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对劳资问题的探索_劳资关系论文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对劳资问题的探索_劳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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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劳资理论和“劳资两利”政策都是学界的研究热点,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等人如何妥善处理劳资关系、顺利恢复城市生产方面,学者们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但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劳资问题的探索并非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而是伴随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步伐不断深化的。尽管许多学者注意到这一点并将其看作是一个一以贯之的过程,然而由于具体环境和形势的差异,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对劳资问题的认识其实有着目标层面上的不同。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头三年,在毛泽东的带领和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先后经过土改后期的错误纠偏、“东北提纲”的理论探讨以及“天津讲话”的政策宣传,最终完成了关于劳资问题的先期探索。这个前期的探索过程直接为后来“劳资两利”政策的最终确立以及成都等新解放大城市的顺利接管提供了实践和理论上的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历史经验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不无裨益。

       一 土改后期的纠偏尝试

       1947年冬至1948年春夏期间,伴随土地改革运动的迅猛开展,中国共产党的劳资政策在施行上一度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错误倾向。尤其是在老解放区城乡界限并不明晰的情况下,笼统地将私营业者与从事商业的地主完全等同起来,对其采取批斗、罚没、进城捉拿等激进手段,不仅严重干扰了原有城乡关系下商业系统的有序运转,同时也给劳资关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挑战。一方面,大批私营企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资本家纷纷宣告破产。特别是在全国土地会议以后,解放区中小城市、县城的私营工商业大多在平分土地运动中遭到清算式的斗争,有的被完全没收,有的被强制征收巨额税负①。除此而外,根据张闻天的回忆,当时个别工商业者还受到“挖后门、挖家底”②的打击,“有的在挖家底之外还实行罚款,结果使他们全部破产,或者关了门,贴上出兑的广告”③。另一方面,工人则普遍提出过高的薪资和福利要求,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1948年初《人民日报》所登载的几则消息较为真实地反映了新区此类事件的严重程度。文中称,有的地区如“彭城磁业工人工资日十八斤小米,资方付不起工资,改成倒四六分货,现大部歇业”④,“有的工厂甚至因此不能以厂养厂,竟至需要政府的很多财政补充,才可能使该工厂继续开工下去”⑤,还有的地区如“武安当时一面增资,一面又把以前工资补起来……增资后,店员不能向自己掌柜直接要,而由店员纠察队拿着枪要,不给即拿东西”⑥,等等,劳资关系竟紧张至此。

       劳资问题的严峻形势迅速波及解放区经济生产的各个环节,毛泽东敏锐地察觉到这一情况并以极大精力加以纠正。1947年深冬,“十二月会议”在陕西米脂县杨家沟召开,标志着土改后期纠偏行动的正式开始。首先,在思想层面上,毛泽东警示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劳资问题的严重性。他反复强调:“像我们党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四年期间所犯过的那样,过高的劳动条件,过高的所得税率,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业者,不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为目标,而以近视的片面的所谓劳动者福利为目标,是绝对不许重复的。”⑦他指出,“一切离开这个总目标的方针、政策、办法,都是错误的”⑧,如果“不加改正,我们就会失败”⑨。其次,在制度层面上,毛泽东着力纠正党内部分同志侵犯资本家及其企业合法利益的错误行为。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自1948年初开始,中央和各地领导机构先后发出了一系列文件和指示,如《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关于工商业政策》、《晋绥分局关于纠正“左”的工商业政策的补救办法》、《中央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等,成为中共党史上就同一问题连续发出文件最多的时期之一。这些文件明令要求:“一切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企业,严禁侵犯;禁止农民团体进城捉拿和斗争‘工商业兼地主’;入城之初不要轻易提出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的口号”⑩。再次,在实践层面上,毛泽东主张工人和资本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组织生产管理委员会,双方共同合作,尽一切努力降低成本、增加生产、便利推销,从而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支援战争之目的(11)。除此之外,毛泽东还围绕总结城市工作经验、改善劳资关系的任务,接连撰写了数篇报告,语气严厉地要求各级领导“对于工商业,必须保护其营业,不得有任何没收物资及捉人等破坏行为。如有破坏工商业行为者,必须追究责任,按律惩办”(12)。其纠偏力度之强、重视程度之深,由此不难想见。

