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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诞生并不久远,迄今不过百余年。但随着人类文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它越来越受各国的重视,并成为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
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曾以其辉煌的智力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急起直追,在十几年的时间里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迄今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执法方面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是什么?概而言之有三条:一是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在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上走国际化道路,向国际规范靠笼;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切实得以贯彻执行。
改革开放被称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在新的发展时期,全社会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的良好风气,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1980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此后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等一系列公约,并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入90年代以来,为适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潮流,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与国际规范接轨,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保护更加完善,中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明确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的国家之一。至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我国已形成了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完备与否?回答是肯定的。由于有了法律的保障,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一些省份和直辖市如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海南等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一些中级人民法院也设立了相应的审判庭或合议庭。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除按国际惯例采取司法途径外,还根据现实的国情,规定了行政途径。去年,国务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迄今,全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指导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事实是最好的回答。近10年来,我国在依法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自1986年至1994年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7164件。截至1994年底,全国商标管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14万件,仅1994年就处理了1.1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的处理,得到美、德、日、法企业的好评;国家版权局共查抄盗版激光盘220多万张,非法出版物158万多册。最近,又作出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凡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登记的单位,一律不得复制加工激光唱盘、激光视盘。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如此成效令人刮目。难怪一些国际人士评价说,中国在这一领域已步入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的行列,是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