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平等主义抑或目的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等主义论文,目的论论文,功利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0)01-0120-04
自从边沁和密尔明确地提出并阐述功利主义理论以来,功利主义就迅速成为道德与政治理论中占据支配地位的理论。这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功利主义吻合人们对实效和功用的重视,吻合人们的自然思维,故而容易引发人们的认同;其次,功利主义理论自身具有独特的优点,它将系统性与清晰性引入了道德与政治理论,因而具备很强的理论魅力,这一点在与直觉主义理论的比较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功利主义理论在尽享荣耀和尊崇的同时,也受到了诸多严峻的挑战和无情的批判,特别是罗尔斯和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批判尤为有力。这些批判指出,根据功利主义的理论趋向和可能的实践后果,该理论可能会要求侵犯个体的平等权利和自由,可能导致自我迷失的异化状态,使个体仅仅成为欲望和偏好的消极载体。这些批判和挑战削弱了功利主义的合理性。
为了捍卫功利主义理论,功利主义者以及其他思想家使出了浑身解数。总结起来,他们的辩护方案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发展并区分不同的功利主义理论类型。针对传统功利主义理论所存在的缺陷,他们着力于提出和发展新的功利主义理论,以修正以往理论的固有缺陷,回应相应的挑战。结果则是,功利主义理论就演变为由诸多成员构成的理论家族。第二种模式则是对传统的功利主义理论给出新的阐释和说明。阐释的重点在于挖掘传统功利主义理论中不受人重视的部分和环节,以此来重塑功利主义的理论结构,应对人们的批判。
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对第一种辩护方案展开论述。本文的重点在于考察第二种方案,尤其是威尔·金里卡所提出的功利主义阐释。本文旨在说明,金里卡对功利主义理论给出的平等主义阐释事实上无法合理地说明该理论所具有的吸引力;相反,金里卡所反对的目的论阐释倒更有助于说明功利主义理论至今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一)
德沃金明确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辩护途径,即平等主义的辩护与目的论的辩护,并认为,正是平等主义的辩护解释了功利主义的吸引力。[1]但他并没有详细展开他所谓的平等主义辩护,因而我们无从知道辩护的具体内容,也无法给出相应的评估。
金里卡则完成了德沃金没有展开的工作,为功利主义理论给出了一种平等主义的辩护。金里卡认同德沃金的如下观点:任何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根本价值,即平等。这些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不同类型的政治理论都是“平等主义”理论。它们都共享同样的平等主义高地,都认同同一种理念,即共同体成员的利益重要,而且是同等地重要。[2]它们的差别在于对这一理念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故而,它们的争论是家族内部的争论。而功利主义则是这一理论家族的重要一员。
基于以上的判断和认识,金里卡给出了一种平等主义的功利主义阐释。这一阐释主要针对的是传统的以及流行的目的论阐释方式,而其直接矛头则指向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因此,我们有必要简述一下罗尔斯的目的论阐释方式。
在罗尔斯的理论体系中,目的论是相对于义务论而言的。罗尔斯认为,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是一种义务论理论,而且是一种平等主义的义务论理论。功利主义作为他的理论对手,则是一种目的论理论。就目的论学说来说,“善是独立于正当而得到界定的,而正当又被界定为促进善的最大化实现。”[3]义务论理论的结构则与此相反。就义务论学说来说,正当是优先于善的,而且正当也不被界定为实现善的最大化。归结起来,义务论与目的论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正当与善何者具有优先性,以及如何界定正当原则的内容。
