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诠释性研究的公共行政学:理论源流与知识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源流论文,重构论文,行政学论文,理论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5)05~0162~04 近年来美国公共行政学界从方法论的角度辨识了说明性研究(explanatory research)、诠释性研究(interpretive research)和批判性研究(critical research)三种研究模式,国内相关的译介成果多局限于总体性介绍而缺乏对特定研究模式的深入发掘。因为诠释性研究在认识论上与欧陆哲学的紧密联系使其部分脱离了公共行政学的美国思想背景,所以它在国内外公共行政学话语中都处于相对沉寂的地位。研究要获取知识,如果将行政知识视为“特定主体持有的关于行政生活的合理信念”[1],那么诠释性研究的缺位就意味着学术界失去了一条理解行政生活信念的可能进路,进而造成行政知识的片面性。忽视诠释性研究的原因主要在于没能认清诠释性研究的理论源流,因而对诠释性研究的哲学基础做出了形式化的判断,泛泛地将其纳入后实证主义,使得人们对诠释性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产生了表面化的理解。所以,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诠释性研究如何在公共行政学中兴起,在诠释性研究进路下公共行政知识的面貌会产生何种变化。 一、公共行政学界呼吁诠释性研究的学术史回顾 方法论在广义上泛指认识论、研究模式和研究策略,在狭义上则可以特指其中之一[2];方法则是收集和分析与研究问题和假设相关的数据的技术和过程[3]3。公共行政学界探讨的诠释性研究定位在研究模式这一层次。诠释性研究并不是特定学科的方法论,它是超学科的。在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中率先出现了自觉进行诠释性研究的范例,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常人方法学(ethno methodology)和诠释性民族志,公共行政学者对诠释性研究的呼吁以倡导行动理论(action theory)为早期代表。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宗旨来看,“除了强调对实在的本质进行社会建构之外,诠释性研究承认在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的紧密关系,环境的约束形塑了这一过程。在方法论上,诠释性研究不预先设定因变量和自变量,不提出供检验的假设,但却致力于对现象的社会情境以及现象和社会情境之间相互影响过程的理解”[4]。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公共行政学学科分化发展的重要节点,理论体系的不断更新却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对方法论演进的探讨。说明性研究以其在社会科学界的强势地位,引导着主流公共行政研究以流水线作业的形式“发现知识”并“指导实践(practice)”:它追求因果性(causality)的知识,并通过预测的方式指导实践。那么说明性研究是否就是完美方法论的终点?质疑从未停止,立足于基本的研究经验和逻辑规则,不难发现绝大多数说明性研究凭借定量方法生产的因果性仅仅是相关性(correlation)而已,在理想状态下它们只是因果性的必要条件。说明性研究的积累并不必然逼近因果性,特定公共行政研究领域内的元分析(meta-analysis)经常暴露出各种相关性结论的内在冲突。追求普遍因果性的失败使得说明性研究承诺的确定性知识并未如期而至。面向说明性研究的公共行政学旨在通过归纳普遍规律,进而演绎出指导实践的原则性命题,但相互冲突的结论使这种努力近乎于创造新的行政谚语,在这个意义上,西蒙所批判的“行政原则”已经披上了他本人倡导的科学外衣。针对学科分化过程中公共行政学的走向,说明性研究继承了“社会科学”方案,但“一枝独秀”式的发展既没能使公共行政知识达到实证主义承诺的高度,又让借助公共行政知识改善实践的愿望一次次落空。 不满于面向说明性研究的公共行政学,一些学者回溯到古典行政学家韦伯的说明(德文Erklaren)与理解(德文Verstehen)之辨。