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跃[1]2012年在《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运用政治生态学研究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实践的演进源由、经验教训、内在规律,这既在理论上有助于拓宽有关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实践研究的深广度;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现实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研究--基于政治生态环境变迁的分析》这篇论文,就是试图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前提下,着重以政治生态学研究法为主,融合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等,力求从生命系统工程建设(即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与环境系统(其分为外环境系统和内环境系统两种,前者为引发和促使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变迁的外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条件,后者为党的权力运行的政治体系内各子系统,如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等方面之间协调运行的核心环境)变迁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来探寻如何实现与保持两者之间动态平衡的生态化发展(即揭示有效有序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内在规律)。根据党的权力运行所处政治生态环境在具体化变迁中呈现出的特征,本论文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多年的历史分为革命、建设和改革新时期叁个长时间段。相应地,论文在布局上主要分为上(革命时期,有4章)、中(建设时期,有3章)和下(改革新时期,有3章)叁篇,共10章内容和一个结束语。上篇:主要具体考察在革命时期的不同阶段针对内外生态环境的变迁,尤其是变迁中所滋生的劣变生态因子对权力异化如腐败现象和行为的诱发,党如何从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以构建动态平衡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特别是由革命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所经历的从1921-1927年构建的开启、1927-1937年初步探索、1937-1945年的成熟以及1945-1949年的继续完善化这一构建的历程,概观出革命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所呈现的特征并给予原因阐释。具体来说,这种政治体系构建体现出了一种“正向性”发展轨迹:在政党文化方面经历了从理想化趋向现实化、价值理性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的转化;政治社会化方面经历了从轻视到重视、行为规范到人格塑造的转化;政治制度方面经历了遵循到创新、分散到系统的转化;政治关系方面经历了从服从到指导、混杂到分工的转化;政治行为方面经历了从自在到自为、支持到规导的转化。而对构建提供指导的理论武器的中国化发展、对外部生态环境基本特征的科学化分析、对党的权力异化主要发生源的正确性判断以及对政治体系构建中几对关系的辩证性处理等多种积极因素共同作用,是革命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呈现这种“正向性”发展轨迹特征的原因所在。第一章重点考察1921-1927年党的成立和创建期,党如何开启了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以预防和遏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外部生态环境系统中劣变生态因子侵袭所诱发的种种腐败现象和行为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外部生态环境系统中影响党的权力运行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劣变生态因子。第二节阐述了党围绕生态环境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而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开启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并给予客观的历史评价。第二章重点考察1927-1937年土地革命时期,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初步化发展,以预防和遏制新旧转变中的根据地和苏维埃区域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以根据地和苏维埃区域处于新旧转变为分析立足点;而内环境系统以党内“左”、右倾错误思想及其错误化实践为分析对象。第二节阐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初步化发展的历史实践,并给予了客观的历史评价。第叁章重点考察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成熟化发展,以预防和遏制抗日根据地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以根据地处于新旧社会特点并存这一情状为分析的立足点;而内环境系统主要分析党的权力在适应因党的合法性被承认和民族战争所赋予的特殊性任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杂质”。第二节阐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成熟调构的历史实践,并给予相应的历史评价。第四章重点考察1945-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的继续化发展,以预防和遏制解放区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以解放区处于新旧社会急促替换这一情状为分析的立足点;而内环境系统主要分析党的权力在适应党的地位、任务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弊端。第二节阐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继续调构的历史实践,并给予客观的历史评价。小结:重点从纵向方面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几个具体层级,在28年革命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历史实践中的演变逻辑轨迹及其总体原因进行了阐述,以此说明革命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体现出一种“正向性”发展的轨迹特征。中篇:主要具体考察在建设时期的不同阶段针对内外生态环境的变迁,尤其是变迁中所滋生的劣变生态因子对权力异化如腐败现象和行为的诱发,党如何从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以构建动态平衡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特别是由建设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所经历的从1949-1956年为初步构建、1956-1966年为曲折化以及到1966-1978年处于失误化这一构建的历程,概观出建设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所呈现的特征并给予原因阐释。