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家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总体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消费水平论文,中国论文,农家论文,总体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开始了其经济近代化的历程。与传统社会相比,近代中国是处于一种由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过渡型经济形态的本质特征就决定了近代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农家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往有关近代农家收入与消费水平的研究多限于对其某一时点或某一地区的局部考察,而对农家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总体分析则实为鲜见。笔者不揣浅薄,试图就20世纪上半期我国农家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其特征展开分析,考察我国近代农家实际生活程度与质量,以求正于学术同仁。
一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注:笔者搜集的78个调查,因资料来源过于繁多,无法在文中详细说明,敬希原谅。),旧中国有关农村劳动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的调查共计78个,本文即据此来考察其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总体情况及其变动趋势。我们依据78个调查数字将农村劳动家庭按每家全年总收入水平发为6组,分别考察农村家庭的收入和消费支出的总水平。
表1.
农村平均每家全年总收入和总支出(1917-1941)
收入与支出组别
各收入组调查数
比重 %
各支出组调查数
比重 %
V1 100元以下- -
3
4.2
V2 100-200元14 21.9
25 34.7
V3 200-300元23 35.9
30 41.7
V4 300-400元12 18.8
10 13.9
V5 400-500元8 12.5
3
4.2
V6 500元以上7 10.9
1
1.3
总计
64 100.00 72 100.00
资料来源:根据78个调查数字统计。
78个农家经济生活调查中,除满铁调查货币单位为日元和中东铁路沿线调查货币单位为卢布外,其余列有每家全年总收入者共64个。此64个调查中收入最多者为北满农家,每家全年收入达2886.5元,但北满农民每家的平均人口为16.4人,若依人均收入计之,其数亦并不过高(注:佐田弘治郎编:《北满洲支那农民经济》,东亚印刷株式会社大连支店1929年版,又见邢必信等编:《第二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版,第158-161页。)。收入最少者为河北盐山农民,平均每家全年收入仅为113.8元,原因是由于当时调查时适值该县荒歉之后,收入锐减;且盐山农家经营又过于单一,田场歉收不能赖其他方面如副业等收入为之挹注(注:卜凯著,孙文郁译:《河北盐山150农家之经济及社会调查》,金陵大学《农林丛刊》51号,1929年。),因此其全年收入在64个调查中最低。据上表中数字显示,农家全年收入在100-200元之间者有14个,占全体调查总家数的21.9%,200-300元之间的有23个,占总数35.9%,300-400元之间的有12个,占总数的18.8%,400元以上者15个,占总数的23.4%。由上可见,农家年总收入100-300元者最多,共有37个,占总数的57.8%。
72个农家消费支出调查统计中,每家全年总支出最多者仍为北满农家,每年总支出最少的是河北平乡农家,仅为88.6元,这是因为调查时正逢农业歉收,农民只得减少生活费用以樽节开支(注:乔启明:《中国农民生活程度之研究》,《社会学刊》第1卷3期。)。从上表中数字可以看出,我国近代农家全年总消费支出亦介于100-300元之间,共55个调查,占全部调查总数的76.4%。具体数字显示,100元以下者有3个,占总数的4.2%,100-200元之间者有25个,占总数的34.7%,200-300元之间的有30个,占总数的41.7%,300-400元之间的有10个,占总数的13.9%,400元以上者共4个,占总数的5.5%。若与其全年总收入相比较,V2(100-200元)和V3(200-300元)两组的消费支出调查数及其比重均高于同组的收入,比重分别超出12.8个百分点和5.8个百分点。这说明,年平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农民家庭中,有22.8%家庭收支不平衡。而300元以上的各组收入调查数及比重均高于同组消费支出,这表明,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支出的绝对额虽亦随收入的增加而上升,但由于收入弹性较大,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的幅度,从而说明300元以上各组农家的生活程度明显高于300元以下各组。
农家收入包括农作物收入、畜养收入、地租收入、劳动力收入、副业收入及其它收入等项。从整体上看,上述的收入项目大致可分为农业收入和农业外收入两大类。前者主要是指农作物收入,而后者范围较广,包括工资、经营营利、手工业营利、放债利息等。从现实生活角度考虑,收入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家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高低。收入多,意味着生活水平高,收入少则反映着生活水平低。同时,收入结构的变动也是衡量农家生活程度究竟处于一种什么样层次上的重要指标。
