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评价体系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评价体系论文,民族地区论文,生态论文,西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07(2010)02-0061-10 DOI:10.3969/j.issn.1674-8107.2010.02.011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的基本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①结合西部民族地区现实,笔者认为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实现生态环境优美洁净,社会文明公正和谐,经济发展高效繁荣,最大程度地发挥西部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民族种类众多的优势和特点,实现自然资源良性循环利用,促进各民族进步与发展及民族间的和谐共荣。
(二)系统目标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应该由以下系统目标构成:生态环境、社会文明、经济水平、资源禀赋和民族发展。
1.环境优美。
环境优美是生态城市对自然环境方面的要求,即“将自然融入城市、将城市融入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融。具体包含[1],合理利用和保护城市及周边的自然环境;通过改变(建设)城市及其周边的自然环境要素(如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等)改善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使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更加适合人类居住。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是否实现环境优美目标,还需要一些具体标准衡量:①具有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山川、郊区林地、农业用地得到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覆盖率高;②大气环境、水环境达到清洁标准,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垃圾、废弃物的处理率和回收利用率高,排除任何超标的环境污染,环境卫生、空气新鲜、物力环境良好;③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存环境,在开发过程中保护和发展本土植物、野生动物,特别是珍惜生物栖息、繁衍、觅食廊道,保证城乡生物有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物种多样性的发展;④合理利用土地,各类用地分布合理,城乡结构、布局形态、功能分区协调,实现城乡空间结构生态化和田园化;⑤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自然人文景观各要素之间协调。街区、建筑及其环境布局、设计人性化、生态化,空间环境宜人、和谐等。
2.社会和谐。
参照黄光宇教授的观点,在综合评价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过程中是否实现社会和谐目标,应采用一些具体标准:①人口素质规模(数量)与资源之间保持供求平衡,人口密度及其分布合理;②人口结构优化,人口素质较高;③城市能够满足人们在物质和精神文化上的各种生理和心理需求,人类自身发展、健康水平等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人性得到充分发展;④创造一个保障人人平等、自由、教育、人权和免受暴力的社会环境,人与人及其社会关系和谐发展,形成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⑤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公共设施完善,综合服务能力高;⑥建立以“生态文化”为核心的新文化体系,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伦理,生态文明观渗透到政策、制度、生产、生活的一切领域。人们有自觉的生态意识;⑦保护和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并尊重居民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特性,保持文化的多样性;⑧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3.经济高效。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的经济生态目标是实现健康高效的循环经济,即综合效益高,有高效的转换系统,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不仅能通过城市经济系统获得较大的经济成果,而且这些经济成果是在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和废物产生的条件下取得的。综合评价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过程中是否实现了经济生态目标,也需要一些具体标准:①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外延型向集约内涵型转变,推广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排放;②建立生态化的工业体系,工业生产谋求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③发展生态农业,农业生产合理的利用太阳能、水、土、气象和农业资源,重视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保护资源,改善环境和提高食物质量,实现农业的持续发展;④交通、通讯、金融贸易等第三产业发展也遵循符合生态整体可持续发展原则,既保护环境,又提高社会综合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⑤采用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实施文明消费,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消费效益,实现社会生活的“生态化”,培育并建立一种与人类的生态安全、社会责任和精神价值相适应的健康生活方式;⑥能源结构呈现多种能源利用的结合,矿物燃料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越来越低,可再生清洁能源成为能源结构的主体,如太阳能、水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将成为主要形式;⑦杜绝片面追求经济的“指数增长”和“社会效益”,更加强调社会、自然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4.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将民族发展提高到与生态环境、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相提并论的地位,原因在于西部是中国少数民族的聚居地,这是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区别于其他生态城市发展最重要的特点,能否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生态城市的成败。综合评价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是否实现民族发展的目标,也需要一些具体标准:①要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的发展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②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呈现出和睦、友好、互助、联合的关系。在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维护国家统一;③要增加专门的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并培养民族语文专门人才,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改进或改革文字,推进少数民族语文在各个领域中的运用;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少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⑤发展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事业和民族传统医药,加强地方病防治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卫生条件,使少数民族的健康水平得到提高;⑥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文化遗产,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
