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策略实施研究:策略工具与策略社区_政策执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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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5.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9)07-0063-06

公共政策的研究,需要关注三个关键性环节:公共政策的政治过程、公共政策的分析过程以及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其中,如何有效执行公共政策是实现良善公共政策的关键一环。但是,如果公共政策的执行只能依靠政府官员由上而下,运用公共权力的强制性,那么提高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甚至改善公共治理的绩效就很难有其他的可能性空间。近些年来,随着多中心治理和政策网络研究等超越政府垄断的社会治理框架的兴起,迫切要求将公共政策执行的研究视野拓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并对此做出合理的知识学的理解和诠释。构建有效的公共政策执行框架,需要在批判与诠释中重新理解和设计政策执行活动。

一、政策执行的想象力:研究述评

威尔逊有言,执行宪法比制定一部宪法更重要、更困难。①尽管威尔逊此言意在强调行政的重要性以及把行政作为独立于政治的一个领域加以研究的迫切性,但同时也基本道出了政策执行在现实中的困境。从理论研究的领域来看,政策执行的重要性虽然已日渐为人所知,但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却尚无人能够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

综观有关政策执行研究的文献,可以看出,有关执行的研究出现从垂直到水平、从政府到社会的研究趋势。从第一代“自上而下”研究途径(top-down approach)到第二代“自下而上”研究途径(bottom-up approach),再到第三代所谓的整合途径,执行研究的焦点已从过去高高在上的政策制定的权威中心过渡到基层的政策执行结构内的互动主体,政策执行从关注官僚体制内的纵向控制转向基层执行结构内的水平互动。在第二代的政策执行研究中,随着关注焦点从中心过渡到边缘,政府垄断政策执行的局面已开始打破,社会力量在政策执行中的作用已经浮现。特别是随着近些年来政策网络、政策社群等研究的兴起,政策执行的社会网络问题也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如在萨巴蒂尔的倡导联盟框架(ACF)中,政策问题的社会脉络因素以及行动者在社会网络中所拥有的资源等已受到了关注。②

之所以执行研究会出现这样从垂直到水平、从中心到边缘、从政府到社会的变化趋势,不外乎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这与政策科学及相关领域内知识趣味的变化不无关系。自20世纪中后期西方福利国家危机以来,有关政府失灵的讨论充斥于政治哲学、政府管理及相关领域。作为应对政府治理危机的举措,社会部门在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分权、多中心、市场、民营化等概念大量充斥于各国的政府改革报告。作为公共管理基本手段的公共政策领域,自然无法独立于这股潮流之外。相反,公共政策的研究不仅加入了这股研究潮流,而且有关政策网络、政策工具的研究,对这种趋势起到了某种程度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如在欧洲大陆,政策网络被应用于宏观治理的领域,被看做是与市场、官僚等级制三足鼎立的第三种社会结构形式和新国家治理模式。③即使是在较为微观层次上使用的英美传统中,政策网络也代表了政策领域的分权与多中心的趋向。在政策工具的有关研究中,政府可使用的手段也不仅限于国有化、管制等强制性途径,大量的非强制性的工具已被运用于公共政策的实践中。

图1 政策制定过程与政策执行过程之比较

其次,这还与政策执行自身的属性相关。大致来说,政策执行具有与政策制定不同的路径和关键领域。(见图1)一般而言,政策制定的基本路径是遵循从社会诉求到政府决策这样一个基本过程,它的关键领域在政治决策系统。社会诉求能否最终成为一项公共政策,它取决于各种力量在政治决策系统内的互动结果。但政策执行却遵循从政府到社会的路径,它是把政府有关的意图、目标和方案贯彻于社会的过程,它的关键领域不在政府却是在社会。它的成功取决于社会能否接受、同意、顺应政府的意图和方案。就此而言,虽然政策制定反映的是社会的要求,但它却是一个政府建构的过程;同样,政策执行虽然是贯彻政府意志的过程,但实际上却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当从这个角度来反思政策执行的研究时,研究的焦点自然不应只集中在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身上,而应关注在政策如何被社会所建构、政策如何能够成功地“嵌入”社会结构和网络之中等这些问题之上。