许多材料表明,对于仍然是依靠耕种土地为生的农家来说,农业收入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我们先来看两份反映20年代农家农业收入的调查材料。金陵大学教授卜凯于1921年至1925年对全国2866户农家经济状况进行的调查表明,平均每户农家的农作物收入为253.22元,占全部总收入的78.7%(注:卜凯著,张履鸾译:《中国农家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5页。);种植、畜产、杂项等收入为61.98元,仅占总收入的19.3%。另一份20年代初期的农家经济生活调查也表明了同样的趋势。1922年燕京大学农村经济学系教授J.B.Tayler对我国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浙江共10县240村落77097家农户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一年之内农业收入平均每家为120.1元,占全部收入的74.5%;家庭手工业收入占3.6%,工资占11.8%,其他占10.1%,共计25.5%,这就是说全部农家收入中,农作物收入占了四分之三。从地域差异看,江苏农家农作物所得最高,达79.2%,最低为安徽宿县,为59.5%(注:J.B.Tayler:《中国农村经济之调查》,载李锡周编译:《中国农村经济实况》,农民运动研究出版社1928年版,第53页。)。1928年至1929年,李景汉对河北定县34个农家较为可靠的记帐簿周年进行的调查表明,全年农业收入共计6740.49元,平均每家为198.25元,其占全年总收入的比例为70.5%,平均每家农业收入高于J.B.Tayler教授在全国5省10县调查所得的平均收入,之所以如此,正如李景汉所指出的那样,在计帐周年内,“农作物的收获也比较的稍好,又没有遭遇特别的天灾人祸,大致农民是比较的过太平的日子”(注: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再版,第303-302页。)。另外,本世纪20年代一些较小规模的调查也表明同样的情况。1929年无锡36家收入中,农产品收入平均每家为214.1元,其比重为63.9%,其余为副业收入,每家为120.8元,比重为36.1%(注:古梅编著:《中国农村经济问题》,上海中华书局1933年版,第145页。)。副业收入中仍以农业经营为多数,若将副业中的农业收入合并计算,则农产品收入的比例至少为76%。1922年卜凯教授对安徽芜湖102个田农经济调查中,农作物现金收入平均每家为238.98元,占全部收入的51.8%,其他为畜产和家畜收人、非现金收入等项收入,其比重为45.6%(注:卜凯:《安徽芜湖一百零二个田家之经济调查》,见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所1928年版第503页。)。另一项有关成都平原50个田家的调查也表明,平均每家农产品收入为842.1元,其比重为76.1%,其他项包括牲畜、家庭手工业、工资等收入,共264.9元,比重为23.9%(注:H.D.Brown:《四川成都平原五十个田家之调查》,《中国经济月刊》第2卷1期。)。
为了使问题得到更清晰和全面的呈现,我们来看一下30年代农家农业收入状况。一些很有代表性的材料表明,农家的农业收入在30年代并没有多大改善,相反,在多种造成农村经济破产因素的驱使下,农业收入更是持久地在低谷徘徊。一份30年代对位于河北中部清苑县农家经济的详细调查材料较为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被调查的农户有500家,平均每户农作物收入为154.6元,其占全部农家收入的比重达75.5%,其他收入包括畜养收入、农业资本收入、工资收入、副业收入等项收入,平均每家收入共计50.1元,比重为24.5%(注: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社会科学杂志》第8卷第1期。)。国民政府实业部对山东各县调查的结果也表明,在农家各项收入中,“农作物所得占83%”(注: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中国实业志》(山东省)第2编,宗青图书公司刊行1933年版,第61页。)。1935年有人对河北的平乡、曲周、大名等37个县59个村作了抽样调查,结果也同样表明,“农民生活专恃田地收入”(注:杨骏昌:《河北省之农村经济》,《农村》第2卷1期,1937年版。)。1993年千家驹等人对广西12县780家农家调查统计显示,平均每家农作物收入为147.1元,占全部总收入的50%。这说明其“周年经营作业收入半数得自作物所得,三分之一得自农场杂收,十分之一得自家庭工业或副业”。而且农作物收入所占比重随租佃制度不同而各有差异,以郁林县为例,佃农的农作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最高,为59.2%,自耕农最低,为43.9%,其间依次为自耕农兼佃农53.5%,佃农兼雇农45.4%(注:千家驹、韩德章、吴半农:《广西省经济概况》,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4-55页。)。毗邻都市,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农家农作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诸远离都市之偏僻农家为低。以30年代上海市社会对市郊140户农家调查数字表明,平均每家农作物收入为176.1元,其比重为54.5%(注:上海市社会局:《上海市140户农家调查》,载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上海黎明书局1933年初版,第309-310页。)。
货币性收入与实物性收入作为农家收入结构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不仅反映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及其变动,同时也表现出农家生活水平的高低。请看下表:
表2.
