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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9)03-0047-05
当下,现代社会保障已广泛进入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的视阈,成为众多学科研究的对象。值得关注的是,对现代社会保障进行伦理审视也同样不可欠缺。这是由现代社会保障本身的历史特点和内在本性所决定的——介入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国家行为需要道德论证;现代社会保障不仅具有经济和政治的动因,并且建立在一定的道德基础之上;伦理考察现代社会保障还是现代社会保障理论所要求的——这既有助于深化现代社会保障的研究,也有益于开阔伦理学的视野。
一 现代社会保障的伦理问题
现代社会保障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化行为,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其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这个特点决定了现代社会保障必定遭际的三个基本伦理问题:责任主体问题——国家为何应承担保障的主要责任?责任客体问题——哪些人应获得国家提供的保障?责任目标问题——个人自主能否在保障过程中得到实现?正是有关这些问题的辩驳,推动了对现代社会保障本质的认识,也构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发展的动力。
首先,从社会保障之主体考察,保障责任由国家来承担还是应由个人担负,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西方产生了三种社会保障责任主体观: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和多元主义。
“个人主义”的主要代表是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它们视个人自由为社会的首要价值,突出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把个人境况归咎于其自身原因,国家只负有保护个人不受伤害的义务,至于一个人应生活得如何,是否享有教育、医疗保健和工作等,完全靠个人自己到市场去赚得。“个人主义”倡导自愿的私人慈善方式来帮助处境困难者,或强调私有化方案,把社会保障项目由公共供给转变为私营方式,依靠市场竞争提高福利供给的效率。
“集体主义”的主要代表是社会民主主义,它们强调社会团结、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认为社会问题并非一个人自己造成的,也非单个人所能解决,需要整个社会负起相应责任。当遇到各种偶然性或非人为可控风险时,无能为力的个人可要求来自外部的帮助。“集体主义”激发了一种“国家福利制度”,强调国家有义务通过再分配资源或收入转移方式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在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等方面担当推进的力量。
“多元主义”持一种多元责任观,强调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间的统一。“第三条道路”通过无义务即无权利、积极福利、社会投资国家等主张,表达了重建公民责任和社会团结的意图。“平民主义”强调民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是人民而非个体或集体构成了社会的核心,最好的社会应该是认识到民众的生活方式和信仰并给予反映的社会”①。“社群主义”坚信各类社群和社区是民众活动的基地,突出社区在增强归属感、促进种族融合、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的重要意义。②
其次,从社会保障的客体考察,对“哪些人可以获得社会保障”的不同回答,构成了现代社会保障的两类模式:“普遍性社会保障”(“制度化模式”)和“选择性社会保障”(“剩余性模式”)。从保障基础看,前者基于公民的社会权利,后者基于个人需要以及附加收入调查的条件;从帮助对象看,前者针对所有社会成员,后者针对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特定群体;从功能角度看,前者是一种预防性政策,后者是一种补偿性政策。
普遍主义背后起作用的是“集体主义”的人道特征和公民权利理论。英国社会政策分析专家罗伯特·平克(Robert Pinker)指出,“社会福利的制度化模式把以集体主义的社会政策形式的干预看做是政府行为的最可想望的结果。”③普遍主义模式的道德特点是:第一,出于人道主义,不划分施舍者和接受者,维护了人的尊严;第二,以公民权利为基础,把社会保障视为所有公民的一项基本社会权利;第三,强调机会平等和社会公正,“普遍性原则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平、公正的追求,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④。
选择主义背后起作用的是强调自主的“个人主义”,“社会福利的补缺模式认为,自助的个人主义方式是道德上值得赞美的行为”⑤。选择主义模式的道德特点是:第一,以个人责任为出发点,个人只有在无劳动能力满足自己正常生活情况下才有资格要求帮助,且必须附带家计调查和收入检验等羞辱性条件;第二,国家扮演的是一种“剩余”角色,是对家庭和市场在满足人们需要时的“失灵”进行“补救”,且“国家干预是最小的,而不是最优的。……国家供给的目的仅仅在于提供维持生存的最基本物品,而不是把福利看成是赠予各种最大机会、实现社会平等和保护免于匮乏”⑥。
最后,从现代社会保障的目的考察,保障到底是提升了人的自立能力,还是培育了个人的依赖品性。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保障的目的不仅为遇到不可预料风险时的人们给予必要救助,还有助于处境艰难者恢复自主能力。另一种意见则指出社会保障的“依赖性”缺陷,日益扩大的社会保障的结果只能导致个体越来越丧失自主性,成为一名“寄生虫”。
