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低收入阶层和谐共存的多元治理_收入差距论文

高中低收入阶层和谐共存的多元治理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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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现个人身心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分化以及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已经影响了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共处,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引起重视。

一、收入差距扩大与我国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分化

我国改革开放以前,计划经济奉行的是平均主义,居民的收入差距不大。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的收入分配中,最贫困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1.8%,而最富有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将近30%[1]。2004年,据联合国报告,中国最穷的20%人口与最富的20%人口的贫富比差为10.7:1;美国贫富比差是8.4:1;法国贫富比差是5.6:1;日本贫富比差是3.4:1。[2] 中国的贫富差距明显超过发达国家。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5年第一季度最高收入10%人群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为15%,而最低收入10%人群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仅为7.6%。两个人群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11.8倍,最高收入10%人群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是最低收入10%人群组的近23倍。[3] 收入差距悬殊,意味着社会财富越来越向高收入居民集中,导致贫富差距扩大。

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尤其是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过大,在我国逐渐形成了高、中、低三个不同收入阶层的分化。但关于高、中、低三个不同的收入阶层的界定、衡量标准、所占比重的大小等问题,在理论界还没有形成共识。

一般认为,高收入阶层主要包括:部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和科技人才;文艺体育界的著名影星、歌星、作家、运动员;少数律师、经纪人、广告人和会计师;部分经济学家;少数违法经营者和腐败官员。对于中等收入阶层,有的专家认为,应该是有一套拥有产权的房子(至少二室一厅),有一部小轿车,有一定的文化品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社会家庭人均收入的50%以上;有的专家则认为家庭中夫妻双方月收入总和达1~4万元;社会学家认同的中等收入阶层范畴则是“那些拥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或生产技能、占有中等规模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通过受雇于人出卖劳动力或雇用他人但自己也从事劳动、拥有中等经济收入的人群”。低收入阶层包括城镇和农村的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因健康状况差或残疾不能工作的人员、无亲友抚养或赡养又无储蓄的人员、多子女家庭、重灾重病户家庭等。农村的低收入群体2001年的测算标准为人均纯收入在827元以下的人口,约为9029万人,占农村人口的9.8%[4]。

二、收入差距扩大对各阶层和谐共处的负效应

收入差距扩大及其导致的贫富差距过大,原因是多方面的,与国家政策、市场机制、新旧体制的转换等有关,是在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各个阶层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适当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适当的收入差距能够形成动力,能够提高效率。因而适当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影响各阶层的和谐共处,对社会的发展也是有益的。然而近年来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引发了部分社会成员个人身心的不和谐和阶层的不和谐,影响到各阶层的和谐共处,延缓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1.收入差距扩大引发部分社会成员个人身心的不和谐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身心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我国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造就了一部分身心不和谐的个体。高收入阶层中部分暴富的成员,追求豪华和高消费,而低收入阶层中的部分贫困成员却不得不为了温饱而忙碌。部分贫困成员产生嫉妒心态,认为自身的贫穷是因为某些富人的巧取豪夺,于是采用过激的行为,有的甚至报复社会。部分富人的奢侈消费和部分贫困成员的仇富心态,都是一种不健康的表现,都不能算作身心和谐的个体。和谐的人的个体,既有健全的人格,又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能合理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集体和谐是建立在个体和谐基础之上的,社会的和谐也有赖于人的和谐。因此,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部分成员身心的不和谐,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能不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

