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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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的一个长期任务。本文将说明: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一个核心机制在于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一系列相应的经济体制的改革。

一、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及其宏观效应

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3年,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比上年扩大1.0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7,与上年基本持平。目前,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0.4以上。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20%人口的收入份额为37.8%,最低的40%人口的收入份额为22.2%。[1](P1) 考虑到统计的误差,实际收入分配差距可能比上述数据更大一些。与收入分配差距的偏大相伴随,社会财富的分配差距也偏大。2003年,我国收入最高的10%的富裕家庭拥有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相应的比例仅为1.4%。[1](P3) 由此可见,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现象,而且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导致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近年来,我国消费率一直处在低位,并且不断下降。从“表1”可以看到:1996年以来,我国的消费率最高的年份为2000年的61.1%,最低的年份为2003年的55.5%。

表1 消费率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4)

与国外一些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率严重偏低。1997—1999年,以美英法三国为代表的高收入国家消费率平均为81.21%,以南非、阿根廷和巴西为代表的中等收入国家消费率平均为82.11%,以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为代表的低收入国家消费率平均为84.33%。[3](P99)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为76%左右。可见,我国的消费率比国外一些主要国家大体要低20个百分点左右。

总消费需求不足导致我国宏观经济失衡,使通货紧缩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的经常性威胁,将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一个核心机制

收入差距偏大以及由此引发的总消费需求不足,有一系列原因。在这些原因中,产生于经济运行本身的一个核心机制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这个机制产生了收入差距偏大和总消费需求不足这一对孪生子。

(一)古典产权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3]

关于产权,有许多界定,实质上,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经济社会化的发展,诸种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经济范畴;产权是一个经济权利集合,这一组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形成产权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经历了从古典产权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的转化过程,其核心是决策权、分配权等一系列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分离。

古典产权制度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这时,产权与所有权是统一的,统一在所有权之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开来,这些经济权利包含:收入分配权、经营决策权、支配权、转让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经营监督权……。现代产权制度是这样一种产权制度:诸种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相分离,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而由一系列经济权利共同决定。现代产权制度就是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

例如,欧洲一些国家,在实行现代产权制度的企业中,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与所有者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决策机关。公司的决策机关是双层结构,一层是管理董事会,由经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一层是监事会,公司的重大决策由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成员一般分两部分,一是出资者代表,二是雇员代表,其中后者一般有1/3或一半席位。如在德国,2000人以上的企业,雇员在决策权中占50%;500至1999人的企业,雇员在决策权中占33%。这里,诸多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开来,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由于雇员拥有相当一部分经济权利,参与公司的决策,因而公司的目标不再仅仅是利润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包括雇员的利益。[4]

(二)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劳动者工资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而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另一个是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正是这两个特点,在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使得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从而导致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并由此产生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

第一个特点: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劳动力供给的相对过剩是指劳动力的供给超过市场对它的需求而出现的过剩,这种过剩主要表现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表现为失业率。从“表2”可以看到,1992—2004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上升,从2.3%上升到4.2%。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前我国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状况。当然,我国的实际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状况比这组数字所表达的要严重得多。

表2 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2004),2004年登记失业率来自国家统计局2005年2月28日公报

第二个特点: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目前,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在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博弈中,一方面,劳动者每一个个体都处于弱势状态,又由于劳动者是分散的,所以劳动者整体也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相对于单个弱势分散的劳动者,雇主则处于优势状态,具有垄断者的特点。因此,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力量不对称的特点。

(三)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价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基本上是古典产权制度,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企业决策。这种决策机制的目标是单一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劳动力市场上就表现为尽可能地压低工人的工资。在这种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上述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

首先,在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均衡点在劳动力价格线上,它所决定的均衡工资率正好等于劳动力价格。所以,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均衡决定了劳动者的工资被定位于劳动力价格的水平。

其次,劳动力市场力量不对称的特点决定劳动者的工资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导致市场均衡工资率等于劳动力价格,而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则在这种均衡基础上,致使工资率低于劳动力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将不能保证劳动者的最低正常生活,从农村来的“民工”就会返回土地。2004年初东南沿海出现的“民工荒”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实例。