当代一些学者逐步认识到,必须摆脱自立和依赖性的二元对立之困境。英国诺丁汉大学的弗茨帕里克(Tony Fitzpatrick)就指出,社会政策领域存在两个极端的“乌托邦”立场:一个是“环境的(environmental)乌托邦”,把社会问题归因于各种社会条件;另一个是“病理学的(pathological)乌托邦”,把社会问题归因于个人的失败和不道德。对于前者,社会政策旨在消除各种基本条件的不公平;对于后者,社会政策旨在改变个人的行为和习惯。由此导致两种非常糟糕透顶的社会状况:窒息个性的集体主义社会和破坏相互依赖性联系的个体化社会。一个恰当的中间立场是:把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都考虑在决策制定之中。⑦
现代社会保障既要帮助公民以使其能正常参与社会生活,同时又要防止导致自立精神丧失的依附性产生。一方面,公民享有能正常参与到公共生活的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公民显然应该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一项合理的社会保障政策必须有智慧去权衡自主和依赖,以便既能为人们提供一定的社会生活之保障,还能推动自主和自尊意识的不断培养;既保证社会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又促成他们履行和肩负一定的义务。“为了有自尊,我们必须授予公民权利;为了获得自尊,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义务。”⑧
二 现代社会保障的伦理动因
有关现代社会保障的动机解释,在实践和理论领域中,长期以来弥漫着一种工具主义观念:现代社会保障是一种“安全网”和“减震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得已之举,是宏观调控经济、应付经济危机和保持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为了应对贫困、失业、老年、疾病等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大量社会问题。这些动因并非不重要,不过,即便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的视角内考察,我们也能看到伦理的影响因子。
从经济动因来看,纵观现代社会保障发展历程,虽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受经济水平制约,但无法抹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并非同步的现象。社会保险制度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并不发达的德国,而当代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仍然缺乏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的日本还保留着强大的家庭养老功能——种种现象表明:社会保障不仅依赖于经济发展程度,还受一个国家文化价值的深刻影响。再者,当社会保障对经济之作用的正反两面性同存时,采取何种价值观显得举足轻重。例如,若把效率视为首要价值,就会偏重削减福利开支,保证财富增长;若把公平视为首要价值,就会偏重增加福利开支,保证人际平等。进一步说,倘若经济功能并不明显时,现代社会保障在其他方面的作用(包括伦理意义)就有由“潜”到“显”的必要。
从政治动因来看,现代社会保障的政治功能本身就含有价值因素:第一,社会保障对社会秩序的追求是有特定价值内容的;第二,就算实现社会稳定本身,也“不只是建立在抽象的功能必要性基础上,还建立在社会价值观的实际共识基础上”⑨。第三,社会保障并非完全是应用于某种政治状况的客观需要,还是表达各种意识形态冲突的产物。社会保障领域内的意识形态争论彰显了不同价值观的分野,例如,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强调自由放任和个人责任,社会民主主义强调社会正义和社会权利,“第三条道路”强调权利与义务、个人责任与国家责任的统一。
从社会动因来看,任何社会保障实践活动都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展开的。倘若没有伦理考虑,就无法回答:什么问题可算作社会问题,如何解决社会问题。一种社会现象能否成为社会问题,取决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评估。因为一个社会问题包含了主观性和客观性两方面,前者表现在人们的认识和评价之中,他们明确肯定或否定某些现象是否为社会问题,后者表现在被评价的实际对象之中。⑩比如说,西方主流思想对贫困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理解就有一个发展过程:从18、19世纪视贫困纯粹来自个人懒惰、挥霍或缺乏智慧,经19世纪后期逐步认识到贫困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因而需要国家肩负更多责任,到20世纪中期,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承认贫困的非个人可控因素,从而在政治压力下采取系统措施消除贫困。
毋庸置疑,从历史考察,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建构都离不开伦理动因,现代社会保障呈现为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制度安排。就现代社会保障发展到今天而言,人的需要、人道主义、社会正义、人的权利等已然构成它的四大道德基础。