2.收入差距扩大导致阶层之间的不和谐

高收入阶层中的大部分人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致富的,他们的致富过程是逐步的,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结果。因而中低收入阶层的人们是基本上认同和接受的。但高收入阶层中也有少部分人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通过“权力寻租”、“行业或区域垄断”、非法经营等手段攫取财富,成为了暴富者。他们的暴富直接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对于这类致富者,中低收入阶层很容易产生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不仅中低收入阶层强烈不满,高收入阶层中的合法经营者也极为不满。但现实中人们很难把高收入阶层中的合法致富者与非法致富者区别开来,于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对所有富人的财产的合法性都持怀疑态度。一些低收入阶层的“仇富”者,本来仇恨的是非法致富者,但因无法从高收入阶层中识别出非法致富者而导致对整个高收入阶层的不满。这不仅影响了合法致富者的思想感情,也使低收入阶层的人们感到蒙羞,毕竟低收入阶层的“仇富”者也是极少数。但是不合法的收入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及贫富差距已经损害了不同阶层的人们的思想感情,影响到人际和谐、阶层和谐,延缓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三、高中低收入阶层和谐共处的多元治理

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引起的阶层之间的矛盾,尤其是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实质性根源是制度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利益分配结果的不公正。从根本上讲,构建合理的利益协调制度是有效的协调各阶层利益矛盾的关键所在。只有构建合理的利益协调制度,才能实现收入差距的合理化,才能实现各阶层的和谐共处。这就需要政府、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与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在长期的互动合作中构建一种利益协调制度,从而形成各阶层和谐共处的治理网络。

1.政府以公平的原则为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和谐共处提供一系列的政策供给

实现各阶层的和谐共处,最根本的是缩小收入差距,调整利益关系,这需要政府扮演好掌舵者、协调者的重要角色。因为,政府是事实上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的最强有力的掌控者,也是众望所归的凝聚整合中心,政府的作用就是要形成使这些不同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制度框架。一是完善市场机制,保证营利性组织为各阶层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二是健全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制度,提高其公信度。三是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公民辅以不同的调节政策。包括: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培训;改变城乡基础教育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不合理收入等。四是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改革政府机构,精简机构和人员,并将腾出来的钱用于社会救助。

2.营利性组织以效率的原则为各阶层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

各阶层经济状况的改善最终要依赖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也就是要依赖作为经济主体的营利性组织的持续稳定发展。营利性组织是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的重要力量。为各阶层创造一个施展才华的工作机会和环境,使各阶层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不断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是营利性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营利性组织也是直接受益者,因为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往往能直接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当然营利性组织是应当重视效率的,只有重视效率,公平竞争,按劳分配,组织才有活力,各阶层的人们才有动力不断提高素质技能。但营利性组织的效率原则很容易使收入差距扩大。营利性组织在改善各阶层经济状况的同时,还应该依法纳税和积极捐赠,使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有更多财力进行社会救助,缓解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3.非营利性组织以道德的原则为各阶层搭建良性互动的平台

非营利组织是弘扬社会正义,追求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公益性组织,它们只有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有能力回应公众的需要,并获得政府支持和社会认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非营利组织可以从高中收入阶层、政府筹集资金,并将其分配给低收入阶层中需要救助的人。高中收入阶层通过捐赠行为能够增强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低收入阶层被救助的人因感动而减轻社会相对失衡的心理冲突。非营利性组织通过搭建各阶层良性互动的平台,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公正平等、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氛围。

4.公民以自愿的原则参与治理网络,追求自身需要的满足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按照它们发生的先后次序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公民为了满足各自不同的需要有参与治理网络的动机,并会付诸行动。高中收入阶层的公民会参与非营利组织的募捐,不仅可以奉献爱心而且能够满足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现实中中国富人捐赠的积极性不高,与国家政策、非营利组织公信度等有关。低收入阶层的公民即便为了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也会积极参与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而构建的治理网络,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同时,尽快提高素质技能,通过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谋取就业提高收入,改善经济状况。同时,各阶层公民应培养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差距的必然属性,积极配合政府缩小收入差距的各项政策。

政府、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公民所构成的这个治理网络体系中,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但这个作用的发挥仅靠政府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要有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回应和参与,因此,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必须通过协商与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承担管理社会的责任,分享管理社会的资源和权力,进而达成整个组织网络的共同利益,即构建利益协调制度,实现各阶层和谐共处,加速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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