“农民工”的工资定价是典型的市场定价。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 供给长期过剩;而且,在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中,农民工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需求垄断型市场。因此,“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定位在劳动力价格的水平上,并且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

据调查,约71%的企业在2004年春节之后的2个月内计划招用新员工, 这些企业提出的“一般情况下本企业新员工的工资待遇”平均为每月660元。分区域看,最高的长江三角洲地区6城市,其新员工平均月工资比24城市调查企业平均数高8.5%;最低的是广东惠州,其新员工平均月工资比24城市调查企业平均数低25.4%。分行业看,新员工的预期工资最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分别为730 元和728元;最低的是餐饮服务企业,为579元。[5] 而且,根据四川省民工救助中心和广东省发改委、劳动厅等部门在2004年8月对广州市的联合调查, 广东许多台资、港资企业的工资仍停留在90年代的水平。[6]

由于劳动力价值的社会道德性,10多年来,劳动力的价格是在增长的,而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没有提高,实际上他们的工资水平已经落到了劳动力价格之下了。这也是“民工荒”出现的经济原因。

(四)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形成

在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一方面,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于劳动力价格,另一方面,企业利润不断高速增长。这样,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人的工资长期处于低位,另一方面,与利润相关的收入处于高水平并持续增长。这种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和扩大的机制,导致了近十年来我国社会总需求不足的局面。同一个机制产生了收入差距偏大和总消费需求不足这一对孪生子。

社会总需求不足指社会总购买的相对低下,是指相对于社会总供给来说社会需求不足,也就是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因此,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因素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它所形成的购买力小于它所提供的产品。

在古典产权制度下,工资由市场定价使厂商的行为自发地趋向于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一方面,这些厂商会尽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销售额;另一方面,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在劳动力价格以下。这样,这些厂商提供的市场供给与由工资形成的市场需求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最终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导致宏观经济失衡。

三、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问题

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社会消费需求不足,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战略任务。为此,必须实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实现由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向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转化。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基本上仍然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即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在这种产权制度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正是这种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决定了厂商的市场行为必然将工资定位在低点,从而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以及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

因此,民营企业的这种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必须向现代产权制度过渡,以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厂商与劳动者、社会、政府和知识共同参与企业决策,厂商的决策权由诸多力量共同掌握,这样可以从内在机制上克服将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更低的行为,从而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以及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均衡和构建和谐社会。

民营企业要取得更高的效率,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就要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更多地赋予劳动者在生产中的财产权利,让劳动者参与生产、分配过程的决策,加速向现代企业的产权结构演化。这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第二,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工资市场定价,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

在我国,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如果听任市场自发作用,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和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将长期被定位在低点上,这将导致长期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以及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因为市场力量不可能确定出合理的工资水平,所以,政府必须介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确定。政府可以采取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方式,以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为指数,确定工资增长率,实现工资增长指数化,保证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保证社会总需求的增长与总供给的增长在宏观上达到均衡,消除总消费需求不足。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大增加社会消费需求,保证宏观经济均衡,防止出现产品过剩、经济衰退,而且可以保证劳动者的利益,使劳动者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农民工和普通职工人数众多,而且边际消费倾向高,他们的消费意愿虽强,却因为收入增长缓慢没有能力消费,如果增加他们的收入,将会迅速提高社会总消费需求,有效扭转宏观经济失衡的局面。

第三,在劳动力市场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

前面已经说明,在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处于分散的弱势状态,厂商处于强势状态。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改变劳动者分散的弱势状态,使劳动者和厂商的博弈建立在双方力量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从而使工资的市场定价能够趋于合理化,以保障我国宏观经济的均衡。

总之,解决收入差距偏大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而构建和谐社会则是解决收入差距偏大问题的社会基础,只有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结构才能最终解决收入差距偏大问题。在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战略实施中,收入差距偏大和总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最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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