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黑格尔的真理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格尔论文,试论论文,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真理问题是黑格尔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他在唯心主义基础上全面而深刻地阐述了真理与不错的区别,阐述了真理的全面性和真理在其自身的运动,阐述了真理与实践的内在联系,阐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深刻地分析说明了他的逻辑的行程最终在于达到绝对理念,也就是达到真、善、美的统一,达到自由。辩证法是黑格尔真理观的合理内核。黑格尔的真理观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一个重要理论来源。进一步发掘黑格尔真理观的合理内核,对于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发展是有巨大推动作用的。
关键词: 真理 不错 自身运动 绝对理念 自由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B516.35
真理问题是黑格尔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他的真理观从总体上说虽然是唯心主义的,但由于他的真理观同其整个哲学思想一样,是思想史的结晶,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因此,就使得他的真理观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有着极其合理的思想。黑格尔的真理观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重要理论来源,今天我们进一步发掘黑格尔真理观的合理内核,对于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发展无疑是有推动作用的。
一、真理与不错
真理问题是西方哲学史上哲学家十分感兴趣又众说纷纭的问题。按照传统的观点,所谓真理,是指认识与它的外在“自在存在”的对象的符合。康德对此提出了质疑:首先,完全外在于我们的对象的属性是不能挪到我们的表象能力中来的;其次,即使有这种可能,也不能产生普遍性必然性的科学知识。因此,他把认识与对象的关系倒转过来,不是认识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认识。
黑格尔认为,传统的观点坚持了真理的客观性,但这种所谓的客观性仅仅是一种日常生活的常识,而且,它没有说明外在的客观对象是如何被认知的。康德的观点则告诉我们,真理只在思维中才能被思维所把握,这种在思维中被思维所把握的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才是具有客观性的真理性的知识。然而,哲学的这一转向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事物划分为现象和自在之物两个方面,而自在之物在主体之外,不是认识对象。在黑格尔看来,自在之物无论作为刺激人们的感官存在,还是作为认识的界限,以及作为超验的对象,都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的东西,而与之对立的感觉和思想都成了主观的了。所以黑格尔说:“康德所谓思维的客观性,在某种意义下,仍然是主观的。”[1] 这两种观点虽然相反,实际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坚持主体与客体的分离;另一方面把真理看作意识之外的某种自在的东西。黑格尔的观点是上述观点的辩证综合。一方面黑格尔克服了上述观点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又吸取其合理的思想。
关于什么是真理,黑格尔在《逻辑学》理念篇作了明确的表述,他说:“观念(即理念——引者注)是适合的概念,客观真理的东西或真理的东西本身。”[2]所谓“适合的概念”就是与客观性同一的概念。 客观性同概念的同一,就是真理。黑格尔给真理下的定义,是不科学的,他同康德一样,颠倒了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知识与对象的关系。在他那里,真理不是主观符合客观,概念符合事物,知识符合对象,而是相反,是客观符合主观,事物符合概念,对象符合知识。因此,在真理问题上,黑格尔坚持的是一条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
黑格尔把真理定义为客观性与概念的符合,虽然是唯心主义的,但却坚持了真理的客观性。当然,他讲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同辩证唯物主义所讲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是不同的。
黑格尔认为,思想是客观的,感官事物却是主观的。他划分的主观与客观,同传统的唯物主义观点是不同的。传统的观点认为,精神性的东西、思想、理性是主观的,精神性之外的东西是客观的。黑格尔认为这种观点仅仅是一种日常生活的观点。他划分主观与客观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否独立不依;二,是否具有普遍性、必然性。思想之所以是客观的,感官事物之所以是主观的,因为前者是独立不依的,并且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后者依附于前者,而且事物是个别的、偶然的,是变幻不定和转瞬即逝的。所以思想是事物的实质、共相和统一的基础;事物依赖于思想,个别存在于普遍之中,偶然性依赖于必然性。
黑格尔在这里的谬误就在于:只看到事物的个别性和偶然性,而看不到事物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只看到思想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看不到思想是个别性与普遍性、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辩证统一;而且思想的普遍性必然性根源于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事实上,如果事物不具有普遍性必然性,思想是无法揭示其普遍性、必然性的。
