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评论空间的创造--以中央研究院协商委员会为中心(一)_中央研究院论文

中国学术评论空间的创造--以中央研究院协商委员会为中心(一)_中央研究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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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评议空间的开创,既有民间社团的努力,也有政府作为,最终结果是本来应该由科学共同体自身承担的角色为政府机构所担当,这既有传统的原因,也与当时社会历史环境有关。本文以中央研究院(简称中研院)评议会为中心,探讨中国学术评议空间开创过程中的得与失。学术评议是中央研究院创立的原初目标之一,但其发展并不顺畅,直到1948年首届院士选举成功,其学术评议体制才真正形成。(注:对中央研究院的研究日渐成为学术界热点,相关成果除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秘书组编印《中央研究院史初稿》(1988年)外,主要有陈时伟《民国时期的政府与学术:中央研究院史(1927-1949)》(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98年)、《中央研究院与中国近代学术体制的职业化,1927-1937》(《中国学术》总第15辑),陶英慧《蔡元培与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册),林文照《中央研究院的建立与发展》(载董光璧主编《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徐明华《中央研究院与中国科学研究的体制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段异兵、樊洪业《1935年中央研究院使命的转变》(《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5期)等。)

一、中研院评议会的筹备与设立

1928年11月颁布的《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规定,除设立研究所进行科学研究外,中央研究院还有“指导联络奖励学术之研究”的任务。正如蔡元培所说:

对于向我们咨询专门问题的人,我们当然有指导的责任;对于在学术界有重要发明或贡献的本国学者,我们有时亦认为有奖励的义务;对于和我们志同道合的研究机关,我们更觉得有联络的必要。(注:蔡元培:《中央研究院与中国科学研究概况》(1935年11月4日),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07页。)

为担当此一“联络奖励”任务,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中央研究院成立评议会,“为全国最高学术评议机关”,由院长聘任国内专门学者30人组成,院长为议长,院所辖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第七、八条还规定了评议员的任务,即选举名誉会员。(注:国立中央研究院文书处编:《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国立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发行,第1-3页。此前的《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1927年11月中央研究院筹备会议通过)、《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国民政府1928年4月公布)对评议会都有基本相同的规定。)

中研院成立后,积极筹设评议会。1928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次院务会议上,专门讨论了评议会的问题,议决英文名为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与欧美各国的全国研究会议相同,每年召开会议一次。(注:《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第55页。)同年8月11日第三次院务会议上,议决评议员各学科人数分配及其候选人名单如表一。1929年1月13日第四次院务会议推定王世杰、竺可桢、李四光起草评议会组织条例。同年2月16日第五次院务会议讨论“评议会组织章程案”时,议决“保留”。6月21日的第六次院务会议,议决增派徐韦曼、宋梧生为评议会组织条例起草委员,并推定徐韦曼负责召集开会,“限七月底以前完成之”。(注:《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第68页。)

表一 1928年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评议员候选人名单

学科人数 候选人名单

数学 1

姜立夫、李俨、钱宝琮、周达、余(俞)大维

天文气象 2

余青松、高平子、张云、蒋丙然

物理 2

饶毓泰、严济慈、李书华、颜任光、叶企孙、朱物华、胡刚复

化学 3

李麟玉、孙学悟、赵石民、曹梁厦、吴宪、曾昭抡

地质地理 3

翁文灏、朱家骅(地理学人选暂缺)

生物学3

秉志、辛树帜、钟心煊、李石曾、汪敬熙、张巨伯

人类考古 1

李济、马衡

社会科学 5

吴稚晖、胡适、陈寅恪、赵元任、顾颉刚、刘半农、林语堂、王世杰、

燕树棠、任凯南、戴季陶

工程学4

李协、沈晤、彭济群、周仁、李熙谋、孙昌克、朱广才、石瑛、王宠佑、傅尔都(攽)、 吕彦直

农林学3

何尚平、谭熙鸿、过探先、陈焕镛、常宗会、邓植仪、叶雅各

医学 3

刘瑞衡、颜福庆、褚民谊、金(经)利彬、谷镜涵、RobertLing(林可胜)

资料来源:《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第60-61页。

筹备工作似乎“风风火火”,但很快归于沉寂。1931-1932年度的报告中说:“现以本院各所设备未充,永久院址亦未筑成,故评议会之成立尚未进行。”(注:《国立中央研究院二十年度总报告》,第46页。)评议会没有按照既定程序积极筹建,按照当事人的说法是由于中研院“条例未备,人选困难”。(注:《提请审议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1935年4月25日),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6卷,第517页。)按后来研究者的说法,“终因关系复杂,牵涉太多,未能及时成立。”(注: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秘书组编印:《中央研究院史初稿》,1988年,第167页。)评议会未能及时成立,与当时中国科学发展情状有关。由于各学科真正的科学研究成果很少,各学科还没有学术带头人,评议员自然难以选出,所谓“人选困难”。如表一数学学科候选人居然有周达这样自学成才、基本不从事现代数学研究的人物。第二,中研院自身科研工作还未展开,成立评议会似乎也缺乏权威性。