图1 各系统之间的简明关系
图1表示生态环境、社会文明、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和民族发展之间的简明关系。由图1可见,构成生态城市发展的几个主要系统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统一辩证的关系。任何一个系统都无法独立存在或单独发展,同样,任何一个系统发展的迟滞都会严重影响其他几个系统的发展,从而最终导致生态城市整个系统的发展受阻。因此,我们不仅应当充分重视各个系统目标的实现,还应当把握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利用好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才能推动各个系统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态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西部民族地区的各个城市在城市定位、规模、职能以及地域背景、资源禀赋和历史基础等方面各不相同,在其发展生态城市过程中,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做到科学的处理经济发展与维护生态环境质量之间的辩证关系。
图2 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的路径选择
图2中,OA为生态环境质量线,OB为社会发展水平线,OC为经济发展水平线,离坐标原点0越远表示水平越高。OE为生态环境质量、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优点的集合,离坐标原点O越远表示生态环境质量越高、相应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也越高。以OE上的O[,1]点为例,在该点所处的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G[,1]和H[,1]上,生态环境质量只有在F[,1]点才能与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上相适应,如果生态环境质量点在OF之间,那么其质量较差,会阻滞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若处在FA之间,则表明生态环境质量高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投入超过了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能够承受的最优值,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原本可以达到比现在水平更高的层次,不利于实现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持续进步。
2.秉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原则。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生态城市思想是内在统一的。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要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原则,以满足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目标。西部民族地区聚集了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少数民族的部分权利还应受到特殊保障。对于少数民族,必须保障他们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能够广泛参与管理民族地区的地方事务,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按照自己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尊重并保障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动和参加重大的宗教与民间节日活动的自由,对于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还应该得到继承、重视、扶持和发展。
3.遵循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并重原则。
在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生态城市过程中,在注重数量扩张的同时,更要注重建设质量的提升,将坚持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并重作为一条重要指导原则贯穿生态城市建设的全过程。
4.凸显特色的原则。
特色是现代城市建设的着力点,也将是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获取旺盛生命力的源泉。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该地区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基础,也取决于政府决策策略的选择,即取决于对特色的理解和把握。特色是根据区域比较优势原理,突出区域特征,在建设生态城市过程中以崭新的创意打造城市名片。可以说,鲜明的特色是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可以选择的一条现实路径,因而也是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模式探讨
(一)实践基础
国内外现已有多种应用于城市发展实践的生态城市发展模式,这些具体模式将成为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模式选择和借鉴的重要基础。
国外生态城市的实践起步较早,经实践检验证明,部分发展模式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国内外体制、国民素质和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对西部民族地区而言不能照搬、无法直接挪用,仅可以有选择的借鉴国外各种生态城市发展模式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为我所用。
对于国内提出并已应用于实践的生态城市发展模式,西部民族地区可适当借鉴。在西部民族地区确定具体的生态城市发展模式之前,一方面应客观定位自身生态城市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应对比自身与实施生态城市目标模式的城市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自然基础等方面的异同,以此为基础进行选择才能较高程度的保证发展模式选择的适宜性,进而有利于实现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目标。
(二)客观条件
由于西部民族地区自然生态状况总体较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城市化率偏低,城市建设质量较差,生态城市模式的选择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自然生态环境方面:海拔较高、地形复杂、气候条件较差、自然条件恶劣是其普遍突出特征。尽管土地质量不高、水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发等客观条件致使该地区在发展生态城市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制约,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数量众多且特色独具的生物资源、种类丰富且储量可观的矿产资源以及品位较高的旅游资源等在全国范围内比较优势突出。如何立足民族地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好这些资源并突出其特色是西部民族地区选择生态城市发展模式时应首要考虑的重点。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方面:近年来,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但增长方式仍以粗放式为主;社会发展进步加快,但在全国范围内仍相对滞后。发展生态城市,需要大量的资金、高新技术和高科技产品的投入;同时,发展生态城市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为其提供物质保障,更需要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保障生态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公众支持。因此,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尚不具备发展公众参与型、社区驱动型和项目推动型生态城市的基础。