二、嵌入性:社会脉络的解释

然而,值得反思的是,虽然有关执行的研究已经转向社会领域,如对执行过程中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关注,但就更为具体的情境来说,社会脉络如何影响、形塑甚至是改造正在执行的政策方案,却还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本文拟运用由经济史学家波兰尼所开创并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组织和管理领域的“嵌入性”(embeddedness)概念,从政策系统与社会脉络之间的契合性及其对政策执行的效果所产生的影响这一角度,对社会如何影响、形塑,或简单地说,如何建构执行中的公共政策给出解释,尤其是要给出类型学意义上的解释。

嵌入性的概念,始见于波兰尼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分析。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与一般的经济学家醉心于竞争—均衡的理论分析模型不同,波兰尼从经济史的角度分析人类社会经济活动领域的演化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诞生历程。在《大转型》这部著作中,波兰尼认为,经济活动一直嵌于社会、宗教及政治制度之中,经济系统整合在社会系统之中,经济是附属于社会的。而现代市场经济意图创造一个脱嵌的领域,它试图去控制社会和自然,但这种脱嵌不会成功,完全脱嵌的、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是一场乌托邦式的建构,它是不可能存在的一种东西。④在随后发表的论文《作为制度过程的经济》中,波兰尼明确指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将非经济的制度包容在内是极其重要的。对经济的结构和运行而言,宗教和政府可能像货币制度或减轻劳动强度的工具与机器的效力一样重要。”⑤

波兰尼的研究,说明了社会的复杂性以及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从此角度而言,就经济领域而研究经济问题,必然不会明白实际的经济运行现象,也无法理解现实中经济运行为何会经常偏离于理想化的经济理论的推论。如果说从纯粹抽象的行为动机出发研究经济的做法,导致了研究视野过于狭窄,而无法去“管窥全豹”,获得对经济现象的现实性把握,那么,如果把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加以绝对化,而不从具体的情境出发有选择的去考虑各种联系时,又不免失之于机械化,研究也就失去了生动的意义。这就是社会学家丹尼斯·荣(Dennis Wrong)所谓的“过度社会化”和“低度社会化”的问题。⑥受此观点启发,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认为,经济行动总是社会性定位的,它不可能仅仅用个人动机来解释;社会制度也不可能以某种必然的形式自动地产生,而只能通过“社会建构”的方式形成。⑦也就是说,在格兰诺维特看来,现代经济领域中纯粹的“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是不存在的,经济行为总是嵌入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和制约。经济规则的演化,也并非是受某种绝对力量的支配,而是嵌入于更为广阔的社会脉络之中。“行动者既不是像独立的原子一样运行在社会脉络之外,也不会奴隶般地依附于他/她所属的社会类别赋予他/她的角色。他们具有目的性的行动企图实际上是嵌在真实的、正在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的。”⑧行动者既非独立于文化、政治及历史的脉络之外去追求个人的目标,也非完全受社会规范的支配而全无能动性。多数决定都是在社会网络内通过具体的人际互动做出的。如果说嵌入概念在波兰尼那里被用来解释经济领域与其他社会领域之间的不可分离,那么在格兰诺维特这里,嵌入概念已被用来描述和解释人类的行为特征。嵌入概念的运用,成功地使经济学与社会学产生对接,并为理解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使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理解更加全面、透彻。

如果说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理解,需要结合其所处的社会脉络,那么对于公共政策行为而言,是否会有所不同呢?在近年来公共政策研究中,政策系统概念的运用、政策网络研究的兴起以及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等范畴的出现,说明政策系统之外的社会因素在政策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已经受到了研究者的关注。公共政策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如果对影响公共政策的复杂因素缺少考虑,如果从过于狭窄的学科视野进行研究,必然会导致过于理想化、操作化的理论演练,与鲜活的政策实践相脱节,这无异于“闭门造车”,必将妨碍政策科学的发展。而如果把“嵌入性”概念引入政策领域,无异于打开一扇通往丰富多彩的政策实践领域之门。使政策研究者能够看到,在特定的社会结构背景下,行动主体如何围绕公共政策,在具体的情境中展开多种多样的互动。因为任何规则的正常运转,都嵌入在更大的制度、结构甚至文化因素之中,公共政策自然不能例外。