因中研院评议会未能及时成立,蔡元培1930年在中国科学社15周年纪念会上,曾要求中国科学社将社员按学科组织起来:“如是倘有一问题发生,可以立即提交与之有关系之小组共同研究,……即可以得到全国科学家之注意研究,其收效必宏”。中研院设立各所,“本具此种志愿。但因种种关系,不能见诸事实。吾觉这一件事,由科学社办理最为适宜。”(注:《社友》第2号。)评议会的成立,不仅可以“指导联络奖励学术之研究”,而且只有设立评议会后,方可使中研院真正稳定,“如院长继任人选,由评议会推举,即可保持学术相当之独立性。”因此,1934年5月丁文江接任总干事后,积极着手进行。首先向政府建议修改《组织法》。

第一,首届聘任评议员之选举与聘任。“评议会为最高之学术评议机关,责任重大。评议员之人选,一方面应力从严格,一方面应力求普遍”,但依原规定,不免有“以院长一人取舍左右评议会全体之嫌疑”,且“国内专门学者散处各地,亦非院长个人耳目遍及”,因此首届聘任评议员由国立研究院院长及国立大学校长组成委员会选举,并由政府聘任,“不独以显其地位之隆重,亦所以求其分子之精湛。”当时全国有12所国立大学和2个国立研究院,“以十四国立最高学术机关开会推举评议员三十人,当不至于有滥竽偏袒之弊。”

第二,学科分配。按中研院已有研究所科目分配,每科最多不超过3人,但“一种无相当人选时,得暂时从缺,亦可免滥竽充数之弊。”当时中研院有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心理、社会科学、动物、植物、历史、语言、人类和考古学共14个科目,平均每科2-3人。但“各研究所科目不能永久不变,而目前国内各科目人材又未必与其科目之重要相称,故仅定每科之最多人数,不复详为分配,庶于合理支配之中,含有适合现在国情之意。”

第三,评议会职权。原组织法仅有选举名誉会员的规定,扩展为五个方面:决定中研院研究学术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合作与互助;院长出缺时推举院长候补人,呈请国民政府遴选;选举名誉会员,接受国民政府委托的学术研究等事项。(注:《国立中央研究院首届评议会第一次报告》(民国二十六年四月),第23-26页。)

这些建议都为国民政府采纳。1935年4月24日,蔡元培出席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与汪精卫联名提议将评议会条例原则及条例草案提请核定并交立法院审议。(注:高平叔撰著:《蔡元培年谱长编》(下),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核定、审议后,5月27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规定聘任评议员应满足两条之一:对所专习的学术有特殊著作或发明,对所专习的学术机关领导或主持在5年以上成绩卓著;任期5年,连选连任,到期3个月前由评议会选举下届评议员,辞职或出缺由评议会补选,任期以补足原任为限。聘任评议员选举前应由国立大学及独立学院各院系之教授就相关科目加倍推举候选人,候选人不以国立大学和独立学院各院系教授为限。(注:《国立中央研究院首届评议会第一次报告》,第10-11页。)

1935年6月19日,在南京中研院总办事处选举首届评议员。当日出席者有蔡元培、北大校长蒋梦麟、北平大学校长徐诵明、北师大校长李蒸、清华校长梅贻琦、山东大学校长赵畸、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陈剑修代)、武汉大学校长王星拱(周鲠生代)、川大校长王兆荣(陈大齐代)、同济大学校长翁之龙、浙大校长郭任远、中山大学校长邹鲁(居励今代),列席总干事丁文江。议决聘任评议员学科分配物理(包括数学)、化学、工程、动物(包括生理)、植物(包括农学)、地质、社会科学、历史各3人;天文、气象、心理、语言、考古、人类学各1人。并对候选人资格进一步细化:两人学资相当,若一人为中研院成员,举另一人;若一人为研究机关领导,举之;若一人已改行不做研究,举另一人;若一人在国外,举在国内者。20日正式选举,出席者新增交大校长黎照寰、暨南大学校长沈鹏飞。(注:所有应当与会代表仅国立北平研究院缺席,是否也反映了中研院与北平研究院的矛盾,有待考证。)当场选定聘任评议员30人:

