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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九十年代出现的经济持续增长得益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又离不开风险投资。美国前总统里根早在其执政时就指出:“以信息工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即将把美国带入一个新经济时代,这种跃迁将主要是由新创建的高技术公司带来的,而高技术产业群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力就是风险投资”。里根的这段话充分肯定了风险投资对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表明美国政府对风险投资的高度重视。可以说,没有活跃的风险投资,就没有以硅谷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飞速发展。当然,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存在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综观西方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发展的历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都得到了国家政府政策方面的有力支持,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甚至把发展风险投资当作增强本国综合国力的一项基本国策。如果没有政府的宏观支持,没有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风险投资便不可能有今天迅速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增大科技投入,出台多种政策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了一批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863计划和火炬计划的实施成果显著,但是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能力远低于发达国家。从历史的经验看,要提高创新能力科技成果商品化能力,光靠政府单方面的投入和支持是不够的,还要有活跃的风险投资家。我国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需要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激励风险投资活动。
一、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
和传统产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研究开发期较长、资金需求较大、成熟期相对较短、产品更新换代快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巨大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往往是血本无归。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研究开发期、投产成长期和扩张成熟期。研究开发期,也叫种子期,这一阶段以研究开发为目的,周期相对较长,不具备产业化运作条件。是否能够开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是一个未知数,风险很大。投产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开始创立,进行市场化运作,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要求较高。扩张成熟期,企业产品为市场接受,需求增大,现金流顺畅,开始盈利。
风险投资主要投放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前两个阶段,这时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风险大,无法在传统的资本市场上融到资金,需要能够承担较大风险的资金即风险投资予以支持。这一时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仅需要资金支持,更需要企业化运作的经验。风险投资不仅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企业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经验。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家们通常缺乏管理企业的经验,尤其缺乏运作大型企业的能力。风险投资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策划后续融资,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市场营销计划,监控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为企业物色挑选和更换管理层,处理企业经营上的重大事件。通过这些管理参与,大大加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效地利用了风险资本家的专长、经验和公共关系,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克服不同阶段的困难,使其得以顺利发展。
风险投资之所以挑选具有高度风险、处于创立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源于其对高回报的追求。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一旦开发成功,得到市场的承认,其价值的增长会成倍、几十倍,甚至成百倍的增长,风险投资看重的就是这种企业价值的快速增长,一旦企业进入扩张成熟期,市场开始饱和,发展放慢,就失去了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力。所以,风险投资往往会在风险企业发展放缓之前退出风险企业,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进行另一轮的投资。就是在这一过程中,新的企业不断地出现,得以成长壮大。同时,风险投资家获得了巨额回报。正是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带来的巨大投资效益,吸引了大量资金加入风险投资行列,带动了风险投资业的高速发展。
二、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
(一)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
成功的风险投资采用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又叫两合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在美国占有全部风险投资企业的80%以上。其资金主要来自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人(投资经理)负责风险基金的经营管理,并负无限责任。双方签订合同,设立风险基金,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有限合伙人在以证券形式得到投资收益在变现之前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正是这种组织形式,有效的激励了风险投资家,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大力发展。
(二)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美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机构投资者(如退休养老基金组织、金融机构、慈善和家庭基金会)、个人投资者、大型企业集团和曾经风行一时的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金融机构下属的风险投资机构通常是为了配合自身的业务发展而设立的,如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可能是为一些未达到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补充性融资,投资银行通过风险投资来物色好的融资、上市承销、兼并收购的项目。
大型企业集团下属的风险投资机构通常不仅仅是为了追求一个好的投资回报,往往还是为了拓展自身的业务而设立的,主要投资于与自身业务相关的领域,希望通过收购快速发展该领域的业务。如创建近16年,目前市值已超过微软而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的思科公司,这就是将收购作为其核心战略,通过收购快速获得相关产品的技术和人才,并大力扶持使其快速占领市场,发展成为核心业务。思科通过收购Crescendo公司搭建了自己的局域网转换器业务,通过收购Cerent公司搭建其光学通信设备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常具有经营管理、财务或技术方面的专长,有的原先在风险投资公司做投资经理,有的则是以前的创业家,具有风险投资运作的基本素质。由于正规的风险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要求较严,缺少必要的灵活性,使得许多具有较好增长潜力的小型项目受到忽视,个人投资者便应运而生,并在风险投资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美国的中小型投资公司在60年代发挥了很大作用,担随着70年代有限合伙制的成型而逐渐减少。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私人资金或政府或由政府担保发行债券,但是由于私人资金不足,政府的资金和担保信用被过分依赖甚至滥用,导致部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管理失控和产权混乱。
(三)风险投资的运作流程
进行风险投资时,首先是选择投资项目,接着是与风险企业进行谈判、签订投资协议,之后是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培育风险企业,最后是在适当的时候退出风险企业,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目标。风险投资就是在这种循环往复中,不断培植项目,不断得以发展壮大。
风险投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创业家的素质是第一重要的因素,然后才是市场和技术。硅谷的风险投资家多里奥特曾说过:“可以考虑对一位有二流想法的一流企业家投资,但决不能考虑对一位有一流想法的二流企业家投资。”风险投资家首先考察创业者是否在其从事的领域里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是否具有市场开拓、融资和综合管理能力;其次是分析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具有超前意识和突破性,商品化所面临的问题和所需资源投入以及该项技术或产品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风险投资家还要考虑风险企业在成长过程存在的各种风险。
在选择项目后,风险投资家要与创业家进行谈判,这是一个利益平衡的过程。主要会集中在风险投资额、风险投资所占的权益、资金投入方式、风险投资家参与风险企业管理的方式和对风险投资的必要保障等方面。当达成一致意见后,就会形成一份全面详细的投资合同,对双方所关心的事项进行约定。
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入方式通常是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投入,除了投资外,风险投资家会与风险企业一直保持紧密的联系,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决策,帮助风险企业制定并实施财务计划、发展目标、市场策略等,提供必要的咨询。
