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研究中的确认、伪造、还原和解释_还原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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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学研究方法中的证实与证伪

1.1 实证方法的特点

实证主义认为现实世界是客观的,客观规律和事实的存在,使我们可以进行科学的测量,以此来解释、预测变量间的因果关系[1]。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在于判断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实证主义的研究范式提出了判断因果关系的3个前提条件:①假设的因与果必须存在某种联系;②它们之间存在时间顺序的差异,因必须先于果而发生;③它们之间的关系必须是恒定存在的,在果出现时必须伴随因的存在[2]。

一般而言,实证方法在管理问题研究中的操作程序是:①将一般性的管理问题转化为可以操作的问题,在实际研究中必须将“大问题”分解再分解,直到对问题中涉及的概念能够准确定义、操作、测量,并且能够把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关系通过实际的数据测量加以检验为止;②确定这些变量,以及这些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③在研究问题和假设基本确定下来之后,选择合适的研究设计来检验假设。

1.2 证实和证伪及其问题

实证方法经历了从证实到证伪的发展历程。实证方法框架下对社会现象进行证实性研究的指导原则可以概括为:①将个人行为及社会生活视为具有内在因果关系的客观实在系统,倡导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问题;②认为人类的感官能力是相同的,经由共同的感官经验才能保证发现的客观性;③将理论的形成视为概括构造的过程,强调依据观察收集的事实资料,并通过归纳形成定理或理论;④坚持客观中立原则,实证主义的研究是要建立超越主观经验及信仰的客观知识;⑤假设性演绎及验证原则,即在研究之前一定要经过假设性演绎产生假设,然后经过归纳和假设检验就可以成为可信赖的知识。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上述第5条原则存在根本性缺陷,即个别的、经验的事实怎么能够证明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证实论者自身也认识到,任何科学理论都包含着普遍意义的命题,而证实这些命题的证据却是有限的,因此,不能用经验完全证实一个理论。为了克服这一缺陷,证实论者将归纳逻辑同数理逻辑和概率论联系起来,试图借用数学上精密的数理逻辑形式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现实世界的丰富性,这样的解决途径缺乏实用意义和说服力,它很快就被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证伪论所代替。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继承了证实论的4条原则,但在第5条原则上做出了重大修改。波普尔认为“理论在经验上是决不可证实的,假如我们想避免证实论者所犯过的错误,…,那么我们就必须选择(另外)一个标准”。波普尔[3]指出的这个标准就是“可证伪性”,“换句话说,我并不要求科学系统能在肯定意义上被一劳永逸地挑选出来,我要求它具有这样的形式:它能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检验的方法被挑选出来”。波普尔指出,他指的“证伪”是逻辑上的可被证伪,即凡是在逻辑上可以被经验证伪的命题和理论都是科学理论。

自波普尔提出基于证伪的思想后,它很快被面临方法论困境的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与管理学所采纳,成为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内的主流方法论。然而,证伪主义一出现,就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其中最著名的是所谓“迪昂-蒯因命题”(Duhem-Quine),这个命题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如果原命题有辅助假说集,严格地证伪也不可能”[4],因为命题对事实的说明需要一组辅助假设,当出现反例的时候,证伪的可能不是核心命题,而可能是其中一个辅助假设出错。亨普尔[5]指出,“如果I是H与一个或更多的辅助性假设A中推导出来的……如果检验表明I为假,我们只能推断出,或者是A,或者是A中包含的辅助性假定中的某一些必定为假”。由此,在社会科学领域辅助性假设很多的情况下,证伪也失去了其现实意义,即使在辅助性假设较少的自然科学领域,原理论假说的保护者也可以构造足够多的辅助性假设,来应对批评者对理论的证伪。因此,“从逻辑的角度看,科学定律既不可能被获得的证据完全确立,也不可能被有限量证据全盘证伪”,“确证或者否证是相当复杂的事情,不仅仅是从一个被检验的假说中导出正面或者负面的例证”[4]。

2 作为实证操作方法的还原论

1951年,蒯因发表了科学哲学史上里程碑式的论文《经验论的两个教条》[6],蒯因在这篇著名的科学哲学论文中指出,经验论有2个错误的教条:一个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别;另一个是还原论。由于蒯因的引入,“还原论”一词在科学哲学和方法论的讨论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2.1 还原论的概念以及作为实证操作方法的还原论