物理组:李书华(北平研究院副院长)、姜立夫(南开大学数学系主任)、叶企孙(清华大学理学院院长)

化学组:吴宪(协和医学院生化系主任)、侯德榜(永利制碱厂总工程师)、赵承嘏(北平研究院药物所主任)

工程组:李协(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淩鸿勋(株韶铁路管理局局长)、唐炳源(无锡庆丰纱厂总理)

动物组:秉志(中国科学社生物研究所所长)、林可胜(协和医学院生理系主任)、胡经甫(燕京大学生物系主任)

植物组:谢家声(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所长)、胡先骕(北平静生生物调查所所长)、陈焕镛(中山大学农林植物研究所所长)

地质组:丁文江(中研院总干事)、翁文灏(实业部地质调查所所长)、朱家骅(前两广地质调查所所长、地质学会会长)

天文气象组:张云(中山大学教授兼天文台台长)、张其昀(中央大学地理系教授)

心理组:郭任远(浙江大学校长)

社会科学组:王世杰(前武汉大学教授兼校长)、何廉(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周鲠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历史组:胡适(北大文学院院长)、陈垣(辅仁大学校长)、陈寅恪(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语言考古人类学组:李济(中研院史语所考古组主任)、赵元任(中研院史语所语言组主任)、吴定良(中研院史语所人类组主任)。(注:《国立中央研究院首届评议会第一次报告》第28-30页。)

与当然评议员11人蔡元培(院长)、丁燮林(物理所所长)、庄长恭(化学所所长)、周仁(工程所所长)、李四光(地质所所长)、余青松(天文所所长)、竺可桢(气象所所长)、傅斯年(史语所所长)、汪敬熙(心理所所长)、陶孟和(社会科学所所长)、王家楫(动植物所所长)共41人组成首届评议会,任期1935年7月3日—1940年7月2日,议长蔡元培,各组主席物理组李书华、化学组庄长恭、工程组周仁、动物组王家楫、植物组谢家声、地质组丁文江、天文气象组竺可桢、心理组汪敬熙。社会科学组王世杰、历史组胡适、语言考古人类组李济。

聘任评议员来自高校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协和医学院各2人,中央大学、武汉大学、浙大、北大、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各1人共14人;专门研究机构中研院4人、北平研究院2人,地质调查所、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国科学社生物所、北平静生生物调查所各1人共10人;企业永利公司、无锡庆丰纱厂各1人共2人,黄河水利委员会、株韶铁路管理局各1人共2人,另有王世杰、朱家骅两位官僚。主要来自高校和学术机构(其中国立机关18人、私立组织10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虽有王世杰、朱家骅这样的纯粹官僚,但王世杰的法学、朱家骅对地质事业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届评议员主要由学者组成,代表了当时学术界的最高水平,官僚在其间并不占据重要位置,这样他们的决策可以真正代表学术界,不至于仅仅成为政府的“传声筒”。评议员是学术界“中坚人物”,后来聘任评议员中有19人、当然评议员有8人当选首届院士。

评议会中有中研院成员15人,超过1/3。因此有论者虽认为评议会“具有学术上的权威性、学科上的全国性和代表上的广泛性,不愧为‘全国最高科学评议机关’”,但还是对当然评议员的任命和聘任评议员的专业仅限于中研院已设立研究所学科提出了批评。(注:徐明华:《中央研究院与中国科学研究的体制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下册)。)其实,聘任评议员专业并不仅仅限于中研院已有科目,数学、农学、生理学这些中研院没有的学科根据当时国内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也有姜立夫、谢家声、林可胜这样的学科领头人入选,这是对规定的调适。丁文江筹备评议会时,朱家骅“对于评议会只限于中央研究院已有的研究科目,其他学科的人员并不包括在内,颇有异议”,丁文江力劝他“不要再坚持,不必再扩大范围,以免发生其他枝节”,“他的苦心孤诣,使我终予同意,并在中央政治会议予以支持。”(注:朱家骅:《丁文江与中央研究院》(1956年10月),《朱家骅先生言论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丛刊(3),1977年,第749页。)

