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经费需求与投资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费论文,中国高等教育论文,需求论文,投资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在经历了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严重萎缩后,重新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数从1980年的100万人增长到1994年的250万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导致了高教经费需求的迅速增长。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高教投资体制和分配机制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也随着整个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国家财政体制的改革,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本文拟对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经费需求和投资体制的改革进行初步分析。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在这里定义为关于高等教育投资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和有关的规章制度。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讨论普通高等教育投资体制问题,不讨论成人高等学校及近年来出现的“民办高等学校”的投资体制问题。
一、中国高教投资体制的基本框架
当前中国的普通高等教育系统包含有1065所各种类型的高等院校。从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角度来考察,这1065所高等院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的36所全国重点院校。这类院校在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面都直接隶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二类是由中央其他部委所领导的325所“部属院校”,这类院校在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面都隶属于中央的有关部门。第三类是由各个省、市、自治区领导的704所地方院校。这704所地方院校主要是由省一级教育管理部门领导的,其中也包括少数的由地区一级或县一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院校。这类院校在经费来源和管理方面都隶属于省或省以下的地方政府。表1给出按不同经费渠道和管理体制划分的三类高等院校的基本情况。
表1.按经费渠道和管理体制分类的中国高等院校的情况(1992年)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委员会,1993,北京。
中国普通高等院校的经费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财政拨款,这是中国高教经费的主要来源,占高校总投资的80%以上。二是学校自己创收的收入。近年来,由于国家给予高等院校越来越多的自主权,高等院校可以通过同政府有关部门、基金会和工业部门签订科研合同、开展技术咨询、委托培养,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三是通过贯彻实施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政策而收取学杂费的收入。
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主要来自两个层次的拨款。国家教委所属高等院校和中央其他部委所属高等院校的经费主要来自中央财政。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教委和中央其他部委所属的高等教育子系统的在校生规模,将一定数额的高等教育经费拨给国家教委和其他各部委,各部委再将此项经费拨给所属各高校。用于地方高等院校的财政拨款主要来自省级财政支出,也有少数地方院校的拨款是由地区财政或县财政支出的。表2给出了中国近年来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情况的统计数字,并提供了近年来的国民生产总值、国家财政收入、国家财政支出等背景情况。
表2.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注:带*号的为估计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93,国家教育委员会1993,北京。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自70年代后期以来大大增加了教育经费支出,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经费支出。不论是从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绝对数额来看,还是从高教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或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比来看,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表2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在这一时期内,中国高等教育支出的增长速度高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从1978年到1992年这14年间,国家财政收入从1121.1亿元增长到4153.1亿亿元,增长3.93倍;同期内的教育总支出76.2亿元增长到681.9亿元,增长8.94倍;而同期内的高等教育支出则从15亿元增长到110.4亿元,增长7.60倍。尽管中国的这一教育投入水平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教育支出水平相比,还是比较低的。但教育投资的较高的增长率毕竟反映了中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然而,由于近年来高等学校招生数增长较快,通货膨胀率亦较高,扣除了物价上涨因素后的高等教育生均拨款额近年来有下降的趋势(如表3所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高等教育的物价指数上涨的速率高于零售物价的总指数,因此,目前高等院校经费特别紧张。
表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高等教育生均拨款
年份高教支出价格指数扣除物价因素高等教育生均拨
(亿元)(1978年后的高教支出在校生数款额
为100)(亿元) (万人)
(千元)
197815.0100.0 15.0
86 1.76
197923.2102.7 22.6 102 2.21
198028.1198.9 25.8 114 2.26
198132.1111.5 28.8 128 2.25
198234.4113.6 30.3 115 2.63
198343.0115.3 37.3 121 3.08
198452.2118.5 44.0 140 3.14
198560.8128.9 47.1 170 2.77
198671.5136.7 52.3 188 2.78
198775.4146.7 51.4 196 2.62
198881.7173.8 47.0 206 2.28
198987.5204.7 42.7 208 2.05
199089.4109.1 42.8 206 2.07
199199.1215.1 46.1 204 2.25
1992117.7
226.7 51.9 218 2.37
1993N.A N.AN.A
254 N.A
在这样一个关于中国高教投资体制的基本框架下,我们将考察自7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在高教投资体制方面的改革。
二、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