虽然还原论的概念历史不长,但还原论信念却很久远。古希腊的先哲们很多都有还原论的思想,如泰勒斯的水、赫拉克里特的火、德谟克里特的原子与虚空和亚里斯多德的四因说等,都试图把自然现象的复杂性归结为寻求一种或几种本源。从科学哲学史上看,还原论和分析思维最初来源于笛卡尔,因为他相信,存在“所有物体的普遍的质”,科学的目的就是把一切对象还原成这种“质”。基于这种认识,笛卡尔[7]提出了适用于指导科学研究的4条原则,其中的第2条是:“把我所审查的每一个难题按照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成若干部分,以便一一妥为解决”。这条原则直接体现了整体由部分构成、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的哲学观。笛卡尔的方法论思想经过400年科学实践的检验不断完善,终于形成了还原论和分析思维在现代自然科学中的支配地位。

20世纪2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者卡尔纳普等进一步将笛卡尔的方法论思想表述为一个完整的哲学范式,使原本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还原论思想逐步扩展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8]。一般还原论的思想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即“某一种类的东西能够用与它们同一的更为基本的存在物或特性类型来解释”。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科学哲学家内格尔[9]将它表述成标准的还原模型,成为还原论的基础表述。

内格尔[9]认为,所谓还原指的是2个理论之间的关系,而所谓理论必须包括基本理论规律和特有的理论词项和观察词项。这样,令T[,1]和T[,2]为2个理论,当且仅当:①T[,2]上的术语能通过T[,1]上的术语来定义,②T[,2]上的规律可以从T[,1]上的规律导出,则可说T[,2]还原为T[,1]。这2个条件分别称为可连通条件和可导出条件。通过可连通条件,T[,1]和T[,2]这2个不同的理论或不同学科的词项就可以互相连接起来。科学理论中存在大量可连通的例子,如蛋白质、胆固醇这样一些生物学术语总是可以用一定的化学分子式表示。

科学哲学家瓦托夫斯基[10]详细解释了内格尔模型的两重含义:①在考虑经验的意义时,指的是“理论术语还原为观察术语的问题”;②考察不同学科之间的关系时,指的是“把不同的科学还原为某种理想化的统一体的方法论论据”。美国学者欧阳莹之[11]就其中第2条进一步指出:“他们认为存在一个初级学科,次级学科可以且应该被还原成该基本学科。…,一个理论被还原了,就是该理论中每一个语句都被翻译成基本学科中的语句,表达了同样的事实而没有含义的丢失。比如,如果心理学的概念和理论可以用物理学的概念和原则翻译的话,则心理学可以还原成物理学。”

欧阳莹之所说的心理学研究中的还原除了用物理学还原心理学以外,还包括生物还原。生物还原论把人的心理还原为较低级的生物的心理,从对生物的研究中认识人的心理现象和揭示人的心理发展规律。在心理学还原主义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行为主义学派。行为主义心理学由美国心理学家华生在20世纪初创立,其还原论倾向体现在:认为心理学是一门自然科学,力图将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心理学还原为自然科学。WATSON[12]认为,人和动物的全部行为都可以还原为刺激和反应,这就是说全部心理活动都不外是由一些外界刺激引起的一些物理或化学变化而已。这样,WATSON就把心理学纳入自然科学体系之中,把精神现象还原为物质现象,抹煞了心理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特殊本质。

在传统的社会科学领域,ROBBINS[13]将经济学定义为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其中的人类行为指的是目标、选择及其与资源配置的关系,直接表明了其行为主义方法论立场。这一定义至今仍被广泛采用。经济学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或者说行为主义仍然是主流经济学所采用的方法论。

在管理学研究领域,国际学术界主流研究仍普遍采用还原论的研究方法[14]。研究方法的第一步通常是将一般管理问题还原为可观察、可测量的子问题,就像心理行为主义所标榜的“刺激-反应”模型那样,尽可能地以人们的行动来直接解释人们的行动,因为只有这样才是可测量的、可量化的。甚至在倾向于定性的案例研究中,有关论者也主要强调了概念的分解(一阶概念、二阶概念)与数据编码这种常见的量化分析技术[15]。

2.2 还原论及其问题

哲学家罗素认为,命题和事实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或逻辑同构关系,这种关系的成立决定了命题的真理性。在还原论看来,正因为命题和事实存在逻辑同构关系,才可以将概念逐步分解和还原并使之与客观事实进行逻辑上的比照,以确定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现实。

但无论还原论者如何表述,一个类似于怀疑论的问题总是不可避免:语言或者思想在一个层次,而“实在”又是另一个层次,那么,如何保证命题或观念能够与“实在”符合?如PUTNAM[16]指出:“要指出两个领域间的符合,我们需要通向两领域的独立通道。”