评议会成立后,《科学》在“社论”栏发表文章说,评议员“除极少数非科学家外,余皆为吾国科学界各方代表人物,极一时之选,评议会既告成立,实为该院最高策源机关,斯不仅关系该院前途之发展,亦吾国科学史上值得记载之一件大事。”(注:《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成立》,《科学》第19卷第6期,第825-828页。)蔡元培也说,评议会“凡国内重要的研究机关,……设有研究所的著名大学……,以及与科学研究有直接关系的教育部,无不网罗在内,本院和各研究机关因之而得到更进一步的联络,这是本院历史中可以‘特笔大书’的一件事。”他还对评议会寄予期望,如果评议会运转顺畅,就算“找到了中国学术合作的枢纽”。(注:蔡元培:《中央研究院与中国科学研究概况》,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6卷,第608页。)评议会的成立与丁文江关系极大,胡适说丁文江只作了一年半的总干事,“就把这个全国最大的科学研究机构重新建立在一个合理而持久的基础之上”。(注:胡适:《丁文江这个人》,《独立评论》第188期(1936年2月26日))

二、评议会的运转与演化

评议会成立后于同年9月7-8日召开第一次年会。会议选举丁文江为评议会秘书,主要审议评议员所提7个议案。其中相关学术评议奖励的有胡先骕提“请政府拨专款设立国家科学研究补助金”,相关联络学术界合作的有丁文江提“促进学术之研究与互助”、淩鸿勋提“联络工程界合作互助”,其他还有诸如提倡昆虫学研究、设立测候所等。(注:《国立中央研究院首届评议会第一次报告》,第32-33页。)

每个议案都原则通过,并议决了实施办法或方案。如丁文江所提议案,决议由评议会各组委员先行调查各研究机关现状,设法接洽以便实行。胡先骕提案拟具了原则6条,函请教育部提请行政院会议通过,将补助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该原则是中国政府相关科学研究补助的最早条文,全文摘抄于下:

一、国民政府每年拨款十万元,设立科学研究补助金,为奖励研究科学之用。

二、补助金名额,每年定为80-100名,详细科目由评议会确定。

三、补助金管理及支配由评议会主持。

四、凡在国立大学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学毕业生及在教育部认可之外国大学毕业生,皆可申请补助金。

五、补助金之授予,须经公开考试选拔,其详细办法由评议会确定。

六、受补助者之研究问题及机关,由评议会确定,但不以中央研究院各所为限。(注:《国立中央研究院首届评议会第一次报告》,第35页。)

这一原则借助当时已行之有效的中基会资助科学研究经验不少。(注:关于中基会对中国科学发展的影响,参阅杨翠华《中基会对科学的赞助》,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若这一制度确立,将为未来政府科学资助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可惜最终不了了之。

第二次年会1936年4月16日在南京举行,因丁文江逝世,选举翁文灏为秘书,补选叶良辅为地质组聘任评议员。会议主要审议13个议案,其中有相关全局性的科研向应用倾斜、科学合作等,如翁文灏提“科研应对于国家及社会实际急需之问题特为注重”,胡先骕提“积极从事与国防及生产有关之科学研究”和“公开各研究室及图书室以奖励科学研究”等;也有非常具体的经费筹措、编制英文论文摘要与目录等;当然学术评议奖励仍然是评议员们关注重点,有翁文灏“评议会对于国人科学研究成绩特著者应酌为表扬”,陶孟和、李四光提“国立中央研究院杨铨丁文江奖金章程”。(注:《国立中央研究院首届评议会第一次报告》,第41-42页。)

“杨铨丁文江奖金章程”通过后,因仅事关中研院自身,很快得以实施。奖励科研成果特出者议案,会后也进入运转程序。同年5月1日,评议会呈政府请拨专款或接受私人捐款设立奖金,获准后指派李四光、陶孟和、周仁、傅斯年、汪敬熙组织“国家科学奖励金办法起草委员会”拟定办法20条,并呈请政府审议,经中央政治委员会教育专门委员会审查,名为《国家科学奖励金暂行办法大纲修正草案》。大致内容为受教育部委托,议长指定评议员5-7人组成“国家科学奖励金委员会”专门负责;奖励金每年5万元,分甲乙两种,甲种奖励在科学上有重大成就的学者,每年1人,奖金1万元;乙种培养科学人才,每年3.9万元,平均奖给13人。甲种获得者一是曾在一种学科内连续研究至少十年以上,二是研究成绩对人类知识进步确有重大贡献;由专门委员会推举于评议会,得出席评议员2/3同意方得当选。乙种获得者至少在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后2年,已有优良成果发表,受奖时在国内重要学术研究机关或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研究所继续科研工作;函请国内各重要学术研究机关及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研究所推荐。(注:《国立中央研究院首届评议会第一次报告》,第91-93页。值得注意的是,“奖励”是由专家推举,而非作者申请,这是整个民国时期学术评议的基准,与今天学术生活中的“请奖”可谓不可“同日而语”。)由于抗战爆发等原因,这一奖励方案最终也没有得以实施,中研院在学术评议奖励方面的功能也没有最终体制化,反而由抗战期间教育部成立的学术审议委员会取代。