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整个经济管理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在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既有国家高等教育宏观投资体制的改革,也有在院校层次上实施的微观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这些改革的基本特点是从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逐步转向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国家在高教财政方面逐步给地方和高等院校更多的自主权,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高等院校在增加高等教育投资,克服高教经费短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高等院校的活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些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教投资由中央统一计划拨款改为分级计划拨款。1980年,中国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由国家“统一收支”(即国家统一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全国“吃大锅饭”的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各省“分灶吃饭”的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的新财政体制。1980年以前,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系由中央财政“戴帽下达”(即统一计划下达),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1980年以后,全国各省的地方高等院校所需经费由各个省的财政部门负责计划拨款,中央财政对地方高等教育不再统一计划拨款。这样就把地方高等教育的财政大权交给了省级政府,调动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使得他们能够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适当调整本地区的高等教育结构,增加高等教育拨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等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从1980年到1989年这一时期内,中国新增建的404所高等院校中,有300多所是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用地方财力办起来的,占新增高等院校总数的70%以上。这一以“实行分级管理”为基本特征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全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高等教育经费就比较充足,办学条件相对较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得就快一些,好一些。而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高教经费相对短缺,办学条件相对较差,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就慢一些。例如,1992年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每个大学生年均教育经费拨款分别为7007元、5341元和6630元;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甘肃省、江西省和安徽省,每个大学生年均教育经费拨款分别为4270元、3212元和4154元。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生均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比经济比较落后地区要高出50%以上。同时,由于地方有了较大的自主权,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试图在本地区建立一个层次结构和科类结构较完全的高等教育子系统,从而导致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与省之间的院校和专业的重复设置,降低了全国高等教育经费的总体使用效率。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在高等教育投资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同时,需要适当加强宏观调控。
(二)“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改革反映在高等院校的微观财务管理方面则表现为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学校年度预算,年终节余收回财政的办法改为“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新的财务管理办法。1980年以前,高等院校的经费均由国家财政统一计划拨款,学校在年终决算后需将全部结余款项交回国家财政。高等学校本身缺乏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亦缺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积极性。许多学校往往是年终决算前“突击花钱”,力求把分到手的钱全部花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高教经费使用不当,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效益。1980年以来所实行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则是由各个高等院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预算包干使用,年终结余全部留归学校结转下年度支配。这项改革的目的在于赋予高等院校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形成促进学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激励机制,使得学校能够把提高办学效益同其自身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挖掘现有潜力,努力节约开支,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教学、科研、生产、后勤等各方面工作,有利于多、快、好、省地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从十几年来的实践来看,“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改革是成功的,各高等院校都逐步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注意节约经费的支出,积极组织收入,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都加强了管理,综合平衡,妥善安排。许多学校还在便于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保证重点和留有后备的原则下,对预算资金中的各项公用经费,在学校内部各系各单位实行包干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积极性,精打细算,节约使用。更重要的是,这项改革提高了校级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加强了对财会工作的领导,注意更好地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许多高等院校还对全校教职员工各类人员制定了工作量定额和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了适当的奖惩制度。对于坚持勤俭办学、积极挖掘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潜力,确实做到人尽其材,物尽其用,经济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那些严重不负责任,花钱大手大脚,使国家资财受到损失或造成积压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则给予必要的处理。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强化了高等院校的成本意识,推动了办学效益的提高。
(三)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另一重大改革是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方式的改革,即从以前的“基数加发展的”的“渐进式方法”改为目前实行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公式法”。