农家总收入中现金与实物收入比例
单位:元
地点 时间
现金收入 比重(%)
实物收入
比重(%)
1.全国七省
1921-25 174.9
54.4146.7
45.6
2.芜湖1922
238.9
56.0187.8
44.0
3.盐山1992
87.7
52.380.1
47.7
4.成都附近
20年代
957.6
85.5149.37
14.5
5.四川峨嵋
1926
68.7
39.0107.4
61.0
6.清苑30年代
89.97
43.9114.7
56.1
7.上下伍旗
1936
272.6
74.095.7
26.0
8.余粮庄
1936
239.6
62.0146.9
38.0
9.湘湖1936
164.2
66.283.9
33.8
10.定县
1936
392.1
59.7264.2
40.3
资料来源:①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85页;②《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第501页;③卜凯:《河北盐山县150农家之经济及社会调查》;④H.D.Brown:《四川成都平原五十个田家之调查》;⑤H.D.Brown:《四川峨嵋山二十五个田区之调查》,载李锡周编译《中国农村经济实况》第158页;⑥张培刚:《清苑的家农经济》;⑦—⑩杜修昌:《农家经济分析—1936年我国四个地区177农家记帐研究报告》,国家统计局内部刊物,第26页。
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家庭是靠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而自给自足的。迄至近代,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虽然中国农业自给自足型的经济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但随着工业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和商品化水平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而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强有力的推动力量。
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最初依赖于总量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但要想进一步推动农家收入的不断增长,还有赖于其收入结构发生新的变化,特别是货币性收入与实物性收入之间比重的变化。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本世纪30年代中期以前,农家总收入中现金收入已占有很大比例,达到40%以上,而且现金收入随总收入的上升而提高,这反映了近代中国农村商品化的发展和农民依赖于市场程度的增加。
随着工业化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内外商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不但农民所生产的产品向市场出售的数量日益增加,而且农民向市场购买商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与传统社会相比,近代社会的农家现金消费支出发生了很大变化。
表3.
农家生活费支出中现金与实物支出比例 单位:元
地点
时间
现金支出 比重(%) 实物支出 比重(%)
1.全国七省
1921-25 77.82
34.1
150.58
65.9
2.成都附近
20年代
77.69
34.2
149.37
65.8
3.四川峨嵋
1926
27.60
26.3
77.22
73.7
4.上下伍旗
1936
141.45
72.33
54.11
27.67
5.余粮庄
1936
99.12
55.75
78.67
44.25
6.湘湖1936
65.79
49.37
67.48
50.63
7.定县1936
41.29
19.53
170.21
80.47
注:②③为食品的现金支出。
资料来源:同表2。
据上表可知,旧中国农家生活费支出中现金支付购得比重很大,且随时间变动而上升。20年代其比重约为30%左右,至30年代增至50%。这说明,至本世纪30年代,农民生活费支出中有一半从市场上购买。从生活费支出各项分配比例中也表现出同样强劲的势头。
表4.
农家生活费支出中的现金支出情况(1922-1925)
单位:%
地点 食物 衣物 油灯燃料 医药 生活改善 嗜好 器具 杂项 总计
中国北部
安 怀达 15.1 47.3
6.1
100
100
97.7 100 100 32.7
徽 宿县 17.6 72.8
19.5 100
100
98.6 100 100 40.1
河 平乡 17.4 70.5
3.4
100
100
100
100
- 20.7
北 盐山(22)
21.6 100.0
-
100
100
100
-
- 30.3
盐山(23)
19.6 96.3
19.6 100
100
99.4 100 100 34.9
河 新郑 8.1 100.0
43.1 100
100
99.4 100 100 22.5
南 开封 5.1 10.1
28.6 100
100
100
100 100 13.0
山西武乡
0.2 94.5
-
100
100
100
-
- 28.0
平均 11.5 60.3
19.1 100
100
99.1 100 100 26.7
中国中东部
安徽来安(22) 3.5 89.0
-
100
100
100
-
- 26.2
福建连江
12.9 99.9
-
100
100
100
-
- 40.4
江宁淳化镇
41.5 99.8
