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定期试验是保证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活动。核电厂由于核技术的特殊性,对核安全相关的定期试验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本文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着重对核电厂安全相关定期试验项目的管理进行了介绍,包括定期试验相关文件、定期试验计划、执行、结果评价和分析、装料前试验的首次执行等。
关键词:定期试验;核安全;监督
1. 引言
定期试验,即定期验证或核查系统、设备或部件能否执行其设计功能的活动。根据与核安全的相关性,定期试验分为安全相关定期试验与非安全相关定期试验。它区别于预防性维修,目的是通过定期试验活动本身或对试验结果及其趋势的分析,验证系统、设备或部件能够满足其设定的功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降级风险或安全隐患。
定期试验管理是核电厂开展的一项重要生产活动,在国家核安全法规、公司质量保证大纲中均有明确条款提出对定期试验的要求,因此,在核电厂,定期试验的开展,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和完善的文件体系。
2. 定期试验相关文件
定期试验相关文件分为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定期试验大纲和试验规程;管理文件包括定期试验管理程序。
2.1 定期试验大纲
定期试验大纲是定期试验项目执行的总体依据,包含定期试验项目名称、内容、周期、试验规程、执行部门等。安全相关定期试验大纲一般根据技术规格书编写,非安全相关定期试验大纲的编写依据有系统设备运维手册、系统技术规格书、行业经验、电厂内部经验等。定期试验大纲由定期试验管理部门总体牵头,各执行部门联合编写。同时,大纲需建立定期审查制度,并明确定期试验相关的任何变更均需通知定期试验管理部门,以便由于设计变更、规程改变等原因能够得到及时升版,防止大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2 定期试验规程
定期试验规程由试验执行部门各自编制,定期试验管理部门需进行会审,其中,安全相关定期试验规程还需经过核安全工程师会审。已有的行业OE表明,核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相关定期试验规程审查是很有必要的。“红沿河核电厂2号机组H2RPN412AA无法触发时间超过检修期限”事件中,相关试验规程升版时将遗漏试验项目重新加入规程,但未经核安全工程师审查,导致未识别漏做试验已违反监督要求,符合执照运行事件上报准则。此外,在规程编写和审查时,应确保规程与大纲要求保持一致,规程名称尽量与试验项目名称保持一致;试验规程升版、新编、合并拆分时,应通知定期试验管理部门及时修订定期试验大纲,确保大纲与规程一致。
2.3 定期试验管理程序
定期试验管理程序需要对定期试验大纲编制、审查要求、试验计划及调整原则、试验执行、异常情况反馈机制、结果评估分析流程等进行详细规定。尽管程序编制尽可能完善,但由于商运前核电厂情况较为复杂,在定期试验计划和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诸多问题,因此,建议由定期试验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定期试验会议,以推动各项问题的解决,保证商运前定期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定期试验管理
3.1 定期试验计划管理
定期试验计划根据试验频度及对机组状态的要求可分为日常和大修两类。大修项目在满足定期试验大纲要求的基础上,并结合燃料循环周期,来制定具体的执行频度。严格上讲,首次试验建立零点后,试验项目便开始进行周期性滚动,但由于机组工况的变化、总体工作量的平衡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原因,定期试验计划允许在原计划基础上,根据定期试验管理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调整裕度不得超过试验周期的±25%,同时试验裕度的使用申请必须建立相应的标准流程,并经过电厂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批准。
3.2 装料前定期试验管理
对于非安全相关定期试验,可以在各系统调试完成移交生产后,开始安排试验项目的首次执行,并建立零点进行滚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对于安全相关定期试验,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及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要求,核电厂各机组在首次装料前,具备执行条件的安全相关定期试验项目需要全部执行一次,以验证系统/设备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的监督要求;对于装料后才具备执行条件的安全相关试验项目需整理出清单备查。
新建机组装料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装料前安全相关定期试验的计划需进行综合考虑,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先决条件来排程,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以机组热试作为安全相关定期试验的起点,开始安排安全相关定期试验的执行;
对机组状态有要求的试验项目,可在热试期间执行,并尽量安排在机组上升阶段,以便试验失败后,能够在机组下降阶段再次安排补做,否则将会耽误热试主线时间;
对机组状态无要求的试验项目,若由于机组实际装料时间推后导致首次大修时间推后,从而导致部分大修项目两次试验间隔时间过长,存在超期的风险,需在装料前首次执行后安排补做,因此,此类试验项目不宜过早安排,尤其是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或复杂的试验项目;
对机组状态无要求的试验项目,周期小于1M的试验,不宜过早安排,以免长期频繁执行增加不必要的运行人员负担,确保在装料前能够执行两轮即可;
为确保机组随时具备装料条件,建议日常定期试验项目在首次执行后开始按照周期进行滚动。
3.3 定期试验执行及异常管理
开始执行定期试验之前,应得到值长的批准,当值值长对电厂的安全运行负责,若当值值长认为试验可能影响到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时,有权拒绝、终止或暂缓试验的执行。
由于机组状态的变化或维修活动结束后有品质和功能再鉴定试验等,覆盖了定期试验项目的内容,定期试验可做等效处理,但需制定明确的定期试验等效原则,并经过相应级别管理人员的审批。
定期试验不符合验收准则或设备有缺陷时,试验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如值长、核安全工程师等,由值长决定是否需进入技术规格书的限制条件并采取相应的纠正行动,由核安全工程师识别是否符合电厂运行事件。
3.4 定期试验结果评价及分析
定期试验结果评价一般可分为三种:“成功,且不存在缺陷”、“成功,但存在不影响功能的缺陷”、 “试验失败”。部分电厂试验结果还包含“试验超期”或“补做成功”。
对于不成功的试验项目,同样需保留执行的试验规程,并单独提交试验报告。在分析和查明试验失败原因后,应及时安排试验补做。
同时,电厂还应建立定期试验历史数据的长期监测与分析,以尽早发现系统功能的下降或不利趋势,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4. 定期试验管理系统
核电厂定期试验涉及多项活动,包括试验项目清单、周期、监督要求、验收准则、计划触发与调整、数据记录、结果分析等等,完全依靠人工跟踪管理,一是容易产生人员失误,导致试验漏项或跟踪不到位等,二是信息跟踪、共享不及时,三是占用人力资源过多。因此,开发一套核电厂定期试验管理系统对定期试验各项活动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可以提高电厂的管理效率,减少人员失误。
定期试验管理系统需包括定期试验标准数据库、定期试验计划触发控制、裕度提醒、执行过程跟踪、试验结果和数据录入、历史数据趋势分析及相关统计报表功能。在机组装料前,若安全相关定期试验漏做,将会影响机组装料;装料后,若安全相关定期试验漏做或超期,则可能作为电厂执照运行事件上报国家核安全局。因此,对于新建电厂,定期试验管理系统应尽早规划。
5. 结束语
完整的定期试验项目和完善的定期试验管理流程,是核电厂定期试验工作开展的基础。试验项目的完整性需依靠电厂自身资料收集研究,而管理流程的完善性则需电厂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改进,以及开展同行交流。核电厂运行经验表明,定期试验相关的运行事件多有发生,因此,定期试验管理需得到核电厂足够的重视。
论文作者:王萍,单明超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2
标签:装料论文; 核电厂论文; 项目论文; 机组论文; 规程论文; 大纲论文; 电厂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