具体来说,这种政治体系构建体现出了一种“逆态化”发展轨迹:在政党文化方面经历了从革命精神内核到革命行为理念的转化;政治社会化方面经历了从共产党员政治人格的塑造到领袖人格的盲崇的转化;政治制度方面经历了从良性构建到总体缺失的转化;政治关系方面经历了从政党主导到政党主宰的转化;政治行为方面经历了从有序到无序的转化。而对构建提供指导的理论武器的教条化理解、对外部生态环境基本特征的错误化定性、对党的权力异化主要发生源的失误判断以及对革命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一些成功经验的绝对化运用等多种消极性因素共同作用,是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呈现这种“逆态化”发展轨迹特征的原因所在。第五章重点考察1949-1956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准备阶段,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在全面执政条件下的初步构建,以预防和遏制社会主义建设准备期下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分析变革中残存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旧因素、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半旧因素对党的权力运行的消极性影响;而内环境系统主要阐述伴随党的地位、党建所处的环境和党面临的任务等方面全面转变时,党的权力运行系统在某些环节和领域的不能科学判断和正确操作所滋生的诸多劣变生态因子情状。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全面执政条件下反腐败政治体系初步构建的历史实践,并给予了客观的历史评价。第六章重点考察1956-1966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探索时期,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在全面执政条件下的继续式调构,以预防和遏制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探索期下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分析以1957年反右派扩大化为标志所逐渐形成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而指引下的错误化趋向,如在宏观的社会变革实践中所产生的一些错误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实践经验,对党的权力运行的消极性影响;而内环境系统主要阐述“左”倾错误在党建中逐渐成为指导思想对党的权力运行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式的风险。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全面执政条件下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的历史实践,并给予了客观的历史评价。之所以用“曲折化”来定义这一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的特征,在于党的权力运行中本身还隐藏着一套在错误思想指导下所调构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并与正确的进行不断交锋和冲突,乃至最终取代正确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第七章重点考察1966-1978年十年“文革”时期和两年“徘徊”期,在支配全局或占主导性地位的“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的失误化调构,并从现实中所存在的诸多腐败现象和行为说明这套反腐败政治体系只是将腐败现象和行为压制到较低限度,体系本身的缺陷和弊端决定了它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达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目的。另外,本章还对党内健康力量在正确思想指导下从党的权力运行的指导思想、党的权力人民性宗旨的发展性程度、党的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党的权力运行的主体建设等方面,对失误化反腐败政治体系尝试性“纠错”状况进行了具体论述。小结:重点从纵向方面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几个具体层级,在1949-1978年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中各自演变逻辑轨迹及其总体原因进行了阐述,以此说明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体现出一种“逆态化”发展的轨迹特征。下篇:主要具体考察在改革新时期的不同阶段针对内外生态环境的变迁,尤其是变迁中所滋生的劣变生态因子对权力异化如腐败现象和行为的诱发,党如何从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以构建动态平衡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特别是由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所经历的1978-1992年属于初步构建,1992-2002年属于继续调适性构建,而2002年以来新时期则属于深度化调构这一构建的历程,概观出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呈现的特征;同时就这叁个具体阶段中腐败滋生状总体呈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趋势以及腐败的遏制与反遏制还处于一种均势状态这一奇怪现象给予原因阐释。具体来说,这种政治体系构建体现出了一种“深度化”发展轨迹:在政党文化方面经历了从坚持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到科学性与人本性的统一;政治社会化方面经历了从坚持廉政文化建设的工具性到合工具性与目标性的统一;政治制度方面经历了从坚持制度的保障功能到保障与预防功能的统一;政治关系方面经历了从坚持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民主法治化到与民主法治化与科学化的统一;政治行为方面经历了从坚持惩处腐败到惩处和预防腐败的统一、群众参与反腐制度建设方面的渠道拓宽到渠道拓宽和权利保障的统一。但是由于生态环境变迁和政治体系本身存在着诸如变迁化的政治生态环境中诱发权力异化的劣变生态因子在种类和体制上的复杂性、调构的反腐败政治体系与政治生态环境变迁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同步性等原因,而致使改革新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呈现出“深度化”特征同时,还表现出与环境互动“非完全耦合性”的一面。第八章重点考察1978-1992年改革新局面的开创期,党如何初步构建新条件下的反腐败政治体系,以预防和遏制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中劣变生态因子主要表现为新旧体制在初步转化中因不完善化新体制和残存旧体制所诱发的劣变生态因子;而内环境系统劣变生态因子主要体现为“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所形成的“病变化”党的权力运行体系“遗毒”、复归的传统的党的权力运行体系本身所具有的弊端以及复归的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在与生态生态环境调适中所形成的不成熟、不完善的部分和环节等。