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国有亏损企业脱困三年标准及其可行性_脱困论文

大中型国有亏损企业脱困三年标准及其可行性_脱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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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是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解困的第一年,从实际效果看,情况并不乐观,亏损企业的数量还在增加, 亏损面由1997 年的39.1%上升到1998年的41.2%。为了客观地评价实现这一目标的成效,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理解“摆脱困境”这一目标,并根据不同情况合理界定“脱困”的标准。

一、应如何理解“摆脱困境”

1.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扭亏为盈才算摆脱困境

根据1997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亏损情况,如果将“摆脱困境”简单视同于扭亏为盈,那么以静态计算,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要求到2000年将亏损面降至13%以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要实现这一目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即使通过多种措施勉强实现,也难以持久。

2.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认为已“摆脱困境”

一般来讲,走出困境的重要标志应该是在市场经济中较为稳定地重新确立一定程度的优势,经济效益指标有较为明显的改观(至少达到同业平均水平)。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对于基础条件较好,问题尚不严重,亏损程度较轻的企业,通过“三改一加强”,一旦效益改观,扭亏为盈,可视为走出困境;对于那些问题较多,亏损严重的企业,经多方努力重新确立优势后,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扭亏为盈,但只要亏损额有明显下降,也应视为“摆脱困境”;对于那些因严重亏损而破产或被兼并的企业,应视为已“脱困”;对于那些以社会效益为主,企业经济效益为辅的政策性亏损企业,在政策性亏损因素一时还难以完全消除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产品调价或增加财政补贴,能实现减亏或亏损额不再扩大,也应视为“摆脱困境”;对于那些行业前景好,正处于前期投入、技术改造或扩大规模过程中的企业来说,亏损往往只是暂时的现象或是企业价格竞争等策略的结果,如果这类企业的资产和销售收入年均增幅较大,而亏损额基本持平或有所下降,即使没有扭亏为盈,也不应再将其视为“困境”企业看待。

3.要注意警惕新的亏损企业产生

应当指出的是,亏损企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脱困”工作的重点虽然要放在亏损企业上,但对盈利企业特别是那些微利企业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否则难免出现“东边日出西边雨”的情况,加重“脱困”工作的负担。据测算,在1997年的盈利企业中,百元销售收入盈利额在0.2元以下的企业占22.4%,这些微利企业的工作稍有放松, 就有可能陷入亏损的泥潭。

二、“脱困”标准的界定

1.现阶段我国工业企业亏损面多少较为正常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一定的亏损面是正常的,即使世界最大的500家企业,近年来的亏损面也达9%左右。从我国工业企业的情况看,在80年代短缺经济下,产品易销,竞争也不激烈,全部工业企业的亏损面比较小,平均在13%左右。90年代以来,随着产品短缺时代的结束和多种经济成分竞相发展格局的形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亏损面迅速上升,到1997年已达23.6%。但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工业、“三资”工业都比较高,私营工业比较低,股份制工业、联营工业、集体工业居于中间层次(详见表1)。

表1 1997年不同经济类型工业企业亏损面比较

经济类型全部 国有 集体 私营 联营 股份制 "三资"

企业数(万) 46.85 7.44 31.94 1.32 0.47

1.25

4.29

亏损面(%) 23.61 38.22 18.91 13.28 24.87 23.78

36.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结合历史资料考察,我们认为,集体工业的盈亏状况比较有代表性,以集体工业的亏损面来作为我国工业企业合理亏损面的参照系比较切合实际,其理由是集体工业企业面广量大,大中型企业也占据一定比重,代表性比较强,而且集体工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比较规范,又经受了多年市场竞争的考验,经营状况相对比较稳定,90年代其亏损面的变动幅度仅为2~3个百分点。1997年,集体工业的亏损面为18.9%,考虑到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期以及国际金融风波尚未消除等因素,我们认为,当前阶段,把我国工业企业合理的亏损面界定在20%左右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2.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3年“脱困”标准的界定

在具体界定国有大中型企业3年“脱困”的标准时, 还应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因素:一是国有工业长期承担企业办社会职能(大中型企业尤甚),离退休人员和冗员过多,企业用于保险、住房、福利及各种税外基金、规费负担等的支出十分沉重,而集体及其他非国有工业的负担相对较轻,加之国有工业税收负担也较非国有工业重,这几方面的因素对国有工业亏损面的影响较大,即使考虑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规模、技术、资源占用等方面的优势,上述因素对其亏损面的影响保守匡算也在5%以上。二是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中, 由于特殊原因造成亏损的公益性事业企业、承担保军任务的军工企业、资源衰竭的矿山和森工企业、没有资本金的新建企业等4类企业占据一定比重。 据有关部门调查,这些企业约占全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3%, 这部分企业的亏损问题具有特殊性,与集体及其他非国有工业企业有不可比性。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3 年“脱困”应将亏损面降至28%以下的水平(20%+5%+3%),如果将上述四类特殊原因亏损的企业划分出来单独考核,则亏损面应降至25%以下。按照这一标准测算,1997年的亏损企业中,需有1/3左右的企业扭亏为盈。

到2000年末,1/3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离“大多数”的目标还有较大距离,因此还需有1/3以上一时尚不能扭亏为盈的企业效益有明显改善,在3年内实现较大幅度的减亏,力争达到亏损年均减少20%以上,3年至少减亏50%以上。如果上述目标得以实现,根据1997 年资料粗略测算,可将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额减少近4成。