金里卡不同意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给出的目的论阐释。他认为,使用目的论与义务论这些语汇,使用正当与善的不同优先性关系来刻画罗尔斯的理论与功利主义的差异,事实上是走在错误的道路上,是误解了它们的实质性关系,从而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
为了更好地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解释功利主义的理论魅力,金里卡给出了一种平等主义阐释。在他看来,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刻画误解了功利主义,至多也只是代表了一种功利主义阐释方式。罗尔斯忽略了用来证明功利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成分,这个成分根本不是目的论的。按照金里卡的阐释,“功利主义是一种用来总计个体利益和欲求的程序,是一种用来进行社会选择的程序,这个程序具体规定着什么样的置换和交易是允许的。它是一种道德理论,因为它声称要以平等的关照和尊重来平等地对待人们。它是通过每个人被算作一个,没有人多于一个来做到这一点的。”[4]金里卡认为,功利主义并没有混淆个体之间的分离性和独特性事实,相反,通过平等计算每个人的利益,尊重个体之间的分离性事实。而且,如果我们按照这样的程序来决策的话,功利自然而然地就最大化了。但功利最大化并非直接的目标,它只是一种试图公平地总计个体偏好的决策程序的副产品。[5]也就是说,功利主义的主要目标是要对个体的利益进行平等关照,而不是着眼于总体社会功利的最大化。功利主义所具有的大部分吸引力正是来源于这一主张。与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一样,功利主义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平等考虑的理论。这两种理论是从共同的理念前提出发的。如果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被看作是义务论理论的话,那么,功利主义理论就同样也是一种义务论理论。
金里卡认为,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方式与平等主义阐释的结构正好相反。按照目的论的解释,促进善的最大化是功利主义的首要目标,而平等地计算个体的利益只是促进价值最大化的手段。我们的主要责任不是平等地对待人们,而是最大限度地促进有价值的事态的实现。根据这个理解,功利主义主要关注的不是个体,而是事态。平等主义的阐释则将正当界定为公平地对待人们,并由此导向功利主义的总计个体利益的程序,而该程序的运用又正好促进了善的最大化。
在金里卡看来,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是无法得到辩护的。这是因为,我们完全不清楚促进善的最大化为何应当作为我们的直接目标,应当被看作是一种道德责任。就日常的观点来看,道德通常指向的是个体之间的义务和责任。但我们对谁担负有促进善的最大化的责任呢?目的论阐释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我们非要把促进善的最大化当作直接目标,那么这最好被看作是一种非道德的理想,它近似于某种审美理想。在金里卡看来,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使得功利主义不再成为一种道德理论,也不再值得我们给之以认真的对待。[6]
但功利主义理论作为一种有竞争力的道德理论这个事实却是无可辩驳的,因而,功利主义理论的吸引力必然在其他地方。金里卡认为,他对功利主义的平等主义阐释就可以很好地解释功利主义理论的魅力。按照这一阐释,功利主义理论与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就同属于一个理论家族,它们追求同样的理想,阐释同样的理念,尽管它们追求和阐释的方式存在重大差别。
金里卡提出了一种平等主义的功利主义阐释方式,通过这种阐释方式,他试图呈现出功利主义理论与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差异,试图为我们提供一种更为准确有效地看待这两种理论的视角。他以此挑战罗尔斯刻画这两种理论的方式。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对功利主义的哪种阐释方式更具合理性,更有说服力呢?哪种阐释方式更为真切地切中了功利主义的本质?