黑格尔关于思想的客观性的观点,表面上看与康德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但从实质上看却是有区别的。因为他的观点克服了康德的二元论与不可知论。黑格尔主张“概念和对象,为他的存在与自在的存在,这两个环节都在我们所研究的这个知识本身之内”[3]。 这是黑格尔要求我们在研究认识过程时必须牢记的重要原则。
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定义,正是在扬弃传统观点和康德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正因为如此,虽然他把真理定义为客观符合主观,但他认为这种符合不是一种形式的、外在的符合,而是客观性符合概念。前者是形式的真理,后者是具有深刻意义的真理。黑格尔说:“在日常生活里‘真理’与‘不错’常常当作同义的名词,因此当我们的意思本想说某句话不错时,我们便说那句话是真理。一般讲来,‘不错’仅是指我们的表象与它的内容有了形式上的符合,而不问这内容的其他情形,亦即与它的概念相符合。”[4]在这里,黑格尔表达了一个深刻的思想, 这就是不能象传统观念那样把真理简单地看作知识与对象、主观与客观的符合。他认为主观表象与个别的、偶然的对象的符合,是表面的、形式的东西,只能说不错。如巴黎在法国,某人生于某年某月,这只能是一种正确的判断。如果象这类正确的判断都是真理,那么,这种真理有什么意义呢?黑格尔反对这种形式的真理论,主张真理是“对象与它自己本身相符合,也就是客观性与概念的符合。”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对黑格尔这一思想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指出“观念(要读作:人的知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一致(符合)。(‘一般的东西’)”[5]。 这就是说,客观真理是人的认识与客观性的一致,是主观符合客观。但列宁在括号里写上“一般的东西”。“一般的东西”,就是指同一类事物的共相、本质、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用康德、黑格尔的话讲,这种“一般的东西”就是包含在思想、概念中的“普遍性必然性”。真理性的认识,就是人们借助概念等思维形式去揭示事物的本质,揭示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所以,“概念和客观性的一致”,主观符合客观,是符合这种“一般的东西”。可见,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含义的规定以及对“真理”与“不错”的区分是有意义的。
二、真理是全面的
黑格尔从他的真理的含义出发,进一步阐述了真理的全面性。
对真理的全面性,黑格尔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和阐述。我们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来讨论。
从横的方面看,真理是在现实的总和及其关系中实现的。黑格尔认为,“单一的存在只不过是概念的某一方面;因此,观念还需要其他的现实性,这些现实性同样地表现出它们是单独的和看来独立存在;概念只是在所有的现实性的总和中以及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才会实现”[6]。就是说,真理是全面的,“是不同规定性的统一”。任何单一的存在都不能完全与现实相吻合。因为,个体事物表面上看是单一的,但实际上却又是复多的。任何现实事物都是由自身的各个要素,各个规定性的统一所构成的。而且,任何事物又是处于极其复杂的关系网之中。离开了事物自身的要素及其多种多样的关系,任何事物都无法存在,更谈不上发展。例如,花具有色、香、味、形状等多种属性,花之所以成其为花就是由这些属性构成的有机的统一体;而且,任何花都是在一定气候、水份、土壤、阳光等环境中生长的,花之所以成为花,同样离不开它所需要的气候、水份、土壤、阳光等条件。如果花离开了它的多种属性,离开了它的环境条件,花就不能成其为花了。因此,如果只是单独地、孤立地认识了事物的某些方面,这种认识就不具有真理性。在黑格尔看来,这种认识只是主观的,片面的,不具有客观性,这种个别的偶然的认识,只是“不错”。只有从思想上把握了事物的一切方面及其复杂关系,把握了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这样的认识才是真理性的认识。
列宁极为赞同黑格尔的这一观点,他认为:“单独的存在(对象、现象等等)(仅仅)是观念(真理)的一个方面。真理还需要现实的其他方面,这些方面也只是好象独立的和单个的(独立自存着的)。”[7]因此列宁指出:“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8]这样就唯物主义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观点, 把真理的全面性的观点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纵的方面看,“全体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曾经说过:“真理是全体。但全体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9]对黑格尔的这个观点, 我们可以从他关于感性,知性、理性的学说中去加以理解。
黑格尔认为,从时间顺序来说,认识是由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的过程。他在《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中具体地阐述了认识发展的这一过程。
在他看来,感性是对事物生动直观的能力,它所获得的是对事物整个的浑沌表象。感性认识只是一种对事物的最低级的“直接知识”,它的优点是“天真”、“纯朴”和“优美”。要认识事物,首先必须用我们的外部感官与对象“亲密接触”。但是,黑格尔认为,感性不能把握内在于事物的“客观思想”,要把握事物内在的“客观思想”,必须进行思辨的思维,即进行“知性的反思”。
