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制度的再思考_转移支付论文

转移支付制度的再思考_转移支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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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全面推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两年多来,各级政府间的分税制框架已基本确立,并初步形成了由体制补助、专项补助和税收返还等构成的转移支付体系。实践表明,它既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也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地方收入稳定增长,从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但是,各级政府之间在纵向财力分配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合理因素,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基数法”色彩,不够规范,不尽合理,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税收返还不太合理。现行“税收返还补助”的计算是以1993年为基期来核定上划基数的,发达地区的基数高,返还收入也多,不发达地区基数低,返还收入少,而增量分成大家都一样,致使地方应得返还收入不太合理。就我旗而言,是典型的老、少、边、贫地区,经济相当落后,近几年,地方党政领导多方筹措资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政收入每年上一个台阶。分税制前的1993年我旗财政收入为5775万元,1994年为6754万元,其中中央两税1502万元(两税收入基数为1059万元),到1995年,财政收入已达到7428万元,其中中央两税已达到2252万元。按现行的税收返还公式计算,1994年返还861万元(含超目标奖励),1995年返还820万元。分税制的原则是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中央从地方增量收入中集中一部分,而从实行分税制的两年来看,我旗中央两税收入增加了750万元,返还却减少了41万元;总收入增加了674万元,可用财力减少了117万元。因此,两年来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地方政府大量贷款上项目,发展经济,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而另一方面由于所增加的收入不能进入基数,收入增量基本全部上缴中央,地方债台高筑,步履维艰。这样大规模集中地方财力,必将严重抑制经济的发展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最终影响中央财力的增加和地方财政能力的提高。所以对上解较多的地区应按一定增量上交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2、个别税种分享不太合理。“分税制”将税种分为中央税种、地方税种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部分税种的分享比例不太合理。如耕地占用税,此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通过税收的形式,集中一部分资金,并主要用于新开发土地和改善现有土地而开征的一个地方税种,属地方的固定收入。而中央为了保证国家统筹规划和重点开发,又从地方收入中集中30%,1987年到1993年,恰逢国家重点项目准格尔煤田一期工程在我旗境内上马,征用了大量耕地。从1987年到1993年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3281万元,上划中央997万元,留归地方2284万元(盟级947万元,旗级1337万元)。其中:1993年我旗征收耕地占用税573万元,上缴中央30%部分172万元。到1993年止,准煤一期工程已接近尾声,所以,从1994年开始,我旗耕地占用税收入明显减少,1994年仅征收301万元,1995年征收257万元,到1996年基本没有征收。从1994年起,中央在税收返还时以1993年上划数为基数,从返还中扣除。仅1994年和1995年两年,多划我旗财政收入193万元,形成了地方财政拿出其他收入去垫付中央耕地占用税上划数的现象。其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耕地占用税除中央集中30%外,其余部分都应作为旗县级收入,省(区)、地级不再集中,而我旗的耕地占用税收入除上交中央30%外,还上解盟级财政30%。耕地占用税开征九年来累计上解盟1114万元,而留归地方的收入却甚少,严重制约了我旗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二、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没有体现出对民族地区的适度倾斜政策

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转移支付有所侧重,重点缓解地方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体现对民族地区的适度倾斜。因为民族地区财政收入来源比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来源困难得多,可用财力的伸缩性很小,预算安排基本上是“满打满算”,自我调控能力差。再者,民族地区的自然灾害往往也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差,所以在转移支付方面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我旗是全国重点贫困旗县之一,又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财政压力本身就很大。自1988年始,中央财政停止对自治区定额补助每年递增10%的照顾,自治区也相应停止对我旗的这一照顾政策;同时,中央又向旗借款132万元,并每年从补贴中扣除。这样给本来就困难的财政增加了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部分地区甚至连工资都难以兑现,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经费严重不足,更谈不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虽然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带动了部分地区经济的发展,但范围毕竟是有限的,对近7700平方公里的准旗和25万准旗人民来说是杯水车薪。所以,为了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应适当给予倾斜。

三、转移支付过程中,应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转移支付制度中,除税收返还外,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专项补贴”。分税制实行以来,由于大部分收入增量上解中央,地方财力十分紧张。1995年我旗可用财力为6493万元,在全盟来说,人均财力水平似乎较高,但是,由于近几年我旗对“其他收入”、“专款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较紧,可用财力中,这部分收入就有794万元,而“其他收入”来源广、零星分散,处于不稳定状态,“专款收入”又是一项定向性极强的收入,具有列收列支的特点,并且有一部分要条条上解上级部门。所以这一部分资金应从可用财力中剔除出去,这样一来,能用于生产、建设性的投入几乎没有,上级的专项补贴又不能弥补这个缺口。1994年上级财政给我旗的专项补贴为955万元,而1995年只有748万元,地方政府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不能得以解决,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我旗的黄兴工业公司和房塔沟硫磺厂两大企业,这两个企业曾经是我旗的两大骨干企业,为我旗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矿源逐渐枯竭,面临转产。经地方政府领导和企业多方考察论证,项目虽已落实,但苦于没有资金不能上马,部分上马项目也因流动资金严重短缺,不能正常运转。致使两大企业1643名职工和841名伤残、离退休人员每月近50万元的工资基本没有着落,给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另外,我旗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自然条件恶劣,水源奇缺,是典型的干旱山区,全旗28个乡镇中有15个严重缺水,4万多人和10万多头(只)牲畜饮水都很困难,特别是夏季,有的地方要去几里乃至十几里外的地方去买水吃,更谈不上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发动群众打旱井和水窖,来拦接大气降水产生的地表径流,以解决人畜饮水和发展部分水浇地,但是就连一点点匹配资金都无法落实。至于“小水井节水灌溉工程”、“机电井节水灌溉工程”以及“小高抽扬水站节水灌溉工程”等设计更是无从谈起。另外,我旗西部的几个乡是严重的碘缺乏地区,呆、聋、哑人时有出现,甚至出现了“聋哑村”等等,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注入资金。所以,在转移支付时,应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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