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动产登记具有很强的公示力、公信力、法律效力,因此,不动产登记真实性和准确性非常重要,只有细致、科学、合理的登记程序,才能保证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和准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3章对登记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第14条至第16条的内容是对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的规定,第17条至第18条的内容是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的规定,第19条至第20条是对不动产登记审核的规定,第21条至第22条是对不动产登记登簿的规定。《条例》虽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但从条文规定的内容可以发现《条例》将不动产登记程序划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四个阶段,且详细规定了每一阶段中当事人、登记机构应履行的事项。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难点;对策
引言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行为。
1不动产登记内涵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切实利益不受侵犯,为不动产交易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维护房地产价格的稳定。因为对房地产价格影响最大的是供求关系的变化。当然还会有一些其他性的因素,对房地产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实施不动产登记可以为房地产税的实现提供基本的技术铺垫,可以为国家的税收提供保障,促进社会基础服务建设。不动产登记可以一次细化为基础、核心、目的、表达形式等多个层面的内容。而不动产登记又同时需要配合国家的法律约束来执行,运用法律效力来处理房产权的归属问题,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切身利益。还可以维护房产交易市场的基本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和谐关系。
2不动产登记中的难点
2.1体系与制度问题
不动产管理体系中,由于各部门依旧有传统分部门管理措施存在的缘故,未能结合相关管理规范进行整合,导致分管部门会有管理利益失衡的状况出现,团队整体发展受阻。各部门分管模式会影响不动产物权体系,甚至会对其日常运行构成影响,引发权属纠纷或重新登记问题,最终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而不动产管理制度运行期间,也会有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出现。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具体目标要想达成,需要对不动产和物权关系间的统一性问题深入展开分析,然而实践期间,不动产登记始终存在制度构建及完整度的难点,因此不但需要创新相关立法体制,而且也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机构组织模式,而这就需要将管理制度等基本体系作为切入点,将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继续落实。
2.2人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
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也在不断上升,其涉及的内容更是趋于复杂性。但是,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个别人员综合素质不足,与该工作要求存在一定距离,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受阻,工作效率受到影响。而不动产登记人员综合素质欠缺一般情况下可从两方面进行归纳:一方面,我国不动产登记人员目前在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的掌握与衔接方面仍有一定差距,无法适应时代发展,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下降;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人员综合素质欠缺,工作期间登记出错的情况屡屡出现,造成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低下。
3不动产登记优化对策
3.1协调登记信息共享和保护等工作之间的关系
要想有效处理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和私人房产信息的保密等工作,就要求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策略,要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登记规则。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尤其是在进行不动产信息查询工作时,要注意对所查信息的分析,如果是一些私密性的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
3.2健全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登记制度
通过对其他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方式记性经验总结之后,对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审视,寻求有效的改善方向。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关注不动产登记负责的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保障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工作上的失误。
3.3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培训
登记人员业务素质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之间存在着直接影响的关系,要想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培训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不动产登记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可从下述方面入手:首先,相关单位应当针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使其能够掌握更专业的操作技能,为工作质量提供保障。其次,还需将不动产登记人员引进工作增强,筛选专业的不动产登记人员,并落实培训、考核工作,在完成考核且达标之后方可就职,以此方式为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提供保障。最后,相关部门应当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定、出台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登记标准及实施细则等,将登记行为深入规范、等级要求与标准细化,以登记人员为对象严格落实职业道德培训工作,确保登记人员具有充足的责任服务意识,最终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的提升。
3.4推动流程集成
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的推进角度来说,若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必须要做好各个环节的优化和完善,解决办理环节多和流程不清晰等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在登记审查工作方面要做好传统工作模式的不足反思,简化并且分化审查工作,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各项工作能够全面落实。对以往不动产登记审查工作流程中的冗余环节去掉,按照工作实践目标的要求,将审查工作细化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身上,由其具体负责,保障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以免不动产登记整体进程,保证业务办理能够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展示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截止2018年底前,全区实市县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占比超过80%。除此之外,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以及备案等手续,同时提出不可以要求企业群众提交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以及材料。
3.5加大审查工作的管控力度
(1)要落实工作责任。不动产登记审查工作效率的提升,需要各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结合审查工作开展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并且严格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加强各个部门的配合力度。围绕不动产登记审查工作,做好全面梳理和整合,简化审查流程,进而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以及服务质量。
(2)加大督促考核力度。为了调动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积极性,制定完善的考核机制,采取督查以及暗访等形式,做好工作成效的检查,重点处理工作开展不力以及进展缓慢等问题,保障群众业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3)加大宣传和引导。采取多样化宣传方式,做好相应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群众提供真实的资料,进而降低审查的工作强度,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的同时,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质量。
结语
深入推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依旧有大量问题存在,而在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之后,即可有效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将科学合理地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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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忠杨.不动产登记的难点及解决对策[J].中国高新区,2018(11):272.
论文作者:沈国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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