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_王亚玲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_王亚玲

中共沭阳县委党校 江苏省宿迁市 223600

摘要:近些年,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也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中所必须考虑的一方面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应该对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做好有效的应对和解决,以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构建良好的基础和支持。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建议

引言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也极大地促进了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这已经成为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推动力量。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视角,加强乡村治理法治化,可以贯彻落实好法治,德治以及自治等原则,确保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性,不断提高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进而将乡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建设提升到全新的高度和深度。

1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

1.1乡村治理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农村治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与农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绝大部分地区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办法。但是制定出台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质量上存在参差不齐现象,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更迭缓慢,甚至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些地方制定出台后就长期搁置不用,成为摆设。这必然导致出现无法可依或者不好操作的制度及运行机制的尴尬局面,也缺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层面进行推广的较完善的立法形成机制。

1.2主体缺位现象比较严重

在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结合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地方注重治理实践,尤其对于精准扶贫工作,现已经形成了农村社会的治理工作格局,也形成了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其中,政府发挥着主导性地位,而且公众的参与程度也比较高,对制度优势予以了充分的体现,也促进了不同社会主体在乡村治理中作用的发挥。但是在实际上,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主体缺位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这与“三化”问题是密不可分的,而且行业组织的发育程度也严重不足,功能的单一性比较显著,一定程度上使农村党组织与党员出现了严重的脱离现象,村委会和村民也没有整合在一起。

2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2.1坚持立法先行,形成完备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

2.1.1完善乡村治理立法和制度体系

根据农村治理形势的变化,在乡规民约和地方性规范层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与适当调整。比如,根据位阶的高低,依法审查和清理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乡规民约之间的关系,相关条文有无抵触,凡是有抵触的条文一律修正。可以由基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指导出台村级管理制度汇编,规范完善包括会议制度、村务财务公开、集体资产管理、工程招投标、土地承包等制度和章程,为乡村实现法治化治理提供基础框架。

2.1.2建立乡镇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

广泛吸纳社会精英有序参与决策和监督,完善法制研讨工作机构,协助执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确保党政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构,召集职能部门、法律专家,就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开展风险评估,以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厚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理念。

2.2着眼重心下移,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制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我们要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纠纷调处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们要重点开展送人才下乡、送政策下乡和普法下乡活动,推动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公共服务下基层,把源头管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基层决策机制、风险评估机制、民意吸纳评估机制、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妥善有效合法解决农村社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显性矛盾,牢牢掌握基层治理法治的主动权。

2.3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明确提出了对干部群众的素质要求。要想确保乡村治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必须要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树立起来,并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首先,要提高对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高度重视,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党员,干部和老师等,必须要做到懂法用法,将法治思维树立起来。其次,提高对公正执法的高度重视,借助执法公正,可以将法治体现出来,要想对农村法治中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必须要将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化,将公平性和正义性充分体现出来。

2.4实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

2.4.1创新法治宣传形式

利用村民开会、看电影、赶集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组织宣传法治文化的戏曲、小品、微电影等文艺演出,让法律入耳入心。加大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让行政执法人员进农村宣传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采取硬指标进行考核验收;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利用律师驻村平台充分发挥驻村律师提供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传播法律知识。经常性开展送法入户、法律赶大集、法制进校园等活动。

2.4.2壮大法治宣传队伍

制定出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在农村两委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乡贤能人、青少年等人群中遴选、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创建农村法治中心户作为普法宣传阵地及农民法治学校,安排“法律明白人”以村民喜闻乐见形式宣传法律,增强普法实效。

2.5培育乡村法治文化环境

法治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精神支持和内在动力,有利于农民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意识。乡村治理法治化以培育法治文化为基础,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第一,彻底改变“人治”思想。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要改变“人治”观念,在乡村树立“法治的信仰”,尊重法律权威,坚持公平正义理念,让法律深入人心,确立以法治解决矛盾的主要方式,使农民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第二,营造法治文化环境。营造法治文化环境,要大胆借签、吸收发达地区法治文化成果,创新法治文化观念。营造乡村法治文化环境还需要注重乡村本土文化,因势利导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挖掘农村法制文化资源,将农村自然法精神与国家成文法体系有机融合培育本土法治精神。第三,政府要在培育法治文化环境中发挥主体能动作为。政府作为培育法治文化的主体力量,要培养农民对法律的信任感,为培育法治文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结语

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工作的开展应该对于法律化治理形成更高的认识,并且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农村地区法制化方面的诸多问题给予有效地解决和控制,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真正地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多方面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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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袁金辉. 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 - 基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分析[J]. 理论探讨,2010(01):28 -31.

论文作者:王亚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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