对于社会领域的“实在”,尤其如此。人类的社会性行为,如文化、宗教、仪式和艺术等很难进行测量和分解,例如,格尔茨[17]关于“模仿眨眼”的解释,关于犹太商人科恩在摩洛哥高原的模仿抢羊田野笔记的解释,以及他对“厚描”的论述都说明这一点。组织文化是管理学研究的一个重点,在组织文化的研究中,还原论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人类学家特纳和布鲁纳就文化问题指出:“(我们)面对的是个体如何设身处地地体验到他们的文化,即意识是如何接纳事件的。我们所说的经验并不仅仅指感觉材料、认知,或者用狄尔泰的话说是‘理性的淡果珍’,而且还包括情感与期望。…,我们的经验并不仅仅是言语的,而且还有表象和印象”[18]。由此,还原论所称之“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可以翻译成一个关于直接经验的陈述(真的或假的)”是错误的[6]。相反,陈述的意义在很多情况下取决于整体性的阐释。

3 实证方法与情境化研究

为了更深入地说明实证方法在管理研究中的困难,再次列举格尔茨[17]在《文化的解释》中关于眨眼的例子。格尔茨说,让我们观察一下正在快速张合右眼眼睑的孩子。一个是不经意的眨眼,另一个则是挤眉弄眼地向一个朋友发信号。这2个动作,作为动作是完全相同的。如果把自己只当作一台照相机,只是“现象主义”地观察他们,就不可能辨识出哪一个是眨眼,哪一个是挤眼。但是,眨眼和挤眼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因为挤眼的人是在交流,并且确实是用一种准确而特殊的方式在交流。

格尔茨指出,因此,为理解这一事件,我们所应发问的是,眨眼和挤眼的含义是什么?在它们发生之时,通过它们的媒介作用,所要说的是什么,是嘲笑还是挑战,是讽刺还是愤怒,是献媚还是自豪。

格尔茨确实提出了问题,这个问题是“语言”必须置于相应的“情境”才能被理解。管理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确实注意到这一点,管理学研究中的情境化包括特定研究所处的物理的、政治和法律的、文化的、社会的、历史的、经济的环境以及组织环境。近来,美国管理学会对丰富度的呼吁以及一些期刊要求提交研究的情境描述,都证明了管理学界对情境的日益增加的兴趣和强调[14]。情境化的2种方法,一种是嵌入式情境研究,它利用国家层面的特征(如文化、政治或经济系统)的差别作为先行变量或调节变量来解释不同国家中的组织或个人现象的方差。特定情境研究关注在新情境下的现象,这些现象对西方研究者来说是不熟悉的。

表面上看,通过嵌入式情境研究的确能解决格尔茨所说“眨眼”问题,但真正的问题是情境化或许能解决“眨眼”问题,但并不意味着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费孝通[19]指出:传统社会研究领域基本为实证主义方法论所主宰,这种实证主义方法论无法把握中国社会日常生活的“理”、“心”和“性”等,实证主义的思路不能进入这些领域。

在有关中国研究方面,依据实证主义的范式,研究者经常做的是将中国经验现象还原为西方社会科学观念的概念图式,并以实证的手段来进行测量。例如,在黄光国[20]的经典论文《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中,作者首先给出了西方式的“权力”定义:所谓权力,是指社会交往中,一方以社会道德的说服或群体的压力加诸另一方,使其改变态度、动机或行为而表现服从的力量;其次,定义了“人情”;最后定义了“最难定义”的“面子”:指个人在社会上有所成就而获得的社会地位或声望。从西方化的“权力”到中国化的“面子”,定义愈来愈含糊,任何一个地道的中国人都不难看出,“成就”并不是“面子”的必要条件。显然,这一疏漏并不来源于作者的不仔细,它的本质是“面子”既难被还原为更初级的基本术语,又难被“情境化”,如果我们确实要做此工作,类似“敬酒不喝”、“恋爱失败”等举不胜举之事例全部要归于此类。

4 整体性原则与基于诠释的研究

对中国文化情境下的“人情”、“面子”等的考察表明,社会实在的复杂性体现在其背后巨大的、不可见的本体论规范结构,这种结构所包含或牵涉到的层面和类型非一般人可用简单的命题性内容来表述,而且更重要的是,常人在大部分情况下也无须先认知清楚某个制度才能参与和行使该制度所包含的种种功能。

麦克道威尔[21]指出,人类在集体或制度的层面上建立了基于理性(最终基于语言)的功能框架,及其相应的角色分明的等级秩序;而每一个人类个体,从一出生起就通过文化、教育(最终也是凭借语言的习得)的“洗礼”而被纳入某个大传统之中,其所有明显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乃至性格倾向都会受到相应的纠正或规训。但这并不等于说,每一个人在每一个场合的符合规范的行为都是由于遵守规则的意向性考虑。恰恰相反,真实的图景应该是,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凭着习惯或近乎本能(由以往的经验反馈所强化或内化)的性格、倾向或技能而行事的,所谓“日用而不知,习焉而不察”。

