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和谐论文,劳动关系论文,路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劳动关系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作为工业化时代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对于每一个劳动者产生着越来越直接的重要影响,对于整个社会建设发挥着基础性、决定性、标志性作用,已成为企业是否健康发展、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初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专门设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节。这一系列重要举措,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者、对劳动关系问题的高度重视,充分印证了劳动关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应当肯定,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以《劳动法》、《工会法》为基础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以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自由调节、企业自主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初步形成,职工利益得到较好的实现和保障。“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1.2%,不仅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而且比我国“十五”时期增速快1.4个百分点,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8万亿元,按平均汇率折算达到5.8多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些成就的取得,既有赖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作保证,同时又为劳动关系协调稳定进一步奠定了物质基础。从劳动关系自身发展来看,我国就业形势有所好转,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外出农民工数量持续增长;职工工资逐步增长,2010年底全国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22.8%,29个省份工资指导线平均提高2%左右。据全总研究室2010年对千家企业万名职工的调查,2010年6月企业职工月收入比2009年同期增长14.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恶意欠薪”行为列入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强化对劳动者切身权益的保护。《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相继出台,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有力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水平逐渐提高。自2007-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全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分别增长1845、6965、577、1333和1510万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年均分别增长479、484、280和783万人。据全总研究室2010年调查,与2007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相比,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率85%)、养老保险(81.2%)、工伤保险(75.2%)、失业保险(71.5%)和生育保险(48.1%)的参保率均有所提高,大多数企业能够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及地方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不断健全,截至2010年9月,全国共建立各级三方机制1 6585个,为协调劳动关系、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提供重要保证。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一系列新变化新特点,提出许多新课题新任务。一是劳动关系类型多样化并且非公企业占主体,非公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所占比重已超过60%,从业人员达到70%以上,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的90%以上。据全总统计,非公企业工会占企业工会的86.9%,非公企业工会会员占企业工会会员的74.3%。二是职工队伍规模日益扩大、内部结构多样、利益诉求多元,农民工、灵活就业者、劳务派遣工大量出现,全国职工总数2.92亿人,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其中进城务工的达1.5亿人,劳务派遣工达到2700多万人。城镇大部分人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据有关方面统计,在城镇就业总人口中,“单位人”由过去占95%以上下降到现在占25%左右。职工队伍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多样,“80后”、“90后”的新生代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价值取向更加务实,期望有所提高。三是劳动关系影响范围信息化、网络化、社会化,职工中网民数量越来越多,互联网、手机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劳动关系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网民关注的热点。四是劳动关系矛盾呈现显性化态势,由于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侵蚀职工利益,部分职工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劳动监管服务力度不够,加之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等多种原因,由于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条件等方面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全国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劳动争议案件,2001年-2007年间以年均3.3万件的速度增加,2008年达到69.3万件,2010年仍高达60.1万件,集体劳动争议达到9000多件。所有这些变化,无疑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提出新挑战。
“十二五”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将会继续存在,外向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状况不容乐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有可能给部分行业和企业职工就业、收入和保障等带来新的影响;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总量将达到6000-6500万人,将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总量;按照现行汇率,我国人均GDP已达到4000美元,根据一些国家的发展经验,这一阶段往往也是包括劳动关系矛盾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集中多发、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时期。因此,针对我国劳动关系与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有必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其一,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原则。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劳动关系的特点,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劳动关系,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这种新型劳动关系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关系,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通过平等合作实现各方利益的劳动关系。其中,规范有序是前提,即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运行要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依法循章,实现“程序公正”;公正合理是保障,即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要平等协商,做到公正公平,既要考虑自身利益,又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互利共赢是核心,即劳动关系双方要围绕做大做强企业这一共同目标密切合作,做到发展共谋、成果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利益共同体;和谐稳定是目标,即劳动关系双方和谐相处、良性运作,即使出现争议,也能够通过协商协调等方式解决,确保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着重把握的是,劳动关系双方作为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尽管具体利益有差异,但从总体上讲是劳动者与建设者之间的矛盾,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和差异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应当也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来解决,这是我国劳动关系性质所决定的,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特点与优势,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
其二,强化党政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事关劳动关系双方,也是党政部门的重要职责,特别是现阶段一些地方存在“资强劳弱”的失衡现象,更需要强化党政部门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体制政策保障。各级党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从侧重GDP向注重民生考核的政绩观,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绩考核目标体系,作为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内容和衡量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要推进劳动关系调整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进程,抓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社会救助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工资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加大对《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执法检查,有效发挥法律对于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力度,制定完善经济社会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对基本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逐步解决已经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为他们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及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三方机制的实体化、专业化,增强三方机制的权威性、指导性。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制定和管理,推动各行业协会(联合会)和产业工会协商确定并定期发布各行业、各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指导和规范企业确定劳动定额标准等用工行为。
其三,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共同参与,而企业经营者一方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据统计,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胜诉比重一直维持在13%左右,劳动者胜诉比重虽然从2007年的46.2%下降到2009年的37%,仍远高于用人单位。因此,要督促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树立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理念,实行人性化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着力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普通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杜绝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行为,努力实现职工劳动报酬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确保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体面劳动。推进企业文化与职工文化建设,督促企业不仅从经济上而且从思想上、心理上关注职工多样化需求,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营造企业与职工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文化氛围,为职工全面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使先进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助推力。
其四,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推动力量。工会要从自身性质、职责和特点出发,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作主线,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要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积极推行“两个普遍”,即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要更加主动地站在基层协调劳动关系第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调查研判,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以企业发展为己任,关心热爱企业,加强学习、提高本领,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维护自身利益、实现全面发展,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从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夯实深厚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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