知性是人类思维的一种能力,是认识“必不可少的‘阶段’或环节”,是一种“[达到较高知识的预备]条件”[10]。它把从生动直观中得到的浑沌的整体表象加以分析、割裂,对它的各个部分单独地逐一地加以考察,使之脱离事物的整体和有机联系。所以,“产生有限规定,并且只能在有限规定活动的思维,便叫做知性(就知性二字严格的意思而言)”[11]。
由于知性用有限的、抽象的,片面的思维形式去说明和陈述统一的整体,把本来具有内在联系的各种特性,变成松散的外在关系,从而形成一些简单的概念、片面的规定和稀薄的抽象,所以知性所获得的只是抽象的概念或抽象的普遍性,它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黑格尔说:“知性的特点仅在于认识到范畴或概念的抽象性,亦即片面性和有限性”,“坚持着非此即彼的方式”[12]。因此,知性虽然是认识的必经阶段,但不是表述具体真理的真正形式。
理性是认识的最高阶段和最高的思维能力,是认识具体真理的完善形式。它把知性中所得到的各种规定和关系逐步加以综合统一,扬弃和克服知性的分离性和对立性,在对立中和多样性中把握统一性,从而获得具体的普遍性即具体真理。就是说,理性从联系和运动中把握事物,它以把握知性分离了的许多规定的有机统一为目的,把对立双方包含在自身之内,作为观念的环节。他认为,理性知识也是一种“直接知识”,但它不是感性的直接性,而是经过“间接知识”(知性知识)之后的“直接知识”,是一种从许多规定和关系中综合所形成的全体,或总体。这种“全体”就是认识“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
黑格尔关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学说是唯心主义的,他所说的认识过程是思维自己认识自己的过程,但是,它所包含的真理的全面性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的观点却是十分宝贵的。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在谈到概念发展时,进一步阐述了上述的思想。他指出,无论是直接的东西,还是间接的东西都是片面的,只有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才是真理。纯概念从最贫乏、最抽象的“纯有”开始,经过许多阶段和一系列“中介”,最后达到“理念”。“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与客观性的绝对统一”[13]。但必然认识到,“理念就是真理”这一命题,并不能脱离以前的一切思想规定,而是前此全部思维的一切发挥和发展,是全部过程的进展的成果。以前所考察的概念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是理念自身发展的历程,“它们的真理只在于它们是理念的各个环节”[14]。
从以上分析可见,从横向的联系性和纵向的过程性来考察真理的全面性问题,这就把辩证法同认识论有机统一起来,这正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显著特征和对人类认识史的一个贡献。
三、真理是一个过程
从时间顺序来看,真理的全面性是认识发展的结果。因此,真理的全面性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是包含于真理的过程性之中的。要深刻地理解黑格尔有关真理的全面性的思想,必须深入研究他关于真理的过程性的理论。
作为主观与客观之统一的真理,其统一是如何达到的呢?黑格尔认为,对待统一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统一仅表示一种静态的抽象的呆滞的同一”[15]。黑格尔把这种观点叫做“独断论”。他说:“独断论作为一种思想方法,……不是别的,就是这样一种观点,他认为真理是由这样一个命题构成的,这个命题是由一个固定的和最终的结果,并且是直接被认识到的。”[16]
黑格尔反对这种独断论或形而上学的观点。他认为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不是静态的直观的统一,而是一种矛盾的统一,一种在矛盾运动中达到的统一。黑格尔说:“可以用各种方式来表达观念。可以把它叫做理性(这是理性概念真正的哲学意义),也可以叫做主体——客体,叫做观念的东西和实在的东西的统一、有限的东西和无限的东西的统一、灵魂和肉体的统一,叫做自身具有自己的现实性的可能性,叫做其本性只能当做存在着的本性去理解的东西等等。所有这些说法都是合理的,因为悟性的一切关系都包含在观念中。然而是通过它们的无限复归和自身同一而包含在观念中。”[17]就是说,作为真理的观念是可以用各种方式表达的,如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有限与无限的统一,灵魂与肉体的统一,观念的东西与现实的东西的统一,等等。因为真理本身就是概念的上述矛盾发展的过程,也是上述矛盾无限复归的过程,一个圆圈式的发展过程,即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对此,黑格尔在《小逻辑》里作了明确的表述。他说:“理念本质上是一个过程,因为只有当它达到绝对的否定性,因而是辩证的时,它的同一性才总会是绝对的和自由的同一。”[18]这里的“绝对否定性”就是否定之否定。就是说,上述一系列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才能使理念成为一个自我完善的统一体。
应当指出,黑格尔把真理了解为一个矛盾的发展过程,确实是一个非常可贵的见解。它真实地反映了人们现实的认识过程。人们的认识过程是充满着矛盾的,它表现为认识过程中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等等之间的矛盾,真理性的认识正是在这些矛盾的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的过程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