-
-
100
100
-
- 53.8
江宁太平门
47.2 100.0
7.3
100
100
99.9 98.4 100 57.9
武进 12.3 97.3
9.5
100
100
100
87.8 100 28.0
平均 23.5 98.1
3.2
100
100
100
85.8 100 41.9
十三处平均
16.8 81.7
11.3 100
100
99.7 95.1 100 34.1
资料来源: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524-524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地农家向市场购买商品的程度不尽相同,整体上说,北方农家的自给程度较中东部地区为高。这是因为中东部诸点多邻近大中城市,交通发达,商品化水平高,如江苏江宁、福建连江、安徽宿县皆毗邻城市,其农家向市场购买商品的比例皆大于其它各地,即表明这些地区农村经济受商品经济支配的程度较大于他处。从生活费支出各项分配比例来看,衣服一项多半从市场购得,平均高达82%,其中江宁太平门、盐山、新郑三地农家衣服全部购自市场。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西方列强国内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显著增长,大大增强了这些国家工业产品的竞争能力,中国传统经济的基础——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开始瓦解。大批工业生产的纺织品输入到农村,破坏和瓦解了农民家庭手工纺织业。这从上表统计中已经充分表现出来了。食物一项,农家自给部分仍占有绝对份额,商品性部分仅占16.8%。不过各地区程度参差不齐,其中江苏两地高达40%以上,最低为山西武进仅占0.2%。造成江南地区农产品食品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原因在于,工商业发展,农家生产工业原料和手工业产品日渐增多,生产食物渐次减少,以致食物不能自给,非向市场购买不可,另一个原因是农民受军阀、地主豪绅、商人的剥削,不得不在收获季节将粮食卖出,然后又在春荒时购回所需粮食。当然由于江南农家耕地面积一般来说小于北方,土地价格较高,为了在相对狭窄的土地上求得耕作的最大收益,许多农户较少种植粮食作物,而致力于种植经济作物,因为后者收益大于前者,食物消费的短缺部分则由市场购买也是合算,从而提高了某些地区食物商品化程度。燃料一项向来为农家自给,受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其购买的比重也日渐提高,平均达11.3%。其他诸如医药、生活改善、杂项等项差不多完全从市场购买。
二
家庭人口规模与消费水平密切相关,我们从农家这二者关系上也可以清晰地看出。以定县为例,可以大致看出家庭人口愈多,不但不能提高家庭的实际生活程度,反而使生活程度呈降低的趋势。从下表中可以看出,每家收入平均数是随组之次序而递增,而每家等成年男子的平均收入额却随组次而递减,等成年男子最多一组的平均收入为69.5元,最少的一组的平均收入为48.90元,相差20余元。由此看来,人口愈多的家庭虽然全家收人亦随之增加,而每等成年男子收入平均数反愈减少。全家总支出与每等成年男子支出的平均数的关系与收入的变动趋势相同。每家全年支出平均数随组次序增加,每等成年男子平均支出却随组次序而减少,第一组为56.43元,第四组减少至43.96元。关于食物也呈同样现象,人口愈多家庭自然食品费总数相应增加,但每等成年男子的食品费却随等成年男子数的增加而递减。家庭人口规模与等成年男子收入与支出呈相反方向运动的原因在于,家庭人口上涨的幅度大于家庭收入上涨的幅度,从而使家庭生活水平随人口增加而相应降低。
表5.按等成年男子组每家全年等成年男子平均收支数及食品费的比较
单位:元
等成年男子组 家数 每家等成
收入平均数支出平均数
食品费平均数
年男子数 每家每等成年男子 每家每等成年男子 每家每等成年男子
①1.50-3.49
7
2.64
185.61
69.48
150.76
56.43 102.60
38.41
②3.50-5.49
17
4.47
273.33
61.14
232.05
50.59 161.44
36.11
③5.50-7.49
8
6.28
352.01
56.10
316.62
50.46 215.36
34.32
④7.50及以上 2
8.15
398.55
48.90
358.26
43.96 262.62
32.22
合计 34
4.74
281.15
59.30
242.64
50.56 167.97
35.43
资料来源: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310页。
农家生活水平还与耕地多少或土地耕种所有权息息相关。据卜凯的调查表明,佃农的生活程度较自耕农和半自耕农都低,在同一地区,佃农家庭中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支出总额占总支出的比例较自耕农高出3.7%,半自耕农3.2%,而半自耕农则高出自耕农0.2%。这种情形在安徽宿县尤为显著,自耕农除生活必需费用支出外,仍有占生活费总数的24%用于其他费用,而在佃农生活费中只有12%的费用是用于生活必需费用之外的开支,可见佃农的费用大部分是消耗在物质方面的。在食物支出方面,佃农食物费占生活费总数比例为67.2%,而自耕农仅占57.4%,这说明佃农的生活水平不及自耕农。若以我国北部和中东部相比较,中东部佃农生活确优于北部佃农。这有两点可以证实,一是中东部佃农生活必需品的比例较北部为低,二是所用生活必需品不论在质与量方面,中东部佃农均比北部佃农为优(注: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556页;乔启明:《中国农民生活程度之研究》。)。
表6.