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初步构建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状况,并进行了客观的历史评价。第九章重点考察1992-200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全面确立期,党如何继续调构新条件下的反腐败政治体系,以预防和遏制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以不成熟、不完善化的新体制所带来的大量劣变生态因子为重点考察对象;而内环境系统方面主要揭示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在不同步地适应变迁化新生态环境中所滋生的新劣变生态因子。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继续调构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状况,并进行了客观的历史评价。第十章重点考察2002年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巩固完善期,党如何深度化调构新条件下反腐败政治体系,以预防和遏制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呈现出新体制因素已处于“大立化”状态却尚未达到“大固化”和“至善至美”的境地,旧体制因素总体上虽处于退出状态但一些环节和部分依然存在着残余因素的状况;而内环境系统着力揭示不成熟、不完善的新体制因素以及旧体制的残余因素对党的权力运行异化的诱发情境。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深度化调构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并给予了客观的评价。小结:重点从纵向方面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几个具体层级,在1978年以来改革新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中各自演变逻辑轨迹及其总体原因进行了阐述,以此说明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体现出一种与环境互动的非完全耦合性的“深度化”发展轨迹特征。结束语:通过上述的上、中和下叁篇90多年来党基于政治生态环境的变迁而构建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历史实践的考察,重点从政治体系构建与政治生态环境的变迁之间,以及政治体系构建的本身等方面抽象或概括出来一些具有共性或者称之为“规律”的东西,以为正确认识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乃至更加科学地指导现实实践中的反腐败,提供一些现实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这些“规律”集中表现为富于变化的政治生态环境决定了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不是一劳永逸的、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正确与否关键取决于对特定时期政治生态环境内容的科学判断、后一个阶段的政治体系构建是对前一个阶段相关内容的积极性“扬弃”以及每一个阶段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的本身也是个处理诸多辩证关系的逐渐深入化过程。
孙楠[2]2016年在《法治反腐论》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主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开启我国法治反腐的新时代。法治反腐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里程碑,是新时期反腐败的客观需要。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法治反腐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如何准确把握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怎样运用法治方式反腐败,如何构建反腐法治体系,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法治反腐道路等,都是亟待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反腐败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生态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紧紧围绕“什么是法治反腐”、“如何开展法治反腐”这一基本问题展开研究。论文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通过法治、腐败、反腐等相关概念的辨析,探讨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论文将法治反腐界定为: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严格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和正当程序,由专门的反腐机构科学的运用法治方式,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种腐败治理模式。依据法治的实质价值和形式价值,从“良法”和“善治”两方面来阐述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良法”是法治反腐的基础和前提,“善治”是法治反腐的核心与关键,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法治反腐具备根本性、科学性、彻底性、自律性等特征。二、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运用法学的构成要件理论,从法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探讨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阐明法治反腐的应然状态。论文认为,法治的实体价值是指向法治的精神追求,而法治的形式价值则是指向法治的具体形式与运行方式,因此法治反腐的实质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叁个方面:权力制衡的法治政府;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司法地位的公正独立。法治反腐具有以下形式构成要件:法律至上原则;普遍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组成一个统一体,各构成要件不可或缺。叁、法治反腐的生态环境。借用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法治反腐的生成机制和发展规律。论文认为,法治反腐的演化发展与环境因子的变化之间存在耦合关系,呈现出生态化逻辑。法治反腐的生态环境由环境因子和时空场域两部分组成。法治反腐的环境因子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廉洁文化构成,其中,市场经济是基础,民主政治是支撑,廉洁文化是保障,叁者之间互为依托,共生共存,共同构成法治反腐的重要生态环境。