第三次年会1937年5月3-4日在南京举行,会议分三组讨论审查13个提案。第一组审查有关“学术研究调整”提案,诸如提议全国学术研究机关制订三年规划、地质学注重实用地质学研究、国家科学奖励金咨询案等;第二组审查“有关高等教育及国际学术合作”提案,诸如派遣研究人员留学、请国民政府派遣特种专门人才出国深造并限期回国以备重用等;第三组审查“有关学术研究设备”提案,诸如全国实验室普遍性实验设备调查与合作、请政府筹设大规模材料试验场等。(注:《大公报》1937年5月6日,第10版。)这些提案基本上原则通过,有些提案被修正。如蔡元培所提“国家科学奖励金”咨询案,主要就候选人资格等作出修正,如甲种奖金候选人修正为“凡曾在一种学科内继续作长期研究,而其研究成绩,对于人类知识之进步,确有重大贡献”,将过去两种资格之一合并为一种。另外,议决李方桂《龙州泰语》获得首届杨铨奖金,姜立夫、叶企孙、赵承嘏、李四光、翁文灏、胡经甫、林可胜等为丁文江奖金审查委员会委员。(注:《大公报》1937年5月7日,第10版。)

因抗战内迁,第四次年会延期到1939年3月13-14日,才在昆明云南大学举行。蔡元培病后体弱,无法由香港到昆明主持,临时举王世杰为主席。李协去世,补选茅以升接替。(注:竺可桢:《竺可桢日记》(1),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8页)讨论提案10件,就内迁后工作重点,广泛交换意见,形成四项决议,诸如中研院应在西南各省设置永久研究机关,使学术平衡发展,“而利内地之开发”;理化工程研究所应与政府及社会事业机关密切合作,“以增加效能”;联络国内各研究机关,拟定战时工作计划;由中研院发起,会同教育部、经济部检讨全国科研方针及分工合作办法。(注: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秘书组编印:《中央研究院史初稿》,第169-170页。)时,推举朱家骅、王世杰、傅斯年、陶孟和、叶企孙、任鸿隽、翁文灏等7人组织第二届评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

1940年3月22-23日,首届评议会最后一次年会在重庆举行,主要任务本来是选举第二届评议会,但因蔡元培3月5日在香港病逝,选举继任院长成为最为重要的事务。按照评议会条例,当院长辞职或出缺时,由评议会选举候选人3人,呈请国民政府遴选。由于蒋介石将个人意愿强加给评议员,“下条子”让选举未跟随汪精卫叛逃的汪派人物顾孟余为院长,结果演成民国学术史上学者们争取民主、保持学术独立的一段佳话,最后选出翁文灏、胡适、朱家骅3人上报国民政府遴选。(注:关于院长的具体选举参阅拙文《1940年中央研究院院长选举》,《档案与史学》1999年第2期。)也许是出于对评议员们的“惩罚”,国民政府迟迟不宣布院长人选,致使“院中主持无人,经费艰穷,极可忧虑。”直到9月18日,才任命朱家骅为代理院长,并一直代理到1957年10月在台湾卸任。

1940年3月23日下午选举第二届评议员。物理吴有训替叶企孙,化学曾昭抡、庄长恭代赵承嘏、吴宪,工程王宠佑接替唐炳源,气象吕炯接张其昀,地质谢家荣代叶良辅,动物陈桢替胡经甫,植物戴芳澜替谢家声,心理唐钺代郭任远,其余依旧。(注:竺可桢:《竺可桢日记》(1),第419页。)30位聘任评议员中仅自然科学方面21位中改选9人,社会人文科学方面无一人改选。新聘任评议员有6人当选首届院士,而被代替的9人中仅2人当选,就科学技术方面而言,评议员群体学术水准又有相当的提升。

第二届评议会上报国民政府核准,于1940年7月正式组成。1941年3月13-15日在重庆举行第一次年会,议决由中研院编辑出版学术半年刊(英文)和中文著作目录季刊《学术概要》,分别以吴有训、茅以升、姜立夫、胡焕庸、曾昭抡、吴定良、李济、李书华9人和翁文灏、王家楫、李书华、曾昭抡、傅斯年5人负责,还讨论了科学发明奖金及组织各地调查等议案。(注:竺可桢:《竺可桢日记》(1),第495-496页。《中央研究院史初稿》说3月29日举行,今据竺可桢日记。)1942年3月9日开评议会谈话会,朱家骅报告国民党九中全会前有人提议中研院合并于教育部或考试院,经疏通后打消。议决第二次年会于1943年1月11日蔡元培生日召开。(注:竺可桢:《竺可桢日记》(1),第582页。)但1943年并没有召开会议,此时的中研院地位已经相当尴尬。教育部学术审议会学术评议工作如火如荼,内迁学术界活跃异常,但评议会工作却进入如此“杳无音信”的境地,而且中研院自身也有被撤并的危险。