所谓“基数加发展”的经费预算分配方法,是财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规模及各种日常经费开支的需要,核定一个拨款基数。此后各财政年度的经费开支预算即在上年度经费基数上,再根据财力状况增加本年度的发展经费。这种经费预算分配方式简明、易行,能简化决策程度,并且易于配合政府对高等院校的集中财政管理。在高等院校数量较少,结构单一的情况下,“基数加发展”的方法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但是,这种经费预算分配方式对高等院校以往的经费支出模式和成本行为影响很小,因而不利于校正先前不当的开支行为。而且,如果各高校的投入基数的确定缺乏系统的明确的科学依据,就可能在高等院校之间造成不平衡。同时,这种经费分配方式也不利于在各高等院校之间形成一种公平竞争的机制。事实上,在1985年以前,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各高等院校的拨款基数不一,学生人均经费支出差别较大。加之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对每年增加的学生所拨经费相对较少,出现了高等学校招生增多,每个学生平均经费相对下降的不合理现象。因此,如何改革这种不完善的经费分配方法,科学地、合理地分配高等教育经费,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就成为高教投资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1985年,中国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吸收了国际国内高等教育投资管理改革的有益经验,提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新方法。这一分配方法由两部分构成,即“综合定额”部分和“专项补助”部分,并且前者占绝对比重。“综合定额”指财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制定的每生教育经费的定额标准,并对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学生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定额标准。财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将根据各类学生的在校生数和各种不同的定额标准,计算确定“综合定额”部分的经费预算数。综合定额部分包括:教职工人员经费、学生奖贷学金、行政公务费、教学业务费、设备费、修缮费、其他费用等各个项目。“专项补助”是对“综合定额”的补充,它是在考虑学校的各种特殊需要后,由财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单独安排的。按性质大体有四个方面:1.学校发展建设经费,主要包括新建学科和专业的开办费,重点学科、专业和实验室的建设经费;2.中远期师资队伍培训建设经费,主要有博干、硕士、访问学者等师资在国内与国外进修与培训的经费;3.与学生培养不相关的经费,主要有离、退休人员经费;4.特殊项目补助,主要有长期外籍专家经费、世界银行贷款的国内配套设备费及国外设备维护费、远郊院校交通补助等。
“综合定额”沿用了“定员定额管理”中的概念。“定员定额管理”系FW.Taylor科学管理原理中的“工作定额原理”的发展。它主要参照各种经验数据所提供的平均先进水平,根据技术条件、物质自然条件、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完成某种业务量的各种人员的比例及相关活动的各种收支定额。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省人力、物力及财力。中国高等学校的定员(亦称定编)是以各类学生数为标准,规定完成该培养计划的各层次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的数量比例。定编目的是为了防止高等学校冗员和控制人员经费支出。中国高等学校的定额主要是“支出定额”,即规定完成每单位业务量所需各项支出的最适水平。“支出定额”又分为“单项支出定额”和“综合支出定额”。前者指各开支项目的具体标准,如每生办公费定额、每生差旅费定额等。将所有单项支出定额汇总即得“综合定额”。采取定额管理办法,乃是为了控制总支出,达到节约经费的目的。
新的分配方式是对以往“基数加发展”的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过去分配中的苦乐不均的状况。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以“综合定额”为基础,高等院校的教育经费与其事业发展计划和学生人数紧密挂钩,确定高教经费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量,有利于经费的合理配置,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它增加了安排经费的主动性、自主性以及经费管理的责任,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校关心投资效益、加强财务管理。从宏观角度考虑,它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相适应,在中国高等教育获得大发展后,它有利于宏观控制水平的提高。但由于“综合定额”部分所依靠指标“学生数”和各种“定额水平”某种程度上刺激了一些高校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张规模,从而影响了办学质量,使得重复建设学校、学科,重复引进设备的情况比较明显,主管部门在确定重点支持哪一学科方面感到不力。所以从更好的实践效果的要求出发,我们要在改革实践中对这种新的高等教育经费预算分配方式继续加以丰富、发展和完善。
(四)80年代中国在高教投资体制方面所进行的另一项重要改革是开始逐步建起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Cost-sharing)和成本补偿(Cost-recovery)制度。
在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高等院校办学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国家财政负担。高等院校不仅不向学生收取学费,而且要拨出相当一部分资金作为“人民助学金”,用以补贴学生学习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开支,例如伙食补助等,并需要部分高教事业费支付学生宿舍所需的各项开支。这些用于学生生活方面的支出大约占了高等院校经常费开支总额的20%。支付高等院校办学所需全部费用并提供学生生活费用补贴,对国家是一个很沉重的财政负担。这种体制毫无疑问会相对减少国家对年轻一代所能提供的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就是说在一定的财力范围内,国家为每一个高等院校学生支付的经费越多,它所能支持的学生数就越少。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日益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同时,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因此,为了满足这两个方面的需求,国家需要提供日益增多的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然而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建立起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改革高等院校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并提出了在学杂费和培养费方面进行改革的思想。从1987年开始,中国高等院校开始逐步将过去长期实行的人民助学金制度改为一种新的奖学金、助学金、学生教育贷款制度。过去对学生倾向于平均分配的助学金被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作为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一部分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有一部分作为学生教育贷款,有需求的学生可以借贷,毕业后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分期偿还。从1989年开始,全国大部分高等院校开始收取每学年100元至300元人民币的学费。近年来各高等学校根据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渐提高收费水平。尽管学生每年所交的学费仅占每年平均每个学生教育事业费的很小部分,但这毕竟开始了将国家负担全部高等教育费用的旧体制转变为由国家和个人分担高等教育费用的新体制的改革过程。1992年,全国高校的学费收入大约为5亿元,占全国高等教育事业费的4.6%。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等院校的财政收入,提高了学生的成本意识,显示出其推动高教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鼓励高等院校通过对工业部门和科研部门的科学技术咨询与合作及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增加学校的经济收入,拓宽高等教育经费的来源,是80年代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又一重要内容。