法治反腐的时空场域由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共同构成,不同的时空场域,法治反腐的叁大环境因子表现各自不同,法治反腐的演化发展也呈现出鲜明的时空特性。四、法治反腐的运行机制。运用社会运行理论和法治运行理论,探讨法治反腐的运行规律。论文认为,法治反腐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目标,这一目标对法治运行机制的建构具有导向作用。同时,法治的运行是一个从法的制定、实施到监督的过程,也是一个由法的效力到实效再到实现的过程。这一法治运行理论是法治反腐运行机制的重要依据。因此,法治反腐运行机制是一个以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这一目标为中心的有机整体,包括立法机制、实施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四个子机制,四个法治反腐的子机制在结构上互相协调,功能上相互补充,共同致力于法治反腐运行目标的实现。五、法治反腐的中国视阈。运用法治反腐的理论研究成果,总结新中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法治反腐的历史成就、独有特色,解剖中国法治反腐的现存问题、探索中国法治反腐未来发展的路向和对策。论文从五个方面高度评价了当代中国法治反腐取得的重大成就,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反腐的优势和特色。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反腐面临的突出问题:部分领域立法有待完善、法治反腐防范机制缺失、纪检监察体制需要改革、廉政文化教育不够深入、法治反腐保障制度不配套。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未来中国法治反腐发展的路向和对策:完善法治反腐的规范体系,健全法治反腐的监督体制,设置独立高效的法治反腐机构,培养法治反腐的普遍信仰,配置相应的法治反腐保障制度。
冯敏[3]2012年在《转型以来俄罗斯反腐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俄罗斯社会转型以来就深受腐败的困扰,尽管政府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反腐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腐败成为制约俄罗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顽疾,不仅在国内产生巨大反响,也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如何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走出越反越腐的怪圈,既是当前俄罗斯政府和民众面临的一大难题,也是同处社会转型时期、同受腐败侵扰国家关注的热点,因此,选择转型以来俄罗斯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转型以来俄罗斯反腐败问题为主题,围绕俄罗斯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腐败的发生、发展、变化及治理情况展开讨论。以时间为线索,从苏联时期腐败问题着手,比较俄罗斯社会转型前后腐败的发展与变化,从而对腐败与反腐败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与总结。在此基础上,探讨转型以来俄罗斯腐败恶化的原因及产生的危害,并通过对转型以来历届领导者的腐败治理情况进行研究与评析,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查找腐败恶化、反腐不力的症结之处,进而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对策,设计出腐败治理的框架体系,力求寻找腐败治理的最佳路径。腐败治理任重道远,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更是困难重重,要真正解决俄罗斯的腐败问题,不仅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对症下药、量体裁衣,也需要从长远考虑,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构建完善的反腐败体系。
杨云成[4]2016年在《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治理腐败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作为一种手段或方式的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治腐败。然而,某一手段的实践效果是否理想,是其性质、状态和运行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就制度而言,它在何种状态和运行环境下才能实现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文章分析的逻辑起点,也是贯穿文章的一条主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自身廉政建设。随着对腐败的认识逐渐深化,中共惩治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策略更加科学,也更加坚定了对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信念。当中共在制度治腐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时,总结一路走来的发展历程变得尤为重要,只有不断回顾这一发展历程,才能较为准确地把握制度治腐的大致发展方向。在实践上,可以将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前,中共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原则、借鉴国内外政党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自成立之日起就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设立了严格的监督机构,创立了一整套纪律检查制度,并在局部执政的条件对如何加强反腐制度建设予以初步探索。改革开放前,大规模群众运动、整党整风构成了治理腐败的主要内容。制度治腐虽不占主导,但是纪律检查体制和行政监察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反腐败立法和建章立制工作也取得明显成绩。中共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首先在严打经济领域犯罪中起步,后逐步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叁项工作格局。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思想的指导下,一些制度从无到有、从试行到修订,治腐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推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优化发展。中共十八大之后,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监督、强化制约、强化公开和严肃惩处中,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实现了新飞跃。在理论上,毛泽东关于依靠民主跳出历史周期律以及加强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建设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理论中的总指导和总原则。