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城市体系的发展特点及若干问题探讨_德国城市论文

德意志联邦城市体系的发展特点及若干问题探讨_德国城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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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是世界上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二战结束时人们普遍怀疑它能否重建家园,到80年代成为居美、日之后的第三资本主义强国,1990年东西德统一后,在世界上居于综合经济实力第三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成就引入瞩目。同时,由于它在城市体系发展模式中的独特性,又常常成为引经据典的对象,因而探讨一下德国城市发展的特点也可作为我们比较研究的参考。

1 联邦德国城市体系的规模结构特点及其成因

一般认为,在战后经济发达国家正处在城市化加速,大城市迅速发展的阶段之时,联邦德国则出现了中小城市数及城市人口增加的速度高于大城市的特点,形成以中小型城市为主的城市规模结构特征。最突出的证据是德国没有象伦敦、纽约式的巨大型城市。1990年时,德国最大的城市柏林(东西柏林合并后),人口也只有340多万,原西德境内的最大城市汉堡,只有160多万人,第三位的慕尼黑为120多万,科隆为100余万。而且50—100万人口规模的大城市也只有10个。与此相对照,10-50万人口的城市却有50个之多,遍布在全国各州。

这一城市中小型化特点的背后,是全国生产力布局上的均衡性。总体上,联邦德国的生产分布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人口的分布在各州之间也较均匀,人口最密州与最疏州分别为500人/km[2]和152人/km[2],仅相差2.3倍,而邻国法国人口最密省与最疏省的差距达500倍之多。各州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大体相当,州与州之间没有形成生产力上特别悬殊的差异。

在联邦德国形成这样的生产力布局与城市规模结构特点,除了自然条件区际间较为均一,地理位置有利于国内外联系外,还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1.1 政治历史因素

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要比西欧主要国家英、法等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德国处于封建割据的局面,各个邦国(17世纪末有300个之多)各自为政,多形成各自的经济中心。联邦德国成立后,因采取较松散的联邦制形式,大部分内政事务由各州分别进行,州与联邦之间有并行立法权,各州在预算上是自主的、相互独立的,又有自己发展经济的规划和措施。这一历史政治原因促使各州形成自己的城市中心,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这样分散布局的城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规模的扩大。

1.2 联邦德国的城市体系职能结构具有专门化的特点

首先,各地区城市的经济结构注意专业化与分工协作。联邦德国虽有相当数量的综合性大工业城市,如汉堡、科隆、不莱梅、法兰克福等,但在综合性工业中各有侧重,各地区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如汉堡是以造船工业为主的最大港口城市,杜伊斯堡为全国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汉诺威、慕尼黑、斯图加特又是以现代汽车工业为主要部门的综合性大城市,所以各具特色。至于小城市,一般不搞“小而全”的综合性职能,而是发展专业化的形式。在专业化的基础上,通过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开展横向经济协作。其次,联邦政府在第三产业和政府职能机构设置上也注意分散分布。如首都波恩只是联邦的政治中心和各国使馆的主要所在地,城市中3/4是森林、绿地,保留着古老的田园风光,工业部门很少。而汉堡是全国商业和新闻、出版部门的主要集中地,有商业和新闻首都之称。法兰克福因有德意志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欧洲最大的航空港,而被称为金融和交通首都。而文化首都又在慕尼黑市。因此,在城市等级中不存在明显的主导中心,而是大多以特殊的“城市——所属州”的形式,履行“地方首府”的职能。这样也使得形成全国性中心城市的可能性削弱。

1.3 区域经济政策有利于平衡布局生产力

联邦德国在基本法上严格规定联邦、州、城市的各项经济政策,如税收比例,建设资金划分的职责。一般州、市等地方政府都有相应的较大自主权,有利于发展各地区的经济。同时,联邦德国比较早地开展以缩小地区差异为主旨的国土(区域)整治工作。并以立法的形式,采取多种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扶植落后的“问题地区”,以缩小区域差异,从而起到了均衡生产力布局的作用,城镇规模的分布也相应地有所分散。

1.4 国土整治中实行“地区中心建设纲领”,是联邦德国战后

中小城市发展快的重要原因

联邦德国自40年代起,已开始注意如何改进落后地区的问题,着手区域整治规划,计有国土(联邦)规划,区域整治规划(州的规划和州以下较小范围的地区规划)。规划范围、重点虽有因地、因时而异,但在贯穿各级规划中,十分注意和确立“地方中心建设纲领”即以中心地学说、增长极理论为指导,从发展和建设各级城镇着手,作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这样建立起来的城镇体系,体现了“以改革大城市,发展中小城市镇为中心环节”的特点。

2 对联邦德国城市体系结构特点及其成因之特殊性的认识

如上所述,通常把联邦德国城市体系的规模结构中没有巨大型城市,而以中小城市为主体的特点,作为提倡“控制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城市发展方针的典型实例。其实,在引用、借鉴这一事例的时候,还应更进一步地认识在德国形成这一特点的特殊背景因素。

2.1 对城市人口规模和集中度的再认识

首先,由于各个国家对城市人口的统计标准(口径)大相径庭,因此比较各国的城市化水平、城市规模结构时,会产生较大的偏差。一般认为,与我国的城市人口统计范围相比较,欧美国家在统计年鉴上发表的城市人口规模一般是按行政区划进行的。由于国外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较小,得出的人口数一般偏低。所以,我们在分析上述德国城市人口的规模数字时,需要注意到这一现象,作适当心理调整。另外,我国城市中心区的人口特别密集,而以城市为中心的较大范围地域中人口的密集程度,并不比欧美国家的一些大城市区高。