1943年11月,《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修订,事务增加“受考试院委托,审查关于考试及任用人员之著作或发明事项”,总干事为当然评议员。时隔三年之后,1944年3月8-10日在重庆召开第二届评议会第二次年会。蒋介石派人致训词说中研院:

为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关,而评议会之任务,除决定该院研究学术之方针外,复有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之合作与互助之规定。然则际此时会,如何潜心壹志,兼程并进,发明创造,以应战时之急需;如何揆度国情慎密筹拟战后学术文化事业之建设方案,以供政府之采择;如何借助他山,颉颃提携,提高科学水准,以树立我国文化在国际上之荣誉。此次年会当必有切实审详之决定……诸君子学有专长,闻望素孚,尚希顾念自身职责之重大,殚精竭智,树立风声,启迪文明……以增邦本,而扬国光,至所企盼。(注:《中央日报》1944年3月9日,第2版。)

会议讨论通过提案十余件,诸如战后召开全国学术会议、建立纯粹科研机构与应用科研机构联系、联络及协助国内各机关及大学研究机构、分动植物所为动物植物两所、成立医学研究所筹备处、将史语所人类学组独立建制体质人类学研究所等。(注:《中研院评议会年会圆满闭幕,重要提案通过十余件,全体决议电致蒋主席致敬》《中央日报》1944年3月11日,第2版。)议决评议会英文为Council of Academia Sinica,评议员称member of Council of Academia Sinica,另设研究院学侣member of Academia Sinica。陈焕镛因在广州“附伪”,举钱崇澍继任。(注:竺可桢:《竺可桢日记》(2),第742页。已意识到评议会仅仅是中央研究院的评议会,不是欧美与日本的全国科学研究会,因此英文名有如此改动。关于陈焕镛“附伪”一事,传记作者有如是讲述:日军占领香港后,1938年迁港的中山大学农林植物研究所重要标本、图书面临被日军掠夺的境地。适逢广东教育厅厅长林汝珩到港,他提出将农林植物研究所迂回广州。作为该所创始人与所长的陈焕镛与全所职员共商后认为:“与其慕清高之行为而资敌以珍藏,曷若利用权宜之措施以保存其实物,名城弃守,光复可期;文物云亡,难谋归赵,为山九仞,岂亏一篑之功;来日大难,当抱与物共存亡之念,赴汤蹈火,生死不辞,毁誉功罪,非所敢顾。”同意林汝珩计划,但声明研究所乃纯粹科学机构,拒绝牵扯政治。后农林植物所迁回广州,陈焕镛仍任所长兼广东大学特约教授。战后,陈焕镛报请中山大学派人接收。1945年12月31日中山大学农学院院长邓植仪给校长王星拱的报告中说:“该员忍辱负重,历尽艰危,完成本校原许之特殊任务——保存该所全部文物,使我国植物学研究得以不坠,且成为我国植物学研究机关唯一复兴基础,厥功甚伟,其心良苦,其志堪嘉。”也有人借此控告陈焕镛为“文化汉奸”,许崇清、金曾澄、沈鹏飞、邓植仪等联名上书陈述事实并愿担保,1947年法院以“不予起诉”了结此案。参阅陈昭德《陈焕镛》,载《中国科学技术专家传略·理学编·生物卷1》,网站http://www.cpst.net.cn/kxj/zgkxjszj/。陈焕镛1955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还通过致蒋主席敬电:

国民政府主席蒋钧鉴:本会此次举行年会,蒙颁赐训词,备加策励,恭聆之余,同深感奋。谨当遵照训示,继续努力,藉期对于民族之复兴、战后之复员、科学水准之提高、学术自立之实现,以及国际间学术合作事业之加强,献其绵薄。……同人等深体国步之艰难,益切涓埃之报称。誓竭智能,仰副厚望。

第二届评议会任期到1945年7月,但因抗战及战后复员,聘任评议员选举不易,两次呈准国民政府,延至1948年首届院士选举结束。(注: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秘书组编印:《中央研究院史初稿》,第170页。)1946年6月24日,在南京开复员后第一次院务会议,竺可桢从朱家骅报告中得知过去评议会的决议案“许多未能办到”。(注:竺可桢:《竺可桢日记》(2),第944页。)