当然,在政策执行的研究中引入“嵌入性”概念,存在着两个尚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嵌入性概念的操作性问题。在新经济社会学中,嵌入性的概念主要指社会关系网络对个体经济行动的限定与形塑,它被当作一个与经济学原子化个人的图式相对立的概念,用来描述个人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⑨那么,如何理解这种行动主体与其环境之间的联系呢?一般而言,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研究策略。一种是“可分析策略”。在这种策略下,说A嵌入于B时,把A、B两个对象当作是可分的、相对独立的系统。另一种是“不可分析策略”,在这种策略下,当说A嵌入于B时,恰恰说明A与B是可以分的、相互交融的一体化事物,反对把两个嵌入的对象当作是可分的、相对独立的系统。⑩其次,涉及嵌入的层次或范围问题。在谈到行动主体的“环境”这个概念时,很难有完全一致的、确定的所指。环境概念的不可确定性,必然导致对嵌入的层次或范围有不同的理解。格兰诺维特区分了两种嵌入:“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前者是指行为主体嵌入于人际关系之中,在这种嵌入性关系中,对规则的期望、对相互赞同的渴求、互惠性交换等是行动者所面对的主要社会因素。后者是指行动者嵌于更为广阔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在这种嵌入性关系中,制度、文化和传统等社会背景性因素对行动者产生影响。(11)也就是说,嵌入涉及两个不同的层次,一个是以人际交往网络为特征的微观层次,一个是以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为特征的宏观层次,这两个层次的因素都会对行动者的动机、行为产生影响和形塑。正是在此种情况下,有研究者认为存在所谓的“双重嵌入”问题。(12)

三、政策工具与政策共同体:分析框架

就本文的研究策略而言,对于嵌入性概念的运用,采取的是“可分析策略”和“双重嵌入”的分析路径,也就是认为在政策执行过程存在着两个可分的、处于嵌入关系中的系统,而且这种嵌入主要表现在行为主体互动的社会网络中,但更为广阔的文化政治背景也并非排除在分析之外。从这个研究角度来看,公共政策的执行不能脱离于其所处的社会脉络,公共政策的执行嵌于由政治、经济、文化及历史等多重因素所型构的社会脉络之中。行动主体围绕公共政策所做出的决定,受到所嵌入的结构及关系的影响。他/她并非是按照政策方案所设想的理想特征(如对官僚的中立假定或对个体的“经济人”假定)去行动。公共政策的执行受到其所嵌入的社会脉络所影响和建构,理想化的政策执行并不存在。那种认为公共政策能够自动地、不折不扣地得到实施的完美观念,实际上是在把社会当作一个“真空”。那么,社会脉络又是如何影响和建构公共政策呢?政策执行是如何嵌入在社会脉络之中呢?

对于公共政策的执行而言,区分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是必要的。政策目标是公共政策所欲达到的目标或状态,任何政策目标的实现都依赖于一定的政策工具。与政策目标不同,政策工具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手段,如对污染的治理,政策目标是干净、清洁的环境,政策工具可以是收费、许可等多种手段。政策执行的过程就是一种把各种政策工具应用到政策设计中的具体案例的过程(13)。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当政策目标确定下来以后,政策工具选择是否适当,对政策执行的最终成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此角度而言,政策的成功执行,存在着政策工具的最佳选择问题。通常认为,政策工具的最佳选择要与具体的政策环境相匹配,它要符合特定的政策问题、社会环境与目标受众的特征。(14)也就是要与其所处的社会脉络之间相适配,存在着政策工具嵌入社会脉络的问题。

对具体的政策执行而言,与行为者直接相关的环境就是所谓的政策共同体,一个政策共同体就是处于具体政策领域中行为者的集合体(15)。政策共同体就是一个具体的政策网络,是一种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与政策相关的行为主体围绕着政策问题或政策项目形成的相对持久的互动和沟通模式。(16)人们通过这些模式进行某些经验、价值、伦理及信念的交流。同时,政策网络也说明了这些互动的主体具有高度的相互依赖性,也就是说行为者是嵌入在政策网络或政策共同体及其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之中,“这些行为者的决策和行为是植根于社会关系以及政策共同体的背景之中的。这些社会关系转过来又在行为者的行为以及最终的政策工具选择中发挥着作用。”(17)那么这种社会网络又是如何影响政策工具的选择及其运用的呢?