(二)
针对金里卡的阐释和论断,我们在此试图给出三方面的回应。它们分别涉及目的论阐释的吸引力,历史上对功利主义的经典阐释,以及平等主义阐释的重大缺陷。
我们首先从第一方面开始。按照金里卡的说法,如果将功利主义理论理解为一种旨在促进善的最大化的理论,而不是一种平等待人的理论,那么,该理论所具有的吸引力就无法得到解释。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且来看看罗尔斯给出的一系列说明。
在罗尔斯看来,作为一种目的论学说的功利主义本身就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而且它与人们日常的理性观念相吻合。[7]就我们日常的自然思维来说,理性的行为似乎就是使得某物最大化。它或者是使我们的欲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或者是使我们的目标得到最大可能的实现。道德既然要关注人们的幸福,那么,能给尽量多的人带来最大程度的幸福自然就是最理想的道德理论了。因而,功利主义似乎就是最具合理性的道德理论。
而且,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将清晰和简明的特征引入了道德和政治理论。[8]通过应用功利主义的正当原则,在任何情形下,我们原则上都可以做出理性的抉择和判断,而不会陷入无助和彷徨之中。直觉主义理论则完全不具备这方面的优势,因为,直觉主义理论告诉我们,存在着诸多直觉性信念和原则,在特定的情形下,这些原则和信念有可能相互冲突,它们有可能对人们的行为发出完全相反的指令,我们没有办法裁决这些相互冲突的原则和要求,而只能依赖当时情形下人们的直觉来行事。也就是说,对于优先性难题来说,直觉主义理论并不能提供建设性的答案。功利主义原则则可以对相互冲突的标准和规则进行裁决,可以决定特定的情形下哪些规则和标准更具合理性,更应当被满足,由此就消除了人们对不可靠的直觉的依赖,赋予人们的行为以理性的根基。
此外,罗尔斯还给出了一种推演功利主义的机制,这种机制的自然性可以很好地说明目的论阐释的吸引力。这一机制如下:我们知道,每个人在追求其利益的过程中都必然面临着权衡利弊得失的问题。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了使其理性的生活计划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就可能会牺牲当前的欲望和偏好,牺牲当前的短暂利益而追求未来的长远利益。也就是说,就利益分布的时间链条来说,理性的人们不会仅仅因为特定的利益处于特定的时间段上就对其产生特殊的心理偏好,而是平等地看待时间链条上的所有利益,并根据理性的抉择原则来决定应该舍弃哪些利益,又应该追求哪些利益,以此使得自己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同样的,我们为何不能将应用于个体的理性抉择原则应用于整个社会呢?正如个体的利益是由时间链条上不同时间段的利益所构成的,整个社会的利益是由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所构成的,既然个体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可以就当前的利益和损失与未来的利益和损失进行权衡和置换,那么,为何特定的社会为了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不能就不同个体的利益和损失进行衡量和比较呢?为何特定个体的损失不能由其他个体更大的收益来弥补呢?罗尔斯认为,通过对个体的理性选择原则及其目标的考察,然后再将个体的抉择情形与整个社会的抉择情形相类比,我们自然地就可以将应用于个体的理性选择原则扩展开来,使其同样应用于整个社会的抉择情形,使其作为整个社会的抉择原则。[9]也就是说,通过简单的类比推理,我们似乎轻易地就可以推演出目的论功利主义原则。
我们再来看历史上对功利主义的经典阐释。以密尔的经典阐释为例。当密尔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对功利主义做出阐释时,他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的。他首先解释了功利主义是什么;然后又说明了功利原则所具有的约束力;随后对如何证明功利原则做出了解说;他最后阐明了正义与功利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当密尔在界定和证明功利主义时,他根本就没有提到功利主义理论所具有的平等待人的方面,更不用说将这一方面看作是功利主义理论的本质特征了。只是到最后一部分,当他解释功利原则是否与我们的正义直觉性信念相冲突时,他才引入边沁的箴言来说明功利原则也对平等待人的道德主张做出了解释。而且,他认为平等待人的道德主张并不是绝对的,并非普遍有效的,它要视社会功利的情况而定。[10]如果平等待人真的构成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主张,那么,密尔就应该在界定和证明该理论时强调这一点,但他却没有这么做。对此的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至少在密尔看来,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主张并非平等待人。