1946年10月20日,第三次年会在南京举行,“就全院组织及前途,与中国学术界整个情况,加以检讨,内为学术之进步,外为国际之合作,佥以应完成国家学院之体制,以院士为本院之构成分子”、议决呈请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组织法”及“评议会条例”,将评议会事务重心全面转移到首届院士的选举上。(注:《国立中央研究院概况》(1928.6-1948.6),第4页。)22日议决通过Fellow of Academia Sinica为院士,23日讨论中研院组织法与评议会规程,拟定第一届院士产生办法及名额。(注:本次会议上,翁文灏以评议会秘书报告,指出科研经费越来越少,“科学工作人员无以为生,因此有希望的人们、年青科学家,均有国外研究的趋势”。总干事萨本栋报告,述国外研究人员不愿回国的理由及国内科学人才被糟蹋的状况,如桂质庭放弃高空游离层的测定而就任行政院参事;国家留学政策更是荒唐透顶,教育部所送大学教授70余人,大半不懂英文。《竺可桢日记》(2),第974-976页。)

从1935年6月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组成到1946年10月召开第二次评议会第三次年会将事务重心转入首届院士选举,评议会已经运转了11个年头,也召开了7次年会,议决了不少提案,为国家学术发展提供了不少的方略。自从评议会将其职能由最初的选举“名誉会员”扩展到议决中研院发展方向、促进学术研究合作互助等6个方面以来,其在相关全局性的国家学术发展方面的影响似乎成效不大。除在相关中研院自身建设方面如研究所的扩展、杨铨丁文江奖金的设立、院长的选举等,促成科学研究与实际相结合等方面有所作为外,(注:关于评议员积极提案要求学术研究与解决国家实际急需问题相结合,段异兵、樊洪业先生有专文《1935年中央研究院使命的转变》讨论,这里就不赘述。)无论是学术评议奖励(如设立国家科学补助金、国家科学奖励金)、学术合作与互助(中研院与其他机构合作、促使其他机构合作),还是在国家留学政策等其他方面的建议都影响甚微。(注:中国科学院成立时,有许多科学家认为民国两大国立研究机关中研院与北研院“各自为政,设置的研究所叠床架屋;两院只把目光局限在自己的研究所上,从未发挥计划与领导全国科学研究工作的作用;科学研究漫无计划,与大学和其他科学研究机构缺乏密切的联系合作”。樊洪业主编《中国科学院编年史》(1949-1999),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也许正是看到在这些方面的无所作为,评议会还是决定回归本位,以选举“名誉会员”为“本业”。当然,由于中国科学的发展,首届院士的选举此时也有成功的基础。

三、院士选举

1947年3月13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根据该组织法,中研院设置院士,院士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对所专习的专业有特殊著作发明或贡献,专业学术机关领导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绩卓著。首届院士由评议会选举,嗣后由院士选举;首届院士先经各大学、独立学院、著有成绩之专门学会、研究机关提名,由评议会审定为候选人,并公告;院士为终身名誉职务,有选举院士及名誉院士、评议员、议定国家学术之方针、受政府委托办理学术设计调查审查及研究事项等职权;院士分数理、生物和人文三组;评议会由院士选举经国民政府聘任评议员30-50人及当然评议员组成。(注:《国立中央研究院概况》(1928.6-1948.6),第11页。)

此后,首届院士选举进入程序状态。1947年3月15日,召开评议会谈话会,商讨院士选举法草案,萨本栋与傅斯年各拟一草案。17日,开谈话会第二次会议,傅斯年所拟第二草案被用作讨论基础。(注: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第7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48页。)5月22日,胡适发出首届院士“人文”部分拟提名单:哲学吴稚晖、汤用彤、金岳霖,中国文学沈兼士、杨树达、傅增湘,史学张元济、陈垣、陈寅恪、傅斯年,语言学赵元任、李方桂、罗常培,考古学及艺术董作宾、郭沫若、李济、梁思成。(注:《胡适日记全编》第7册,第656-657页。)