三、“脱困”的可行性分析

1.亏损程度较轻的企业,最有可能在短期内扭亏为盈。1997年,亏损程度相对较轻的企业(注:亏损程度相对较轻的企业是指亏损额相当于本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缴增值税”、“利息支出”、“工资总额”、“福利费”、“劳动待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合计的30%以下的企业。)共有1516家,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23%,共计亏损50.7亿元,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亏损额的7.6%。 主要集中在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机械设备制造、化工等行业(详见表2)。这些企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分离社会负担,以及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等,在今明两年应该最有可能实现扭亏为盈。

2.政策性亏损企业可以通过适度调整产品价格或增加财政补贴,部分扭亏为盈或减亏。1997年,享受补贴收入的亏损企业有1448家,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21.9%,共计亏损179.7亿元, 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亏损额的27.0%。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国家有关政策的影响。如果通过适度调整产品价格或增加一些财政补贴以及进一步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据测算,在今明两年,至少560 多家亏损相对较轻的企业(占亏损企业的8.6%)有望扭亏为盈,这些企业1997 年亏损31.8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4.8%);其他近900家企业(占亏损企业的13.4%)减亏1/5,约30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4.5%), 也是可能的。

3.资不抵债企业可望通过兼并、重组以及破产等盘活国有资产的形式脱离困境。1997年,在亏损企业中,资不抵债的企业有1354家,占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20.5%;共计亏损184.2亿元, 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27.7%。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纺织、食品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工和电子等行业(详见表3)。其中,有500多家企业亏损特别严重,(注:亏损特别严重的企业是指亏损额已经超过本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缴增值税”、“利息支出”、“工资总额”、“福利费”、“劳动待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等7项指标合计的企业。)占大中型亏损企业的7.7%;亏损107.7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16.2%。由于这些企业已经基本失去了继续独立生存的能力和存在的社会价值,可以考虑通过破产重组等形式,争取在今后两年内逐步摆脱困境。

4.其他亏损严重的企业通过分类指导,争取适度减亏。除上述“亏损程度相对较轻”、“政策性亏损”和“资不抵债”的3类企业外, 在其余的2281家亏损企业中(占亏损企业的34.6%),有529 家企业亏损特别严重(占亏损企业的8%),共计亏损96.8 亿元(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14.8%),应考虑通过兼并、破产等形式,力争在今后两年逐步摆脱困境;另外的1752家企业(占亏损企业的26.5%),亏损程度比较严重,(注:亏损比较严重的企业是指亏损额虽然未超过本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缴增值税”、“利息支出”、“工资总额”、“福利费”、“劳动待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等7 项指标的合计额,但高于该合计的30%的企业。)共计亏损154.5亿元, 占亏损企业亏损额的23.2%,这些企业随着宏观环境的改善,通过分类指导,减亏1/5,约30亿元,是有可能实现的。

5.要切实加强微利企业的增盈工作。当前微利企业转亏的问题相当严重,1996~1997年,盈利企业的转亏率为1/7左右。1997 年在10280家盈利企业中,有2402家企业的盈利额低于5万元, 基本处于盈亏边缘,占盈利企业的23.4%;有2168家企业的盈利额在5万~50万元之间,效益状况不容乐观,占盈利企业的21.1%。因此,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3年走出困境的目标,除加强亏损企业的扭亏工作外, 还必须切实注意加强盈利企业,特别是微利企业的保盈和增盈工作。

通过上述定量分析,我们认为,在今后的两年中,如果宏观经济环境不出现大的波动,“三改一加强”工作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并收到预期的效果,在2000年末,把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亏损面控制在28%以下,亏损额比1997年减少4成是可以实现的。

表2 1997年亏损程度较轻企业的情况

行业 企业数亏损额

(个) (亿元)

总计 1516 50.74

煤炭采选业 15

1.0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

2.6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

0.5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

0.08

非金属矿采选业 20

0.63

其他矿采选业 1

0.01

木材及竹材采选业12

0.70

食品加工业 71

1.37

食品制造业 39

0.39

饮料制造业 44

0.73

烟草加工业

3

0.22

纺织业 211

8.07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6

0.15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7

0.06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6

0.07

家具制造业

3

0.04

造纸及纸制品业 44

0.74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5

0.27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5

0.04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8

2.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31

2.64

医药制造业 46

1.6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5

0.43

橡胶制品业 18

0.29

塑料制品业 28

0.2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0

2.9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3

1.48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5

0.84

金属制品业 38

0.49

普通机械制造业 140

3.87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3

2.9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74

2.95

武器弹药制造业

6

0.2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59

1.75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37

0.74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9

0.65

其他制造业

9

0.16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

5.92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3

0.06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6

0.68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表3 1997年资不抵债亏损企业情况

行业 企业数亏损额

(个) (亿元)

总计 1354 184.192

煤炭采选业

20.061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0.08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0.145

非金属矿采选业

60.169

食品加工业 123

17.532

食品制造业 482.722

饮料制造业 442.871

烟草加工业

20.598

纺织业 286

33.174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120.853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201.844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31.341

家具制造业

30.041

造纸及纸制品业 404.772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151.033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0.07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84

10.919

医药制造业 493.229

化学纤维制造业 132.717

橡胶制品业 150.956

塑料制品业 231.05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16

16.30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

23.30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85.722

金属制品业 323.075

普通机械制造业 686.032

专用设备制造业 495.329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65

10.009

武器弹药制造业

10.052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516.985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729.166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231.557

其他制造业

50.299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

10.093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20.07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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