对于使用情境研究的管理学者来说,“X在语境C下算作Y”是一个常见的命题。塞尔指出上列陈述中“算作”成立的条件,无非是“一种规范关系以某种集体认可的方式得到确立”。表面上看,这步骤平淡无奇,但对实证方法论而言,任何一种规范关系如何对应到经验观察X的因果关系上,或者说如何在因果机制上得到保障,乃是最困难的问题[22]。

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从科学哲学的角度看,有些概念从根本上来说,是不能被还原的。戴维森[23]指出,是一种整体的信念在支配人们对他人的表达式(或概念)的理解,而不是逐个对照式的真假,因此,除非与整体的信念背景相联系,孤立语句的真伪根本得不到论证。这就是社会科学方法的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指出,阐释他人表达式必须包含共同的信念。这一共同信念是一种切身的体悟。正是这一切身的体悟,在很多情况下使利用西方专业术语来解释中国传统观念的尝试成为不可能,例如对“仁”、“义”、“理”、“气”的解释。事实上,这些概念既难以(实际上是不能)被还原成更基础的概念,也难以被测量,因此,理解这些概念的方法就只能大部分依赖主观上的重构。为了达成主观上重构的必要条件,研究者或解释者必须尽量通过某种方法使自己融入被解释者的位置,使自己的思想与被解释者的思想处于同一层次,而不是采用“客观”的观察,这就是社会研究的诠释学的基本思路。

诠释研究的特点是追求一种深度理解。施莱尔马赫[24]在阐述诠释学的意义时指出,“哪里有误解,哪儿就有诠释学”。伽达默尔[25]曾引用施莱尔马赫在《美学》中的话:“文本深深扎根于它的根底和基础中,扎根于它的周围环境中。当它从这种周围环境中脱离出来并转入到交往时,它就像某种从火中救出来但具有烧伤痕迹的东西一样”。这里所谓烧伤痕迹就表示时间、语言等差距所造成的异化。事实上,在施莱尔马赫看来,这种差异不仅限于遥远过去的文本,而且也出现于当前的会话,因此,施莱尔马赫将诠释学定义为“避免误解的技艺学”。

何谓理解?狄尔泰[26]指出,“我们把这种我们由外在感官所给予的符号而去认识内在思想的过程称之为理解”。或者说,理解是一种通过外在的符号而进入内在精神的过程。根据狄尔泰的理解定义,可以从3个方面把握理解的概念:①理解是对于人们所说、所写和所做的东西的把握,这是对语言、文字、符号以及行为的领会;②理解是对于意义的把握,这是对一般表达所包含的观念或思想的领会;③理解是对人们心灵或精神的渗透。这3个方面是统一而互相依赖的[27]。“因此,人是什么,他想什么,这些只有通过千万年以及最后永远不能完成的他的本性的发展,他才会体验得到。它绝不可能在客观的概念中而只有从他自己存在深层踊跃的活生生的经验中才会体验到”。

所以,管理学中诠释研究的主要工作,不是对概念的操作:分解或叠加,而是对情境的独特性进行深度理解的一种努力。它假定意义是深嵌于人的经验之中的,并且这种意义是通过研究者感觉的调节才得以形成的。它的关键在于理解场景的本质——那种场景对于参加者意味着什么,他们的生活像什么样子,对他们而言正在发生着什么,他们的意义是什么,在那种特定场景中世界看上去像什么,等等。

5 管理学研究中的方法论多元化

实证方法论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实证方法是无效的。事实上,至今为止,人类在自然科学领域内的绝大多数成就都是在实证方法论的指引下获得的。然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历史上就存在2条对立的思路:一条是从培根、笛卡尔、牛顿和孔德以降的实证方法路线;另一条是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和伽达默尔等的诠释学路线。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管理学确实曾经在实证方法论的思路下获得很大的发展,但从科学哲学史的角度,实证方法的认识论基础已受到质疑;从对管理实践特别是对组织文化的研究来看,基于还原论的实证方法有时很难操作。

当然,诠释研究也有问题,例如,相当多的诠释研究不是普适的,研究过程也许不能被重复。但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我们可以采用的有效方法之一,诠释者尽管没有将案例还原成权力、信念、组织和结构等更基本从而也更宏大的概念,但是他将分析以更合理的方式扩展到更大的情境中。正如格尔茨[28]所说,“虽然诠释者没有使用‘那些令人不寒而栗的大字眼儿’,但是,研究者面临的同样是和其他人——历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所面临的同样宏大的实在:权力、变革、信仰、压迫、劳动、激情、权威、优美、暴力、爱情和名望。这些十足地属于人类的永恒事物,在这些朴素平凡的场景中采取了平易可亲的形式。然而,这恰恰是它的优越之处,世界上深奥的东西已经够多的了。”

由此看来,尽管实证方法目前仍占据管理学研究方法论的主流,但在一些管理学的分支领域中,有必要主张基于诠释的研究,应提倡管理学研究中的多元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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