土地耕种所有权与生活费分配关系 单位:%
地点 食物衣服
房租
燃料灯火杂项
自耕农 半自耕农 佃农 自耕农 半自耕农 佃农 自耕农 半自耕农 佃农 自耕农 半自耕农 佃农 自耕农 半自耕农 佃农
安徽宿县 57.4 60.1 67.2 8.5 8.5 7.7
1.8
1.5
1.3
8.3
8.6 11.8 24.0 21.3 12.0
南京太平门 49.4 51.5 47.5 7.9 7.8 10.0 2.8
2.1
2.0
14.3
14.4 15.7 25.6 24.2 24.8
江苏武进 65.3 61.4 70.8 2.4 2.2 1.8
6.9
7.2
3.5
8.0
10.2 12.1 17.4 19.0 11.8
福建连江 53.6 52.0 54.4 13.3 13.68.3
4.6
5.8
5.1
8.4
8.0 8.5 20.1 20.6 23.7
平均
56.4 56.3 60.0 8.0 8.0 7.0
4.0
4.2
3.0
9.8
10. 12.0 21.3 21.3 18.1
资料来源:根据卜凯:《中国农家经济》557页表中数字改编。
由上表所示,自耕农与半自耕农生活程度相差无几,但二者均高于佃农的生活水平。从食物和杂项在生活费分配中比重来看,自耕农分别为56.4%和21.3%,而佃农则为60.0%和18.1%。依据恩格尔定律,佃农的生活水平是低于自耕农。到了本世纪30年代中期,农村中土地耕种所有权与生活水平之间关系仍十分密切。1935年9月,张培刚对黄安成庄村农家生活费调查显示,食物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依土地所有权不同分别为,地主70%,自耕农73%,半自耕农83%,佃农86%,而杂项支出比例则为,地主13%,自耕农12%,半自耕农8%,佃农10%(注:张培刚:《我国农民生活程度的低落》,《东方杂志》第34卷第1号,1937年。)。另一项有关上海郊区农家调查也表明,食物与杂项分别占其总支出的比例为,自耕农为69.3%和18.7%,半自耕农为75.8%和15.4%,佃农则为81.9%和9.3%(注:上海市社会局:《上海农家抽样调查》,《经济统计月志》第2卷第5期,1935年。),可见两地佃农的生活程度不及地主及自耕农。再如浙江兰溪农家,食物费占全部支出的百分比,地主为33.62%,自耕农为54.81%,半自耕农为60.52%,佃农为64.75%,雇农为72.22%;而杂项支出的百分比,地主为42.99%,自耕农为27.75%,佃农为17.98%,雇农为15.49%。由上可见,农民生活程度与土地耕种所有权之间关系灼然可见。
表7.
兰溪各种农家全年生活费分配比例
单位:%
农户类别食物
衣服
房租
燃料灯火
杂项
地主 33.62 8.23
7.17
7.99
42.99
地主兼自耕农
41.51
12.81 6.38
4.99
34.28
自耕农 54.81
7.72
4.94
4.78
27.75
半自耕农60.52 6.14
4.27
6.60
22.47
佃农
64.75 5.40
3.02
8.85
17.98
佃农兼雇农63.25 5.03
2.83
9.40
19.49
雇农
72.22
5.67
2.35
4.27
15.49
平均
55.26 7.80
4.75
5.99
26.20
资料来源:冯紫岗:《兰溪农村调查》,国立浙江大学1935年版,第133-134页。
收入与支出是测量家庭生活水平的晴雨表。我们在上面分别考察了农家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将二者结合起来再作进一步分析。许多材料表明,农家收支状况变动趋势呈现如下特征:收支平衡和不敷家庭大于盈余家庭;自耕农盈余大于佃农;经营耕地面积大者大于经营面积小者;经营农业为主及经营副业为主者,大于农业副业混合经营者,但总的趋势是收支不敷。如20年末期上海吴淞农家的调查表明,耕种50亩以上的半自耕农和全部自耕农收支有盈余,而耕种50亩以下的半自耕农和全部佃农收支不敷,平均亏损166元(注: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532页。)。河北定县34家平均收入为281.15元,平均支出为242.64元,虽平均盈余38.5元,但因“调查之时期内未有特别之天灾人祸,因此34家经济状况尚较普遍年稍佳”(注: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311页。)。30年代初期浙江8县农村调查表明,收支有余家庭仅占总数的14.1%,收支相抵者亦只有26.4%,收支不敷者竟高达59.5%(注:《浙江八县农村调查报告》,浙江大学农学院丛刊第8号,1930年版。),可见农民经济状况益趋贫困。同期河北清苑县调查表明,盈余的农家占38%,亏损的农家高达62%。总计每家平均收入178.84元,支出199.25元,收支相抵后,亏损20.14元(注: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1933年广西12县农家调查显示,780家农户平均全年收入为293.9元,支出为324.79元,其农场支出97.2元,家庭消费支出227.58元,结算收支相抵,计不敷30.89元(注:千家驹等《广西省经济概况》第62页。)。在江苏,只有耕种30亩以上的自耕农和租耕农才能收支相抵,而据当时统计,全国耕种30亩以上的农家至多不过30%。而耕种30亩以下的农家多是亏欠(注:古梅编著:《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第180页。),他们只得依靠借贷、典当或以生活上的极度节俭为沉重代价来换取收支的基本平衡。
若就副业的结合程度与农家盈余占其所得比例来看,旧中国的农村经济存在一种饶有兴趣的现象,即经营农业为主和经营副业为主的农家盈余比重大于混合农业与副业经营的农家,这从30年代中期我国四省177农户记帐调查中得到证实。如下表所示:
表8. 各类副业结合程度与农家盈余占其所得的比例
单位:%
经营类别
上下伍旗
余粮庄
湘湖
定县
总计
农业经营