城市发展方面:近年来,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发展速度加快,但整个地区城市化率偏低,且存在着交通运输网密度低、道路等级低质量差、河运空运能力差、信息资源较匮乏、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少、企业经营困难多、水利基础设施较薄弱、一些省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等一系列问题,城市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建设质量整体较差。基于这种现状,在选择生态城市发展模式过程中,就应当充分认清客观条件,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务虚、好高骛远,选择最切合自身发展水平的生态城市发展模式。
(三)现实选择
整体而言,中国目前的生态城市实践不仅受到科技支撑力量较薄弱、建设资金总体不足、政策支持相对不到位、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等有形因素的制约;而且还受到对生态城市内涵理解不深刻、生态城市发展目标不够明确、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不够科学、生态城市评价体系尚不完善等无形因素的制约。西部民族地区更是如此,同时还受第三种因素即自然生态环境较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以及城市发展现状较差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西部民族地区选择生态城市发展模式必须慎而又慎。基于对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模式选择的实践基础以及客观条件的综合论述,笔者认为西部民族地区现阶段适宜选择政府主导型生态城市发展模式。
对于国内已经应用于实践的生态城市发展模式,西部民族地区应结合本地的现实条件,客观选择。表1详细分析了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模式的实践基础与客观条件的匹配性,发现现阶段适宜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模式是:循环型、旅游型和宜居型。另外,考虑到西部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故本文针对这一特殊现状,特提出一种新型生态城市发展模式——和谐型生态城市。所谓和谐型生态城市,笔者认为应以经济高效、社会进步程度较高、民族和社会之间融洽和谐、生态环境优美为最终诉求,在发展过程实现各方面均衡协调发展,各民族和谐共处亲如一家、居民生活富裕安康且幸福指数相对较高。
三、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国内外学者对生态城市发展评价问题已经作了大量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但由于西部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特殊的人文环境,以及特殊的民族风情,这些理论成果难以对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发展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评价出来的结果一定有失偏颇。本文立足西部民族8省区,从民族8省区的特殊性出发,在遵循全面性、可比性、科学性、前瞻性、简明性和民族性的构建原则基础上,构建一套动态的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评价指标选择的依据
本文生态城市评价指标选择的依据:主要依据国家颁布于2003年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2]和2007年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3]。在2003年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中给出的生态市建设指标具体规定了关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依次含8个、11个、9个二级指标。在2007年修订稿中对生态市的建设指标进行部分调整和适度修订,指标本身变化不大。本文指标的选取首先在国家有关民族发展方面相关政策大框架内,在坚持指标选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给出的建设指标,以2003年试行稿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为基准,适当参考2007年修订稿,在对部分指标进行直接引用、合并删除及合理变化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与参考文献中对上述指标的使用,建立起适合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评价体系的五个一级指标,然后再从民族地区城市的特殊性出发,在每个一级指标下选取了数目不等的二级指标,最终建立起本文的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1.经济发展水平。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中第一个一级指标——经济发展,该指标共包括八个二级指标,分别是: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②年人均财政收入,③农民年人均纯收入;④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述四项指标又均细分为经济发达和欠发达两种地区;⑤第三产业占GDP比例;⑥单位GDP能耗;⑦单位GDP水耗;⑧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经分析和讨论以及结合数据可获得性,确定经济发展水平为本文所构建的指标评价体系的第一个一级指标,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依次为: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②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③农民人均纯收入;④第三产业占GDP比例;⑤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例;⑥单位能耗产生的GDP;⑦单位水耗产生的GDP;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
2.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中第二个一级指标——环境保护,该指标共包括十一个二级指标,分别是:①森林覆盖率,细分成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地区;②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③退化土地恢复率;④城市空气质量,细分为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⑤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⑥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包括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⑦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工业用水重复率;⑧噪声达标区覆盖率;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⑩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⑩旅游区环境达标率。经分析和讨论以及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确定生态环境质量为本文所构建的指标评价体系的第二个一级指标,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依次为:①森林覆盖率;②城市空气质量;③就业率;④环保投入占GDP比例;⑤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⑥排放单位二氧化硫带来的GDP;⑦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⑧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3.社会进步程度。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中的第三个一级指标——环境保护共包括九个二级指标,分别是:①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②城市化水平;③城市燃气普及率;④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⑤恩格尔系数;⑥基尼系数;⑦高等教育入学率;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⑨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经分析和讨论以及结合数据可获得性,确定社会进步程度为本文所构建的指标评价体系的第三个一级指标,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依次为:①城市化水平;②恩格尔系数的倒数;③就业率;④万人平均医院床位数量;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数;⑥人均生活用电量;⑦万人藏书量;⑧刑案发生率的倒数;⑨电话普及率。