在风险企业进入扩张成熟期、增长放缓之前,风险投资就会选择适当的时机退出风险企业,实现投资回报。
(四)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风险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IOP),其他大公司收购风险企业,把风险企业转让给其他投资公司,或风险企业向风险投资公司回购自身股份。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取决于风险投资机构整个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不同的退出方式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管理层有不同的影响。
股票公开发行上市能够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股权较分散,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相对独立性,同时企业又有了不断融资的渠道,是一种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企业上市的两年后出售所持股票,在这一期间还会参与风险企业的董事会,最后实现风险企业的平稳过渡。通过风险企业的公开上市,风险投资公司获得了高额回报,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得到了实现,创业家的价值也得到了体现。
让其他大企业来收购风险企业或把风险企业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公司,这种退出方式能使风险投资机构迅速获得投资回报,并可完全退出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机构具有相当吸引力。但风险企业的管理层通常不喜欢这种做法,因为这意味着会失去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若这些大公司可以提供技术、管理支持,帮助扩大市场,则风险企业可以利用大公司的品牌资源更好地发展。
对大多数风险投资来说,风险企业回购股票通常是一种候补性的退出方式,往往在投资不成功时采用。在签订投资协议时,为了保护风险投资机构的利益,尤其在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企业中占少数股权时,会规定明确的回购条款。
三、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培育我国的风险投资业
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1985年9月我国第一家专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之后又成立了广州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由此我国的风险投资有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20多个省市创建的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信用社已达100多家,已具备40多亿的投融资能力。但是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看,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尚处初创阶段,经济实力普遍不雄厚且运行不规范。加之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风险投资公司的作用并不明显,远不能支撑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任,需要政府予以多方面的扶持,并通过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建立一个健全的政策扶植体系
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政策环境对其影响较大。风险投资最早出现在美国,其诞生的标志是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开发公司(ARD)。1958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推出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颁布了中小企业投资法令(SBIA),为中小投资公司提供低息政府贷款,风险投资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一个行业。但是到60年代,由于美国经济萧条、金融不景气和税制上的弊端,一度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甚至出现了衰退。直到1978年,税收法案把资本所得税从49.5%降到28%,1981年又降到20%,而这一时期正是各种新技术涌现的时期,为风险投资机构带来巨额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开始受到各国的重视,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扶植政策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从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历程看,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对风险投资业的影响作用重大。可以说没有政府的宏观支持,没有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风险投资业就不会有今天的迅速发展。所以,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建立一个健全的政策扶植体系。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激励风险投资业的大力发展。
(二)完善资本市场,开辟风险投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和良好的退出路径
对于风险投资业来讲,资本市场是它顺利发展和运作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支持条件和基础。资本市场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起着多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风险资本的一部分需要从资本市场上筹集,风险企业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公开上市发行股票后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途径也依赖于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这个“出口”,而且这个“出口”更是被认为是整个风险投资循环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所以,发展风险投资必须拥有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其支撑的后盾。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风险投资融资渠道狭窄,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这在政府财力有限的前提下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和发展。从美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衰退上看,发展风险投资应以民间资本为主。
西方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都拥有非常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特别是多设有以发行和交易高新技术风险企业股票为主的“第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欧盟的EASDAQ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等,为风险资本的筹措和顺利退出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推动了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由于主板市场在上市公司的净有形资产、净收入、税后利润、市值和公共持股量等方面设立较高的准入门槛,致使一些规模小、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无法满足要求而被拒之门外。而第二板市场却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的市场,同时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顺畅的“退出”机制。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推出中国的二板市场,其设立和有关规定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新设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应相对宽松,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机会,从而为风险投资提供一种顺畅的退出机制,实现其投资回报。
(三)大胆引进外国风险投资,培育我国的风险投资家群体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还很不成熟,既缺乏规模,更缺乏有经验的风险投资家群体。在西方,风险投资家被誉为“点金术士”,他们既具有一定的科技生产背景,熟知有在科技领域的状况,具有相当的敏感性;同时又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能够为风险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上的帮助。而在我国,这样的人才却是短缺的,因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的先进经验,大胆引进外国风险投资,建立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培养我国的风险投资家群体。
(四)完善现有的经济法规体系,实现制度创新,为风险投资营造广阔的法律环境
我国现有相关的经济法规无法满足风险投资的特殊要求,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如在国外成功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但是在我国的《合伙法》中却不承认这种组织形式的存在。在进行风险投资时,为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往往会采取优先股的形式,并规定有关股票回购条款,而在我国《公司法》中这两种形式均是被禁止的。另外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缺乏力度,这会直接损害创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打击他们的积极性。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风险,需要有完善的相关法规体系予以保护。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法规体系,既要为风险投资提供灵活的运行机制,又要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为风险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