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失范问题探析_高考论文

成人高考失范问题探析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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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曾为我国的成人高校选拔了大量的合格学生。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上文凭热的“升温”和拜金主义的泛滥,成人高考中的失范行为屡有发生,旦呈日益严重的态势。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整治而任其泛滥,就不利于成人高等教育的良性运行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探究,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成人高考失范及其主要特征

失范概念最先由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提出,后经美国的社会学家默顿加以修正和发挥。默顿把失范解释为“规范的缺席”,“即人们对现存的社会规范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成人高考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为保证给广大的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成人高校选拔出合格的学生,必然存在着一套制约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生的行为规范。成人高考失范指的是用以制约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生的行为规范因合法性和权威性的丧失,难以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成人高考失范的典型表现就是考场作弊。

虽然自隋唐兴办科举制度以来,考场上的作弊现象时有发生。然而,目前成人高考中的作弊行为同过去的作弊方式相比,则更具特点,也更为严重。具体表现在:

1)作弊主体的“多元化”。即考场中的作弊主体不只是限于考生个人,还包括考生与监考人员合作的“作弊联合体”;甚至扩展到包括考生、监考人员及招生单位在内的、彼此串通作弊的“作弊集团”。

2)作弊形式的多样化。考场上夹带、抄袭者有之;雇用“枪手”者有之;考生与“枪手”同场,交卷时互换姓名者也有之……。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3)作弊空间的扩大。随着招生单位、监考人员与考生之间的“作弊联合体”及“作弊集团”的形成、现代化通讯工具的普及,招生考试中的作弊空间已不仅仅限于考场。既有场内考生借助于监考人员与场外的招生单位或朋友的“内应外合”,也有场外人员运用现代化通讯工具对场内考生的“遥控指挥”。

尽管上述现象在成人高考中并不普遍,只是存在于个别地区的考场之中,但是,它造成的影响则是极为恶劣的:既败坏了成人高考的考风,降低了学校的生源质量,也影响了成人高考的社会形象,并给成人高等教育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

二、成人高考失范的根源

成人高考失范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有成人高考所涉及到的巡视人员、监考人员、考生等有关人员自身方面的原因。不过,我们认为制度的供给不足是导致成人高考失范的深层次的主要原因。

按照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制度指的是一种行为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通过国家或某种组织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非正式制度指为社会认可的,人们在交往中形成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等。制度的作用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保障社会或组织的良序运行。制度的供给不足,就易导致人们的行为失范。

成人高考中的制度供给不足,主要包括:

1.制度的绝对供给不足。制度的绝对供给不足是指为保障组织的良序运行,实现组织目标所必需的制度的“缺席”。制度的绝对供给不足,意味着人们的行为没有“规矩”,没有约束,人们的行为好坏优劣缺乏判定的依据。在无规范可循的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就容易失范。成人高考中,尽管存在有巡视员巡视制度、监考人员的监考规范、考生的考场规则,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制度的“缺位”,如缺乏对巡视人员、对考场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对考场所在考点等监管制度。成人高考中一些考场中的舞弊行为之所以严重,就在于考点管理松懈,巡视人员巡视不力,考场所在教育主管部门不重视造成的。正是这些制度的“缺位”,相关人员的行为失去约束,导致考场管理混乱,使作弊者有机可乘。

2.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制度只有能够有效地运行落到实处,才能对人的行为起到真正的规范制约作用,否则,制度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存在。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是指制度在形式上存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难以落到实处。成人高考中无论对考生、监考人员等都制定有相应的规则,但由于对违规者的监控不力、惩罚不到位,使相关的制度实际上被“悬置”。制度的实质精神难以落实,无法对人的行为起到真正的规范和制约作用。

3.社会缺乏强有力的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的导引。由于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旧的道德价值观念被废除,新的道德价值观念尚未确立,社会缺乏一致的强有力的正确的道德价值观的导引。相反,市场经济的一些特有的价值观念却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如“利益最大化”、“等价交换”等观念是市场经济有别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特有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运用于经济领域,可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将这些本属于经济领域的价值观念无原则地引入成人高考,就会导致招生考试中的“钱权交易”(招生单位或考生通过花费金钱来谋取作弊的“特权”)等失范行为的产生。

三、成人高考失范的治理对策

整治成人高考失范的主要策略在于制度创新。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性是自己的最佳利益判断者,他们从事的活动都得考虑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当法规不完善、不健全、个体预料违约成本小于守约成本时,就有可能置诚实信用于不顾,做出各种违规行为。基于成人高考制度不健全的现实,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

1.在正式制度方面,应加强、完善成人高考的相关法规及其落实机制。成人高考失范,归根到底是巡视人员、监考人员、考生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失范。因此,克服成人高考失范,就应加强法制、规范建设,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个强制性的规约。一方面应建立相关的制度,如考场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考场所在考点的责任制度、巡视人员、监考人员的责任制度等。通过责任制度的建立,使相关人员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另一方面,对已有的考场规则应进一步完善,使之更细致、周密。

在加强、完善成人高考相关法规建设的同时,也应加强其落实机制的建设。从历史上看,我国主要是一个“人治”国家,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受这种传统的影响,我国的“执法”同“立法”相比,“执法”更难。因此,加强成人高考相关法规的落实机制建设,在当前更显必要。法规落实机制建设的核心是监控机制和惩罚机制的建设。通过两种机制的建设,使违规者感到无机可乘,且违约成本远远会高于守约成本。这样,法规的尊严才能真正确立,法规才能落实到位。

2.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应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尽管法规、制度是协调和控制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但是,法规和制度的作用不是万能的。成人高考中并不是不存在任何规范。考场规则之所以得不到遵守,固然有规范落实的监控机制和惩罚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也存在有规范、制度自身固有的局限性问题。一方面,法规、制度要起作用,离不开正式的社会控制机构。社会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如考场巡视人员、监考人员)也总有人所共有的局限(能力及品行上的),这就使得法规、制度再完备,“执法者”也难以做到“万无一失”,“绝对公正”;另一方面,任何法规、制度对人的行为约束主要是“他律”,即主要是通过外在的力量起作用。这就可能导致有的人在现有的规范、制度范围内根本无法达到个人目标,而违背法规、制度所获得利益大于可能付出的代价时,有的人就有可能置法规、制度于不顾。因此,仅靠法规、制度等外在的“他律”制约,无法从根本上制止成人高考中的失范行为。

因此,在加强、完善成人高考相关法规、制度的同时,还须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如倡导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在遵纪守法的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实施“等价交换”的原则等。用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导引、规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考生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用道德的力量来防止他们的行为失范。道德不同于法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的“自律”性,即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调节主要诉诸于人的内在道德精神。个人所具有的道德精神能够促使或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规和制度。个人道德精神的形成需要正确的道德价值观的导引和内化。面对经济转轨时期“多元”的道德价值冲突,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对整治成人高考中的失范行为无疑有着深远的意义。

总之,整治成人高考中的失范行为,既要重视正式的制度建设,也应重视非正式制度的道德价值观的确立。通过“软”“硬”两种制度的建设,发挥“自律”与“他律”两种约束机制的共同作用,成人高考中的失范行为才可望得到有效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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