(1)人的需要是现代社会保障的客观出发点。人的需要具有强大的道德力,是一个人可以凭籍的正当力量。诚如加拿大学者伊格那提夫(Michael Ignatieff)所言,“需要是证明为正当的语言,规定了匮乏者可以正当地向拥有者提出必需品的要求。”(11)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着对人而言什么可算作最低限度体面生活的标准,倘若社会中存在大量没有得到这种水平满足的群体,那么这个社会在道德上就失去了合理性。基本需要没有得到满足,意味着道德底线被违背,应该履行相应义务的国家没有担负起责任。而且,当今世界,不仅要求政府保证每个社会成员能够过上最基本的生活,还要求其创造更多机会给每个人,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2)人道主义是指导现代社会保障的根本价值理念。人道主义强调以人为出发点,维护人之为人的尊严。首先,人应过上不为生存所困的生活,使生命得以维持。其次,人应该成为社会保障的目的本身,社会保障不只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有序而给予的恩赐。最后,基于人性而给予他人恰当的关心,能使社会保障具有更为广泛的关注域。进一步而言,人道主义内含的利他精神还能使现代社会日益冷漠的人与人之间保留那么一点互相关爱之心,为助人者和受助者之间建立真正平等的关系创造一种和谐的文化氛围。
(3)社会正义是现代社会保障追求的基本目标。每个人应该获得公正与平等的对待,不公平与过度的不平等是一种必须矫正和补偿的社会现象。现代社会保障通过国家分配公共产品和公共资源,弥补各种偶然性对人生的影响,达致实质意义上的机会均等,从而实现制度性的分配正义。这显然是一种积极正义,它不仅要求政府保障每个人不受伤害,还要求促成公民需要的满足和能力的提高。
(4)公民权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法理和政治基础。享有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一个充分的公民资格包括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缺一不可。社会保障成为一种法定要求权,显示了去商品化和市场化的特点,它能减少和缓解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平等。人们不再根据市场因素去满足需要,不用再等待他人和组织的爱心去发现,而是根据公民身份有资格向国家要求相应的供给,这是人们可以理直气壮要求的权利,从而也就避免了耻辱感。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并仍然处在变动不居中,它所依凭的伦理动因必定也是开放的和发展的。不能说现代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只局限于上述提到的,即便上面阐述的道德基础也还处在需要不断辨明的过程中。
三 现代社会保障理论与伦理学
伦理视角的审视不仅对于澄清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轨迹、产生动因和实质内容有着重要的指导思义,而且对于现代社会保障理论大厦的构建也有着不可忽略的基础意义和方法论意义。
从现代社会保障学的理论框架来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基础理论、专业应用理论和管理理论。(12)它们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都与伦理因素有关联性。首先,基础理论研究关注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论原理或规律,涉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体系,其中伦理学引导社会保障去研究其必须遵循的某些价值原则和必须面对的某些道德范畴——人道、正义、公平、权利、自由等等概念。其次,专业应用理论主要涉及各种社会政策,政策又源自价值观念。社会政策研究包括两个问题:一是政策的目标是什么?二是用何种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第一个是规范和观念问题,第二个是方法和技术问题。(13)社会政策目标既包含了效率之类的经济目标,还包括平等、公平、自主之类的道德目标。最后,管理理论似乎完全是实证的内容,但对“国家应否承担保障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这个问题的价值层面回答,影响着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及政府介入的程度。
从现代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方法来看,现代社会保障理论具有两重性:它既包含了对社会保障的描述,寻求社会保障的客观规律和符合现实的社会保障运作机制,从而表现为纯粹客观要素决定的科学;还包括对社会保障的规范研究,即与社会保障理念相联系的一整套主张,关注社会主流价值应该采取何种态度、提供何种水平的保障等问题。这种方法论上的统一是社会保障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任何社会保障实践都具有经验内容和规范内容,它并非一项纯粹真理性的事业,而是有着很强规范性要求的事业,价值判断被深嵌入其中,企图在“价值真空”环境中研究社会保障肯定是一种幻想。社会学家蒂特马斯说:“以中立的价值立场讨论社会政策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在社会福利体系之内,人们无法逃避各种价值选择”。(14)
从现代社会保障理论的独特性来看,它是以实现一定的价值理想为目标的社会政策科学。作为价值观的理想往往占据了“先在”的角色,指导着现存社会条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项目,有时甚至批判和反抗那些不合理的已有内容,推动其向理想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保障内在的事实和价值存在一种互动的关系:一方面,作为“经验事实”,社会保障现象可以客观地被描述和解释,被原有主流价值观所评判;另一方面,作为“价值理想”,新的保障理念又颠覆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去形成体现新价值观的保障制度。“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事实和价值的关系具有自反的形式,在明确的社会事实和希望的理想之间相互作用着。”(15)消除道德考虑将极大地损害这种事实和价值间的互动关系,甚至会把一切社会政策狭隘化为唯一的经济政策,“唯一能计算的价值就是根据货币来度量和以享乐主义方式被追求的价值”(16)。所以,瑞典哥德堡大学政治学教授博·罗斯坦(Bo Rothstein)说:“经验分析对福利政策的讨论是重要的,但若想要努力展望未来并超越简单地推断今天趋势的做法,那么,对不同模式和解答的规范论证必须被论及。”(17)