就政策工具的实质而言,它是为了影响某些行为领域而有意设计的制度规则的不同组合(18),这些制度规则倾向于维持或破坏某种既存的社会关系,从而对现有的政策共同体内的互动模式产生影响。当政策工具倾向于维系或支持行为者之间既存的积极的社会关系时,这样的政策工具会得到政策共同体的支持。而当政策工具可能危及这种既存的社会关系时,这种政策工具通常会受到抵制。因此,要理解政策工具如何嵌入政策共同体,必须首先要理解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与政策共同体内的社会关系之间存在何种联系。

对于公共政策而言,可采取的政策工具很多,它包含了一个按照国家干预的程度从直接提供到家庭和社区的连续性的谱系。(19)为了分析的简便,可以把政策工具分成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强制性的政策工具,在这种政策工具下,政策的执行诉诸等级制的治理结构,通过运用权威,强制性推动政策落实;另一种是自愿性的政策工具,在这种政策工具下,政策的实施借助分权式的治理结构,行为主体具有自主行动的能力和权利,它通过行为主体的自主行动来实施公共政策。与此同时,处在政策共同体中的行为主体,会在实际的社会脉络中通过互动形成不同的关系模式。假定这种行为主体间的关系,也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一种是等级(服从型)的关系结构,在这种关系结构中,行为主体间的关系是层级的和不对等的,权力是向上集中,存在着强制性的指挥链条结构;另一种是自主性的关系结构,在这种关系结构中,各行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明确的命令关系,行为主体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自主决策。当政策工具所要求的治理结构嵌入特定的政策共同体时,会出现与行为主体间的关系结构之间是否一致、是否同构的问题。假定政策共同体中只存在着两个行为主体A(或a)和B(或b),根据这种简化,可以得出如表1中所示的四种不同类型的嵌入性的政策执行过程。

四、政策执行类型:诠释与重构

当从嵌入性的角度来考查公共政策的执行时,政策工具如何嵌入政策共同体是影响政策执行的决定性因素,嵌入的不同形式代表了政策共同体对政策工具的影响有所不同,或是支持或是抵制,最终导致公共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多数政策目标得到认可的公共政策,由于缺乏政策工具与政策共同体之间的适配性,而不得不以失败告终。而那些得到成功执行的公共政策,除了在政策目标上取得广泛的共识外,与政策工具的选择得当不无关系。由于政策工具的选择,并非总是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因此,在实际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工具嵌入政策共同体的形式会有所不同,或者同构,或者非同构,从而使具体的政策执行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这些不同的执行过程中,行为主体围绕公共政策的互动将具有不同的特征。

(I)命令—服从型和(Ⅲ)政策—对策型。强制型的治理结构,通常意味着一种权力统治关系,因而这种治理完全是权力意志的贯彻。权力意味着不对等的关系,常常表现为一种政治不平等的“主奴辩证法”。权力要维持其持续的运作,必须要有一定的基础,除了拥有最强的暴力能力之外,还要有让命令得到服从的机会。因为按照卢梭的说法,“即使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20)只有当权力的统治得到另一方的广泛认可而接受时,权力统治才能不被推翻,走向末路。这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就是“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信仰。”(21)“合法性”赋予权力统治关系以一种正当性,基于这种正当性,权力统治被承认和服从。权力的合法性与历史、政治、传统等因素紧密勾连,也就是说,成功的强制型治理结构常常由社会脉络所塑造,它并非是自为之物。简言之,这种命令式的治理结构需要一种服从型的关系结构才会能够长期存在,在这种关系结构中,权力被得到认可和接受。如果失去服从型的关系结构的支撑,这种治理结构常常会受到抵制,在实践中会被扭曲甚至是受到抵抗。