最后,我们再来考察一下金里卡对功利主义的平等主义阐释是否的确能够解释功利主义理论的吸引力。在金里卡看来,功利主义是一种平等关照他人利益的理论,是对平等待人这个理念的阐释。在功利主义理论中,平等待人主要体现在:当我们运用功利主义的决策程序来总计个体的利益时,要将所有人的利益都计算在内,不能遗漏任何一个人,要根据相关的衡量尺度平等地计算每个人的利益,要把每个人算作一个人,而不能多于一个。但这样的平等待人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因为实质性的计算结果仍有可能是某些个体或群体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样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是否对平等待人的理念给予了充分合理的阐释?难道就没有其他更具合理性的阐释方式吗?为何平等待人的理念不要求平等地分配福利呢?为何平等待人的主张不是要求所有个体的利益都要得到同等程度的满足和实现呢?为何平等待人的理念就必定要求我们在总计个体的欲求和偏好时,要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欲求和偏好,而不管这些偏好的来源和道德品格如何?为何我们不能将那些冒犯性的、不正当的偏好排除出去,为何我们不能首先着眼于满足人们更为紧迫、更为基本的需求,这样做不是更能体现出平等待人的理念吗?[11]以上所提到的这些阐释方式似乎对平等待人的理念提供了更好的解释。如果我们认为功利主义主要是一种平等待人的理论,但我们又发现这一理论对平等待人理念的阐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且我们可以轻易找到诸多其他的更具合理性的阐释方式,那么,功利主义理论就必然会被弃置一旁,必然会丧失它所具有的吸引力。但事实情况却是:功利主义仍然作为一种有影响力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形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而,我们有理由认为,功利主义理论的吸引力必然在其他地方,金里卡对功利主义的平等主义阐释无法解释功利主义理论的魅力。
此外,按照金里卡给出的平等主义阐释,功利主义的正当原则就是平等关照人们的利益,由此正当原则可以引出功利主义总计个体利益的程序,而运用该程序的结果就使得总体功利最大化了。但问题在于,在金里卡给出的这些推理锁链中,我们无法发现明确的逻辑关联,我们无法对该推理链条做出合理的解释。我们无从知道,为何平等关照人们的利益就必然要求采纳一种总计个体利益的程序,为何采纳了这种程序就会导向总体功利的最大化。相反,如果我们接受了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方式,我们就可以合理地说明功利主义理论的一些主要观念。按照目的论阐释方式,功利主义的正当原则被界定为促进善的最大化,也就是促进总体社会功利的最大化。总体社会功利是由所有个体的功利所构成的,为了确定总体功利,我们就势必要总计个体的功利,要计算可能的行为和政策对个体功利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要将所有个体的利益都考虑在内,要平等地对待每个人的利益,而不能预先将某些人的利益排除出计算之外,因为所有个体的利益都相关于总体功利的计算,都相关于总体功利最大化的实现。
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可以合理地解释该理论中的一些主要观念,而平等主义的阐释则无法做到这一点。因而,我们认为,目的论阐释真正解释了功利主义理论的结构性特征。萨缪尔·弗里曼要求我们将功利主义正当原则的内容与功利主义的证明程序和应用程序区分开来。在弗里曼看来,当我们证明功利主义理论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某些与平等相关的直觉性信念;同样,当我们运用功利原则进行决策时,也可能会诉求某些平等的观念。但所有这些都不会使得功利主义理论改变自己的真正面相,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功利主义的正当原则是否包含了平等的观念。[12]当金里卡认为功利主义是一种平等关照的理论时,他所着眼的其实是功利原则的应用程序(功利主义要求我们在运用其正当原则时要平等地计算每个人的利益),但应用程序不同于功利原则的内容本身。金里卡混淆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因此他才会认为功利主义理论是一种平等待人的理论。也正是着眼于功利主义正当原则的实质性内容,罗尔斯才会认为,功利主义未能严肃对待个体之间的分离性事实。
总结起来,我们可以说,功利主义理论中的确包含平等待人的方面,但这远不足以将功利主义看作一种平等主义理论。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因其可能的实践后果固然容易引发人们的责难,但却是一种更为自洽的解释,并同时具有相当的说服力。金里卡的平等主义阐释未能切中功利主义的内核,而通常的目的论阐释则更具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