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赋予高等院校开展创收活动的自主权,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等等。自1985年以来,由于广大高等学校有了开展创收活动的自主权,许多院校充分利用自己的科学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结合自身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创收活动,其中主要包括下面几种途径。(1)与学校所在地区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高技术工业企业等单位共建科技业试验区。(2)高等学校与有关生产单位联合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3)高等学校与地方联合办企业。(4)开展技术转让,将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的成果有偿转让给生产部门。(5)开展技术服务与推广与咨询服务。(6)自办工厂、企业或建立法律(律师)事务所、经济(经济师)事务所等其它各种法人单位,这些单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所有权属于学校,以提供产品或其它形式为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也增加了学校的经济收入。(7)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各种部门有偿培训人才,其形式有:接受有关人员进修,单独或联合举办函授、夜大学、职工中专或技校,设立分校;举办专题讲座、短训班、专项技术培训等。(8)接受捐赠。等等。高等学校通过上述多种形式的创收活动,有效地挖掘和利用了高等学校在人才方面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潜力,增加了学校的收入和经费来源渠道。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高等院校的创收收入从1978年的0.6亿元增长到1992年的21.6亿元,14年中间增长了36倍。更重要的是,多种多样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活动亦有力地促进了高等学校自身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改革,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
三、未来中国高等教育经费供求的预测
高教经费的供求预测应考虑需求与供给两方面的因素。在保证一定质量水准的前提下,需求将同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相联系,而供给则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国家财政状况相关。下面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初步分析。
中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在80年代获得了迅速发展。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规模从1980年的102万人扩大到1988年的208万人。从1989年到1991年三年间,由于国家教委贯彻了“深化改革,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改进质量,提高效益”的高教工作方针,在校生规模扩展的速度放慢了一些。从1992年开始,随着经济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高等教育又进入了一个新的迅猛发展的时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数从1991年的208万激增到目前的250万左右。
关于90年代和下世纪初中国高等教育发展速度的预测,根据国家教委发展研究中心郝克明等同志和北京大学陈良焜等同志的研究成果,年平增长率可能在4%-8%之间,其中间值6%左右较为适宜。(郝克明1994,陈良焜1994)。如高等教育发展过慢,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发展过快,国家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增长就会跟不上高教规模的扩展;高教的质量投入要素的增长(例如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以及学校的基础设施)也会跟不上高教发展的速度。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就会导致高等教育质量的下降。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十几年间,中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在9%左右。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年平均增长率在6%左右。考虑到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系统的绝对规模已经相当大了,而且是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运行的,如果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中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9%左右,那么,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6%左右就相当可观了。按照6%的年均增长率,到本世纪末,中国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将超过600万在校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大约为350万左右,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大约为7.5%,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准。考虑到中国人口基数较大,这个比率并不低。同时也考虑到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的发展,也将会从不同角度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
我们再来看看高教经费的供给。自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2.2%;1985年下降到21.8%;1992年进一步下降到17.2%。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这种情况使得高教经费的来源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财政拨款在高等教育总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从1978年的96.4%下降到1992年的83.6%。伴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人民群众收入的提高,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和成本分担政策的进一步贯彻,高等学校创收和多渠道筹资能力的增强,尽管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拨款会有所增加,但这种拨款在高教总经费中所占的相对比例还会有所下降。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对中国高教经费的供求进行了两种方案的预测:即改革力度较小的方案和改革力度较大的方案。