对于公共政策的执行而言,当强制型的治理结构嵌入服从型的关系结构时(如上图中I所代表的嵌入形式),政策工具被强化了,等级式的关系结构也被强制型的治理结构所强化,呈现出双向积极建构的局面。具有这种特征的执行网络常常出现在很多与暴力直接相关的政策领域如国防政策、军事政策等,还见于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政策,如危机管理等。在其他的政策领域,当考虑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时——如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权利的高涨,政策共同体中服从型的关系结构常常很难持续存在。因此,当强制型的治理结构嵌入一种非服从型的关系结构时(如上图中Ⅲ所代表的嵌入形式),这种政策工具就很难受到认同。政策共同体中的行为主体会采用各种对策,抵制这种强制性的治理结构,最终会使公共政策难以落实,即使是政策目标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这种特征的执行网络见于当前中国多个政策实践领域,如耕地保护政策。

耕地保护政策失效常被认为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这个政策的治理结构与政策共同体中的行为主体间的缺少一致性是决定性的原因。耕地保护政策所采取的政策工具是强制性的治理结构,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严厉的土地制度。但就是这样一个最严厉的土地制度,在执行中却经常不能落实,耕地流失现象非常严重。耕地保护政策失效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它的政策工具没有成功地嵌入政策环境,即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政策共同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开发商、农民等行为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具有平等和自主的地位,即使是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分权和政绩考核机制的影响,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也存在着说不清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为执行网络中行为主体的普遍性特征。改革的方法,只能通过完善公共政策的治理结构,采取多种政策工具,使之契合于政策共同体的关系结构,才能实现耕地保护政策的目标。(22)

(Ⅱ)自主—合作型和(Ⅳ)剥夺—排斥型。自愿性的治理结构下,公共政策的执行依赖于行为主体的自主行动,它不需要甚至排斥权威的指挥。这种治理结构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行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是负责任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因此行为主体的自主行动,会使社会达到理想的状态,即每个行为主体都会因为自己的行动而感到满足。(23)因此,自愿性的治理结构,会成为执行公共政策的最佳方式。这种观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传播。随着由这种观念所主导的政府改革方案在不同国家的推进,“政府管理以正式官僚制和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为特征的时代正在迅速的消逝”(24)。然而,这种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的治理理念,明显具有“低度社会化”的特征。以嵌入的观点看,“采取任何一个特定的治理模式都必须考虑到与之相适应的背景”。自愿性政策工具的推行,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脉络的支持。在这种社会脉络中,行为主体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平等的社会地位,没有一个强大的权威中心对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产生制约或支配,并且行为主体的自主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由其独立承担。当自愿性的治理结构嵌入这样一种自主性的社会关系结构时(如上图中Ⅱ所代表的嵌入形式),两者之间才能出现同构和相互强化的趋势,使政策方案得到有效地落实。这种执行网络的典型案例是启动中国改革进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采取一种自愿性的政策工具,即分田到户,由农户自主安排农业生产经营,以此来达到农业增产增收的目的。这项公共政策之所以能够一呼百应,并取得巨大成功,主要原因在于这种治理结构契合了自主性的社会关系结构。当时中国农业技术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农村社会背景,使得农业生产仍然只能是分散式的经营,运用权威的治理结构必然无法成功地调动行为主体的积极性。而当治理结构发生变化时,实现了治理结构和社会关系结构的同构,有关农业生产的政策目标自然会容易达成。