1947年10月13日,开院士选举筹备会,原提名510人,初步审查剩下402名。15日,召开第二届评议会第四次年会,通过《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规程》,议决院士分组名额,数理27-33人,生物27-33人,人文27-34人。此后连续开会讨论候选人,拟定候选人的候选理由,到17日最后确定了150人的候选人名单(见表二)。(注:《胡适日记全编》第7册,第684-685页。)在最后确定150人名单时,还有所增删。数理组将天文学余青松、张钰哲删去,物理学增加桂质庭,化学增加朱汝华、孙学悟、纪育沣、黄子卿,工程删去钱学森;生物组医学去掉吴宪,药学增加陈克恢,生理学去掉侯宗濂,农学去掉陈嵘、邓植仪,增加冯泽芳;人文组法律增加吴经熊,政治学去掉徐淑希、文迺诚。(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胡适档案2343-1。)会议还拟定了各学科院士人数:数理组数学6人、天文气象学2人、物理学7人、化学5人、地质学7人、工程学6人共33人;生物组动物学6人、植物学6人、医学8人、药物学1人、人类学1人、心理学2人、生理学4人、农学5人共33人;人文组哲学(包括教育)3-4人、古文字学4人、史学6人、语言学3人、法律学4人、政治学3-4人、经济学4人、社会学2人、考古及艺术史4人共34人。(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胡适档案2344-3。)

候选人名单及其候选理由在《大公报》等大报公布4个月,以收集对候选人的意见。1948年3月25日,第二届评议会第五年会召开,依照程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首届院士。到28日,经5次投票后才最终产生81名院士,具体学科分布如表二。

表二 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候选人与当选名单

学科组 学科 候选人与当选名单

数理组数学8(5)

江泽涵、姜立夫、许宝騄、陈省身、陈建功、华罗庚、熊庆来、苏步青

49(28) 物理9(7)

吴大猷、吴有训、李书华、周培源、桂质庭、叶企孙、赵忠尧、严济慈、饶育泰

化学8(4)

朱妆华、吴宪、吴学周、纪育沣、孙学悟、庄长恭、曾昭抡、黄子卿

数理组

地质学12(6) 尹赞勋、王竹泉、朱家骅、李四光、李善邦、孟宪民、俞建章、孙云铸、翁文灏、黄汲清、杨钟健、谢家荣

天文气象1(1) 竺可桢

49(28)工程11(5)王宠佑、汪胡桢、周仁、施嘉炀、侯德榜、茅以升、淩鸿勋、程孝刚、蔡方荫、萨本栋、罗忠忱

动物学10(6) 王家楫、伍献文、朱洗、贝时璋、秉志、胡经甫、陈世骧、陈桢、童第周、刘承钊

植物学10(6) 胡先骕、殷宏章、秦仁昌、张景钺、裴鑑、刘慎谔、钱崇澍、戴芳澜、罗宗洛、饶钦止

医学8(3) 李宗恩、胡正详、洪正闾、袁贻瑾、马文昭、张孝骞、汤飞凡、冯兰洲

生物组 药物学3(1)

刘士豪、陈克恢、黄鸣龙

46(25) 体质人类学1(1) 吴定良

心理学3(1)

汪敬熙、陆志韦、臧玉洤

生理学5(4)

林可胜、徐丰彦、汤佩松、冯德培、蔡翘

农学6(3) 李先闻、俞大绂、冯泽芳、赵联芳、邓叔群、刘崇乐

哲学5(4) 吴稚晖、金岳霖、陈康、汤用彤、冯友兰

古文字学5(4) 余嘉锡、胡适、唐兰、张元济、杨树达

历史学11(5) 刘文典、李剑农、柳诒徵、徐中舒、徐炳昶、陈垣、陈寅恪、陈受颐、傅斯年、蒋廷黻、顾颉刚

人文组 语言学4(2)

王力、李方桂、赵元任、罗常培

55(28)考古学4(4)

李济、梁思永、郭沫若、董作宾

建筑学1(1)

梁思成

艺术学1(0)

徐鸿宾

法律学6(2)

王世杰、王宠惠、吴经熊、李浩培、郭云观、燕树棠

政治学5(3)

周鲠生、张忠绂、张奚若、钱端升、萧公权

经济学8(1)

方显廷、何廉、巫宝三、马寅初、陈总、杨西孟、杨端六、刘大均

社会学5(2)

吴景超、凌纯声、陈达、陶孟和、潘光旦

注:(1)49(28)表示候选人49位,当选28位;(2)候选人名字下划线者当选为院士。

院士原拟遴选80-100人,结果在选举时,第一次投票仅选出60来名,一连5次投票,才选出81人来,达到《选举规程》总人数的最低限制,生物组比最低限额还少2人,“可以说相当的郑重审慎”。与1947年确定的学科名单分配相比,数理组数学、天文气象、化学、地质学、工程学各少1人共少5人;生物组医学少5人、心理学少1人、农学少2人共少8人;人文组史学少1人、语言学少1人、法学少2人、经济学少3人,新增建筑学梁思成1人,共少6人。经济学、法律学等学科当选比例很低,特别是经济学8位候选人仅1人当选,反映了近代中国经济学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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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评论空间的创造--以中央研究院协商委员会为中心(一)_中央研究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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