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民族主义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民族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如一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原则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在民族问题上亦是如此。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走上民主进步的道路,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解决中国对外对内的民族问题。所谓解决对外的民族问题,就是赶走了日、美等帝国主义对中国各民族的侵略、奴役和掠夺,实现了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和自由;解决对内的民族问题,就是消灭了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历史上存在的阶级压迫、民族压迫制度,在思想和行动上努力铲除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或其残余。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民族解放任务的完成,然而民族问题作为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将长期存在。只要存在民族分野,就会有民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在经过自鸦片战争以来的百余年中华各民族携手并肩抵抗外辱的共同历程之后,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日益结合成不可分的社会和政治共同体。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民族情况也是极其复杂的。虽然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已经在各族人民中形成,但历史上汉族对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居多数的大民族对弱小民族歧视的痕迹,并没有彻底消除,使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得以借此进行煽动民族分裂活动,这是不利于中华民族整体发展,也不利于各民族自身发展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教育,树立无产阶级的民族观,逐渐改变人们头脑中的民族主义思想或其残余,改变民族偏见。同时,要从根本上消除民族之间存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减少民族隔阂。新中国从建立到现在,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虽然也走了一些弯路,但成就是显著的。在建国以来近50年时间里,从总体上看,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是主流,民族矛盾只是支流,民族分裂活动只是细小的暗流。在人民民主制度下,我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对抗和冲突,然而对尽管只是微小暗流的民族分裂倾向也是不能忽视的。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待民族主义问题的基本立场,那就是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一、反对大汉族主义
作为一种思想意识的大汉族主义的形成是久远的,几千年来,已在一些人思想中成为定势。针对这种情况,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一直没有放松对大汉族主义的警惕,始终如一地强调反对大汉族主义的重要性。毛泽东同志就一贯重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在他的许多著作中都提出了这一观点。早在抗日战争初期的1939年,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就指出:“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1〕这段话为我们揭示了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 为我党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建国后,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在民族交往中要克服两种民族主义。他说,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指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2〕将两种民族主义倾向的性质界定为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这就为消除民族隔阂、增进民族团结奠定了政策基础。
在对中国民族问题历史和现状深刻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毛泽东同志又提出了重点反对大汉族主义的观点。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3〕在《批判大汉族主义》一文中, 他明确指出,大汉族主义的阶级属性“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并指出在这个问题上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的重要性。这就为人们认识进而消除民族主义倾向指出了具体工作方针。在毛泽东的民族理论原则指导下,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先后于1952年和1956年进行了两次民族政策情况的大检查,使广大汉族干部和人民普遍受到了民族政策的教育,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克服。我党的其他领导人也多次发表文章和讲话,重申党和国家反对民族主义的观点和立场。周恩来同志在1957年8月的青岛讲话, 除再次提出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倾向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之外,又指出了要在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这一民族团结的共同基础上反对两种民族主义,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民族主义危害的认识。
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地方民族主义表现形式和内容都比大汉族主义复杂得多。地方民族主义不只是相对大汉族主义的倾向而产生,还表现为地方主体民族对弱小民族的大民族主义,在个别情况下的民族分裂主义。历史上,民族分裂主义曾表现在内蒙古、新疆、西藏三个地区。支持他们的有一些是国外不了解中国国情的组织机构,而危害最大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国际敌对势力,他们动辄拿出民族自决原则作为攻击我们的武器,其目的是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企图使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回到阶级压迫、民族压迫的社会状况中去。由于我们宣传教育不够,有的干部群众不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自决原则的观点和立场,无形中给国际敌对势力企图分裂、分化我国造成可乘之机。因此,划清民族自决原则的阶级界限,即区分资产所级民族自决原则与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原则的不同,是当前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重要一环。
民族自决是由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首先提出的一种反对封建专制政体的口号。资产阶级利用人民民族民主意识的觉醒,宣扬民族独立与平等地位的“天赋”性。在民族自决口号的鼓舞下,资产阶级胜利地推翻了封建专制政权,建立起适合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具有统一民族市场的民族国家。当他们建立起自己的统治地位后,又利用民族自决的“神圣外衣”来分化、分裂其他民族,从而达到侵略瓜分其他民族的目的。那么怎样正确看待和行使民族自决权呢?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指出在保证无产阶级斗争利益前提下对民族自决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必要性。列宁曾为民族自决权下定义:“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4〕对于这样的民族自决原则马克思主义者历来是赞成的。列宁进一步指出:“民族自决从政治意义上来讲,只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具体地说,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完全的自由来鼓动分离,鼓动实行分离的民族通过全民投票来解决分离问题。因此,这种要求并不等于分离、分散、成立小国家的要求,它只是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5〕在这一基点上, 马克思主义既坚持无产阶级应建立集中统一大国的原则,同时又承认民族自决权原则,认为它是民族集中制总原则中一个必要的“例外”。
无产阶级承认民族自决权的前提是与资产阶级有根本区别的。无产阶级承认民族自决权的前提条件是不损害其他民族利益,不损害无产阶级斗争利益,而后者则是根本区别所在。这样就需要对每一个要求民族自决的个例进行具体分析。列宁指出:“决不允许把民族有权自由分离的问题和某一民族 在某一时期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为一谈。”〔6〕资产阶级惯于“抽象地、笼统地、用‘全民’利益的观点, 甚至用永恒的、绝对的道德原则的观点提出自己的一切政治要求。”〔7〕那种认为承认民族自决权就是承认民族不论什么时候都有分离自由的看法是从资产阶级的立场来看问题的,这种错误的观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是坚决反对的。
为了在大的统一民族国家内处理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国家统一与民族自治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我国就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顺利解决民族自治和平等问题的。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原则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基本上国家的统一是主流,各民族结成了政治和社会的一体。如果不顾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盲目追求民族自决形式,听任各个民族从统一的国家中分离独自发展,则是不现实的,而且没有任何好处,只会给这些边疆民族地区带来再次沦为霸权主义国家殖民地的危险。所以周恩来在1957年的青岛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
由于党和国家制定了符合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的民族工作原则和方针,建国至今,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党和国家正逐步有效地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但是,在前进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挫折和错误。50年代后期,由于“左”的思想路线一度占据了党和国家工作的指导地位,在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问题上,有的地方混淆了两类矛盾,犯了严重错误,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是永远要记取的沉痛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正确的民族工作指导方针,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沿着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大力发展经济,使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更加发展,民族之间相互学习、了解的机会增多,进一步消除了民族偏见和民族隔阂。然而在个别地方,极个别的一些民族分离主义思想有时也会抬头,甚至还会有民族分裂势力的活动。因此,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坚定不移、长期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教育,同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各有关的法规,使民族工作干部和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危害的认识,从而将其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致影响和干扰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不致影响各民族的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民族工作中长期的重要任务。
注释:
〔1〕《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84页
〔2〕〔3〕《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86页、277页
〔4〕〔5〕《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9页
〔6〕《列宁全集》第二十四卷第269页
〔7〕同上第六卷第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