伦理学在事实和价值两方面都有助于现代社会保障的研究,拓宽和深化对现代社会保障理论的思考。伦理学具有描述的功能,尽可能客观地陈述现实。虽然价值因素一直贯穿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就算那些价值观是主观的,但“描述规范性就是描述性,而不是规范性”(18)。伦理学的另一个功能就是对价值问题的反思,进而确定行动的规范,使人类社会符合“应然”。社会保障是在其应然与实然的相互绞力中,以及理想与现实的相互推动中形成和发展的。
当然,社会保障是一个独立的研究课题,我们不能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来代替社会保障理论。我们的目的也不是要断定没有伦理学,社会保障理论就完全无效,而是试图说明学科的独立性、科学性和互相联系性并非矛盾,而且社会保障理论与伦理学的相互交流是有利于双方的。一方面,伦理研究有助于对现代社会保障这一领域所涉及的基本原则的认识,澄清在这一领域种种与伦理相关的问题,同时也将推动现代社会保障领域其他问题的理解。另一方面,这并不是说现代社会保障理论与伦理学只有单向联系,前者只是等待着道德来拷问。恰恰相反,由于现代社会保障必然内含大量价值问题,它为伦理学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素材。仁慈、人道、需要、正义、权利、自由、平等和效率等等一系列伦理范畴,时时刻刻从这个领域内涌现出来。因此,既然在社会保障历史和实践中充满了道德争论,既然各种社会保障观念和原则充满了道德思辨,那么,伦理学不引入现代社会保障研究,就不能说是一门实践的科学。洞见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各种道德意蕴,也必将拓深和扩展对伦理问题的思考。
透过伦理视角审视现代社会保障,对于伦理学和现代社会保障理论这两个相互关联的研究是双赢的举动。正是出于这样一个目的,有必要展开对现代社会保障伦理蕴涵的探究。这不仅有利于现代社会保障理论的价值维度之梳理,揭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强大动力,而且也有益于伦理学研究本身。
注释:
①②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47页。
③⑤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论社会福利的政治与道德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68页;第68页。
④(1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印书馆,2000,第264页;第39页。
⑥Joan Higgins,States of Welfare:Comparative Analysis in Social Policy,Oxford:Basil Blackwell & Martin Robertson,1981,p.43.
⑦Tony Fitzpatrick,Welfare Theory:An Introduction,New York:Palgrave,2001,pp.2-3.
⑧J.Donald Moon,"The Moral Basis of the Democratic Welfare State",in Amy Gutmann (ed),Democracy and the Welfare Stat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8,p.35.
⑨Vic George and Paul Wilding,Ideology and Social Welfare,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85,p.2.
⑩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三联书店,2001,第62页。
(11)Michael Ignatieff,The Needs of Strangers,London:Chatto & Windus,The Hogarth Press,1984,p.27.
(13)巴古拉斯·巴尔:《福利国家经济学》,郑秉文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第4-5页。
(14)Richard M.Titmuss:《社会政策10讲》,江绍康译,商务印书馆,1991,第15、122页。
(15)Martin Hewitt,Welfare,Ideology,and Need:Developing Perspectives on the Welfare State,Savage,Maryland:Barnes and Noble Books,1992,p.23.
(16)Richard Titmuss,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Edited by A.Oakley and J.Ashton,New York:The New Press,1997,p.58.
(17)Bo Rothstein,Just Institutions Matter:The Moral and Political Logic of the Universal Welfare Stat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1-2.
(18)Amartya Sen,Choice,Welfare and Measurement,Oxford:Basil Blackwell,1982,p.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