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明代僧人书信个案分析_洪承畴论文

岭南明遗民僧函可“私携逆书”案述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遗民论文,岭南论文,僧函可论文,私携逆书论文,案述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6)02-0117-05

发生于清顺治四年(1647年)的岭南遗民僧函可“私携逆书”案,向为治明清史者所关注,论者或把它说成为清代“第一宗文字狱”。实情是否如此,值得研究。

函可,俗名韩宗騋,字犹龙,广东博罗人。他是明礼部尚书韩日缵的长子,生于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其堂兄韩如璜是复社成员,也是岭南士人的首领。韩宗騋受其影响,少“有康济天下之志”,[1] (卷12,《僧祖心诗》)为诸生时即已名倾海内。但明末乱象丛生、内外交困的局面,使这位官宦公子甚感灰心。他既不能挽狂澜于将倒,又不屑于与肖小为伍,遂产生了出世之念。明崇祯九年(1636年)其父卒,他对人生的“无常”更有了深一层的感悟。两年后,他与曾起莘,也就是后来岭南的著名遗民僧函昰(字天然),同参道独(字空隐)禅师于东莞双柏林。次年随道独入江西匡庐,再至广东韶关曹溪礼六祖,正式落发,成为道独的法嗣,法名函可,字祖心。钱谦益《华首空隐和尚塔铭》说道独“随身两膝无剩馀,龙象踏蹴看二驹”,[2] (P1271-1274)“二驹”,即指函昰和函可。明崇祯十四年,函可还罗浮山华首台充都寺;崇祯十七年,在广州城小北门外黄华塘创不是庵静修。

函可是一位亦僧亦儒的义士,他身在佛门,对世俗却保持着深切关注。崇桢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农民军攻陷北京,崇祯皇帝自经;不久吴三桂又引清兵入关,逐走李自成,北京成为清朝新都。这场天崩地解的变局,使函可精神受到极大打击,“悲恸形辞色”。此时,南京方面传来明旧臣拥立福王朱由崧为新主、建立弘光政权的消息。这给故国复兴带来了一线希望,于是函可于清顺治元年十二月离开岭南,北上南京。

关于函可北上的动机,顾梦游《千山诗集序》记为“以请藏来江宁”,函昰《千山剩人和尚塔铭》则记为“以请藏附官人舟入金陵”,说法相同。顾梦游是函可的方内莫逆,函昰是函可的师兄,他们对函可来宁的动机不会不清楚。但函可到南京是否真为了“请藏”呢?非也。道理很简单:当时兵荒马乱,“请藏”之事,未必急得非选这个时候出门不可。可以断定顾梦游和函昰用的都是曲笔。“请藏”只是他北上的借口,他后来在南京的活动,说明他的真正动机,是想在弘光朝的政治中心为复兴故国效力。王在民先生曾在《南明诗僧可事考》一文中分析说,函可虽为方外之人,但“到了甲申之变,因目击异族侵略,不甘忍受,所以又由出世而入世,为汉族争取民族的光”。[3] (P14)实情正是这样的。

函可到达南京时已是次年初。在南京,他寄居在岁贡生顾梦游的寓所。顺治二年是中国南北的政治军事形势波澜起伏的一年。对现实政治有着无比关注的出家人函可痛心疾首地目睹了清军渡江南犯、不争气的弘光朝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便巢倾卵覆的过程,他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形诸文字,撰成了一部实录。由于相对于崇祯朝的“甲申之变”弘光朝的倾覆是明朝的二次变故,因此实录定名为《再变记》。此书已不传,但读过它的明诸生邢昉(字孟贞)留下了一首《读祖心禅师〈再变记〉漫述五十韵》,① 通过它可以了解此书的大致内容。诗中说“此纪乙至丙,大书得梗概”,可悉《再变记》大略记载了顺治二年至顺治三年江南地区的事变。邢昉之诗还有句:“我皇秉圭鬯,雨泣面如靧”,指弘光帝践祚;“史公践台斗,心赤当时最”,指史可法以阁部督师淮扬而殉国;“咄哉夜郎人,小器自矜大。入手事排挤,持议夸拥戴”,指马士英、阮大铖以“拥福”而居功弄权;“赫赫先帝书,翻案神灵慨。谊士惜繁缨,凶党蒙冠带”,指他们为权阉魏忠贤逆案翻案,打击排挤东林、复社清流;“人心二竖灰,世事长江败”,指马、阮乱政导致了弘光的失败;“城头竖降旗,城下迎王旆。白头宗伯老,作事弥狡狯。捧献出英王,笺记称再拜”,指钱谦益率众开南京城门迎降清帅多铎。邢昉之诗说明,《再变记》不仅对弘光朝颠覆的前后情况有翔实记载,而且立场完全是站在南明方面的。邢昉还评论说:“伊昔郑忆翁,著书至元代,出土十载前,金石何曾坏!”把《再变记》与宋末元初遗民郑思肖所写的痛诋蒙古统治者的《心史》② 相提并论,表明出此书具有强烈的反清色彩。