邓小平关于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理论以及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路子的思想,是在总原则的指导下对制度治腐理论的深化。如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的制度治腐思想侧重宏观架构和顶层设计,那么之后的制度治腐理论更加侧重具体操作和执行。江泽民关于廉政建设靠教育,更要靠法制以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中共在深化对腐败认识的基础上,对制度治腐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中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思想以及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制度体系的思想,标志着中共制度治腐理论实现了提质和升级。习近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关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想,表明我们党制度治腐理论更加关注治本。如何评估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成效呢?文章认为可从“质”和“量”两个角度予以分析。“质”的评估是指通过分析治腐制度的具体条文规定,考察其基本运行现状。这是对治腐制度的直接评估。“量”的评估是指通过综合分析人民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相关数据并结合相关民意调查,考察反腐败的大体形势,进而判断治腐制度的大致成效。这是对治腐制度运行成效的间接评估。其依据是在一定程度上,制度治腐的成效大小可以通过腐败程度的高低体现出来。通过综合分析,文章得出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处于“战略相持”阶段并在为走向“战略反攻”积聚力量的结论。中国共产党治腐制度的有效运行,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制度具备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等特点为提高制度治腐成效提供了可能。为此应该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制度、制度必成体系的原则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但是这种可能性能否转变为现实还依赖于制度的运行环境。当存在有利的运行环境时,制度治腐的成效上升,反之则降低。在制度的诸多运行环境中,权力结构状况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运行情况尤为重要,前者以构建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后者注重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惩处和管理是制度治腐的两种主要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负向影响。鉴于此,为提高制度治腐成效,应当将制度治腐与德治教化结合起来。
李安秋[5]2018年在《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视角下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文中研究表明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政治难题,有世界性的“政治之癌”之称,可见其危害之大、影响之广。一般意义上讲,腐败作为权力腐败的的简称,其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异化、失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认同的政治公理,因而,制约权力也就被当作是反腐败斗争的核心所在。事实上,任何权力的运行在法律上都有一个明晰的边界,而权力的越界导致权力的失衡和腐败,因而要求构建一个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律界限,使之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即组成权力的制约机制。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以权力的制约为理论基础,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丰富、发展、实践,形成了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理论体系,为当今时代权力的约束、制约,治理权力腐败提供了理论前提。同时,当前从法律、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权力制约,都将对充实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的理论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加强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是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在当今社会的法治实践,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针对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我国治理腐败和腐败之间进行着激烈的博弈,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对治理腐败提出新论断新举措,加强了治理权力腐败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了法律框架,推进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尤其十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然而,治理权力腐败仍然存在着法律上的困境,反腐法律条文模糊、震慑力有待提高,反腐机构之间制约平衡机制还需健全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的制度化、法制化、体系化建设依旧是必然的趋势和选择。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治理权力腐败,借助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力,研究完善反腐败方面专门的法律,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机构体系,法律制度就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法律制约机制成为权力腐败治理的有效模式。本文将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与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结合起来,旨在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的初步构建和中国化发展历程,挖掘总结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的理论内涵的基础上,探析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与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之间的关系,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视角下治理权力腐败发展历程的回顾,找出我国当代治理权力腐败的法律缺陷,为分析和完善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提供参考和借鉴,并进一步明确治理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思维,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为完善和健全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提出对策和建议。