-12.17
9.65
11.12 52.24
21.16
副业经营-5.31
-4.38
24.62
72.27
10.56
农副兼经
-22.79
5.19
25.46
44.12
2.34
资料来源:根据杜修昌《农家经济分析》第62页表改编。
上表中数字体现出的趋势虽不能代表全国,且各地区也存有差异,但该调查范围较广,又涉及南北各地,因此,不失为一种特有的趋势和特征。
三
以上我们就农家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总体状况与人口规模、耕地面积与土地所有制形态之间关系进行了横向考察,下面将对农家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变动趋势展开分析,以求较全面地透视近代中国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状况。
表9. 农家年平均总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动态变动(1917-1936)
单位:元
指标年份
1917
1922/25
1927/29
1930/31
1932
1933/34
1935/36
名义收入
-
273.85
249.38
269.90
251.96 258.85
312.07
消费支出 101.28 228.32
262.68
283.28
232.48 246.76
257.87
消费倾向
-
0.8337
1.0533
1.0496
0.9267 0.9533
0.8317
资料来源:同表1。
据上表数字显示,农家平均每家年收入与消费支出水平变动处于100-300元之间,这与上述横向分析结果基本吻合。农家每家年均总收入,以首尾年份相比较,1935/36年比1922/25年间增长13.96%,年平均增长0.94%(注:我们限于资料,以1922-1925年间卜凯调查资料为基期。由于该调查选点大多为交通和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故其间农家收入和消费支出数值会略高一些。),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4年间为负增长,达-20.6%,年平均下降了0.24%。这说明这期间农家的实际收入是下降的。据相关研究表明,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农业劳动者的名义工资收入在周期性波动中程度不同地有所提高,但增长幅度不大,在用生活费指数加以折算后,农业工人的实际工资变化不大,甚至有所下降(注:王玉茹:《近代中国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这与我们以上分析结果是相一致的。其间农家平均每家年消费支出变动亦经历了基本相同的走势。1922/25-1935/36年的14年间共增长12.9%,年平均增长0.87%,若与总收入相比较,可见二者呈同步上升趋势。剔除物价上涨因素,14年间亦为负增长,达-21.9%,年均下降0.33%,略高于总收入的下降幅度。
关于农业劳动者收入和消费支出较长数列的变动状况数字,以卜凯根据22省99县168个地区所作的调查资料而编制成的农业工人工资指数最具代表。据数字显示,在1906-1933年期间,中国农村劳动者名义工资收入和生活费支出都有明显的上涨,但考察数列中绝大部分时间,即1907-1932年期间的变动情况就会发现,农民名义工资和生活费指数均呈同步上升趋势,其中名义工资的上涨幅度略高于生活费支出的上涨幅度(注:卜凯主编:《中国土地利用》,成都成城出版社1941年版,第427-434页表二~五中数字。)。
农村中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水平虽然提高幅度极为有限,但在一定时期还是有所上升的。据卜凯同项调查表明,在1929-1933年期间,在21省142县216个地区内,生活程度增高的农家达五分之四以上,占总数的82%,无生活改善的农家计占十五分之一以上,占总数的7%,而生活程度下降的农家仅为十分之一,占总数的11%。冬麦小米区包括山西,该省于1928年至1930年间灾荒迭起,因之其生活水平降低的地区遂致超过五分之二。这种情况不仅限于该地区,即全部麦作地区亦时复发生,而南方地区如水稻两获区及西南水稻区和水稻茶区均无生活水平下降报告。
表10.中国农家生活程度的变迁(1929-1933)单位:%
地区 调查地区
增高
降低
无变化
全国21682117
小麦地带
81 69256
春麦区
14 937 0
冬麦小米区 36 53425
冬麦高粱区 31 7713
10
水稻地带
135902 8
杨子水稻小麦区
25 848 8
水稻茶区
43 100
0 0
四川水稻区 9 7811
11
水稻两获区 29 100
0 0
西南水稻区 29 72028
资料来源:卜凯主编:《中国土地利用》,成都成城出版社1941年版,第657页表17。
其中,衣着改善的计占总数的56%,油灯改用煤油灯的占45%,多用洋货的占28%,草屋改为瓦屋的占14%。而农民生活程度降低的最突出表现在于,由午饭改食稀饭和杂粮,次为出卖房屋改住土窑,前者占调查地区总数的35%,后者占13%。至于生活程度降低的原因主要是年岁荒款,捐税苛重,土匪遍地等(注: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商务印务馆1945年初版,第392页。)。
1932年以后农家生活程度的变动情况,由于缺乏全国性统计资料可供使用,我们只好选择个别地区的资料作典型加以分析,以从中寻求有共同性的变动趋势。
表11.各地农家购买力的变动
1932=100
年份
上海 河北
农产品价格指数 农用品价格指数 农产购买力 农产品价格指数 农用品价格指数 农产购买力
1932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933
84
97
86
78
84
93
1934