黑格尔之所以把真理了解为一个过程,还在于他把实践作为认识的一个重要环节。黑格尔说,为了扬弃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而达到两者的统一,认识活动必然“分化为理性的本能之两面的不同运动”。一方面是“认识真理的本能,亦即认识活动本身——理念的理论活动”;另一方面是“实现善的价值的本能,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19]黑格尔认为真理是通过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而达到的。
在他看来,单靠认识活动——理念的理论活动本身是无法获得真理的。因为,理念的认识活动,仅仅是一种接受外部给予的材料的认识,是一种有限的认识,实际上仍然是主观的认识,而非客观真理。他说:“有限的认识所证明出来的必然性最初仅仅是外在的,仅为主观理智要求的必然性。”[20]黑格尔认为,不能停止在“有限认识”所提供的东西,而必须主动地去把握客观真理。这就必须通过理念的实践活动。因为实践是联系主观与客观的唯一环节。在黑格尔看来,概念唯有通过实践才能“沉入外在性”中,而与外部现实发生关系,这样实践就能把主客观联系起来。如果没有目的性的实践活动,主观性就不能“沉入”外在性,不能与客观性发生关系,而只能停留在自身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的认识虽然具有普遍性,但仅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概念只有通过实践,行动的过程,克服了片面的主观性而成为“完全的客观性”,也就是成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统一的整体性,才能达到客观真理。所以,在黑格尔看来,认识与实践是达到客观真理的两个重要环节,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是片面的,不能达到认识的真理性。他说:“绝对观念,原来就是理念观念和实践观念的同一,其中每一方自己单独说来都正是片面的。”[21]
由此可见,黑格尔之所以把真理了解为一个过程,关键是在于:在他那里,实践是认识的一个必要环节。列宁说:“毫无疑问,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22]
黑格尔关于真理是过程的思想,还包含真理的发展是无止境的。黑格尔认为,真理既不在开端,也不在结论中,而“是在继续中”。在他看来,无论是在开端中还是在结论中都是片面的。因为,在认识的开始阶段,还只是一些知觉、表象和一些稀薄的抽象,还没有认识到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也就是还没有认识到内在于事物的“客观思想”,更没有实现认识的目的,因此,开始阶段的认识是偶然的,主观的,不具有客观真理性。而结论是过去认识的结晶,虽然包含一定的真理性,然而这种认识并非是尽善尽美的;而且,它往往给人以假像,认为认识已经终止,认识已经完结,把已获得的真理看成是“僵死的静止”。在黑格尔看来,在真理产生以后,它本身也不是“僵死的静止”,认识还要发展。这种发展是理性的辩证本性和目的性的实践活动所决定的。认识和实践的发展,必须使客观真理不断发展,由个别理念到绝对理念的过渡,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
黑格尔关于真理是过程的思想,虽然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但却包含着辩证法这个合理的内核。在黑格尔看来,哲学所应当认识的真理不是一堆现成的、一经发现就只要熟读死记的教条,真理是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在科学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它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永恒的运动过程。黑格尔说:“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性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23]辩证法是黑格尔真理观的精髓。
四、绝对理念——真、善、美的统一
绝对理念也就是黑格尔的绝对真理,它是真理扬弃了过程与结果的全体。这种全体是真正的无限。真无限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它扬弃了认识与实践、主体与客体、相对与绝对等等矛盾双方的坚硬对立,成了自在自为的最高统一体。这种自在自为的最高统一体——绝对真理,表现在本体论上,它是无所不包的客观理念;表现在认识论中,它是贯通一切的辩证法,是真、善、美的统一,是自由。
“真”,从认识论上说,就是真理。如前所述,在黑格尔看来,它就是理念,是客观性与概念的符合,是以思维的形式所揭示的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作为真理,首先是合规律性。
“善”,在黑格尔哲学中有多种含义,一是作为传统的道德范畴,把符合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的行为称为善;二是指认识和实践的目的、要求和价值。黑格尔说:“这种包含于概念中的、相等于概念、把个别外在的现实之要求包含在自身之内的规定性,就是善。”[24]就是说,善也是一种概念,是对外在现实的要求。所以,列宁说:“实质‘善’是对外部现实的要求,就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 )和外部现实性(2)。”[25]概括地说,善主要就是要求、价值, 是一种合目的性。
“美”,黑格尔把它定义为“理念的感性的显现”[26]。美是在“真”和“善”统一的基础上精神上的一种升华,一种美好的境界,实质上,它也是一种合目的性。
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理念既是真,又是善,是真与善的统一。说绝对理念是“真”,因为它具有客观性。对于理念的客观性,黑格尔有严格的规定,这就是要求认识的对象必须具有实体性,认识的内容必须有真实性。黑格尔明确地指出:“真理的认识将这样来建立,即对于客体按照客体的样子而没有主观反思的附加去认识,并且正确的行动在于顺从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没有主观根源,不能容许随意专断而违反其必然性的处理。”[27]要真正“按照客体的样子”而不附加“任何主观反思”的因素去认识客体,揭示客体自身的规律,在黑格尔看来就必须扬弃“理念的片面的主观性”。说绝对理念又是善,因为绝对理念具有价值性,它是对外在现实性的要求。要实现善的价值,就必须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