4.资源禀赋水平。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发展水平的高低有着历史的原因,也受到少数民族生活地区资源禀赋水平的影响。同样,在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发展过程中,资源禀赋水平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态城市建设战略的制定、生态城市建设模式的选择,故本文引入第四个一级指标——资源禀赋水平。经分析和讨论,确定该一级指标共含六个二级指标,分别是: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②人均水资源总量;③旅游总收入;④探明储量的矿产种类;⑤煤炭保有储量;⑥全国3A级以上景区个数。
5.少数民族发展状况。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民族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并影响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并关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乎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方方面面。因此,本报告所构建的指标评价体系特引入少数民族发展状况作为第五个一级指标。少数民族整体发展水平的高低、民族文化能否继续发展和传承,其民族发展和文化传承的主体,即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多少起着决定性作用,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质量对于加快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特将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作为该一级指标下的第一个二级指标。经分析和讨论,确定该一级指标共含四个二级指标,分别是:①少数民族人口比例;②少数民族种类数;③民族自治县比例;④少数民族节日的数量。
(二)权重的确定
由于生态城市的发展类型和发展模式不同,如果将各个指标的权重完全固定化缺乏科学依据,鉴于此,本文尝试性提出了一种动态的、相对可变的权重确定方法。该方法阐释如下:
1.对于不同类型的城市,对评价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的权重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调整变化,但无论对何种类型城市,其一级指标的权重之和要为一个恒定值。由于生态城市发展类型的多种性,这就决定了每个城市发展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城市应该选择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对应于不同类型的城市,其一级指标的权重也应该随着该城市的发展侧重点不同而有所调整。
2.对同一项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各个指标的权重相对固定,但其权重大小根据其排列顺序呈递减趋势。
3.把各个二级指标固定的权重与其所对应的一级指标的可变权重相乘,就可获得任何一个二级指标相对可变的权重。为了使该方法在数学计算过程中更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在实际使用该方法确立指标权重时,可以对各级指标的权重进行如下定义:关于一级指标的权重。由于本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有五个,因此可以令每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均为不小于1的正数,而五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之和为6,这样使每个指标的权重数值均在1-2范围之间。对于每个一级指标的具体数值,则要根据某个城市的各个指标标准化后的具体数值确定,为了便于计算,可以先把每个城市的一级指标权重确定为1.2,再根据每项一级指标内二级指标的数值大于1的数量是否超过该项指标总数的50%对权重进行调整,如果二级指标的数值大于1的数量每超过该项指标总数的50%一项,权重需要增加0.1,反之,则权重减少0.1,但不得小于1。最后再根据调整后各一级指标的权重之和进行微调,如果权重之和大于6,则从权重数值最大的开始减少0.1,如果仍大于6,则将权重次大的数值再减少0.1,直至权重之和数值等于6为止,反之,则从权重最小的数值开始增加0.1,直至权重之和数值等于6为止,从而能够保证一级指标的权重之和数值恒为6。关于二级指标的权重基数。把每个一级指标内的第一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基数定义为1,其余各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基数与第一个二级指标权重基数相比呈等差递减规律,其差值等于该项二级指标总数量的倒数。如果该项一级指标包括5个二级指标,则第一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基数为1,而第二个权重基数就为4/5,以此类推,至第五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基数为1/5。关于一级指标的实际权重等于权重基数,二级指标的实际权重等于权重基数与其所对应的一级指标的权重的乘积。以表示该指标标准化后的数值,以表示某一项二级指标的实际权重,其中角标i表示对应于第i个一级指标,角标j表示对应于该项一级指标内第j个二级指标,则可以表示任意一个二级指标标准化后的数值,而则可以表示任何一个一级指标的数值。若对应某个城市的指标数值,其各项一级指标的权重依次为1.5、1.1、1.3、1.0、1.1,其各项指标的数学表达形式如表3所示。
(三)综合评价模型
如果我们以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中的二级指标所对应的权重组,则运用一维列向量的表示方法可以把各个二级指标的权重组表示如下:
上述公式中m也等于第i个一级指标中的二级指标的数量,即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中的最后一个二级指标的权重数。我们把某项一级指标内的各个二级指标标准化后的数值与其所对应的实际权重相乘后再求和,其数值就是该项一级指标的综合发展水平,用公式表示如下:
生态城市的发展模式可分为以下四种:循环型生态城市,宜居型生态城市,旅游型生态城市,和谐型生态城市。不同的模式在上述综合评价模型中,应满足的前提条件各不相同,其各级指标的取值范围也各不相同,具体阐释可详见《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设计》。[4]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2003年颁布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2007年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中,并未对生态市的建设目标作补充,仅就生态市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进行了修订,对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未进行修订,故本文仍引用2003年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中对生态市标志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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