79
98
80
73
84
87
1935
89
106 84
91 109
83
1936
103
125 82
120
127
95
说明:农产品包括白米、小麦、豆类、棉花、丝、茶玉米、花生、高粱等。农用品包括食盐、豆油、煤油、粗布四大类。
资料来源:张培刚《民国二十五年的中国农业经济》,《实业部月刊》第2卷第4期。农产购买力指数系根据前两栏数字计算。
家庭收入影响其生活费支出,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同时商品价格及相对价格的变动也是影响生活水平的强有力因素,消费也是价格的函数,随价格的变动而变化。而影响农家实际消费支出的莫过于农产品出售价格和农用品购买价格及其相对价格的变动。在一般情况下,农用品价格不变,农产品价格高涨时或二者皆上涨,而后者较前者为甚时,可提高农民购买力,而使农家生活水平上升;反之,则农民生活必感困苦。
我们知道,受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自1931年秋物价开始下跌,中国进入经济危机。这次危机首先从农业危机开始,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下降的幅度超过工业品,农村输出的农产品不足以抵偿由大城市运进的工业品,导致许多地区发生农村入超,造成农村金融枯竭,农家购买力降低(注: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页。)。
从上表可见,上海、河北两地农产品价格指数的上涨幅度均低于农用品上涨幅度,至使农村资金外溢,金融枯竭,农民蒙受相对价格变动损失,购买力急剧下降。河北省农产购买力自1933年起逐年下跌,至1935年达到极点,至1936年略弹上升。上海情况与河北省稍有不同。其农产购买力由1933年起下降,至1935年稍见回涨,1936年忽又降低。这是因为其间上海农用品价格的升降虽与河北相同,但上海农产品价格的增涨幅度不及河北增涨幅度大。总之,上海、河北两地农家农产购买力在五年内并无提高的倾向,反而不同程度地下降,使农民的生活享受在此期间无改善。
就农村中雇农工资收入与生活程度关系来说,这期间由于农村凋弊,雇农工资原极低微,如今更为可怜。据李景汉调查定县1924-1933年间农工工资变动状况可以看出,自1924年至1929年工资逐渐增高,1930年以后则渐趋落低,1930年为42元,1931年为40元,1932年为39元,1933年仅为31元(注: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定县经济调查报告》1935年版。)。另据其他三地调查表明,1934年—1936年间,雇农工资虽有稍见增加,但其增加幅度甚低,而这期间农用品价格变动较为激烈,1936年较1934年,上海农用品价格上涨了27.6%,河北农用品上涨了51.2%。而同期内雇农工资的上涨幅度,河北为27.7%,浙江为3.3%,湖北为33.1%(注:张培刚:《民国二十五年的中国农业经济》,《实业部月刊》第2卷第4期。)。雇农工资上涨率低于农用品的购买价格的上涨率,从而使其生活水平降低。
据表9中数字显示,近代中国农家消费倾向在0.83-1.05之间波动,这说明农家83%-105%的收入用于消费支出,该比例表明农家生活程度的低下。从消费倾向的各年份横向角度,我们根据78个调查数据据将农家按每家收入水平分为五组,100-200元组,200-300元组,300-400元组,400-500元组,500元组(分别以V1—V5代之),来考察各收入结构组的消费倾向的变动。
表12.
农家消费倾向变动(1922/25-1935/36)
年份
V1V2V3V4
V5
1922-25
0.9204
1.0559
0.7611
0.6931
-
1927-29 -
1.0626
- -
0.8036
1930-31
-
0.9462
0.8213
--
1932
0.9382
0.8347
0.5745
0.5469
0.5008
1933-34
1.1909
1.0637
0.7427
0.5449
-
1935-36
1.0188
1.0055
0.7051
-
0.5469
资料来源:同表1。
农家的消费倾向同于城市工人家庭均随收入结构组的变化而变动,并呈明显的差异。
V1组,消费倾向在1.1909~0.9204间波动即119%-92%的收入用于消费支出,14年间平均消费倾向1.0171,收支失衡,入不敷出,只得靠举借或压缩生产性投入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V2组,消费倾向在1.0626~0.8347间波动,14年间平均为0.9903,即收入的99%。用于消费,说明该组农家收支基本平衡,没有剩余。
V3组,消费倾向在0.8213~0.5745间波动,呈微弱上升趋势。14年间总平均消费倾向为0.7209,即收入的72%用于消费,扩大再生产和储蓄被限定在28%的界限以内。
V4组,消费倾向在0.6931~0.5449间波动上升,然上升幅度亦十分有限。14年间消费倾向平均为0.5949,即60%的收入用于消费,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储蓄的份额较大,为纯收入的40%。
V5组,消费倾向在0.8036~0.5008间波动,14年间总平均消费倾向为0.6171(注:V5组数据较少,缺乏普遍性特征,恐怕其平均消费倾向尚小些。),亦为收入的60%用于消费,有40%的份额可用于扩大农业再生产或农家储蓄。
以上可见,收入水平越高,消费倾向就越低,储蓄和扩大再生产所占份额就越大。消费倾向与收入水平呈相反方向的运动规律同样适合农家。进而言之,V3组以上(年总收入在300元以上者)各组农家略有剩余,收入弹性较大,有可以调整其支出结构的余地。这与上述横向考察的结果相吻合。
四
下面我们将分析不同地区之间农家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异。本世纪20年代的情况,我们以卜凯调查资料为代表。
表13.