韦伯将说明和理解分别视为对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的不同认识机制,但他在正确指出理解是从行动者角度来重建行动意义的同时,仍然坚持为理解而进行的“诠释”是生产因果性知识的活动[5]。不难看出韦伯的旨趣仍旧是发展一套因果机制理论[6],他试图调和理解与说明的态度遮蔽了组织研究的欧陆哲学进路。因此,舒茨(Alfred Schütz)等人沿着韦伯所忽视的路径发展“理解”概念,第一要务就是在论域上把诠释从说明的实证立场中解放出来,真正开启了诠释研究的理论路径。在舒茨的影响下,组织社会学的诠释范式立足于现象学和诠释学的思维方式重新理解了组织的目标、结构以及运行机制。伴随着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诠释性范式在组织社会学中影响力的扩大,长期从组织社会学中借鉴理论和方法的公共组织研究,经由重新思考组织理论进而对公共行政知识整体进行了综合反思,并首先从组织研究视角发出了公共行政学者的声音,进而扩散至公共政策、行政伦理和行政史等其他公共行政议题。公共行政学中诠释性研究的兴起和发展,是经由哈蒙和卡特伦(Harmon & Catron)、怀特和亚当斯(White & Adams)、耶诺和施瓦兹·辛(Yanow & Schwarz-Shea)等人分别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和二十一世纪的三次引领性呼吁,在借鉴组织社会学中诠释范式的基础上产生的,旨在倡导公共行政学从发现普遍规律转向理解特定行动意义,并重塑知识与实践的关系。特别是最近几年施瓦兹·辛和耶诺领衔出版的诠释性研究文集和诠释性研究设计教程,使诠释性研究对公共行政知识的发展做出了更多的具体贡献。 从学术史上看,诠释性研究是对说明性研究的反动,但这种反动并不全然是替代性和竞争性的,更多的是互补,是经组织理论的激发回溯被湮没的古典行政学传统,借以重塑一种被忽视的公共行政知识生产方式。但知识生产方式不局限于具体的方法,因而面向诠释性研究的公共行政学不仅仅关乎技术,更关乎技术背后的哲学假设。因为方法论问题不仅关乎外延的廓清,更涉及认识论和本体论内涵的厘定。因此,单纯从形式出发将呼吁诠释性研究视为旨在提倡质性方法、加强质性研究的观点,是从根本上误解了诠释性研究。在考查诠释性研究与质性研究发展历史的基础上,耶诺和施瓦兹·辛认为“二者愈来愈不在同一个哲学大伞下存在”的事实,使得诠释性研究在研究进程及其背后的认识论和本体论假设的基础上避免成为质性研究的子领域[7]。近年来,质性研究的发展趋势已经背离了现象学与诠释学对社会世界所秉持的建构主义立场。相同的研究策略在不同的哲学语境下重新定位了各自的知识生产角色,因而诠释性研究对公共行政知识的重构始于将建构主义情境设定为知识生产场域。 图1 不同哲学语境下研究策略连续统 二、诠释性研究进路下的公共行政知识场域 建构主义在不同学科中含义差别极大。在诠释性研究得到较多的讨论的社会学论域中,建构主义的英文对应词至少有constructionism和constructivism两种形式[3]57。前者强调意义由互动产生并得到其他社会过程的形塑,更为贴近通常意义上诠释性研究强调的社会建构面向,但后者所强调的个体思维对意义的创造过程并没有受到忽视。因而,诠释性研究所强调的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onism)具备一定的二元论色彩。 (一)日常行政互动的优先性 国内外学者近年来也从建构主义视角观察公共行政实践,却在研究结论上无法摆脱平等对话和民主行政的窠臼,即便如全钟燮等杰出学者最终也只能以某种理想的互动条件作为结论。社会世界的建构是历史性的,我们无法将理想互动的条件(比如讲真话、真诚地讲话等)预设为现实互动的实践前提。这种强调实践最终脱离实践的怪异现象,根源就在于人们仅在哲学上承认建构主义情境却忽视了建构主义旗帜下研究方法的选择,因而未能经验地、具体地进入知识生产场域①。而对终极知识和宏大理论的追寻遮蔽了建构主义的具体互动视角,带来了建构主义在公共行政学论域内的水土不服。因此,面向诠释性研究的公共行政学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知识生产的场域,即我们从何处开始理解公共行政实践。 诠释性研究关注的社会建构情境主张微观情境优先,尤其是日常生活(everyday life)优先。日常生活是通过此地(here)和此时(now)两个维度对个人进行规定的[8]22。因为周遭世界(德文Umwelt)中具体化和实际化的人际互动关系不断展现日常生活现实的存在,遂使得日常生活现实在诸种现实中具有优先性。