       毛泽东的纠偏努力很快得到党内其他领导成员的响应。1948年4月,邓小平在回复党中央的电文中表示:“说不让资本家剥削,听起来是革命思想,一算账就知道这不是革命思想,并可使革命遭受失败。”(13)朱德更是一针见血,指出“工资过高,对发展工业是自杀政策”(14)。陈云认为,新解放区劳资关系“产生混乱的原因,在于未彻底认清保护工商业、发展经济,无论对城市和乡村,对工人、城市贫民和农民,对支援战争,都是有利无害的,劳工的有些要求,即使在当时说来也是不尽合理的”,因此,“在运动中不能放任自流,作群众的尾巴”(15)。经过全党努力,到1948年夏,广大解放区和新解放城市的劳资关系已基本缓和,私营工商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以石家庄市为例,1948年上半年全市已领取营业执照商户共计5291家,从业人员达14016人,较1947年有很大提高(16)。

       应该说,毛泽东在土改后期对于失调劳资关系的纠偏不完全是出于理论层面的深入思考,更多地还是由于实际环境和现实要求倒逼的结果。在革命和战争的特殊条件下,实现解放区的经济稳定、保障解放区人民和军队的物质需求是当时党最迫切的使命之一。而当劳资问题给实际生产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时,党及时调整了自己的劳资政策,这是对自身使命的一种十分自然的回应。但在这个过程中,毛泽东没有囿于过去的思维,而是勇敢地突破了传统僵化的教条式观念,选择从实际出发重新思考劳资关系,特别是认识到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正因为此,土改后期的纠偏尝试,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进一步探索劳资问题打开了新的视域。

       二 “东北提纲”的理论先行

       1948年下半年,就在土改后期纠偏余音还言犹在耳的同时,中国革命发生了有利于人民的根本转折,新中国的经济建设问题开始提上日程。是年9月,在毛泽东的主持下,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讨论今后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毛泽东在会上特别指出:“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17)他还嘱托刘少奇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与此同时,时任东北局常委的张闻天也在东北解放区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系统分析了城市的地位和城市工作中的阶级路线问题。会后,他将自己在会议上所做的总结发言单独整理并增补为《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经东北局通过后于9月30日报中央审查。在这份《提纲》的原稿中,除了提出包括“秋林式经济”(18)在内的新民主主义六种经济成分的划分以外,另一个亮点就在于比较明确地将资本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提出利用资本获取利润亦即运作资本的主张。《提纲》强调:“我们的各种经济政策应该做到这种程度,即是:凡属有利于无产阶级领导的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都使其有利可图,因而都能生存与发展;凡属无利或有害于无产阶级领导的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都使其无利可图,因而使其被迫转业,特别是逼使过剩的商业资本向工业方面转移,极为重要。”(19)为了发展资本主义,张闻天还提出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他指出,如果“不在国家经济建设计划中给私人资本指定一定的活动地盘,在原料与市场方面给以一定的照顾,并在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劳动政策、运输政策、借贷政策等方面给以一定的有利条件,逐步引导它使之循着我们所需要的方向发展,因而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附属的有机部分,那今后东北私人资本主义的健全与正常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不如此,我们也不能充分利用私人资本的积极性,使之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而服务”(20)。

       由于东北地区解放较早,无论是农村的土地改革还是城市经济工作的开展,都比其他地方先走了一步,因此这份来自东北局的文件不久便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和重视。在详细审阅《提纲》以后,毛泽东认为还需要加以修改方能下发各地实行。为此,毛泽东嘱托刘少奇对《提纲》先后进行了两次比较大的改动。第一次修改发生在1948年10月间,刘少奇首先对于保护民族工商业以及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进行强调和深化,提出“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经过斟酌,毛泽东进一步将其完善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21)。在毛泽东修改的这句话后面,刘少奇又增补了“更不可以重复清算及均分私人工厂商店的错误”,体现出他对当时劳资关系状况的关切程度。第二次修改大约发生在1948年12月前后,毛泽东与刘少奇重点批判了在对待私人资本主义中存在的“左”的倾向,反复强调:“国民经济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与必要的限度以内……必须坚决地严密地防止任何急性的‘左’倾冒险主义的倾向,即是过早地和过多地在国民经济中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22)此外,毛泽东与刘少奇在修改《提纲》时,还特别提出要“不流血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在他看来,必须及早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向“设闸”,只有管控好上游,才能让河水流向它应走的道路上去。

       从“东北提纲”本身的理论创见以及毛泽东等人对其的修改不难看出,在经历了土改后期的大范围纠偏以后,党在对待私营工商业的问题上充分汲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尤其注意避免再度出现“左”的错误倾向。由于如何看待与认识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直接关系着怎样处理劳资关系,因此,围绕《提纲》内容展开的一系列思考与探索,实际上成为后来中国共产党在广大新解放区制定和落实劳资政策的理论先导。相较土改后期对私营经济的认识而言,毛泽东等共产党人进一步看到了公、私两种不同所有制的长期性,第一次比较完备地论证了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的经济前提,亦即“五种经济成分”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模式。尤其是《提纲》中关于利用资本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张,对后来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三 “天津讲话”的政策实践