在黑格尔看来,理念的理论活动和理念的实践活动的统一,是“扬弃”“理念的片面的主观性”和“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的唯一途径。他说:“认识的过程一方面由于接受了存在着的世界,使进入自身之内,进入主观的表象和思想内,从而扬弃了理念的片面的主观性,并把这种真实有效的客观性当作它的内容,借以充实它自身的抽象的确定性。另一方面,认识过程扬弃了客观世界的片面性,反过来,它又将客观世界仅当作一种假象,仅当作一堆偶然的事实,虚幻形态的聚集。它并且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这本性现在被当作真实存在的客性)以规定并改造这聚集体。”“前者是认识真理的冲力”,“后者是实现善的冲力”。[28]他认为,正是认识与实践两个环节的统一,在扬弃了主观性和客观性各自的片面性之后,才使自在自为的绝对理念成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真与善的统一体。
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理念不仅是真,而且也是美,是真与善的同一。因为,按照黑格尔的规定,真即理念,而美则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美以理念为基础,美首先必须真,所以黑格尔讲:“美与真是一回事。”当然,真与美的同一,是有差别的同一。因为,美毕竟是理念的感性的显现。所以,真与美既是一回事,又不是一回事(参见黑格尔的《美学》)。
以上分析可见,黑格尔的绝对理念,体现了真、善、美的高度统一。这种统一,也就是自由。
黑格尔把自由看成人的本质,是人类通过认识和实践不断加以实现的根本目的。黑格尔说:“人类自身具有目的,就是因为他自身具有‘神圣’的东西——那便是我们从开始就称做‘理性’的东西;又从它的活动和自身的力量,称作‘自由’。”[29]又说:“主体方面所能掌握的最高内容可以简称为‘自由’,自由是心灵的最高定性。”[30]黑格尔对于他所规定的自由(既是“理性”的东西,又是“活动和自决的力量”),曾经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说明。从形式上说,黑格尔要求克服对象(包括客体与主体自身)的疏远性和异化的外在性。他说:“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与它的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现自己。”[31]从内容上说,黑格尔要求在认识上达到特殊与普遍的统一,“使世界成为人可以用观念和思考来掌握的东西”。[32]在实践上“使意志的理性得到实现。”[33]可见,黑格尔所理解的自由,不仅是对必然性的认识,而且还在于“使意志的理性得到实现”。也就是说,他所理解的自由,既要求“扬弃”“理念的片面的客观性”,又要求“扬弃”“客观世界片面的客观性”,通过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使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达到完满的结合,最后达到“心灵的最高定性”。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就是认识与实践、主体与客体、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真善美的自在自为的最高统一,是“心灵的最高定性”。所以,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就是自由。
黑格尔关于绝对真理的观点,是理论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有些学者认为,他的观点不仅是唯心主义的,而且是形而上学的,在这个问题上他自己背叛了自己的辩证法。我们认为,他的观点的确是唯心主义的,因为他所讲的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都是观念的东西或观念的活动。然而,他的绝对真理的观点又是充满辩证法的。因为,他并不把绝对真理看成无数相对真理的机械加和,也不是把它看作是万古不变的教条,而是认识与实践、主体与客体、真、善、美的自在自为的最高统一,是自由。可见,辩证法是黑格尔整个真理观的灵魂。这就是我们对黑格尔真理观需要进一步发掘、批判、继承和发扬的东西。
注释:
[1][4][10][11][12][13][14][15][18][19][20][23][28]黑格尔:《小逻辑》,中文二版,120、345、110、3、93、8、101、39、403、 410、417、177、410—4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6][17][21]转引自列宁:《哲学笔记》,205、209—210、212、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9][16]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文二版,上卷,59、12、3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7][8][22][25]列宁:《哲学笔记》,207、209、210、228、 2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4][27]黑格尔:《逻辑学》,下卷,521、29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26][30][31][32][33]黑格尔:《美学》,中文二版,第一卷, 142、124、120、152、18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9]黑格尔:《历史哲学》,73页,北京,三联书店,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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