“日常生活现实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情境存在,它对人的整个生涯施加影响……一旦我们被某些原因‘误导’(比如车祸中失忆),会在直觉上努力重新定位日常生活现时结构(temporal structure)中的我”[8]28。比如人们会查看时间,尽力回忆以前的事情,也通过询问他人来了解“日常生活中的自己”,目的都是重新回到日常生活现实。 (二)诠释性研究生产公共行政知识的特征 日常生活的优先性表明日常生活中的公共行政实践是经验上最直观的知识生产场域,又因为互动作为我们与周遭世界的联系方式,公共行政知识应该关切日常公共行政互动。显然,此前脱离日常行政互动将公共行政实践概括为执行政治意志、实现组织目标等类似的看法都体现着本质主义思维,是在具体实践进行之前预设本质。这种思维忽略了行政互动双方的微观动机和行动过程。参照多元行政理论框架,公共行政实践同时囊括了管理互动(决策制定)、政治互动(利益调和)和法律互动(权利主张)的属性。这些属性虽然体现了日常公共行政实践的宏观社会建构维度,但它们不能直接规定日常生活情境中的微观公共行政实践本身。因此,站在互动参与者的角度,公共行政实践所负载的“本质”只是互动的背景,脱离了日常公共行政实践,“本质”也无从体现。所以,诠释性研究从行政互动个案出发自下而上生产知识的过程,就与其他从社会建构既存结论出发的研究进路区别开来。首先在内容上,诠释性研究揭示互动本身如何进行,因此面向诠释性研究的公共行政学通过对互动情境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与行政实践参与者(组织成员与当事人)共同获取对其行动意义的理解。其次在存在方式上,诠释性研究所获得的知识是情境依赖的(context-dependent),即便存在某种程度的共性,也只能在特定情境中加以理解。再次在生产者地位上,行政实践中的互动者是知识生产的源泉,公共行政学者更多地扮演着再诠释者角色。最后在知识增长点上,因为互动者掌握的行政知识并非完全基于客观规律和价值原则进行演绎,因而常常无法化约为逻辑命题,甚至不能或尚未用明示语言表达,诠释性研究将这种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视为重要的知识增长点。 三、跨越实践鸿沟的地方性公共行政知识 默会知识有三种哲学传统,分别是波兰尼传统、后期维特根斯坦传统以及现象学—诠释学传统[9],尽管它们对默会知识的强弱程度及表达方式有不同的理解,但都承认默会知识实践地位的卓越性。而公共行政学长期以来关注的知识形态主要是明示知识,这种偏颇带来了显见的理论和实践后果。 (一)公共行政知识的实践鸿沟 说明性研究主要追求明示知识:以文字描述、特别是公式化和体系化的命题为主要表征,实证科学是明示知识的集大成者,因而片面追求明示知识固化了相应研究模式的支配地位,进而降低了知识生产方式的多元化程度。公共行政学对说明性研究的推崇表现为学术史上对社会科学地位的执著追求,西蒙所称的“纯粹的行政科学”符合社会科学的一般特点,即“社会科学不是去启发人们应当做什么,而是告诉人们事实是什么,以及怎样对将发生的现象进行预测”[10]。西蒙希望公共行政学者都追求成为“纯粹科学家”,与“应用科学家”相比,“前者专注于发现和证明人类知识相关的某个领域的正确的经验性命题,而后者则关心部分地(但不是完全地)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形成决策”[11]52。公共行政学凭借社会科学地位指导实践的美好愿望已经被西蒙雄辩的论证否定:不可能有一门应用性的行政科学[11]53。西蒙试图从反面论证公共行政学应该成为一门纯粹科学,但从实践出发,这一否定性结论更应该表述为:实践导向的公共行政学不可能局限于社会科学的定位。西蒙的论证从侧面揭示了知识与实践在行政科学论域内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实践鸿沟,而建构主义视角提示我们:这道鸿沟其实就是日常生活现实。 尽管我们不苛求明示知识必然具有实践意义,但是如果某种明示知识要确立其实践地位,它就必须能够应对日常生活现实。实践鸿沟在历史和现实中有多种体现。比如在行政史上,清人郭嵩焘慨叹的清廷“与胥吏共天下”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胥吏等一类人(其实胥吏只是典型代表)独占了关于日常行政实践的默会知识。经由科举制选拔的官员所掌握的明示知识,并不能在钱谷和刑名等日常行政事务中发挥直接作用,官员们甚至不掌握通行的行政术语。