改革力度较小的方案包括下列基本假定。①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的年平均增长率为6%,当然这并不排除一些年份增长率高一些,另一些年份增长率低一些。②成本补偿率(即全国收取的学费总额占全国高等教育事业费总额的比例)从1992年的4.62%增长到1993-1996年的7%,进而增长到1997-2000年的8%,2001-2010年的10%。③高等学校创收能力在1993-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5%,在2001-2010年为7%。④国家财政拨款在全国高教经费中所占的比率从1992年的83.6%将下降到1993-1996年的80%左右,1997-2000年的70%左右,和2001-1010年的65%左右。⑤高等学校的内部效益将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提高。学生教师比5.6:1提高到1993-1996年的6:1,1997-2000年的7:1,2001-2010年的8:1。学生行政人员比将从1992年的12.7:1提高到1993-1996年的13:1,1997-2000年的15:1,2001-2010年的18:1。除上述因素外,我们的高教经费供求预测模型还考虑到教师待遇的提高、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对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资助等因素。
在改革力度较小的情况下,到2000年我国教育经费的年需求按1992年价格计算为249.5亿元,预期的国家拨款为174.6亿元,学费收入为15.2亿元,学校创收为27.3亿元,经费缺口为32.3亿元。2010年的经费需求为564.8亿元,预期的国家拨款为367.1亿元,学费收入为43.6亿元,学校创收为53.7亿元,经费缺口为100.3亿元。这样大的经费缺口不仅将对国家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解决不好也会导致高等教育质量的严重下降。所以,高等教育系统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源节流,寻求解决高教经费问题的新体制。因此我们又进行了加大改革力度情况下的高教经费供求预测。
加大改革力度的方案包括下列基本假定。①高等学校在校生数年平均增长率为6%。②成本补偿率从1992年的4.64%提高到1993-1996年的8%,1997-2000年的18%和2001-2010年的25%。③高等学校的创收能力在1993-1996年的年均增长率为6%,1997-2000年为8%,2001-2010年为10%。④国家财政拨款在全国高教总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从1992年的83.6%下降到1993-1996年的80%,1997-2000年的70%,2001-2010年的65%。⑤高等学校的内部效益将有较大的提高。学生教师比将从5.6:1提高到1993-1996年的8:1,1997-2000年的12:1和2001-2010年的15:1。学生与行政人员之比将从1992年的12.7:1提高到1993-1996年的15:1,1997-2000年的22:1和2001-2010年的25:1。与此同时,教师工资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办学条件将有明显的改善,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将提供必要的资助。
在加大改革力度的情况下,到2000年,我国高教经费年需求为229.2亿元,预期国家拨款为160.4亿元,学费收入为30.6亿元,学校创收为32.3亿元,经费缺口仅为5.8亿元。到2010年,经费需求为565.8亿元,预期的财政拨款为367.8亿元,学费收入为109.3亿元,学校创收为83.9亿元,经费缺口仅为4.9亿元。这样的经费结构将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由于经费缺口较小,也较容易通过国家财政努力和学校创收活动加以解决。从上述预测结果来看,加大改革力度是解决我国高等教育经费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
四、关于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思考
当前高等学校经费短缺仍然是阻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这又是同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高等教育结构不尽合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深化高教投资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90年代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及有关立法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80年代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预算包干的体制,强化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扩大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权限,并通过立法使之制度化。各高等院校应按照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提高年度预算核定和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贯彻高等教育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原则,自主统筹安排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经费。
(二)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方式。目前实行的“综合额定加专项补助”的高教经费分配方式是对过去的“基数加发展”的“渐进式”分配的重大改革,对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综合定额”是一种单政策参数的拨款公式,其指标方法过于简单,不能较准确地反映高等学校成本行为的变化规律,难以照顾到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千差万别。因此,90年代高教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深入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学校在成本行为规律,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分配方式的基础上,再向前走一步,建立一组多政策参数的高教投资拨款公式,更合理地分配和使用有限的高教经费。这对于缓解高教经费的紧张程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三)进一步完善中国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80年代的高教改革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负担全部高等教育经费的状况,开创了高等学校开始实行收费入学,个人与国家共同承担教育投资的新体制。90年代的任务在于将这项刚刚开始实施的改革坚持下去,并逐步使之制度化。1992年学生所交纳的学费总额只占高等教育事业费支出的4.62%左右。在90年代中,应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增强,适当提高这一比率,使学杂费收入逐渐达到学校事业费的15%-20%。同时,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教育贷款制度,使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入学机会有切实的保障。
(四)在改革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同时,高等学校必须注意提高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使用效益,这必须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整体改革协同进行,全面贯彻国家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要进一步鼓励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在全面完成正常的数学与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拓宽高等教育的经费渠道,使学校创收收入和社会捐赠逐步占到全国高教总经费的15%-20%,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经济服务。
(五)同时,国家亦应在财政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并通过立法手段,确保教育总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4%以上,高等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左右。在具体运作上,可考虑逐步实施高等教育基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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