赵宏[6]2017年在《新形势下我国腐败犯罪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腐败犯罪问题历来受到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它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前途命运。反腐败和治理腐败犯罪是我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多年来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反腐败工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不断完善腐败犯罪治理机制,以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治理腐败犯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犯罪现象上升趋势。腐败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本论文基于新形势下我国腐败犯罪现象,并结合我国腐败犯罪治理的实践,运用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对我国腐败犯罪治理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新形势下建构我国腐败犯罪治理体系有所裨益。本论文除导论外,正文分为五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腐败犯罪及其治理机制相关的概念进行了阐释。首先界定腐败犯罪概念的内涵,分析了腐败犯罪呈现出的范围蔓延、程度加深、领域扩展、犯罪手段复杂化、国际化等特征,阐述了腐败犯罪对社会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社会道德建设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概括提出了腐败犯罪治理的叁大原则,即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德治与法治并重的原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最后,对腐败犯罪治理机制的内容以及预防机制、惩治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等概念的内涵和做出了明确阐释,奠定了本论文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腐败犯罪的生成机制。腐败犯罪是由社会转型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以及个体因素综合引起的。腐败犯罪的政治原因表现为权力异化和监督机制弱化;经济原因表现为经济体制未完全理顺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因素;文化原因表现为传统文化的弊端和主流价值观的缺失;法治原因表现为法治观念落后、反腐立法机制建设滞后和执法机制失灵;腐败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表现为不良的群体意识、个体意识和思想的动摇弱化。第叁部分,论述了我国腐败犯罪治理的预防机制。治理腐败犯罪重在预防,预防机制是治本之策,建立和健全预防机制能够有效预防腐败犯罪。首先,阐释了腐败犯罪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反腐;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其次,对建立权力规范机制、落实道德治理机制、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确立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监督机制等预防机制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第四部分,论述了腐败犯罪治理的惩治机制。腐败犯罪的惩治在腐败犯罪治理体系中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也是遏制和治理腐败犯罪的必要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腐败犯罪治理的惩治政策,分析了包括纪律惩治和刑法惩治在内的惩治机制,取得一定成效。在新形势下要加大腐败犯罪治理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反腐败立法,强化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惩治理念从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不断完善腐败犯罪治理的惩治机制。第五部分,论述了我国腐败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腐败犯罪呈现出跨国化发展的趋势,单靠各国单方面的努力将难以应付腐败犯罪,加强腐败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并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十分必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腐败犯罪治理领域内的合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制度建设及相关条约的内容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在腐败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方面,应该强化正当法律程序和人权保障,严格控制死刑,修改与完善引渡制度和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构建完善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