虽然在元代已经出现尝试总结这种知识的《吏学指南》,但胥吏的知识不仅依靠口耳相传,更需要在实践中以实际操作的方式习得②。古代日常行政的默会知识长期受到忽视,首先是因为士大夫阶层不屑于走入对外封闭的默会知识域;其次,也确实有部分“知识”助力作奸犯科而不宜宣扬;最后,脱离具体实践就无法习得默会知识增加了知识输出的难度。因而《吏学指南》这种努力就尤为鲜见。不仅古代,今天的行政实务界对理论工作者也常常持有“你们说的都对,但就是没法用”的坦诚评价。个别人对行政实践中默会知识的垄断,不但增加了古代胥吏操纵行政的隐蔽性,而且在现代还强化了街头官僚在行政互动中的支配地位。公共行政学界对默会知识视而不见或者可望不可即,既无法总结历史经验、吸取历史教训,又使自身无法深入日常行政实践发挥实质性作用。公共行政虽已不同于专制时代的行政活动,但默会知识的缺位仍旧是实践鸿沟的明证。 (二)地方性公共行政知识的意义 面向诠释性研究的公共行政学跨越这道鸿沟的办法,首先是承认、发掘并理解行政实践中的默会知识。进而,才可能“经验性”地理解日常行政互动,当然“经验”并非基于说明性研究所假设的客观现实,而是基于建构现实尤其是日常生活现实。最终,在经验的基础上整合默会知识和明示知识,输出日常行政实践中的地方性(local)知识③。地方性知识是广泛存在的,但宏大叙事对普遍知识的追求超越了地方性,因此地方性叙事在未能于具体情境中得到充分理解之前就被匆匆纳入既存的理论框架。其实,地方性知识所带来的碎片化风险,的确需要借助说明性研究的理论框架进行整合,这是研究模式分工的具体体现。但这种整合并不具有先天优越性,它必须尊重地方性知识的本然面貌。地方性知识的早夭,损害了公共行政学的原创性。伴随着地方性知识合法性的确立,公共行政知识才可能真正跨越日常生活现实这道实践鸿沟。需要注意的是,诠释性研究的建构主义预设,以互动为特征的研究策略,以诠释学循环为主的逻辑法则和具体操作中的观察、访谈、文本转写、话轮分析等操作方法,规定着知识来源与适用范围的地方性。这就决定了跨越实践鸿沟是对特定情境和个别领域的“跨越”,而非既有公共行政学整体浸入实践。公共行政学作为整体跨越实践鸿沟,只是学术共同体长期共同奋斗的理想目标。因此诠释性研究对地方性知识的关切,不仅仅是学者偏好的产物,也是特定方法论的必然结果。正视这种局限意在提醒研究者审慎地扩展行政知识的适用层面,规避对学术研究和行政实践的负面影响,特别要警惕产生行政改革和行政创新的跟风现象,这种现象正表明对公共行政知识的理解再次回到了普遍知识的窠臼之中。 综上,面向诠释性研究的公共行政学的未来图景是获得公共行政学的地方性原生概念和理论。公共行政学曾经为理论的优美而抽象掉了实践的多样性,这是公共行政知识匮乏的源头:缺乏扎实的个案诠释,进而缺乏地方性知识,最终导致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缺乏实践意义。公共行政知识子领域之间的相对隔绝并非学科发展的阻力,相反,囿于既有框架操之过急的整合对一个年轻学科来说并非良策。公共行政学只有具备了多领域多面向的、整合了默会知识和明示知识的地方性知识,才能回应学术史对公共行政知识实践角色的关切,进而使公共行政学者摆脱学术共同体中的实务派和实践共同体中空谈者的尴尬境遇。 注释: ①国内已有学者注意到公共行政学界对建构主义的误解并从具体领域着手探讨其研究价值,虽然与本文从方法角度切入的视角不同,但对建构主义未能对公共行政知识进行经验性影响的判断是类似的。参见:胡重明.超越作为哲学的建构主义——关于公共组织研究的一项倡议[J].中国行政管理,2013,(9):64~69。 ②默会知识的习得是在实践经验中与明示知识相互转化交叠、呈螺旋状上升,涉及默会知识转化的,主要包括社会化、外化和内化三种过程,参见Nonaka I.A dynamic theory of organizational knowledge creation[J].Organization science,1994,5(1):14~37。 ③地方性知识最初是诠释人类学的重要概念,原意主要是指非西方的地域性知识,更多地涉及文化层面。但在科学实践哲学中,地方性知识概念侧重于强调知识生产和来源的特定情境,与普遍性知识构成一对范畴。参见吴彤.两种“地方性知识”——兼评吉尔兹和劳斯的观点[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23(11):87~94。面向解释学研究的公共管理:理论渊源与知识重构_公共行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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