顺治四年十月,函可获得清朝地方当局的允准离宁还穗。谁也不会想得到,此行会牵生出一宗上干天听的大案来!对案情,函昰《千山剩人可和尚塔铭》略记云:

卒以归日,行李出城,忤守者意,执送军中。当事者疑有徒党,拷掠至数百,但曰某一人自为,夹木再折无二语。乃发营候鞫,项铁至三绕,两足重伤。……后械送京师,途次几欲脱去,感大士,甘露灌口,乃安忍如常。至京,下刑狱,越月,得旨,发沈阳。

这段文字,会让不明就里者感到疑惑:函可身为出家人,怎会“忤守者意”?他犯了什么大罪,竟至于遭受“大刑侍候”?他为什么被“械送京师”鞫问?既然是“钦犯”,他为什么又未被判以重刑?……这一连串的问题,说明其中有很多奥妙。原来,函可案与明降臣洪承畴有直接牵连。

洪承畴,字亨九,本是明臣,曾任延绥巡抚、陕西三边总督、兵部尚书兼督河南山西陕西四川湖广军务,在镇压明末农民军的战争中立过“功勋”。后受命总督薊辽军事,防御清兵。在松山之役中兵败被执,最初曾抱定了“殉节”的决心,但后来经不住清廷的百般威胁劝诱而投降。洪氏归顺清朝后,以其在政治、军事上的老谋深算而获得摄政王多尔衮的赏识,被任为清朝的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为清朝剿抚江南立下了汗马功劳,又加“招抚南方总督军务大学士”衔。洪氏本是明万历四十四年进士,与马士英、阮大铖系同年。当年会试时,函可之父韩日缵是同考官,按照旧时科场惯例,韩日缵与洪承畴便有了“座主”与“门生”的关系。因为这层“世谊”,尽管当时清兵对江南警备很严,洪承畴还是照顾人情,给函可这位“师兄”及其随行的僧人金腊等颁发了通行印牌。

按清廷授权,作为江宁地区最高军政长官的洪承畴可以“便宜行事”,因此握有他所颁发的通行印牌者,按理应该是通行无阻的;然而实际情况却非如此,时驻防江宁的昂邦章京巴山(满洲镶黄旗人)及其手下的八旗城门当值官并不卖这位汉官“洪大人”的账。当函可等人出城门时,他们对函可等进行了严密盘查。结果,在函可的经笥中搜出了《再变记》及弘光帝答阮大铖书稿。按照清朝政策,这些文字都是违禁物品。函可私携“逆书”,既殃及同行僧人,也给洪承畴惹来了大麻烦。洪承畴身为汉官,与满洲大将巴山本有矛盾,这回他给“犯僧”发放印牌,无异于给巴山提供了炮弹。巴山抓到函可后,未与洪承畴磋商,便对函可进行了刑讯逼供,“拷掠至数百,绝而复苏者屡”;[4] (卷4,《函可传》)又派人急速进京,把案呈报朝廷。巴山本来希冀从函可口中迫逼出些什么,哪里想到函可骨头很硬,“但曰某一人自为,夹木再折,血淋没趾无二语。”[4] 屡审不果,巴山只好“牒承畴鞫讯”。[5] (卷78,《贰臣传·洪承畴》)巴山的用意很清楚——通行印牌是你姓洪的所颁,现在出了罪案,看你如何处置!对处理函可案的棘手,洪承畴并不是不清楚:出于避嫌,也是职责所在,他不可能放过函可;可是出于“世谊”,也是为了自我保护,他又不愿重治函可。洪承畴毕竟是官场老手,他审时度势,决定把函可交给清廷处理。且看《东华录》顺治四年如何记载此事:

壬子,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奏:“犯僧函可,系臣会试房师故明礼部尚书韩日缵之子,出家多年。于顺治二年正月内,自广东来江宁刷印藏经;值大兵平定江南,粤东路阻未回,久住省城。臣在江南,从不一见。今以广东路通回里,向臣请牌;臣给印牌,约束甚严。因出城门盘验,笥中有福王答阮大铖书稿,字失避忌。又有《变记》一书,干预时事。函可不行焚毁,自取愆尤。臣与函可有世谊,理宜避嫌;情罪轻重,不敢拟议。其僧徒金腊等四名,原系随从,历审无涉。臣谨将原给牌文及函可书帖封送内院,乞敕部察议。”

清廷接到洪承畴报告后下旨:

洪承畴以师弟情面,辄与函可印牌,大不合理;着议处具奏。函可等,着巴山、张大猷差的当员役拿解来京。③

清廷同意直接审理函可案,固然是由于洪承畴请求,也是因为案情重大。《清史列传》卷78《贰臣传·洪承畴》记载道:“十月,巴山等以察获游僧函可、金腊等五人,携有谋叛踪迹……”。“谋叛”当然是大罪。

嗅觉很灵的巴山说函可等“有谋叛踪迹”,非空穴来风。函可这次南归,是有深意在的。早在当年的春天,函可便在筹划这次行动了。沈归愚《国朝诗别裁》卷32载函可《丁亥春将归罗浮酬别黄仙裳次原韵》诗云:

春尽雨声里,扬帆趁晓晴。路经三笑寺,归向五羊城。末世石交重,余生瓦钵轻。悲凉无限意,江月为谁明。

几载秦淮侧,雁归人未归。世情休厌薄,吾道自知非。拙计还山水,顽心付蕨薇。重来安敢说,多病力衰微。

函可为何要在此时“拙计还山水”,“归向五羊城”呢?看一看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便明了了:顺治三年,明桂王朱由榔被丁楚魁、瞿式耜等拥为“监国”,不久又正式登基于于广东肇庆,建立了永历政权;而差不多与此同时,隆武帝朱聿键之弟、唐王朱聿亦被苏观生、何吾驺等拥立为皇帝,在广州建立了绍武政权。因为这两个同为抗清却相互争斗的政权的建立,许多志士都从岭外聚集岭南,参与抗清斗争,函可的用意亦是如此。上述的两首诗,显示了他的抗清决心:“吾道自知非”的“道”,是指自己的反满志向;“顽心付蕨薇”,是说要与征服者斗争到底;“馀生瓦钵轻”,则是说已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

巴山说函可“有谋叛踪迹”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怀疑函可曾对洪承畴策反,而这是有可能的。陈寅恪先生便在《柳如是别传》中断言:“巴山等拷问函可,即欲得知洪氏是否与此运动有关。”[6] (P960)作为掌握清朝江南地方军政大权的明降臣,洪承畴的本来就是南方反清复明的地下势力争取的对象。在函可案发前,便曾有人代表在浙江绍兴称“监国”的鲁王朱以海密劝洪承畴“反正”,此事为巴山所发觉。因为“严察乱萌”,巴山受到了清廷的夸奖。函可与洪承畴的关系非同一般,又与当时困居南京的反清阵营的人物张遣、顾炎武、归庄、陈丹衷、王潢、张风、龚贤、邹典、邢昉、余怀、顾与治等过从甚密,成为巴山重点监视和怀疑的对象是很自然的。有一件为为函可撰辑年谱的王在民和汪宗衍先生都忽视了的事件,可以证明函可实际上参与了反清复明的地下活动。郝浴《奉天辽阳千山剩人可禅师塔》记函可示寂前说:“丙戌岁本以友故出岭,将挂锡灵谷,不自意方外臣少识忌,遂坐文字,有沈阳之役。”此语与洪承畴说函可“乙酉春自广东来江宁印刷藏经,值大兵平江南,久住未回”,在时间上大相冲突;与其他史料所载函可返岭南的时间——丁亥十月也不相符。这是不是郝浴误记呢?不是。原因在于,函可有过两次回岭南的行动。《千山诗集》补遗有本存广州黄华寺主的七律31首,多为丙戌的作品(亦有少数是丁亥的作品),其中有不少留别诗,如《次韵答邢孟贞并以道别》有“高楼春尽恨难删”之语,《留别顾与治》有“一春花落鸟空愁”之语,《留别白门④ 诸公》有“三山花落催行棹”、“莺啼无限夕阳多”之语,《次郑元白韵》有“春残惟听白门笳”之语,《留别余澹心二首次韵》之一有“春风犹滞秣陵间”之语,写的都是暮春景色;而《留别余澹心二首次韵》之一又有“三年不见云中信”之语(所谓“三年”,指甲申、乙酉、丙戌)。独具慧眼的陈寅恪先生在《柳如是别传》第五章《复明运动》中根据这些诗句,精辟证明函可在丙戌暮春曾秘密返回过一次岭南,而于同年又神不知鬼不觉地重回到了南京。⑤ 陈寅恪先生的这一结论,可以为《千山诗集》补遗所保存的其他诗作进一步证明。例如《路中》云:

石头曾共典寒衣,五月光分几雁飞。前路烽烟愁正剧,一春花鸟愿多违。还家莫话沧桑事,迟我常开夜月扉。江水茫茫悲倦翮,何时同采故山薇。

《广中》云:

出门又过半年期,独夜心情黯自悲。乡梦似随风雨入,归程仍为甲兵迟。一生未了嵩间泪,万里长萦涧畔思。想得生还重见面,几人欢动莲花池。

诗中透露有过南归的行动,而且这次南归的出发时间是暮春,花在路程上的时间在半年以上。他离开石头城时“典”了“寒衣”,说明气候将回暖;而到了大雁北迁的五月,他仍在归乡的旅途中。“前路烽烟”“正剧”阻碍了他的回乡路,尽管他“乡梦似随风雨入”,“归程仍为甲兵迟”。“想得生还重见面”,说明他回到岭南行将成为现实。补遗中的《博中》、《寿界系师兼约同游罗浮》等诗,则证明他此次南归的确实现了目的。

为什么函可回岭南后不久又重往南京呢?为什么他后来对此事缄口不谈呢?这只能说明他这次南归是一次负有使命的秘密行动(如果是普通还乡,没有必要这么神秘,更没有必要去而复返)。陈寅恪先生猜测:“岂函可于丙戌一年之中,去而复返,实暗中为当时粤桂反清运动奔走游说耶?”[6] 猜得很有道理。

仔细玩味洪承畴写给清廷的奏折,可以推测他对函可的底细是很清楚的。他声称函可“久住省城”,潜台词是说函可从未离开过南京,这样就把函可参与地下活动的事实给掩盖了。接着说其本人以前在南京与函可“从无一见”,又申明在给函可等发放印牌时“约束甚严”,这就在基本面上与函可“划清了界线”。对函可的违禁行为,他用的则是轻描淡写的笔法——福王给阮大铖的书稿,只是“字失避忌”;而《(再)变记》虽然“干预时事”,却没有说是函可自己写的。两样东西“违章私携”,罪虽有却轻很多。金腊等随从,则“历审(与函可)无涉”,这就是说案件不是“集团犯罪”。更可注意者,他对函可在上一年曾秘密返回岭南一事讳莫如深,而那次岭南之行函可所使用的通行印牌,不是他发给的会是谁!陈寅恪先生说“亨九奏折讳言剩人回粤后,又重来金陵之事,必有隐衷”,[6] 分析一针见血。洪氏的奏折,显然每个字都经过了深思细斟,目的无非是想使案件化大为小,既为函可免除重罪,又使自己少担干系。对洪承畴与函可的微妙关系,摄政王多尔衮应是心知肚明的。不过,在当时北方军事未靖、南方抵抗势力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形势下,清廷还需倚靠洪承畴卖命,因此多尔衮并不打算动真格追究此事。所以案件处理尘埃落定时,巴山并没能看到他想看的“好戏”:函可本来“传律殊死”,[1] 可是经刑部审讯后并未被杀头,只是被从轻发配沈阳;令人惊奇的是,还可以继续为僧!而本来“部议革职”[5] 的洪承畴,并未受到任何处分。函可到关外后自称“罪秃”,⑥ 先开法于沈阳南塔(广慈寺),又主持过普济、广慈、大宁、永安、慈航、接引、向阳七大名刹,最后移锡辽阳千山之龙泉寺,“喇嘛率诸辽海王臣道俗称佛出世”,[4] 被“大关以东奉为鼻祖,且其声名洋溢于朝鲜、日本中”。[7] 清顺治十六年西逝,报龄49,僧腊20。他在岭南的亲人,则合族牺牲于南明的抗清斗争。