黄豫[7]2004年在《中国公共权力腐败监督机制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腐败与权力制约是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建立健全长效的公共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惩治腐败,是当代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由于新旧体制交替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在一定范围内的腐败现象,使人们不能掉以轻心,并且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腐败问题还在继续蔓延和不断恶化。 反腐败是任何合法政权必然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反腐败的根本途径则为标本兼治、正本清源,必须将腐败的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全面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将公共权力的行使严格限制在法定的范围内,以长期有效地实现保障公共权力廉洁清正的历史使命。 本文以探讨建立健全中国公共权力腐败监督机制为主线,对当代中国的腐败问题进行多角度的研究分析。一是文章力图对腐败的基本概念加以明确的界定,在所确定的范围内对腐败的特征与腐败对社会造成的重大损害进行深入的分析。二是文章将当代中国的腐败问题纳入特定的历史条件,从公共权力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上,对产生腐败的社会原因、制度原因与文化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希望在此基础上为反腐败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叁是,文章在整理与分析国际反腐败成功策略的基础上,就当前国内的反腐败体制与基本方法进行分析,肯定其中的成功,揭示其中的缺陷,为有效的制度设计提供现实的基础。四是,文章结合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在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反腐败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权力法治”的原则,针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腐败的防治,对当代中国的反腐倡廉,提出了最优化的制度构想和最长效的监督机制。
姜飞云[8]2016年在《运动式反腐败工作研究》文中提出世界各国都开展过形式不同的运动式反腐,中国亦然。运动式反腐的成效如何,对这种反腐败工作方式应当从哪几方面评价,目前学界还缺少深入的相关性研究。本文通过对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为例的实证考察,认为每一次运动式反腐都与环境和时代的选择密切相关,而其运动式反腐本身因具体工作方式不当往往导致反腐低效,因而需要通过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以达到反腐的理想成效。本文首先对山西省煤焦反腐专项斗争开展的背景作了分析。在对国内外开展运动式反腐情况、山西省煤炭产业发展总体状况作了解的基础上,分析山西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专项斗争的原因和背景,列举山西省煤焦领域腐败问题的各种主要表现。在对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及原则作分析时,对煤焦领域腐败涉及面和全省干部队伍总体状况作出估计,对山西省煤焦领域腐败状况作总体判断,进而分析专项斗争欲求达致的基本目标。本文结合对专项斗争实践的考察,将斗争的工作内容、组织架构、工作时限和步骤逐一交待,然而从专项斗争所需的经费保障、资金清缴的绩效、案件查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在分析的基础上,再对整个专项斗争的工作运行机制、工作执行效力、工作得失与专项斗争之后的社会现实及相关后果作出对比分析,然后对这场专项斗争本身作出尽量客观的评价。本文认为,对于这场专项斗争所取得的成绩,党和政府一直保持着相对积极的评价,即取得了“六个一批”的成绩。同时,也存在当时已经注意到但却没妥善处理好的诸多问题——如专项斗争难以为继却勉强为继、对诸多腐败养痈遗患、“贼喊捉贼”式的腐败者反腐败、放纵了以煤炭为纽带的利益帮派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2014年山西省发生严重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本文从价值尺度和历史尺度作分析后认为,专项斗争对于人民群众的价值,不以专项斗争工作方式本身的属性,而是以人民群众的客观实际需要为基准。山西省委省政府在当时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性是专项斗争是否具有价值以及这种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专项斗争体现人民群众或党委政府工作的创造性本质,但人民群众内部由于经济地位的差异,不同主体的需要不同,从而对专项斗争的期望值大小不一,两者间的价值关系不尽相同。从历史尺度讲,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反腐败,不论是否采取专项斗争的方式方法,都值得后人认真总结,深刻反思。本文认为,客观公正地看待这场专项斗争,对于党和政府更加有效地选择正风反腐工作方式、更加深入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意义重大。为此,本文尝试用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对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进行阐释。如在借鉴阶级分析方法时,特意把这场专项斗争置于一定的社会阶层关系中进行考察和评价,认为反腐败斗争是由于不同阶层经济地位的对立和利益切割产生的,单靠共同的思想道德教育来团结各阶层的作法往往可能失败,进而认为社会的阶层斗争在党为加强自身建设而开展的经济或政治斗争中有最完全的表现,阶层之间的矛盾斗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本文认为,其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腐败只有达到了相对猖獗的程度,专项斗争这种运动式反腐形式必然会出现;其二,运动反腐是法制严重失控、法治严重失灵后的不得已之举:其叁,运动反腐是制度反腐不成熟时的权宜之计,既有必然性,也有无奈性,同时为制度反腐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动力。本文总结道:在目前社会现实运动中,采用运动反腐还是制度反腐,选择本身并非根本性问题。因两者在通常情形下可相互补充,即一般采用制度反腐,在制度反腐效用低下腐败问题突出时,开展运动反腐,突出问题解决后,仍旧进行制度反腐。两种反腐形式或并行或交替,能够最大程度实现社会的反腐理想。这场专项斗争之所以成效不够理想,是战略决策或制度执行力或行动力的问题。为此,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作风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是开展好党内外一切工作的要旨。本文为探讨“运动式反腐”的现实意义,采用的既是实证研究的方法——因其是针对具体的一项“运动”开展的研究;也是参考历史文献的方法——因其主要工作已经结束,研究必须借助于以往大量的文本资料。本文在历史资料梳理的基础上,借鉴实证研究的多种方法,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作出比较,适当归纳和演绎,具体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信息分析法、数据分析法等,对比分析相关数据和档案资料,在对事件或工作逐项叙述的同时进行评价,边述边评,寓评于述,从局部现象透视整体问题,从整体情况探询局部问题。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其一,填补了通过实证方式研究反腐败工作的历史空白。其二,填补了将“运动式反腐”作为主题全面开展研究的空白。其叁,对运动式反腐的成效作出了客观评价,将将运动式反腐作为与制度反腐的同等重要的反腐方式加以重视、认真研究。