       1949年开始,随着全国各主要大城市的陆续解放,更大范围的劳资矛盾再次突显。特别是平、津、沪解放以后,劳资关系的混乱给党的城市工作“带来了极其复杂的新问题”(23)。一者,由于历史的惯性以及翻身做主的极度喜悦,部分工人中又开始出现“左”的倾向。如“天津解放后,曾发生过工人分店铺的事,后来北平也出现了……斗老板,涨工资,在私营企业里,特别是在小私营企业里时有发生”(24)。此外,还有部分工人受到资本家高额解雇费的蛊惑,同资方一道采取“关店不关门、暗分明不分”的方式瞒骗政府,非法关厂、关店(25)。资本家出于对党的劳资政策的疑虑和不解,人人自危,“一怕清算,二怕共产党只管工人利益,三怕以后工人管不住,无法生产”(26),加之长期受战争影响,企业在原料供应、资金周转方面都存在极大困难,资方纷纷遣散工人,无心生产。其中,天津在劳资方面表现的问题尤为明显。1949年2月,整个天津市企业开工率尚不足三成,机器制造业由363户锐减至219户,铸铁业由68户骤减至47户,染整业、橡胶业、织布业等也大都处在半开半停的状态(27)。工人纷纷失业,资本家则“抱着消极等待、观望的态度,甚至跑去香港”(28)。

       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针对当前急迫的劳资形势,毛泽东特别告诫全党:“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29)会后,毛泽东有意派遣一位中央领导到地方展开调查研究,以期探索出一套改善劳资关系的措施与办法。考虑到当时天津存在的问题在新解放城市中带有相当的普遍性,且其又是中国当时第二大商业城市和拥有200万人口的工业重镇,能否迅速稳定天津的劳资关系、恢复生产,不仅关系到天津一个地方,对其他即将解放城市的接管工作亦有重要影响。1949年4月上旬,毛泽东旋即指派刘少奇赶赴天津,“解决如何尽快恢复和发展城市生产的问题”(30)。

       是年4月10日,带着毛泽东的重托,刘少奇与龚饮冰、卢绪章一行抵达天津。刘少奇召集天津方面的相关负责人听取汇报,同时深入天津各主要工厂和企业进行调研。在初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刘少奇从18日开始分别向干部、资本家和工人进行了长时间的谈话。这些谈话的基本意图,概而言之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纠正干部在处理劳资关系时的平均主义倾向。接管天津后,一些干部将过去解放区土地改革完成后残留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带入城市,出现与城市工作不相适应的现象,特别是“在劳资关系上,着重于改善工人生活,不注意发展生产力,对劳动纪律也不注意。在职工关系上,趋向于待遇平等,看不惯职员的优裕生活,迁就工人的报复情绪”(31)。对此刘少奇给予了严厉批评,指出平均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左”的错误,干部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管理城市,否则就误事了”。其二,帮助工人克服对待资本家的过激情绪。针对一些私营企业中工人清算斗争资本家的现象,刘少奇告诫工人:“天津解放后,帝国主义、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已找不到了,看不到了,于是就把子弹打在资本家头上,把朋友当敌人,这就打错了。”(32)为了实现尽快恢复经济这一共同目的,“在经济上要联合他们发展生产”。其三,号召劳资双方践行“劳资两利”的方针。刘少奇指出,“劳资两利”就是要使工人和资本家都能够有利可图,“从原料到市场,由国营私营共同商量,共同分配。这叫‘有饭大家吃,有钱大家赚’”(33)。如果只求“一利”,就会造成“资本家不安心,工厂关门、工人失业”,“这是工人的自杀政策”。此外,他还特别教育劳资双方要正确看待剥削问题,强调“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下,在劳资两利的条件下,还让资本家存在和发展几十年”,因为“今天在我国资本主义的剥削不但没有罪恶,而且有功劳……有进步性的”(34)。