然而,自主性的社会关系结构并不是在任何领域都会存在,在有些问题领域,非自主性的社会关系结构占据主流。这时,当采用自愿性的政策工具时(如上图中Ⅳ所代表的嵌入形式),由于嵌入在社会脉络中的关系结构实际上是不对等的,有些行为主体拥有较为强势的地位,或者具有更多的权力,这些行为主体往往利用这些优势,侵害、剥夺其他行为主体的利益,最终使公共政策的执行,失去了公平与正义,使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引发很多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在现实中,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并一直饱受诟病的医疗政策的执行即是属于此种类型的情况。在医疗政策领域,行为主体的地位并不对等,作为实施医疗的一方拥有比接受医疗的一方多得多的优势,在这种关系结构中,当采取自愿性的治理结构时,必然会产生一种利益侵害和剥夺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要运用自愿性的治理结构时,必须采取另外的措施,改变双方不对等的关系结构,也就是通过制定另外的政策,改变自愿性治理结构所嵌入的关系结构,使之相互同构或一致,这样方可保证不再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下岗职工政策导致下岗职工利益剥夺,MBO政策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也属于此种类型的执行网络。从这个角度也可理解为什么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要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时推进。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政策所采取的治理结构与其嵌入政策共同体及其社会脉络间存在一致或同构的关系时,公共政策的执行,往往易于取得成功,而当政策所采取的治理结构与其嵌入的社会脉络间存在不一致或不同构时,公共政策的执行,就容易受到很多的干扰和阻碍,使政策执行变样,公共政策难以落实。因此,在设计公共政策工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所涉及的领域及其政策共同体的关系结构,采取相应的治理形式。

五、结论:嵌入式政策执行

公共政策的执行,通常依赖于特定的政策工具,在选择不同的政策工具时,要考虑到其所嵌入的社会脉络可能对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以嵌入性的视角看,具有良善意图的公共政策,要取得令人满意的执行效果,不仅需要考虑制定合适的政策目标,还要考虑这些政策工具与现实政策共同体中关系结构之间的适配性。同时,嵌入性的理论还认为,这种政策共同体中的关系结构,也嵌入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脉络之中,它本身也可能通过公共政策及社会建构来加以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提供的嵌入性分析框架,针对的是当一个目标与理想得到广泛认同的政策制定出来以后,为什么还会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并最终导致政策执行不得不以失败告终。它并没有考虑政策目标本身的嵌入问题。因此,那些由于政策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政策失败,不在此分析框架的考虑之列。实际上,政策目标的制定也是在特定的社会脉络中进行的,必然会受到这种社会脉络的影响。这当属于另外的研究议题。

注释:

①[美]斯蒂尔曼:《公共行政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

②[美]保罗·萨巴蒂尔:《政策过程理论》,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50—221页。

③W.W.Powell,"Neither Market Nor Hierarchy:Network-form of Organization",in B.Staw,L.L.Cumming,eds,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JAI Press,1990.

④[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⑤Karl Polanyi,"The Economy as Instituted Process",in Karl Polanyi,Conrad Aresberg and Harry Pearson,eds,Trade and Market in the Early Empires:Economics in History and Theory,Chicago:Henry Regnery Company,1957.

⑥Mark Granovetter,"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i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85,91:pp.481-510.

⑦Mark Granovetter,"The Old and New Economic Sociology:A History and an Agenda",in A.F.Robertson and Friedland,eds,Beyond the Marketplace:Rethinking Economy and Society.New York:Aldine,1990:pp.89-112.

⑧(11)朱国宏:《经济社会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页。

⑨R.Swederberg,"New Economic Sociology:What Has Been Accomplished,What is Ahead?",Acta Sociologica,1997(40):pp.161-182.

⑩刘世定:《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

(12)桂勇、陆德梅、朱国宏:《社会网络、文化制度与求职行为:嵌入问题》,《复旦学报》2003年第3期。

(13)Lester M.Salamon,"Rethinking Public Management:Third-Party Government and the Changing Forms of Government Action",in Public Policy,Vol.29,No.3,1981:pp.255-275.

(14)[美]B·盖伊·彼得斯、弗兰斯·K·M·冯尼斯潘:《公共政策工具:对公共管理工具的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55、85页。

(15)H.Bekke,J.de Vries and G.Neelen,De salto mortale,Alphen aan den Rijn:Samsom,1994,p.15.

(16)J.A.M.Hufen and A.B.Ringeling,eds,Beleidsnetwerken:Overheids-,semi-overheids-en particuliere organisaties in wisselwerking,s-Gravenhagc:Vuga,1990,p.6.

(17)(18)(20)[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1页。

(19)[加]迈克尔·豪利特、[澳]M·米拉什:《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44页。

(2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9页。

(22)王家峰:《市场经济体制下耕地流失的政策分析与建议》,《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7期。

(23)[美]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28、20页。

(24)[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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