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纵深论文,集体企业论文,产权制度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以后,本市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入一个迅速发展的新时期。为了全面了解农村企业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改制后的运行状况,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南汇、松江、嘉定三个县(区)、30个乡镇和1997年底已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72家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改制的企业运行状况良好。
一、基本情况与现状分析
1.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突出“高、多、广”
调查结果显示,这次本市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重点突出了“高、多、广”三个特点:(1)比重高。在被调查的30个乡镇中, 共有乡镇企业2715家,通过改制的企业有2181家,覆盖率高达80.3%。改制覆盖率达到100%的有11个乡镇,占被调查乡镇的三分之一。(2)形式多。在改制的企业中,通过改制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530家, 占24.3%;有限责任公司180家,占8.3%;承包154家,占7.1%;兼并56家,占2.6%;租赁534家,占24.4%;嫁接80家,占3.7%;转让269家,占12.3%;托管162家,占7.4%;列入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的有3 家,占0.1%;企业集团13家,占0.6%。(3)行业广。在改制企业中,从事工业的有1962家,占90%;建筑业的有44家,占2%; 农业的有72家,占3.3%;商业、服务业的有65家,占3%;其他有38家,占1.7 %。
2.资产评估科学有序
科学有序的资产评估是防止企业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流失的关键。据调查,在2181家改制企业中,已有1516家企业进行过资产评估,占70%,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评估面比其他性质的企业高,达93%。有10个乡镇对所有改制的企业全部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比较具有权威性,主要由两个层次的机构具体负责:(1)县(区)级政府有关部门, 如政策研究室、国资办、审计局、经营管理办、财政局等;(2 )乡镇级政府有关部门,如经营管理办、财政所等。评估人员的组成主要有各级评估机构人员、企业领导、企业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资产评估的科学合理推动了整个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的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不同程度的完善
据调查,在2181家改制企业中,同时建立养老、医疗、待业三项社会保障制度的企业有314家,占14.3 %; 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有1788家,占82%;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企业有1620家,占74.3%;建立待业保险制度的企业有328家,占15%; 尚未建立任何保险制度的企业有126家,占5.8%。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放到了比较重要的位置,这对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股份合作制企业运作进一步规范
调查表明,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较好地设置了股权,多数改制企业摆脱了对政府部门的依附地位,企业产权关系比较明晰,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尤其在对企业经营者的人事管理权方面。被调查的72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有70家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制度,占97%;有67家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占93%。90%的经营者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任命产生的;上级部门委派的只占10%。在企业经营管理上,企业重大决策由厂长(经理)定方案、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有67家,占93%;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决定的有5家,占7%,初步形成了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改制后理顺政企关系,基本上按照企业法要求进行运作,使企业经营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5.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在2181家改制企业中,1997年经济效益与1996年相比,盈利企业有1949家,占89.4%;亏损企业有232家,占10.6%。其中, 承包制及转让性质的企业盈利面最广,分别达到96.1%和91.6%;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分别达到89.9%和88.5%;租赁制企业的盈利面相对较小,但也达到85.5%。通过改制,企业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盈利企业大幅度增加,比整个乡镇企业盈利面高出近20个百分点。
通过改制不仅企业经济效益有了好转,而且职工收入也有了明显增加。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大量的集体资产置换出来,被调查的72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有80%的企业将资金投向发展生产、开发新产品、技术更新、扩大生产规模,通过资产经营,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有75%的厂长(经理)认为自己的企业改制后在生产经营及综合经济能力上有较大提高,职工收入稳步增长。职工人均收入1996年比1995年增长了36.5%,1997年比1996年增长了11.4%。
6.股份合作制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动分配和按资分配的有机结合
被调查的72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997年职工按劳分配人均为7000~8000元。按资分配大多数企业按每股20%~30%分红。在按劳分配上,经营者与职工的收入之比在2∶1~4∶1之间的企业,职工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较融洽。
7.企业经营者以中青年为主,文化程度较高
在被调查的72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共有董事会成员358人, 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的有87人,占24.3%;40~50岁的有165人,占46.1%;40岁以下的有106人,占29.6%。从文化程度上看,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7人,占15.9%;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14人, 占31.8%;初中文化程度的有171人,占47.8%; 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6人,占4.5%。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沪郊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实际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前进中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改制工作发展不平衡。在被调查的30个乡镇中,有11个乡镇全部完成了改制工作;有7个乡镇改制面不足70%,最低的仅为42%。 改制工作不仅在数量上不平衡,而且在质量上差异也较大,在调查的30个乡镇中,100%进行评估的乡镇有10个;评估不超过50%的乡镇也有10 个。
2.资产评估机构设置过多,导致法度不一。从本市资产评估机构来看,虽然比较具有权威,但评估机构设置过多,导致评估标准不一致,评估业务重复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使评估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造成个别企业有漏评、低估现象,成了资产“合法流失”的渠道。
3.部分改制企业未办理必要手续,法律地位不明确。被调查企业中,有85%左右的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57%左右的企业办理了税务变更手续;27%左右的企业办理了债务转移手续。还有的企业改制后未按规定及时相应办理工商必要手续。另外,在资产转让工作上,目前只有50%的企业有较完备的手续,有些转让手续不完备的企业虽然表示要进一步办好资产转让手续,但措施不够得力,还须进一步做好资产清理和产权界定工作。
4.企业内部各项制度建设不健全,组织体制的运行还不完善。改制后由于权限放大,有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把亲朋好友安插到财务、销售等重要部门,经营阶层出现家族化的倾向。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东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作为执行机构聘任厂长(经理)行使管理权;监事会受股东代表大会委托,行使监督权。然而,在被调查的72家企业中,还有10%的厂长(经理)是由乡(镇)政府直接任免;董事长兼厂长(经理)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有一些企业“三会”形同虚设,厂长(经理)仍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
5.部分企业改制后,经营机制转换力度不够。有些企业牌子换成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等,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产品的质量和结构、产品的销售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企业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没有多大提高。1997年度,被调查的30个乡镇中,还有近10%的企业是亏损和平收的。