       刘少奇的讲话很快收到实际成效。据当时《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负责人之一刘少奇同志在津召集资本家谈话,透辟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产的政策以后,并使资本家更明确地认识劳资关系,消除或减少了疑虑,提高了经营情绪。同时,职工会也对工人进行了较深入的教育,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使他们认识到目前只有在劳资两利的方针下,积极发展生产,才能更好地改善生活。由于劳资双方明确了劳资两利的方针,并经人民政府和职工会合理地解决了劳资间的一些具体问题,劳资纠纷显著减少”(35)。相关统计也显示,从1949年4月下旬至6月下旬,天津市新开业的工业户共增加458家,仅三区内过去停工的65家织布工厂就有50家开始复工。在产量方面,许多工厂也都有所提高(36)。

       在详细审阅了相关报告后,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天津讲话”在宣传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恢复经济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他要求各级市委“普遍宣传少奇同志在天津所讲解的各个问题……避免重犯过去在土改中侵犯私营工商业的错误”(37)。在毛泽东的指示下,七八月间,党中央接连颁布了《关于私营企业中劳资纠纷问题的指示》、《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天津、北平、上海以及各大中城市都纷纷制定了条例、暂行办法”(38),初步确立了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的主要原则。1949年9月,中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39),这使党的劳资政策开始以成文的法规形式完备和固定下来。此外,人民政府还采取发放贷款、代销代购等措施帮助资本家恢复生产,同时加大对失业工人的救济力度,有重点地组织工人参加市政公共工程建设,以工代赈(40)。到1949年建国前夕,广大解放区和大部分新解放城市的劳资关系已有一定程度缓和,私营工商业普遍得到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

       如上所述,“天津讲话”在缓和劳资矛盾、恢复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其更为可贵的地方还在于,它蕴含了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把劳资关系放在人民内部矛盾框架中来进行处理的思想,这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将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以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准绳,将劳资双方都看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提出“国家依靠工人,同时也依靠职员,特别依靠厂长、工程师和技师”(41)的主张。另外,“天津讲话”后,我们党对于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方面的大力推进,也给新中国成立后劳资关系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实践范本,在今天仍然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四 意义与思考

       新中国成立前夕党在探索劳资问题的整个过程表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立足于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坚持一切从客观现实出发。无论是在土改后期对于“左”的错误的纠正,还是在“东北提纲”中对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的构想,或是在“天津讲话”前后对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呼吁,中国共产党的这一系列探索始终没有脱离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正如毛泽东所言,“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工作方法”(42)。共产党人正是站在这样的高度,不仅实现了政权的更替,同时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根据中国具体情况决定问题,这也正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其实质就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客观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前夕,党对解放区劳资问题所进行的先期探索始终贯彻了这一原则,不仅为“劳资两利”政策的最终确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给后续开展成都等城市的接管工作提供了实践与理论上的准备。

       但是,劳资关系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本身是一个内涵外延十分丰富、涉及面十分广博的命题。中国共产党人在进行艰苦革命的同时,虽然对劳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可贵的先期思索,但不可能穷尽问题的方方面面。而在整个探索过程中,也留给我们许多未尽的思考。

       其一,关于如何认识“利用资本主义发展国民经济”与“限制私人资本”之间的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围绕劳资问题的一系列思考中,无论是毛泽东、刘少奇还是党的其他领导人都曾经提出过利用私人资本主义来发展经济的设想,特别是在“东北提纲”的修改过程中,毛泽东和刘少奇还做了进一步的阐述。这个主张本身是十分具有创建性的,它在相当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认识中关于如何对待资本主义的教条式理解,为解放区的经济恢复开辟了一个新的维度。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谈到利用私人资本的同时,也反复强调要对其加以“限制”,这是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目标相契合的一种必然。比如刘少奇在“天津讲话”后不久就曾讲道,“我们的方针不是发展资本主义,而是要限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去”(43),但是怎样限制、在什么时候限制、限制的标准如何、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不管是毛泽东还是刘少奇都还没来得及做出确切的回答。另外,既然要运作资本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那么对私人资本加以限制的同时,会不会也限制住私人资本家和私营业者的经营热情,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恢复程度?而考虑到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限制私人资本的性质究竟是一场经济斗争还是政治斗争,似乎边界也变得十分模糊。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人在“利用”与“限制”二者关系上的矛盾态度,建国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因此有一段崎岖不平的道路。

