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层政协作为基层政治体系中唯一专事协商的政治机构,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为基层政协,如何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切实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是值得探讨的新课题。
关键词:基层政协;协商民主
一、基层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基层人民政协处在处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的第一线、处在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第一线、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第一线,是最早组织化、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渠道,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落实服务为民。县(市、区)一级政协直接面对基层,委员也大多来自基层,可以真正地把基层各界人士的真实声音及时反映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中,通过这样的协商渠道使公民能有序参与政治,不仅汇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扬民主,也提高了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基层政协的协商民主使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在利益表达诉求方面形成共识,体现了干群关系是一种平等的、良性互动的、合作互补的关系,实现了干部群众“零距离”接触,确保执政为民理念的落到实处。
二、基层开展协商民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当前各地县(市、区)层级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普遍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协商意识不够主动。一是地方党委政府的协商意识不够强。在实践中,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二是委员、群众协商意识不够强。目前,参加政协协商活动的主体主要集中在委员,很多群众没有机会参与协商,有邀请参加的对协商也不感兴趣,再加上委员、群众的身份、岗位、关注点不一致,在参与协商过程中,不积极主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疏忽对协商意见办理的监督和追踪。三是基层政协的协商意识不够强。一些基层政协存在怕“争权”、怕“越位”、怕“自找麻烦”的心理,不敢建议相关部门将重要问题提交协商,缺乏建议协商的主动性。并且在协商意见反馈阶段的关注不够,导致一些协商意见的办理不尽如人意。
(二)协商内容不够精准。在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只挑不痛不痒的问题进行协商,一些协商前的调研深度受到局限,对问题的分析难以到位,以及论证不严谨、论据不够充分等因素,致使调研报告缺乏民意表达的基础和足够的权威性。
(三)协商程序不够规范。在实践中,一些部门往往把协商程序当作走形式、作秀,随意压缩协商的时间,敷衍了事,在确定协商议题时确定过急,大幅度压缩协商时间,协商参与者来不及开展调研论证,难以提出真知灼见;在协商成果的落实方面,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政协协商意见落实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等等。
(四)协商形式不够丰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目前,基层政协的民主协商主要是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建议案书面协商等常态协商格局,对于如何利用电视、报纸、网络、QQ、微信等媒体,以举办委员论坛、咨政会、网络议政等形式开展协商等方面,还不敢多尝试。
(五)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基层民主协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委员意见真正采纳的不多;协商成果转化主要依赖于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缺乏刚性约束,存在协商成果不了了之或领导一批了之现象,协商成果只停留在纸面上,协商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三、思考与建议
(一)增强主动协商意识。将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工作布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引导基层干部加强对协商民主理论的学习,树立“协商有用”理论,把协商作为党政科学决策的切实需求和自觉行动。在工作上,党委要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经常性地请政协就一些事关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健全协商制度支撑。针对“协商什么、谁来协商、如何协商”等作出制度安排,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民主协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协商议题确定机制、知情明政机制、协商形式选择机制、意见表达机制、协商建议报送和反馈机制,形成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务实管用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三)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委员开展知情调研,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委员自身素质,使委员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基层政协委员应认真学习人民政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深刻理解和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基层政协政治协商积极性,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民主监督的责任性。
(四)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拓展基层民主协商形式,精心研究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主席会议、座谈会等民主协商活动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的民主协商氛围,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送渠道,尤其要搭建委员与党政领导面对面交流协商平台,让委员愿讲话、敢讲话、讲实话。
(五)推动协商成果转化。努力解决好成果转化落实问题。一要重视协商成果的反馈与运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重要的协商成果应列入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研究,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二要加强协商成果的跟踪督办。将党政领导同志关于协商意见办理的相关批示列入督办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促进协商建议加快办理。三要探索建立考核机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作用纳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察考核范围。通过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政协协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总之,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创新,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发展的过程,要立足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协商民主办法,才能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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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黄小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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