农家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地域比较
地区
家数
平均每家 平均每家等 平均每家 生活费各项分配(元)
人数
成年男子数 年收入(元) 食物 衣服 房租 燃料灯火 杂项
中国北部 979
5.71
4.32
217.83 121.53 9.96 9.17
21.00 18.44
中国东部 806
6.20
4.70
337.63 141.29 24.75 12.14 32.70 57.23
资料来源:同表1。
从上表中数字可知,中国北部农家人口规模略少于中国东部,其平均每家人均收入分别为38.1元和54.5元,平均每家等成年男子人均收入分别为50.4元和71.8元,中国东部农家之收入水平较中国北部农家为高。北部和东部农家消费倾向分别为0.8268和0.7940,东部农家低于北部农家。从生活费各项分配比例来看,中国北部农家的食物和杂项比例为67.48%和10.24%,而东部农家食物比例低于北部为52.70%,杂项却高于北部为21.34%。由上可见,我国东部地区农民的生活程度较北部农民为优。
迄至20世纪30年代初期,我国农家收入和消费支出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但幅度较小。以1934年浙江兰溪2045家调查为例,每家人均收入和生活费支出分别为68.8元和51.1元,消费倾向为0.7427,即纯收入的74%用于消费,恩格尔系数达55.26%(注:言心哲:《农村家庭调查》,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13页。)。再如1936年三省四个地区177农家经济调查表明,每家人均收入为58.7元,人均生活费支出40.6元,消费倾向为0.6916,恩格尔系数达68.8%(注:杜修昌:《农家经济分析—1936年我国四个地区177农家记帐研究报告》第10、52页。)。
在对我国近代农村劳动者收入和消费水平作了分析后,还应与世界其它国家进行横向的对比研究,以取得完整的认识。与同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近代农家生活水平明显低劣。1925-1926年间,日本南满铁道农务课曾作中日农业之比较研究,先后两次在南满铁路沿线作农家经济状况调查,第一次包括中国农民10家,日本农民75家;第二次包括中日农民各十家。两次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农民的生活程度低于日本农民。
表14.
中日农民生活费比较单位:%
国别
年份
食物
衣服
房租 燃料灯火 杂项 共计
中国
1925
60.5
16.7
1.0
8.4
13.4 100.0
日本
1925
48.6
16.1
3.9
5.8
25.6 100.0
中国
1926
50.9
16.0
2.9 15.4
14.8 100.0
日本
1926
49.0
8.4
3.6
7.9
31.1 100.0
资料来源:《满洲农业之特质与日满农业之比较研究》,第67-70页,载《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第169-170页。
如上述中日两国农家生活水平的比较,因调查家数太少或仅限于某一地区,不足以代表中外农家生活程度差异的话,则下面我们以卜凯所作中国6省13区2370个农家生活费调查代表中国农民生活费分配的一般情形与同时期日本、美国、丹麦三国农家生活费分配状况相比较,其结果呈现相同的趋势。
表15.
中美日丹农民生活费比较单位:%
国别
食物
衣服
房租
燃料灯火
杂项
共计
中国
58.9
7.3
5.3
12.3
16.2
100.0
日本
45.6
7.9
15.2
6.1
25.2
100.0
美国
41.2
14.7
12.5
5.3
26.3
100.0
丹麦
33.0
-
10.3
- - -
资料来源:有关中国、美国、丹麦与三国资料见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520页;关于日本,见The Japanese Family Budget Enquiry of 1926-1927,Intemational Labour Review,Vol.23,No.3,p.397,1931。
中国每户农民平均为5.94人,全年生活费用平均为国币228.32元,美国每户平均为4.8人,而全年生活费用平均则为美金1598元(1922-24年调查),日本每户全年生活费用平均为1253日元(1926-27年调查),而丹麦每户全年生活费用平均为丹麦货币5314元(1925-26年调查)。若折算成中国货币单位,则美国为2988元,日本为958元,而丹麦亦得2391元。美国农家生活必需费用所占比例为73.7%,日本则为74.8%,而中国却高达83.3%,以上表可见,中国农民的恩格尔系数不仅高于日本和美国农民,更与丹麦农家差距更为显著。而中国农民杂项费用所占比例比美日两国亦望尘莫及。综上所见,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较同期美日丹麦诸国农民均为低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