路子,马克思采取的正是这路子——是否赞同和如何理解这一策略是另一回事。第四,后马克思时代的残酷现实表明,在新形而上学维度如何构筑还无法确定、存在争执的时候,最低限度的做法起码首先是去恶,抑制和反对恶的出现。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就是采取了这一策略,而这也是形而上学维度保持的最低限度和最基本策略。

总之,辩证法不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存在论,具有无法革除的“形而上”维度。把辩证法仅仅看做一种思维方式还是不够的,只有上升到存在论的高度,才能真正理解辩证法,特别是马克思的辩证法。

标签:;  ;  ;  ;  ;  

辩证法研究的当代视野与发展趋势--作为存在主义的辩证法_存在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