梁秋花[9]2014年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视阈下的反腐败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厘清法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义,查找法治反腐现存的问题,把握法治反腐的路径,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陈佳楠[10]2017年在《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探析》文中指出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是由腐败治理理念、制度、组织和方法等构成的完整系统。当前,虽然我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治理体系建设进入关键期。如何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在制度结构、机制运行及政治文化等方面优化政治生态,从而系统解决我国腐败治理的体系问题,即实现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在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中推进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既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腐败治理工作的显着特征,也是当前理论研究的重大历史课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巴黎公社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廉政思想,及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如何预防、遏制腐败的论述,对于我国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坚决治理各种权力腐败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国以来,以改革开放为界,我国腐败治理前期历经良好开端、曲折发展、伟大转折的过程,后期经历了恢复发展、调整巩固、深化完善、创新发展、体系化推进的过程,这些为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构建腐败治理体系的历史实践探索说明,腐败治理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探寻富有中国特色的腐败治理方略;必须运用民主法治思维,保障人民民主,加强法治方式,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充分发挥制度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在体系层面系统推进,坚持整体设计、系统规划,有效带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这些都是当前推进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现代化的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应具有科学化、自主化和适时化的特征,其战略任务为推动主体的多元化、格局的合理化和方式方法的多样化。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基于中国社会的转型背景,立足于人民立场,在历史传承、渐进完善和不断创新中,明晰不同治理主体的角色和关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规范和纠偏,通过制度规制和文化引导协调并进的方式,充分并有序发挥各种腐败治理资源的作用,最终形成定型且成熟的,可操作且可持续的腐败预防惩治严密系统的内生演化过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治理的伟大实践把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历史任务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腐败治理长期实践探索的必然趋势,更是我国腐败治理实现治标与治本结合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已经具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不断成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理论基础,逐步成型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根本保障,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和顶层设计是强大动力,社会自身发展是群众基础和基本动力。基于腐败治理主体关系格局和资源有效运用的系统考虑,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应从以下几方面整体推进: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它在腐败治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和主体责任,推动各治理主体分工合作、有效衔接,从而提升腐败治理的效率;聚焦权力的边界和过程,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明确权力内部关系,充分发挥人大、纪委等党政部门对权力的制约和纠偏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进一步完善参与机制和权益救济机制,引导社会有序参与腐败治理,推动网络反腐与机构反腐的无缝衔接;完善腐败治理制度建设,加强腐败治理制度执行,推进腐败治理制度化,真正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安排上更加贴近现实,教育方式上更加注重创新,形成腐败治理软件支撑。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研究[D]. 朱庆跃.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2
[2]. 法治反腐论[D]. 孙楠.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3]. 转型以来俄罗斯反腐败研究[D]. 冯敏. 南京师范大学. 2012
[4]. 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问题研究[D]. 杨云成. 中共中央党校. 2016
[5]. 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视角下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D]. 李安秋. 曲阜师范大学. 2018
[6]. 新形势下我国腐败犯罪治理机制研究[D]. 赵宏. 河北大学. 2017
[7]. 中国公共权力腐败监督机制探析[D]. 黄豫. 郑州大学. 2004
[8]. 运动式反腐败工作研究[D]. 姜飞云. 中共中央党校. 2016
[9].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视阈下的反腐败探析[J]. 梁秋花. 学术论坛. 2014
[10]. 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探析[D]. 陈佳楠. 江苏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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