其次,从人口在城市的集中程度看,联邦德国政府划分了人口集聚区的范围,这是一种城市群的概念。范围上包括24个主要城市及其城乡接合部的内圈,如鲁尔——莱茵、汉堡、不莱梅、西柏林、慕尼黑等。这24个集聚区(或称城市群地区)的土地总面积占全国的7%,而人口占全国的45%。可见,全国人口大多集中在主要大城市区。

另外,我国有学者对战后世界特大城市发展的趋势作过分析,结果是联邦德国从1950—1980年间,一直保持着特大城市化特征,即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区人口的增长率超过全国城市人口的总增长率,说明特大城市的增长快于一般中小城市。

2.2 应充分认识联邦德国历史背景的特殊性

德国长期以来处于政治割据局面的历史背景,是其他国家很少有的。17世纪末,在德国领土上还存在着约300个各自为政的小邦国,致使无法形成国内统一市场,战争频繁,而不象英、法等国那样有中央集权政府及其支持下的统一行为。在农村中,又存在着强大的封建农奴制。这种封建割据的状况,是德国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要比西欧先进国家晚近两个世纪的主要原因。

1815年成立“德意志联邦”时,境内仍有38个邦国。德国的资产阶段革命又不彻底,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是由封建地主经济过渡到资产阶段——地主经济的,容克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大量保存下来。这种特殊的政治历史原因使德国地方发展的观念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直接影响到现代区域发展的格局,决定了分散化的城市发展的基调。

2.3 二战后,选择发展中小城市、分散城市功能,在某种程度

上是迫于国际压力

德国是两次世界大战的发起国,又是两次战败国,战争不但使国民经济、国内社会陷入严重困境,也给无辜的邻邦乃至世界带来了灾难。二战结束时,苏、美、英、法分割占领德国领土。当时,国际、国内都有强烈的反军国主义情绪,特别是国际社会,要防止德国“死灰复燃”的呼声异常强烈。因此,在美、英、法占领区建立起来的联邦德国,在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国家政权、职能,以及国家在国际上的面貌等各方面,受到这一力量的明显掣肘。尽管如此,关于国家是应该集中发展还是应该分散式发展的问题上,国内一直存在意见的分歧,无非是分散的思潮在当时占据优势。在这样的国际国内政治背景之下,德国选择了分散化、以发展地方中心城市为主的方式,最典型的是把国家的职能也分散到若干地方城市。从而统一中心难以形成。不难分析,这样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尽力改变德国在世界政治中的形象。

其实,回顾一下二次大战前的情况,在普法战争之后,以普鲁士为中心各邦联成立德意志帝国时,建都在柏林,使它成为当时全国的政治中心。在工业革命的影响下,柏林的规模得到了发展,到1939年时,柏林城市人口已增至484万。然而二战后因东、西柏林被分而治之,规模没有正常扩大,至1990年东西柏林合并时,才有人口340多万。

但是,尽管如此,德国一些大城市的发展还是很有实力的,如慕尼黑、法兰克福、汉堡等,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

2.4 德国提出以中小城市发展为中心的城市体系发展战略是在

经过城市化发展到相当高程度,经过工业化的充分集聚阶段之后

德国在世界上是最早工业化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在第二次科技革命之时,德国生产力发展迅速,经济实力开始超过英、法。经过长期的经济工业化,社会城市化的程度在20世纪初已经很高(1880年德国农业就业比重已降为39.1%),大城市也经历了集聚发展。所以,60年代德国提出“地方中心建设纲领”时,从城市化总的进程,已经经过中心城市集聚和效区城市化阶段,开始进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的阶段。而且,联邦德国的效区城市化也出现较晚,直至50年代中期,仍处于人口向城市集中的城市化阶段,50年代中期后,才出现较大规模的人口从城市内部向效区和农村的迁移。所以,70年代时,全国人口在城乡间的移动有两种主导形式:

其一,表现为人口从国家的边缘地区大量涌向大的城市集聚区,尤其是涌向效区地带。

其二,由于城市集聚区周围地区及其毗邻地区的亚城市化过程的深入,大量的人口离开了作为城市集聚区“核心”的大中城市。

2.5 注意德国统一后的新动向

1990年联邦德国重新统一,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基本法”改称“宪法”,宪法上规定:未来德国的首都定于柏林。这一“柏林问题”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说明在德国“集权”的思想开始占优了。也许可以说,在德国人的心目中“首都柏林”的观念没有改变过,或许可以把此作为联邦德国战后没有去建立统一中心的缘由之一。

统一后的德国,要提高国际地位,参与世界事务的愿望溢于言表。柏林也得到快的恢复发展,据德国自己的预计,2000年时柏林人口将增加到800万左右。建立国际化的大都市,是当今各国争取世界范围市场竞争力提高的一致做法,德国也不会例外。这一国际方针上的变化,最终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德国城市体系的演变,我们拭目以待。

3 对德国城市体系规模结构发展特点的思考

3.1 我国的历史背景与德国有着绝然的不同,集中统一的国家是我国的政治模式。

3.2 德国提出加强中小城市发展的历史阶段,是在经历城市化的长时期发展之后,城市的发展比较成熟,由集聚转向扩散。而我国现在尚处在工业化刚进入中期的粗放型增长阶段,城市化水平尚低,城市经济的集聚尚不充分、不成熟。

3.3 德国的“地方中心建设纲领”,是比较严格地按照“中心地”和“增长极”理论,全面建设各级中心城市,特别是地方中小城市。

这样一种区域发展战略,已被普遍认为是“高资金投入”的发展战略,而资金不足是我们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短处。同时,德国强调中小城市发展,地区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广泛的区域经济模式,有其十分发达、便利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作保证的。这又是发展中国家短期内难有明显改变之处。

所以,在参考德国城市发展经验的时候,应该充分研究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以便更好地灵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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