       其二,关于如何处理公、私两种不同所有制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关系。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对上一问题的发展和深化,归根到底是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严格地讲,当时党内对于公私两种所有制的关系其实并没有认识得十分清楚。尽管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等人在探索劳资问题的过程中,已经充分注意到要在坚持公有制为基础的前提下,有限制地允许和保障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且最终确立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建设方针,然而,对于二者之间具体的“质”与“量”的关系,如公有制与私有制究竟是彼此促进还是相互对立、各自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应当何者为多、何者为少、比例如何安排等问题,仍然留下了许多值得讨论和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私有制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仍然必须从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包括公、私在内的不同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以此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其三,关于如何看待“剥削”在劳资关系以及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程中的位置。怎样看待剥削,是当时党内一个亟待认清的问题。相较于国民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对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严厉批判,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头几年中国共产党更多地是在积极的意义上肯定剥削的历史作用。譬如刘少奇在“天津讲话”中曾反复讲道“剥削越多越好”、“剥削得还不够”等,这是当时的共产党人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从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角度对剥削问题的一种认识。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剥削始终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同劳动者相分离的所有制相联系。只有在具备了相当的物质条件、真正实现了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后,才有可能从根源上消灭剥削。显然,当时的中国还远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党在这一时期仍然允许剥削存在,甚至提出所谓“剥削有功”,说到底,还是因为生产力不发达,还没有达到能够彻底消灭剥削所需要的生产力基础。

       其四,关于如何理解工人在解放后对于劳动条件和自身地位的过高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随着各大中城市的相继解放,工人的热情尤为高涨,不少人都发出“翻身当家”的感慨。但是,这种高涨的热情却给劳资关系带来了令人担忧的结果:大批企业停工或倒闭,工人则由于领不到工资而失去唯一的生活来源。应该说,这种现实是与工人自身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国民经济的目标相背离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资本家长期的超经济剥削之下,许多工人生活极端困苦,拿着与自己劳动力极端不匹配的薪酬。这种极端的压迫背后孕育的是极端的反抗。在作为工人阶级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接管城市以后,工人心中的“主人翁意识”自然达到空前的程度。这不仅是一种朴素的阶级情感,同时更蕴含着对于美好生活的迫切期待。然而,当这种高涨的需求暂时无法从凋敝的社会生产中得到满足时,工人只能以寄寓于高得离奇的工资要求表达出来。因此,党在进城以后,在安定工人情绪、处理劳资关系方面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44)这也警示我们,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减缓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以及先进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好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劳资问题上的探索,依然值得我们思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先期探索者,毛泽东等人在怎样处理劳资关系、怎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解和实践上,做出了许多富有创建的重大贡献。尽管由于历史条件变化,当年所取得的这些成果与今天党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巨大进步已不可同日而语,然而,由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这一历史主题并没有改变,建国前夕的这段先期探索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仍然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注释:

       ①沙健孙:《中国共产党和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5页。

       ②所谓“挖后门、挖家底”,是指追查和没收资本家的金钱、财物等动产。过去从事工商业者均是前门开店,后门进货、堆货。“挖后门”一词即由此而来。

       ③《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370页。

       ④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人民日报》1948年4月29日。

       ⑤陈伯达:《发展工业的劳动政策与税收政策》,《人民日报》1948年4月28日。

       ⑥《武安严重损害工商业,应当赶快着手纠正,片面照顾店员要求,没有执行劳资两利政策》,《人民日报》1948年5月15日。

       ⑦《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5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6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6页。

       ⑩《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95页。

       (1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95页。

       (1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95页。

       (13)《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6页。

       (14)《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2页。

       (15)《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0-351页。

       (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史料小组:《晋冀鲁豫地区革命根据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出版社1987年版,第412页。

       (17)《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页。

       (18)所谓“秋林式经济”,是张闻天在“东北提纲”中对外资经济的一种称呼。当时苏联在中国东北地区先后开办了一批国家企业,名称均为“秋林公司”,实际上构成了东北地区全部的外资经济。张闻天从利用外资的角度出发,将“秋林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纳入了他对新中国多种经济结构的设想。

       (19)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

       (20)《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459页。

       (21)《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页。

       (2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2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495页。

       (2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4页。

       (25)李彩华:《中国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的劳资政策与劳资关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2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

       (27)中央文献研究室科研部图书馆:《刘少奇人生纪实》,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447页。

       (2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

       (29)《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页。

       (30)金冲及:《刘少奇传》,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25页。

       (31)天津市档案馆:《解放初期天津城市经济宏观管理(1949-1952)》,天津市档案馆1995年版,第125页。

       (32)金冲及:《刘少奇传》,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29页。

       (3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98页。

       (3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页。

       (35)《进一步贯彻劳资两利方针,津私营工业逐步发展》,《人民日报》1949年7月3日。

       (36)李彩华:《中国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的劳资政策与劳资关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3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3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3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89-590页。

       (40)《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15页。

       (41)中共天津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刘少奇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页。

       (4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8页。

       (4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

       (44)《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光明日报》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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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对劳资问题的探索_劳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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