函可案的过程,大致如此。由于函可说自己因“坐文字”而有“沈阳之役”,此话让一些论者不加深究,便把案件与清朝的“文纲”联系起来,说函可是“清朝第一个首罹文字狱之人”、[3] (P38)“以文罹难的第一人”,[8] (P6)函可案是“清代第一宗文字狱”。⑦ 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作为封建专制时代所习见的政治现象,⑧ 文字狱虽然在清朝显得很突出,但是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清初国基未稳,在政治、军事上的敌人还没有最后肃清的背景下,满洲统治者并不急于要在思想、文化上压制士人;从化解敌对势力的策略考虑,他们更愿意对那些虽不满其入主中原却没有直接与之对抗的士人实行比较宽松的政策。这一点,可从易代之际遗民逃禅成风⑨ 而清廷却不加干涉看出端倪。⑩ 事实上在顺治时期,见诸记载的文字狱案只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冯舒以《怀旧集》案、黄毓祺复明诗词案、张缙彦诗序案等寥寥几件,而且影响都不大(后两案与反清复明有关,究竟算不算“文字狱”还是个问题)。上述狱案都发生在函可案之后,也就是说,在函可案发之前,清朝并未有过“文字狱”。那么函可案本身是不是“文字狱”呢?这其实不难辨析。何为“文字狱”?文字狱就是以文字罪人,其基本特征是不以作者的行为作为治罪的依据,而是以掌权者自身对作品思想倾向的理解或臆测来罗织罪名。换言之,文字狱是被治罪的人纯因文字而获罪,而他本身并没有相应的行为甚至动机。“文字狱”的发生,不是出于作者主观上以文托讽、意在言外,便是出于罗织者蓄意推求、无中生有。从案情看,“政治和尚”[3] (P36-40)函可携带了南明弘光帝致阮大铖书稿,撰写了《再变记》这部站在南明立场上记事的实录,而且参加了南方士人的“反清复明”地下活动,并不是“以文字获罪”。他是反清的志士,在“谋叛”方面有思想,有动机,也有行动,不仅仅是“思想犯”,而且是“现行犯”。他所犯的“罪”是典型的“颠覆罪”。那时新入主中原的清朝统治者会对他施以制裁,是合乎政治逻辑的。他自己就是丢了脑袋,恐怕也不会觉得有所冤枉。

注释:

①见徐世昌《晚晴簃诗汇》。邢昉,江苏高淳人,卒于顺治十六年(1659年)。

②郑思肖于宋亡后四年把其所写的痛诋异族的《心史》手稿装入密封的锡匣铁函,沉入苏州承天寺的一口古井,360多年后被人发现,居然完好无损。

③《清史列传》卷78《贰臣传·洪承畴》的记载与此很接近。

④白门是南京的别称。

⑤因为《千山诗集》卷9载有他在南京所赋的《丙戌岁除》。

⑥如在今日尚存世的一通手札中,他对友人说:“……即有存者,宁复知雪窖中尚余一罪秃耶!”(见陈此生《政治和尚函可》,《千山剩人和尚语录》附录,1970年庚戌二月番禺韩卓父不胶斋印本,第29页)在《答李居士书》中说:“……然而罪秃终不能已于言者一二混淆处,诚恐学者不究立言之旨,循文摘句……”(《千山剩人和尚语录》卷6)可见他自己也认为自己是犯了重罪的人。

⑦《千山剩人函可和尚传》,汪宗衍撰《明末剩人和尚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6月版。另,汪先生还写过《清代第一宗文字狱——函可和尚“再变记”案》来论说此事。

⑧杨凤城等著《千古文字狱》一书把文字狱说成是“文化现象”,这是定性错误。见《千古文字狱·序言》,南海出版公司,1992年。

⑨根据《胜朝粤东遗民录》,当时仅皈依函昰和尚座下的男女遗民即逾百人。关于此问题,可参看蔡鸿生《清初岭南佛门事略》第一章的第五小节《明清之际岭南佛门的遗民潮》,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17-22页。

⑩在清初,士人逃禅非但不被制止,反而是被鼓励的,这可能与顺治帝的崇佛有关。兹举一例:永历朝的文渊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瞿式耜被执后,定南王孔有德说以百端,想劝瞿投降,瞿坚决不肯;孔有德复使人说曰:“国家兴亡,何代无之。生若朝露,何自苦如此?公可薙发为僧,定南王孔有德劝自当了悟。”瞿式耜是连这样的“让步”也不接受才被杀的。事见《南明野史》卷下《永历皇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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