6.部分改制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合作医疗落实有难处,待业保险难以推广。要实现企业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必须使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做到职工能进能出,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而目前,建立待业保险制度的企业还相当少,甚至还有5.8 %的企业未建立任何保险制度,使企业富余下岗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困难很大。
7.股份合作制企业按资分配部分的差额比例悬殊。被调查的72家企业基本上是采取自愿的方法认股,但入股份额有规定,一般厂长(经理)占大头,职工占小头。有些企业管理阶层与一般职工的持股水平拉得太大,引起新的分配不公,容易产生一些社会矛盾。
8.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淡薄,缺乏长期眼光。有些企业改制后,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采取不正常手段增加收益。不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有些改制企业经营者存在着满足于现状的小农经济思想,只图眼前小利,缺乏长远发展眼光。
企业改制后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具体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的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调查资料显示,各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层的思想观念。过去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传统思想在有的人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对股份合作制难以接收。有的认为搞股份合作制是政府的事,是政府“要我搞”,而没有认识到这是企业改革的需要,因此在行动上也不积极,存在消极等靠思想;有的却片面地认为,实行了股份合作制就可以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的一切问题,甚至认为改制是丢包袱、去除债务的好机会,各项工作考虑不周,使改制流于形式,难见实效。
2.改制的目标在实践中偏离。股份合作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明晰产权、转换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在目前,有些乡镇单纯为了减轻政府的负担,或者为了完成改制的数量目标、改制的形式目标而一改了之。
3.缺乏理论指导和政策配套。当前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出现的问题,较多的是由于未能坚持规范操作,而操作难规范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理论指导和政策配套。许多企业厂长(经理)反映,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比较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相关的政策不配套,企业在推行股份合作制中受到很大程度的牵制,在实施股份合作制过程中,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导,许多方面只能自己摸索或借鉴别人的做法,结果使企业在规范化操作上大打折扣,也影响到企业进行更深入的改革。
三、对策与建议
沪郊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过试点到全面铺开,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去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应该说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有待解决。为此,对今后的改制工作提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深化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兼并、转让、破产等多种所有制改革方式。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参差不齐,乡镇集体企业的类型、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等都各不相同,与之相适应,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应该坚持形式多样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必强求一两种模式,应该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当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稳步推进企业制度改革,最终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坚持规范操作,增强改制实效
企业改制必须做好改制前的产权界定,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工作,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组织制度,要真正建立起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三会”,明确企业内部权责,以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机制;还要建立好新型的企业管理体制、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强企业凝聚力,使改革不断深化、不断完善;要管好、用好集体资产转让金,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资产权属界定、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拍卖、出售或转让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及时完备各项手续,增强企业改制实效。
3.企业改制必须与转换经营机制、技术改造、 产品结构调整、加强管理相结合
企业改制以后,虽然具备了自主经营的良好环境,形成了企业快速发展的激励机制,但好机制不等于好效益,还要有一个好的产品和好的管理班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本目的在于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使改制后的经营机制趋于灵活,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同时改制后企业必须注重技术改造,挖掘生产潜力;大力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开发新产品,使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够适销对路。因此,企业经营者要围绕市场需要,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市场为导向,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要正确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积累,充分调动生产者积极性,提高企业生产力水平,促使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鼓励职工个人入股, 但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股份差额不宜过大
(1)应该坚持使多数职工都拥有大体相近的股份。 企业规模较大的,在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下,股权可适当集中些,但不能用行政的、强迫的做法,不能用行政权力把股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使多数人受损。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可采取经营业绩与收入挂钩的方式。
(2)加大职工持股比重。股份合作制原则上职工全员持股, 但在开始可能有些职工不愿马上入股,也有些可能能力不够入不了股或持股份额很小。对职工个人持股比重较小的企业可以搞职工增扩股,或继续置换集体股,或结合年度分利将股红转作股权;对经营者持股比重过大的企业,可通过职工增量扩股、股红转股等办法把比重降下来。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对企业改制后能否顺利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须使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做到职工能进能出,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合,如职工暂时失业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产权制度改革才能顺利进行。目前这方面困难很大,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政策和措施,解决这一难题,保证改制企业的规范和发展。
6.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提高经营者素质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教育经营者和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市场竞争观念,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规范意识。要对企业经营者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素质,使企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在改制后也能稳步健康地发展。
7.今后改制应突出三个重点
(1)以发起式股份制为重点。 前段时期农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发起式股份制是一种新的产权制度,其优势已明显显现,目前该形式已占改制总数的56%。其主要优点在于:一是真正体现政企分开;二是由于规模较小,经营机制颇为灵活;三是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的职工的积极性。
(2)以县(区)属企业、城镇企业改制为重点。 前阶段农村改制重点主要放在乡镇集体企业,目前乡镇企业改制已超过80%。因此,今后的改制重点应该转移到县(区)属企业、城镇企业上,县(区)属企业应积极做好物资局、供销社、交通局、工业局系统企业的改制;城镇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而且大多数属于微利或亏损企业,改制难度较大。县(区)属企业、城镇企业通过改制着重要解决人员安置,如果解决得不好,将会给整个改制工作带来不利。
(3)以“一产”、“三产”为重点。据调查,“一产”、 “三产”改制企业占改制企业总数的8%;占“一产”、 “三产”企业总数的15%。“一产”、“三产”企业改制的比重还相当低。因此,今后的改制重点在行业上应该由工业企业向“一产”、“三产”方向延伸,作为今后农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加快整个农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